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kattao Allen 馬卡道.艾倫: 2013年4月13日

2013年4月13日 星期六

[教育桃源電子報]【會員問診室】裁量權、錄音錄影、縣高員額、子女教育補助、學生校外車禍、老師導護或巡視工作、下課時間學生受傷、彈性放假、抽查書包、放學後再來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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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321-130412-教育桃源電子報【會員問診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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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10教育桃源電子報】

【會員問診室】彈性放假、抽查書包、放學後再來學校...

Q1 :若有彈性放假,學生在外若有事故,教師是否有責任?(提問人:國中教師)
A1:【本會解析】
學生在外發生事故,教師是否應負責任?本案界定範圍應該是以學生發生意外當時是否屬學校的教學活動時間?若不是,則教師不需負責。若是,就得看教師在外進行 教學活動前是否已完成規定之行政作業程序,並將各項安全相關注意事項做到注意並確保。簡言之,教師在進行教學活動前應該避免『該注意而未注意或該作為而沒有作為之不利處置』。如此在法律責任上應該可以獲得減輕。

Q2:老師是否不經學生同意可抽查學生的書包及察看學生的日記本?(國小教師)
A2 :【本會解析】

老師或校方若要檢查學生的書包、抽屜,應有明確之理由,不能是無目的的任意性搜查;如果確有實施檢查之必要,應該注意一定要有學生代表或其他老師在場共同實施。
另依據教育部頒訂《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 96年6月22日台訓(一)字第0960093909號函修正 》第28條:搜查學生身體及私人物品之限制為維護學生之身體自主權與人格發展權,除法律有明文規定,或有相當理由及證據顯示特定學生涉嫌犯罪或攜帶第三十條第一項及第二項各款所列之違禁物品,或為了避免緊急危害者外,教師及學校不得搜查學生身體及其私人物品(如書包、手提包等)。
第29條:校園安全檢查之限制
為維護校園安全,學校得訂定規則,由學務處(訓導處)進行安全檢查: 
(一)各級學校得依學生住宿管理規則,進行學生宿舍之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大專校院進行檢查時,應有學生自治幹部陪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進行檢查時,則應有學校家長會代表或第三人陪同。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學務處(訓導處)對特定學生涉嫌犯罪或攜帶第三十點第一項及第二項各款所列違禁物品,有合理懷疑,而有進行安全檢查之必要時,得在第三人陪同下,在校園內檢查學生私人物品(如書包、手提包等)或專屬學生私人管領之空間(如抽屜或上鎖之置物櫃等)。
第30條第1項:
(一)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所稱之槍砲、彈藥、刀械。 
(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稱之毒品、麻醉藥品及相關之施用器材。
第30條第2項:
(一)化學製劑或其他危險物品。 
(二)猥褻或暴力之書刊、圖片、錄影帶、光碟、卡帶或其他物品。 
(三)菸、酒、檳榔或其他有礙學生健康之物品。 
(四)其他違禁物品。

Q3:學生放學回家之後再來學校玩,發生意外學校是否要擔負責任?(國小教師)
A3:【本會解析】

學生於校園發生意外,若因校園設施不良導致,校方當然要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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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02教育桃源電子報】

【會員問診室】學生校外車禍、老師導護或巡視工作、下課時間學生受傷...

Q1:兩個學生在「校內健身操」比賽時間開溜,並向員生社主管借摩托車,藉口處理要務,結果於校外發生車禍受傷,請問校方及員生社主管都有涉及法律責任嗎?(提問人:高職教師)
A1:【本會解析】
有關校方的主要責任是對於學生違規離校這個事件必須做最明快的處置,簡而言之,當老師發現學生無故不上課時應立即向校方行政單位(通常是訓導處或學務處)通報,如老師未通報則可能須負行政上之責任。校方行政單位接獲老師通報應即刻展開尋找學生的作為,若仍無法發現學生則必須通報學生家長,必要時應通知學校附近的警察機關協尋,以保障學生權益。
學生的個人行為應當自己負責,不論是正常上下課或是蹺課到外頭去,其所發生的任何事端都必須由個人或(未成年學生)家長自己負責,校方並不當然要對學生發生的所有事件負責,而家長或車禍當事人也不能要求校方負損害賠償責任。因為即使校方疏於管理導致學生有機會蹺課離校,但車禍發生和校方疏於管理也無必然之因果關係。但校方內部仍須自行檢討疏於管理之行政責任。
  至於員生社主管車子借給學生,如果發生車禍,車主需不需要負責任?應該分成兩種情況來討論:
1、刑事責任:車主應該沒有刑事責任。(車禍與借車與否並無因果關係)
2、民事責任:
a、如果車主於借車之當時,知道對方沒有駕駛執照,仍然把車子借給對方,這時因為車主違反民法上保護他人之法而構成侵權行為責任,所以車主必須負民事上的賠償責任。
b、如果車主於借車時,知道對方有駕駛執照的時候,這時車主根本沒有賠償責任,所以也就不必要負賠償。

