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貿協議就是賣台協議
王塗發
國立台北大學經濟學系退休教授
2014/03/23
三月十八日數百位學生攻佔國會議場,要求退回服貿協議,為台灣歷史寫下可歌可泣的一頁。這些學生的表現,不僅令人感動,也讓我重燃對台灣的希望。
馬政府雖一再宣稱,與「大陸」(馬政府不敢稱「中國」)簽署服貿協議是為了要落實貿易自由化,以促進台灣的經濟發展,若不簽署服貿協議,就不能加入TPP(跨太平洋戰略經濟夥伴關係協議),就無法國際化,但其實是假國際化與自由化之名,行「中國化」與賣台之實。TPP是美國所主導的區域經濟整合組織,美國已宣稱,任何國家只要願意接受TPP要求的條件都歡迎加入,所以台灣能否加入TPP而國際化,完全與是否簽署服貿協議無關,簽署服貿協議更不是加入TPP的必要條件。
而現在馬政府所簽署的服貿協議,本質上完全違背經濟學諾貝爾獎得主史蒂格利茲(Joseph Stiglitz)對自由貿易協議所提出的三大原則:
一、對等原則:任何貿易協議必須是對等的;
二、任何貿易協議都不應把商業利益置於國家利益之上;
三、談判過程必須透明化。因為不對等,又將少數財團利益置於國家利益之上,而且是密室黑箱作業,所以實質上是一份賣台協議。
馬英九講的很清楚,服貿協議是ECFA的後續協議。事實上,服貿協議乃是要進一步具體落實ECFA,是要完成「一中市場」的建構,使台灣完全「中國化」,而淪為中國經濟的附庸,讓台灣無聲息地被中國併吞。簽署ECFA之後,台灣每年對中國投資都超過100億美元(2011年高達131億美元),台灣接單海外生產的比例持續提高到目前已超過54%,已造成製造業空洞化。服務業的產值占我國國內生產總值 (GDP)的七成以上,就業人數占六成多,簽署服貿協議將造成服務業空洞化,其對我國經濟的影響將遠甚於製造業受到ECFA衝擊所造成的影響。
馬政府強辯說,台灣對中國「大陸」開放的項目仍有很多限制條件,不會傷害台灣的服務業,例如電信、海運、倉儲、貨運承攬…等服務業之總持股比例需低於50%,不具控制力。這完全是依照中國的標準來界定投資者對一家公司的「控制力」。因為中國是以國營企業為主,且政府介入市場程度甚深的非市場經濟,要對一家公司具有控制力,持股比例必須超過50%才辦得到,但是台灣是以民營企業為主的自由市場經濟,企業之股權分散,只要是最大股東,即使持股比例不到20%,都可具有絕對的控制力,這也是台灣與中國基本上不對等之處。
例如財政部對第一金控公司的持股比例僅佔13.35%(最大股東),但擁有7席董事,還兼董事長與總經理,就對第一金控公司具有絕對的控制力。而馬政府開放單一中國的銀行得申請投資台灣上市(櫃)銀行、金控公司的持股比率提高至10%(如加計中國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為15%);參股投資金控公司子銀行的持股比率可達20%。以中國四大國營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與中國銀行)中的任一家之資產(2012年底最大的中國工商為新台幣84.4兆元、第四大的中國銀行為新台幣61兆元)都超過台灣所有銀行的資產總和(2012年底為新台幣36.2兆元),中國的銀行要併吞台灣的銀行乃是輕而易舉,更不用說要取得10%至20%的股權。馬政府如此開放金融交流,正是開啟中資銀行前來併吞台資銀行的大門;等於歡迎中國來掌握台灣的金融體系,進而掌握台灣的經濟命脈。中國要買台灣的確比用武力打台灣容易得多。套句馬的話,如果這不是賣台,什麼才是賣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