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kattao Allen 馬卡道.艾倫: 2015年3月20日

2015年3月20日 星期五

教師請假外聘代理、代課教師衍生投保費用(勞健保及勞退提撥金費用)應由學校支付,不得轉嫁請假教師。【2015/3/20牛奶瓶報報】

http://tljhta.blogspot.tw/2015/03/2015320.html


【法令規章】1040319教育局函_教師請假外聘代理、代課教師衍生投保費用(勞健保及勞退提撥金費用)應由學校支付,不得轉嫁請假教師
●文:潘如梅(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政策部主任)


102年11月5日,教育局發文轉知教育部有關「學校教師請假自付費用聘用代課教師其雇主認定事宜會議」決議事項


102年11月19日,本會發出電子報,【教師請假規定】老師不是老闆!教師不是雇主!教師請假應由學校【聘任代理(課)教師】及【辦理勞保及保險責任】!
http://www.keu.org.tw/keu/newView.aspx?keuNewsId=1396


104年3月19日,教育局發文【教師請假外聘代理、代課教師衍生投保費用(勞健保及勞退提撥金費用)應由學校支付,不得轉嫁請假教師。】,這簡單的納保原則,教育局遲遲拖了一年才發文明確規定。



●●●1040319教育局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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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3月19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中字第10431717100號
附件:102.11.05高市教中字第10237144900號函乙份

主旨:有關教師請假外聘代理、代課教師衍生投保費用(勞健保及勞退提撥金費用)支付疑義乙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3月3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40012236號函辦理。
二、有關代課教師投保費用(勞健保及勞退提撥金費用)應由學校支付,不得轉嫁請假教師乙節,請依本局102年11月5日高市教中字第10237144900號函辦理(如附件)。

正本:本局所屬公立國小(全)、本局所屬公立國中(全)、本局所屬公立完全中學(全)
副本:本局人事室、會計室、國小教育科、國中教育科(均紙本)


附件:102.11.05高市教中字第10237144900號函乙份
http://www.keu.org.tw/keu/upload/20153203122192370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