Q2.老師因導護或巡視掃地工作學生因意外〈如:打架、玩耍〉受傷,老師的法律責任為何?
下課時間,學生意外受傷,老師的責任為何?如何處理比較好?
老師處罰〈必要時〉的原則,哪裡看得到?(提問人:國小教師)
學生上、下學教師值週導護之權利、義務為何?法律責任如何歸屬?從法律面考量,如何做才能照顧到學生的交通安全,又不致使老師陷入法律危機?(提問人:國中教師)
A2:【本會解析】
1.目前針對教師值週導護之義務並無相關法令規範,但校方或老師有無民、刑事之法律責任?法官判決的依據通常都是視學校及相關人員(老師)有沒有該注意而未注意或該作為而沒有作為來認定。所以老師及校方行政單位平時應做好相關的安全教育並做成紀錄備查,以確保善盡告知之義務。
針對老師因導護或執行其他公務而必須暫時離開教室或教學場域時,應確保學生留校安全無虞始得進行導護或其他公務。以96年4月台北縣永和國小學童在校,因為被老師要求協助掛運動會的大型布幔被刺傷,導致重度弱視的眼睛以國賠306萬收場。同樣事隔半年花蓮縣佳民國小學童,因為同學拿起垃圾籃朝其砸去,因籃內樹枝插入該童右眼,緊急送醫後,右眼失明,目前法院裁定以國賠 193萬為基礎,但是雙方仍要上訴。
  以上兩則判例顯示出法官判決上依據的考量,就永和國小事件而言,判決書上記載,教師怠於向學生說明注意之安全事項,也未在現場督導。而花蓮佳民國小事件,判決書上也說導師因導護之職必須離開,也應確保學生留校安全,不應讓學生未受任何監管保護,導師就此離開現場,均屬於怠守職務。
2.同上例,平時應做好安全教育宣導並紀錄,同時校方也要時常檢視校園設施安全,若不幸發生意外安全事件時,應建立迅速處理的機制,如此可避免該注意而未注意或該作為而沒有作為之不利處置。
3.依據教育部頒訂《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 96年6月22日台訓(一)字第0960093909號函修正》,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的原則應先了解學生行為之原因,針對其原因選擇解決問題之方法,並視狀況調整或變更。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之原則如下:
(一)尊重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
(二)輔導與管教方式應考量學生身心發展之個別差異。
(三)啟發學生自我察覺、自我省思及自制能力。
(四)對學生所表現之良好行為與逐漸減少之不良行為,應多予讚賞、鼓勵及表揚。
(五)應教導學生,未受鼓勵或受到批評指責時之正向思考及因應方法,以培養學生承受挫折之能力及堅毅性格。
(六)不得因個人或少數人之錯誤而處罰全班學生。
(七)對學生受教育權之合理限制應依相關法令為之,且不應完全剝奪學生之受教育權。
(八)不得以對學生財產權之侵害(如罰錢等)作為輔導與管教之手段。但要求學生依法賠償對公物或他人物品之損害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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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21教育桃源電子報】

【會員問診室】裁量權、錄音錄影、縣高員額、子女教育補助...

Q:教師法第17條明白規定,校務會議可以討論導師輪任的辦法,但校長卻說這是他的行政權,到底桃園縣其他學校的作法如何?縣府教育局沒有相關規定,任由各校校長自行決定要不要遵守教師法嗎?
A: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0條 「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不得逾越法定之裁量範圍,並應符合法規授權之目的。」也就是校長行使行政裁量,必須有法律的授權。誠如您所說,教師法第17條,擔任導師辦法,由校務會議定之。由校務會議定導師輪替辦法,才是合情合理又合法之事。所以 貴校校長明顯違反了行政程序法及教師法。

Q:校務會議可否錄音錄影?
A:按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二 章 政府資訊之主動公開第7條第一項:下列政府資訊,...應主動公開:一、條約、對外關係文書、法律、緊急命令、中央法規標準法所定之命令、法規命令及地方自 治法規。......十、合議制機關之會議紀錄。
第一項第十款所稱合議制機關之會議紀錄,指由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之成員組成之決策性機關,其所審議議案之案由、議程、決議內容及出席會議成員名單。
又本法第8條中明訂:
政府資訊之主動公開,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斟酌公開技術之可行性,選擇其適當之下列方式行之:
一、刊載於政府機關公報或其他出版品。
二、利用電信網路傳送或其他方式供公眾線上查詢。
三、提供公開閱覽、抄錄、影印、錄音、錄影或攝影。
四、舉行記者會、說明會。
五、其他足以使公眾得知之方式。
所以,合議機關之會議記錄,可以錄音、錄影或攝影,這是政府資訊公開法中明確規定的事項。

Q:我想請問一下,縣高學校的教師員額控管是國高中一起計算嗎?還是分開計算?
A:依據兩個法規"桃園縣立各高級中學組織員額設置基準"及"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高中部分 有實施員額控管,但高級中學有附設國民中小學部者,其設組及員額編制仍適用「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標準」辦理。所以國、高中員額是分開計算的。

