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206070612732&q=1205080517852&p=%E5%93%A1%E7%94%9F%E6%B6%88%E8%B2%BB%E5%90%88%E4%BD%9C%E7%A4%BE
學校員生消費合作社是否受政府採購法的規範?
員生消費合作社購買之物品,高於十萬元以上是否須公開招標?-----
回答者: | 阿舜 ( 初學者 4 級 ) |
---|---|
回答時間: | 2006-07-16 09:26:56 |
你的問題是否受採購法之規範,得看是否符合採購法第四條之規定,如符闔第四條之要件就必須受規範,否則不適用。
提供採購法第四條本文及解釋函三則參考,希望能解決你的疑惑。
採購法第四條 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其補助金額佔採購金額半數以上,且補助金額在公告金額以上者,適用本法之規定,並應受該機關之監督。
解釋函三則:
(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八十八年七月十九 日
發文字號:(八八)工程企字第八八○八九一二號
根據政府採購法 第三條 第四條
本解釋函上網公告者:本會企劃處 第三科 唐 (先生或小姐)
主旨:有關 貴府函詢辦理公有公營及公有民營學校午餐之採購及各級學校員生消費合作社代辦學生文具、服裝等採購案,是否適用政府採購法疑義乙案,復請 查照。
說明:
一、 復 貴府八十八年六月十七日八十八高市府教五字第一八三七六號函。
二、 公立學校以代收代付方式辦理採購,如係以學校名義辦理招標,並作為 簽約主體,應適用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如係以員生消費合作社或家長會名義辦理,不適用本法。
三、 法人或團體(如前揭合作社、家長會及私立學校)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適用本法第四條之規定;機關委託法人或團體代辦採購,適用本法第五條之規定;公立學校以補助之預算辦理採購,適用本法之規定。
四、 機關食材委託員工消費合作社辦理者,其委辦應適用本法之規定。
五、 僱用廚工如係依機關人事法規辦理,不適用本法;如係由員工消費合作社 僱用自不適用本法。
正本:高雄市政府
副本:本會法規會、申訴會、企劃處網站
主任委員 蔡兆陽
(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八十八年十月八日
發文字號:(八八)工程企字第八八一五四九九號
根據政府採購法 第三條 第五條
本解釋函上網公告者:本會企劃處 第三科 謝 (先生或小姐)
主旨:關於辦理學生制服採購之適用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疑義, 貴社因非本法第三條所稱﹁機關﹂如接受學校家長會(亦非本法所稱機關)委託辦理之採購,不適用政府採購法;如接受機關之委託代辦採購,適用本法第五條規定。復請 查照。
說明:復 貴社八十八年九月廿九日基市大中合字第0八0七號函。
正本:有限責任基隆市立大德國中員生消費合作社
副本:本會法規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企劃處網站
主任委員 蔡 兆 陽
(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八十八年七 月五 日
發文字號:(八八)工程企字第八八○八九九二號
根據政府採購法 第三條
本解釋函上網公告者:本會企劃處 第三科 張 (先生或小姐)
主旨:機關以代收代付款方式辦理之採購,因係以機關名義辦理招標並作為簽約主體,應適用政府採購法之規定,復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公會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二日台區被工總字第○四六號函。
二、前揭採購如由員生消費合作社或家長會辦理,則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之規定。
三、來函所述本會八十八年五月二十四日(八八)工程企字第八八○六六九六號函業已停止適用,公立學校為學生代辦旅行或戶外活動之採購,亦應適用政府採購法之規定。
正本:台灣區被服工業同業公會
副本:本會法規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企劃處網站
主任委員 蔡 兆 陽
至於十萬元以下稱「小額採購」,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 第五條 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下採購之招標,得不經公告程序,逕洽廠商採購,免提供報價或企劃書。
而 逾新台幣十萬以上之採購,除符合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採限制性招標以外,仍須依採購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將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之公 告,公開於主管機關之資訊網路或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以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
學校的消費合作社經營權是由校方決定給誰做的嗎?需要公開招標嗎
發問者: | bonnie ( 初學者 5 級) | |||||
---|---|---|---|---|---|---|
發問時間: | 2009-08-04 00:20:12 | |||||
解決時間: | 2009-08-09 22:00:47 | |||||
解答贈點: | 9 ( 共有 2 人讚助 ) | |||||
回答: |
|
-----
回答者: | 蠟筆小祥 ( 研究生 3 級 ) |
---|---|
代表知識團: | 政府採購及生活法律知識團 |
擅長領域: | 生活法律 | 勞資權益 |
回答時間: | 2009-08-07 18:13:52 |
謹代表政府採購及生活法律知識團答覆您
學校的員生消費合作社係屬非營利之社團法人,乃由合作社法所規範,所訂章程亦會規定設員權益、理監事及經理人之遴聘,通常會找一位有經驗的人擔任經理人,教職員則兼任理監事(由社員大會選出)。
合作社本身會自訂一套管理流程,不一定會招標。版主若有興趣經營,可先洽學校總務處問看看。
-----
0 意見: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