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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要對症下藥!
文 / 張學海 | 【台灣法律網】 |
台灣司法改革長期以來淪為司法天方夜譚,實導因於歷年來主其事者獨斷獨行,完全違反「由下而上」的民主程序,以致於「為改革而改革」虛應故事,敷衍廣大人民之殷切期盼。
八十八年七月一連三天的全國司法改革會議,被各界批評是「司法大拜拜」就是改革失敗的例證。尤其所謂的會議共識其實只是「綁人選、綁議題」之下的欺世盜名之作,此所以將近十年來攸關司法制度的重大議題完全被立法院及終審資深法官大力阻擋良有以也。
然而長達近十年的改革失敗,司法當局迄未虛心認錯改過依然「盲人騎馬」前仆後繼,置「前車覆後車鑑」之教訓於不顧,執意不肯改弦更張,視民意如敝屣,如此冥頑不固之思維與作為,實為號稱改革者的一大諷刺。
「改革的先聲是觀念的變革」,世界上最佳的改革者莫不先從自己改革起。然而長期以來司法界高官充斥打著改革旗號反改革。長期以來主其事者改革不力無一被彈 劾追究,反而步步高陞或全身而退。尤有甚者,處心積慮,以三個終審機關為改革對象,在毫無法源依據之下,濫用行政霸權提前以行政命令強行閹割三個終審機關 「組織、經費、人事」。如此違法濫權長達十年迄今猶不知「解禁解嚴」回覆常態,完全無視三個終審機關同仁工作免於恐懼的權利,非僅削減預算、人員遇缺不 補,以致嚴重影響人民正當的訴訟權益。佯言改革凍結三終審機關人事遇缺不補,不由機關內升反而循私由外機關假機要之名行派補之實,司法院本身濫用行政權違 法進用機要人員擔任主管,不具備合法性、公平性與正當性,反造成機關同仁不滿。
此外,台灣法官之職稱身份竟然可以分裂為八種之多,堪稱世界奇蹟,如此獻策者真是「天才」。法官族群普遍沒有安全感、使命感、榮譽感,更談不上方向感,是 司法改革之後唯一的貢獻。各級司法人員對渺茫前途士氣低落,紛紛提前退休,不滿之情溢於言表。積案纍纍,但求形式的降低數字,而忽略實質的司法公理正義。 打壓書記官淪為打字工,不重法律專業素養及司法行政歷練。尤有甚者,完全遺忘八十七年全國法院書記官連署活動之承諾,反而苛虐殘害書記官造成職業傷害,並 剝奪書記官陞遷管道,以法官、檢察官佔用書記官長職缺猶尚不足,近來更以毫無司法行政經驗、法律專業智能之人事人員派充書記官長,紊亂司法人事倫理,破壞 司法體制日甚一日。出任各級司法首長不重司法倫理及專業歷練但憑公關,有如江河日下。諉稱司法改革者竟貴為當權者,既違法濫權於先,復違反人性尊嚴以司法 同仁為剷除對象於後,司法環境早非司法同仁安身立命之所。
為避免近年來司法權受行政權不當影響,以鞏固法官之地位及保障其身份。爰建議仿西方各民主自由國家所設置之憲法法院,廢除舉世無雙不倫不類之司法院改為憲 法法院。並以三個終審法院分掌民事、刑事、行政訴訟,同時將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改為二審制之最高懲戒法院及高等懲戒法院,方符憲法之本旨。
馬總統大選期間曾因身受司法訴累,矢志司法改革,如今已執政,司法改革此其時矣!庶免競選承諾淪為美麗的政治謊言。司馬遷史記有云:「世異、變、成功 大。」又云:「變以漸」,司法亦應「司法改革要對症下藥!」因應變革,但變革不宜急進躁進,應按部就班,循序漸進乃能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