Q:有關軍公教的子女教育補助費,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只限於台澎金馬,但目前軍公教子女到大陸就讀的人數越來越多,其學歷也是我國所認可,就學歸來未來也是國家的棟樑。想請問在大陸地區,其學歷獲國家認可的學校,可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費嗎?
A : 一、本會詢問教育部長信箱, 信件編號:201209140011
1. 查行政院9 7 年6 月3 0 日院授人給字第0970062537號函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說明一、規定「公教人員子女隨在台澎金馬居住地區,就讀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專以下小學以上學校肄業正式生,可按規定申請子女教育補助。
2. 爰本案依上開規定,軍公教人員子女就讀「經我國認可其學歷」之大陸地區學校,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謝謝您的來信。祝   萬事如意 教育部   敬復
二、本會電詢教育部人事處回覆如下:
1. 依目前的法規"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項附表九說明:一、公教人員子女隨在台澎金馬地區居住,就讀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專以下小學以上學校肄業正式生,可按規定申請子女教育補助。目前補助範圍是
限於台澎金馬。
2. 會有子女教育補助費,是因當年軍公教待遇較差,才有此項措施,隨著時代轉變,軍公教的待遇已不像從前,甚至比其他私人企業都好,考量社會的氛圍,目前的子女教育補助只有可能越來越限縮,較不可能再擴及到大陸地區。
3. 所以,目前的大環境,子女教育補助費欲擴及到非地區台澎金馬的地區,是有其困難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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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人員年金制度改革-論述彙整-130321_1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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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人員年金制度改革-論述彙整-130321_130412[牛奶瓶報報][全教總][KTU&KTA電子報][彰化縣教師職業工會(CTU)電子報][屏東縣教育產業工會][教育桃源電子報][羅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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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12牛奶瓶報報】




●●●20130403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許智傑委員書面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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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層工作人員不能再繼續被汙名化
當所得替代率的上限調降至75﹪~80﹪時,將有為數不少之軍公教基層工作人員,他們可回存台銀的部分額度,也就是所謂優惠存款的母金是0元,利息是0元,18趴已變成0趴,不是由18趴逐步降為9趴;不管是18趴或是9趴,都會成為別有用心人士的「相罵本」,或者是選舉時候的「提款機」,為什麼要基層的軍公教人員承擔9趴的罵名呢?

2、法律不溯既往,信賴保護原則要遵守
依「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5條明文規定:「月退休金,以在職同薪級人員之本薪加一倍為基數……」但新制年資基數內涵,卻從原本的2倍調降為1.6倍。依法律不溯既往的基本原則,政府若要更改已核定之月退休金,是否為巧立名目,變相剝奪人民財產?恐有適法、適憲性的問題,日後政府跟已退休公教人員會不會官司不斷呢?

3、「提撥費率」的基數內涵和「退休金」的基數內涵兩者應相符
繳交退撫基金的計算公式(提撥率)是以本俸X2倍為準,然月退休金給與時,卻以本俸x1.6倍計算(現職新進人員更是以平均薪額x1.7倍計算),這不是既不合理,又不合法的措施嗎?

4、「勞保」比「公保」好!「公保年金」比照「勞保年金」!
就「保險費提撥率」而言,公保是薪資的8.25%,勞保是薪資的7%。就「保險費自行分攤比率」而言,公保是35%,勞保是20%。如果以月薪資40,000元試算「保險費每月自繳金額」,則公保為40,000元x8.25%x35%=1155元,而勞保為40000元x7%x20%=560元。以40年年資試算「基礎年金之所得替代率」,則公保為0.65%x40=26%,勞保為1.55%x40=62%。公保跟勞保比較起來,繳得多領得少,顯見勞保優於公保,故公保應該比照勞保!
【牛奶瓶PS】公、私部門的受雇者都是勞工,既然大家都是勞工,那就大家一起「勞保」,不要再分「公保」和「勞保」,全國只要是受雇的勞工,通通是「勞保」。所以「公保年金」比照「勞保年金」,或者乾脆廢「公保」都「勞保」!

5、高中職、國中小、幼兒園教師退休條件應一致
目前規劃的公教月退休金制度欲將八五制改為九○制,國中小及幼兒園教師不納入,但高中職卻仍在九○制之列。高中職教師在養成管道、任用資格、薪資結構等方面與國中小及幼兒園教師並無太大差異(均為大學畢業,修畢教育學分,今年起也都要繳稅),且目前在完全中學校園中同時有高中部、國中部的老師,如果做此切割將造成「一校兩制」。若在退休條件上有所差異,恐怕有違公平原則,故建議高中職與國中小、幼兒園教師退休條件應一致。
【牛奶瓶PS】【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支持高中職、國中小、幼兒園教師退休條件應一致,有人提不出主張,或者不敢提主張,只會曲解別人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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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udn.com/loteshui/7484285

20130410教育論壇:改革何必怕檢驗?
2013/04/10 08:50:14瀏覽218|回應0|推薦2
    全國教師工會日前至行政院遞交年金制度改革辯論邀請,要求行政院針對退休改革方案進行公開辯論,並提出「要求辯論、要求追究、要求換人、要求精算」等四點訴求,全教總理事長劉欽旭表示,若政府無善意回應,不排除發動沒有上限的抗爭,以表達年金制度必須合理改革的決心。
    年金制度改革攸關不同世代受雇者權益,理應接受各界嚴格檢驗,江宜樺院長再三強調將以審議式民主進行改革,想必對此有正確認識,然而,官方拒絕召開國是會議在前,在各地舉行的「改革說明會」又被批評為行禮如儀,如果這就是所稱的審議式民主,何以杜悠悠眾口?
釐清基金財務危機責任歸屬
    年金制度之所以必須改革,一大原因自然是各公共退休金均出現嚴峻財務危機,過去半年以來,官方不時強調「再不改革,退撫基金、勞保基金將於民國116年破產」,其目的顯然不僅在強化非改不可的正當性,更不乏將評論官版方案者打成反改革的居心,於是乎,在改革箭在弦上的此刻,官方彷彿成了雖千萬人吾往矣的勇者,而勞方抗拒改革的形象則日益鮮明。
然而,這是事實嗎?筆者以為,政府究竟如何看待年金改革,必須拉長時間縱深方能還原真相,職是,先行討論官方對基金財務危機的立場,應有助於釐清退休制度相關問題的責任歸屬
一、誰忽視基金財務危機?
    官方近來強力放送「退休金再不改革恐將破產」的訊息,事實上,台灣公共退休金有嚴峻財務危機早就不是新聞,問題是,過去對基金收支、財務狀況提出警訊的卻不是官方,由全國教師工會派出的退撫基金監理委員,早在多年前即曾多次預警,要求官方正視基金財務失衡現象,並以各種積極措施改善基金體質。
然而,對勞方代表的提醒,斯時官方總視為「危言聳聽」,一直到201229日,退撫基金管理委員會仍然以「退撫基金歷年累積整體基金收入仍大於整體支出,不會影響參加人退休權益」為題發布新聞稿,指出:「退撫基金847月成立至10012月底止,總收繳金額累計達新台幣6,835.8億元,退休撫卹之累計總支出金額為2,728.2億元,基金總收繳金額遠高於總支出金額。……若以長期來看,退撫基金歷年累積已實現收益達1,202億元,平均收益率為3.163%,仍較臺灣銀行2年定期存款利率2.207%為高,長期而言尚稱平穩。
    前揭官方說法顯示,當勞方代表要求正視基金財務危機時,官方根本不以為意,今天卻又大談基金恐將破產云云,官方對退休制度究竟有無一貫立場?如果官方一年前都還在宣傳「基金收入遠大於支出,收益長期平穩」,此刻雷厲風行的推動改革,又是所為何來?
二、是誰反對提高提撥率?
    基金財務狀況基本取決於基金的收支與操作績效,以公務人員退撫基金為例,歷年操作績效貼近於定存利率,此必須由官方負起完全責任,實無爭議,此處必須進一步指出的是,就連基金費率與給付漸趨失衡,官方也難辭其咎。
    收支比例是衡量基金財務時最簡易、明確的指標,目前退撫基金的收入係由軍公教人員與政府按月繳費挹注,支出則是用來支付已退休人員之新制年資退休金,一般人難免誤以為,勞方當然反對提高繳費費率,這也是政府敢於不時散播工會反對提高費率的主因。然而,就以退撫基金之費率為例,法定費率由開辦時的8%逐年提高至12%,全國教師會不僅未曾反對,教師組織派出之監理委員,更曾多次要求基金費率應確實反映成本,以免收支失衡,去年正當官方無意提高公保費率時,勞方監理委員甚至力主相應提高保費,以免財務相對健全的公保基金來日步上退撫基金財務危機的命運,以上皆有官方會議記錄為憑,不容矯言推託。
    易言之,與一般社會理解恰恰相反,原來反對提高退撫基金費率的不是教師組織,而是必須負擔65%分擔比例的政府,最為荒謬的莫過於,向來反對提高費率的官方,此刻竟然搖身一變成為改革者,甚至化身正義使者反過來誣指勞方反對改革。
三、誰在製造改革爛案?
    無可諱言,台灣公、私部門受雇者之退休制度不一,公部門人員之所得替代率每每成為輿論攻擊焦點,也是不爭的事實,殊不知,軍公教的退休給予也有世代差異,僅具有新年資之新進人員,其所得替代率業已降至合理比例,且無論繳費費率、退休給付均依國家法律辦理,甚至沒有拒絕參加官辦基金的權利,平心而論,相關批評對新進公教人員來說大多失之公允,究其實,主其事者甚至連解釋退休制度沿革的能力都付之闕如,無論做為政府或軍公教的雇主都是極為失格的。
    其實,就連兼具新、舊年資的已退休人員,之所以享有超過社會預期的替代率,也絕非基層人員的責任,要說公教人員背負高替代率的原罪,始作俑者不正是設計制度的高官集團?政府豈能一方面義正詞嚴的對現職人員進行「改革」,一方面又無視當年藉新舊年資轉換想方設法圖利自己的歷史,無須言及方案內容,這樣完全不檢討自身責任的改革究竟有何正當性?
端出合理方案接受社會檢驗
    馬英九總統日前嚴正表示,政府的年金制度改革方案,「可安心保用30年」,「至少到民國133年都不用擔心年金破產」,馬甚至認為,對於現行年金制度所出現的「經費不足、行業不平、世代不均」等問題,政府改革方案均已提出解決辦法。
    暫且不提官版方案俯拾皆是的問題,馬總統的「保用30年」說究竟有何精算數據為憑?或者只是聽信方案設計者的片面說法?難道不知道:正是這些人設計出「肥高官、瘦小吏」的公保優存改革方案?難道看不見:各界對官版方案的批評?除非政府無意推動真正的改革,否則,何以繼續委以改革重任?也難怪言必稱改革的馬總統卻有低迷至此的聲望了。
    沒有人反對合理改革,既然敢以改革為名,又何必擔憂各界公評?高舉改革大旗的官方,必須接受社會嚴厲檢驗,年金改革不容魚目混珠、蒙混過關。(20130410台灣立報教育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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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01教育桃源電子報】

【教師權益】安心教學的時代已一去不返?
文/勞資關係部 田奇峯

安心教學的時代已一去不返?
鐵飯碗快要「生鏽」?
校園民主、專業自主權即將消失?
教師工會能否力挽狂瀾,全繫於老師您一念之間!
一、公教人員退休年金:假改革,真卸責!假照顧,真毀諾!
繳多1-退撫提撥率由現行12%調升為18%,公保年金化後,提撥率也從8.25%調升至13%。
繳多2-退撫、公保教師自付比例也將從現在的35%調升至50%(勞工目前維持自付比20%),經工會換算大約是現行扣繳的2.17倍,也就是未來您薪資單上的扣款將成長一倍,扣4000元的將扣8000元,扣5000元的將變成一萬元!
 
領少1-退休金計算基準:由現行申請退休最後一年薪額改按「最後在職10-15年平均薪額」計算(含新、舊年資之退休金)。
領少2-退休金基數內涵:兼具新、舊年資者,由現行本薪2倍,逐年調降至「平均薪額」1.6倍;純新制年資者降至1.7倍。
 
延後退-七五制徹底廢除,國中小改為八五制,高中九○制!
 
二、教師法修法:殘害校園民主,回歸教育行政主導!
校園民主精神滅亡,教評會回歸專制!-刪除「未兼行政之教師代表不得少於1/2」之條文,增加非教師選舉產生的「學者或社會公正人士」,原教評會校園民主化的精神盪然無存。
 
形式化評鑑,教師專業自主權、工作權前景堪虞!-新增「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應接受教師評鑑;其…辦法,由教育部訂之」。此「空白授權條款」,供教育行政機關對教師專業自主權及工作權上下其手。
 
解套待遇非法制化,強化對教師之箝制!-增加「教師之待遇,以法律定之。於完成立法前,…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擬訂,報行政院核定」。教育行政機關長期未依法對教師待遇法制化,此修法為立法責任解套,並強化以行政命令方式操控教師待遇、箝制教師之效果。
 
申評會教師比例下降,教師唯一救濟管道不保!-將未兼行政教師「不得少於總額2/3」,縮減為「不得少於1/3」,第一線基層教師再無法把關教師權益,教育行政機關將變成球員兼裁判!
 
教師組織下屬化、無能化,教師團結權、協商權受限!全條刪除原教師組織基本任務,改為「為配合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組成教師組織」,將使教師會淪為配合政策之「假專業組織」。另增訂「本法及其他與教師相關之『法規』已有強制或禁止規定者,不得於團體協約中約定」,限制教師工會協商權,又教師法修法全條文隻字未提及教師工會,明顯打壓教師工會之存在及功能。
 
各位老師,政府所謂的兩大改革修法-退休年金修法及教師法修法,證明時代已經不一樣了!過去我們認為政府會為教師安排、會保障教師權益,老師只管專心、安心教書的時代已經一去不返了!
 
誰來替教師權益把關?教師工會怎樣才可以有力量呢?如果教師加入工會的人數變少,立法遊說的力道將相對變弱,您我的權益則勢必不保!
 
有燒香有保庇~~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敬邀您的加入,工會有無力量全繫於您願否加入的一念之間!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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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教育產業工會新聞稿】「教師退休年金改革論壇」-不改完蛋,亂改更糟!

◎ 訂閱網址:http://www.ptta.org.tw ◎ 發報時間:2013-03-31 20:39:47

《新聞稿》【屏東縣教育產業工會新聞稿】「教師退休年金改革論壇」-不改完蛋,亂改更糟!

 【屏東縣教育產業工會新聞稿】

「教師退休年金改革論壇」-不改完蛋,亂改更糟!

    屏東縣教育產業工會3月30日上午於屏東高工舉辦「教師退休年金改革論壇」,由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副理事長 吳忠泰老師主講「年金改革的是與非」,論壇除了獲得屏縣教師熱烈參與並於會中踴躍討論外,包括關心此議題的潘孟安立委、王進士立委助理、屏東縣縣教育處學務科長楊英雪也都前來與會,並就相關議題與在場老師們進行意見交流。

    會議中吳忠泰老師先提出數據圖表,說明若按照推算教育人員退撫基金於明年(103年)就將陷入收支逆轉的狀況,如現行制度不改,基金恐將面臨破產的危機,是以教師年金的改革就像療瘡一般,雖然痛但卻也勢在必行。問題是之前得過且過粉飾太平的政府部門,如今見紙包不住火,只能在民意的壓力下硬著頭皮進行改革,然而官版的年金改革草案提出後,卻是荒腔走板,問題叢生,吳忠泰老師針對了官版的年金改革方案的九個荒謬之處一一進行批判,包括: 1. 給付任意制2. 階級踐踏制3. 績效免責制4. 本末倒置制5. 過河拆橋制6. 推卸成本制7. 痛宰新人制8. 部會矛盾制9. 中學割裂制;並提出全教總的四項要求:1. 要求追究2. 要求換人3. 要求辯論4. 要求精算。

    在批判完官版改革方案之後,吳忠泰老師認為,全教總在年金的改革上也必須負責任的提供解決問題之方向,為此,全教總已針對改革方案做成了以下幾點決議:1.以105年為界,另立基金,仍維持確定給付制,但收支需平衡,費率一步到位,未來分段給付。2.過去20年之提撥不足應由已退休人員和未來退休人員及其雇主共同補繳,費率、費用以104年費率及在職同薪級為準,有一年新年資者,補繳一年,最高補繳15年。

    最後,吳忠泰老師認為,無論最終通過的版本為何,只有在兼顧世代正義,避免造成階級差異,以及政策具穩定性的原則下,才能獲得全國大多數教師族群及社會大眾的認同,也才能達到年金改革的真正目的。

新聞聯絡人 黃莆田 0932978106 huangputien@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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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U & KTA電子報-第448期】     發 行人:陳建志理事長     發行日期:102年3月30
嗆「官版年金改革」,教師團體要追究官員責任!
        年初,政府公布「教育人員年金制度改革方案」後,引發強烈質疑;今天(3/30)下午,在高雄市中正國小1樓會議室,高雄市、台南市二大教師工會(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台南市教育產業工會)共同舉辦「導正年金制度改革」論壇;與會教師發言熱烈,除抨擊官版方案不當,對過去公教退休制度的錯誤設計及退撫基金的操作不當,要求政府道歉及追究法律及政治責任。高雄市多位立委,包括林國正、李昆澤、邱志偉、許智傑、趙天麟、管碧玲、黃昭順、林岱樺,皆親自到場聆聽基層教師心聲,並承諾全力扭轉不合理的官版方案。 

        論壇開始,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副理事長吳忠泰以《爛菜勿上桌~官版年金制度改革解析》為題作專題報告,指出官版方案多項烏龍狀況,例如:「ㄧ方面勞委會認為勞保中自付的分攤比20%不用動,銓敘部卻對公教原已自付35%的分攤比,硬要調高到50%」,又例如:「要刪掉已被勞保遺屬年金模仿的月撫慰金,方案到了座談會,道理講不過現場出席者,只好回來ㄧ改再改」等等。此外,吳忠泰也以「九制(給付任意制、階級踐踏制、績效免責制、本末顛倒制、過河拆橋制、 推卸成本制、痛宰新人制、部會矛盾制、中學割裂制)」(見附件說明)來歸納官版方案的錯誤與荒謬。最後,吳忠泰提出四大要求:第一,對於過去公教退休制度 的錯誤設計,造成人民長期對立,特偵組與監察院應分別就法律責任與政治責任加以查究。第二,撤換目前操持方案的官員,爭取基層公信力。第三,不論官版、民 版,所有提出方案都應進行公聽與辯論,由全民檢視。第四,所有方案在立院進入協商之前,原提案單位必須提供經過精算師製作簽認的精算報告。 

        除了呼應吳忠泰之意見,現場與會老師的發言重點包括:一、政府應對公教人員退撫制度的歷史背景向國人澄清,對於公教人員被污蔑,應公開道歉。二、反對官版方案分化教師族群。三、應結算84年退撫新制實施至今之退撫基金績效,對退撫基金的操作不當,應該追究官員責任。四、政府應誠懇傾聽基層的意見,對於教育部最近到各地舉辦說明會的缺乏誠意,表示不滿。 

        結論時,本會理事長強調,教師不會反對改革,但改革要公平合理、要符合學理及世代正義;呼籲政府應拿出誠意與教師團體溝通,促成有效的對話。此外也呼籲: 教師團體本身應更團結,大家群策群力,共同對抗不當方案,千萬不要自亂陣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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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28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五分鐘搞懂年金改革方案
文/中央政策聯絡部 王英倩
 
上週四(3/21)本會舉行支會長會議,特別就「年金制度改革」進行專題報告。
從來沒搞懂每個月的薪水扣了多少保費嗎? 官版的改革方案和座談會讓您霧煞煞嗎?
敬請參考當天會議的簡報資料,讓您用最短的時間搞懂年金改革方案。
退休金究竟怎麼繳、怎麼領,不只是個人荷包的問題,也是世代是否正義、社會能否安穩永續的重大議題。
邀請您的同仁團結入會,壯大工會力量,教師的聲音才能被社會聽見!!
支會長會議年金改革簡報.pptx (http://www.teu.org.tw/Ateu/ATeuMainShow.asp?FBTitle=最新消息&forumid=41&id=1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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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會務》【屏東縣教育產業工會】對年金改革的四個要求

20130328【全教總新聞稿】 發稿日期2013328

這就叫改革?─我們對年金改革的四個要求
 2月中旬,考試院長關中突然發現:試院版公務人員年金案,裡面竟夾帶包含主管加給的替代率公式(如附件),馬上找人來問:怎麼會有這種東西?立刻拿掉!」就這樣,半個多月前才通過層層審(銓敘部、考試院、總統府)風風光光宣布的公務人員年金方案,就悄悄的改掉主管加給,終於小小修正了94年以來大官小改小官大砍的錯誤方向,問題是:方案設計者之前如何瞞天過海......

  
官方版的烏龍豈只這端,ㄧ方面勞委會認為勞保中自付的分攤比20%不用動,銓敘部卻對公教原已自付35%的分攤比,硬要調高到50%;又如要刪掉已被勞保遺屬年金模仿的月撫慰金,方案到了座談會,道理講不過現場出席者,只好回來ㄧ改再改......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今天召開記者會,以這兩個切片向國人揭:當前的執政團隊改革能力不足,方案缺失俯拾皆是,全教總理事長劉欽旭除向社會展示官版方案的完全剖析手冊外,並嚴肅提出四項要求:要求追究、要求換人、要求辯論、要求精算
要求追究
公教退休制度十多年來衍生社會衝突,即使近年來一修再修皆難圓滿,經深入瞭解,民國84年那波改革有重大錯誤,其中定有公僕失職,甚至人謀不臧。因已造成人民長期對立,公帑耗損,特偵組與監察院應分別就法律責任與政治責任加以查究。
要求換人
目前操持方案的文官,有的是過去多波瑕疵改革的主事者,在基層公信力薄弱,在這次大改革中,又設計出令人匪夷所思的內容(如本次新聞資料),這批佔住位置的人即使不是欺下瞞上,事後再修再補,暴露能力不足,容易引導決策人員做成錯誤判斷。本會認為:用錯師父災難無窮,也深信公務人員中實有不少能人,只是不受重用,換人,有可能正確改革。此外,政務委員中竟沒有一人熟悉年金制度,和改革的迫切性不相稱,也凸顯政府的不用心。
要求辯論
全教總多年來主動關切退休變革,早已擬成多項修法,委請立委提案完畢,如關係退撫基金機構再造以提昇績效的退撫二法(99.06),關係勞保撥補的勞保條例(99.01)退休轉任停領月退的相關法案(101.11),改革不是未來式,而是現在進行式,連關於退休給付和潛藏不足處理方案,更在去年夏秋之交,就已由會員大會做成決議,早於朝野四個月,並在去年11月在立院公開送請朝野參考。本會要求所有提出方案者應進行公聽與辯論包括本會的提案在內),讓事關國人重大權益的事項經由公開剖析,由全民檢視。
要求精算
我們要求停止以喊價方式修法,也反對任何人動輒口頭宣示保證三十年。所有方案在立院進入協商之前,原提案單位必須提供經過精算師製作簽認的精算報告。(內含改革案的各關鍵參數條件)改革不是政黨的專利,我們很難相信:過去粉飾退休基金績效的人,突然會變成改革要角,我們也不得不懷疑:過去在改革總是站錯邊的人怎能做成正確改革?我們熱愛我們的工作希望得到的退休保障是合理踏實的,這和所有受雇者沒有兩樣,今天我們向社會宣告:打掉壞案,改革才會成功,導正改革,公民必須作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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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U & KTA電子報-第439期】     發 行人:陳建志理事長     發行日期:102年3月21

【第439期】就是你,每月將少領12000!3月30日一起站出來!



各位會員教師:您好!
       85年才開始教書生涯的所有中世代、年輕世代教師,請注意!
依照目前官版年金方案,
您每月將多繳5102元(薪級625者),

但在您教書30年後退休,月退俸卻只剩下44605元,

比現行的條件計算出來的56496元,足足少了近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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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教師職業工會(CTU)電子報】:官版「九制」,不公不義!


發報日期:2013-03-21/發報數:4145 連結:http://www.cta.chc.edu.tw/program/epaper/view.php?paperserial=465電話:04-8382438 傳真:04-8382436 電子郵件:cta92199@yahoo.com.tw


官版「九制」,不公不義!
 1. 給付任意制:原本是確定給付制,現在卻可以隨意變動--原本退休條例規定的是繳了一定費率,可以獲取一定比率的退休給付,且繳費用本薪乘二當基準、給付也用本薪乘二當基準,現在卻是繳費照樣用本薪乘二當基準,到了給付有的人打八折,有的人打八五折,有的人打九折,法律的誠信蕩然,改革完全不依學理。
 2. 階級踐踏制:目前同一薪級繳費相同,中小學並沒有比教授少繳一塊錢,官方版卻要教授不用打折,中小學教師打八到八五折,在過去費率確有不足之下,做這種差別待遇,等於挖中小學教師的繳費去補大學教授的不打折,相信教授也不會願意,但教育部卻如此主張。
 3. 績效免責制:基金存量不足以支付原來法定的給予是事實,但其中有部份和基金績效有關,基金的管理操在政府手上,政府一面當裁判,一邊當球員。過去十七年的績效不彰不用負責任,只要砍給付就能解決危機,這種不用負責任的基金操作,真是天下最舒服的經理人。
 4. 本末倒置制對於法制強度比較高的新制年資退休金猛砍,讓所有在職人員受傷,對於法制爭議較大的公保優存,卻寧可保留而降利率,想取得社會支持,其實社會還是不會接受。
 5. 過河拆橋制不但要刪月撫慰金還要刪補償金,前者是精算時的項目,用來給予未亡人或未成年子女的安家費,現在連勞保都有遺屬年金,用意完全相同,官方居然拿「已達成促進選擇月退」為由,後者則是民國八十五年要從恩給制轉成儲金制的過渡設計,月補償金併到月退休所得,係由公務預算支應而非由基金支應,現在認為已達到實施退撫新制,所以功成身退,簡直是詐欺,難怪被譏為過河拆橋。
 6. 推卸成本制:要把公教雙方負擔的比率從35:65改為50:50,換句話說,總繳費不變,只是個人變多、政府變少。勞保停在20:70:10不動,個人負擔20%不動,公教卻要從35再提高。邏輯何在?
 7. 痛宰新人制新進公教人員未來將採取三層年金制三層的總費用高達薪資的18.5%,在最年輕者是每月6299元,在625薪級的人是每月13587元,負擔比現在增加155%,等於是變相大減薪。
 8. 部會矛盾制:教育部要幫較高薪額的教授不縮水,勞委會要幫較低薪額的勞工給付不縮水,兩者的思維完全矛盾!許多中高薪的勞工,也可以說勞保保額不利於他的薪資結構(和教授一樣),所以替代率好像被灌水,怎麼還要他減少?(勞保30000元以上保額部份,勞委會想從1.55%降為1.3)
 9. 中學割裂制中學教師從培育、敘薪、考核到初任年齡都相同,甚至有許多學校是完全中學,人力相互支援,政府無視全教總及台北市教師會等反對把高中職切割到90制的強力呼籲,仍然刻意留任高中職教師,將引發中學師資更大的代謝停滯。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彰化縣教師職業工會提供2013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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霹靂俠影之轟動武林 19

先前以為步香塵會幫助妖界,其實不然,他是要幫助欲界,甚至還提出不可殺她/他,作為第一個條件,換取其用金獅幣讓波旬出關,魔佛的威力這麼強嗎?答案是肯定的,畢竟過往的大魔王加上新角威能,無人能敵啊!

三餘無夢生和鷇音子,都是素還真的化體,只是因為是和時間城借來的時間,而同空間只能出現一名化體,若誰先找上誰,誰就會先升天,可能是這樣就證明了自己比較晚,因此晚出現的不合邏輯,自然消滅嗎?不過,只要王不見王,武林中不就可以出現新的助力,可以同時並行,兩個素還真同時運作,那效用絕對是驚人的!

一路禪在經歷過人世間悲歡離合,以及生命消散的洗禮之後,再度地證道,歡喜地脫下芒鞋,踏泥而去,想必得證佛法,見其本心矣,如此善終,可說是因緣俱足了,忘巧雲戟的傳人,終於可以逍遙歸隱了,和意琦行一樣,繁華落盡,守得雲開見月明。

妖界三巨頭,還缺鬼荒,但是鬼荒被鷇音子所救,不想再問俗世,妖皇不勉強,但是聖嬰主可能還是要他奉獻,不然就是吸取其功力,然而鬼荒目前沒有鬼手,實力大打折扣,就算回歸也無啥作用,可能只剩下奉獻出自身功力的下場而已,再見了,鬼頭人。

雪界的公主,要讓佛劍復活,但是容貌卻有改變,佛劍改頭換面,變成像龍宿一樣,那豈不是翩翩美男,和佛界流氓的形象,大相逕庭,日後恐增妙趣也。另外雪界實力甚強,只消一箭,便射破了戚太祖爪牙的隱身術,還揭穿了其面目。而煙界和戚太祖似乎不合,派出殺手欲殺毒后以絕戚太祖生路,倒也做得很絕,而最殺的就是,綺羅生目前不自量力,對上戚太祖,兩者準備以刀法分高下,但戚太祖又會八品神通,綺羅生只會耍刀,相較之下,恐怕綺羅生敗率較大,不過,編劇會不會在眾多粉絲的壓力之下,又讓綺羅生開外掛,或是又有召喚術高人相助也說不定,只是下兩集,重點應會放在波旬現身吧!該不會下檔的劇名,叫做轟動萬教,如果這樣還真的讓人很科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