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 Media Player Classic 是很多人喜愛的影音播放軟體,輕巧好用,而且內附在K-Lite Mega的軟體包裡面,只要安裝K-lite就可以使用。
不過在播放VOB檔(DVD 檔案COPY在硬碟資料夾)的時候,沒有出現中文字幕,該如何叫出字幕呢?
首先,先執行 VIDEO_TS.IFO (或者把它拉進去 Media Player Classic 視窗裡面 ,進入想要觀看的影片。
之後選擇上面 左邊數來第四個選項,Navigate,拉下選單,第五個選項,Subtitle Language,將 Enable 打勾,就可以看到中文字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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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不用開啟 VIDEO_TS.IFO,有第二個方法,就是設定開啟DVD的目錄位置。
View,Options,Playback,DVD/OGM,User defined path,改成DVD影音檔目錄,確定後,返回視窗,File , Open DVD, 開啟DVD就可以正常播放。不過還是要開啟字幕才會出現中文字幕。
2010年3月24日 星期三
轉貼:選擇性依法行政 / 方便主義與生命關懷
引用自
JRF Newsflash 民間司改會剪報 電子報
我見我思-選擇性「依法行政」
2010-03-24 中國時報
何榮幸
馬政府標榜「依法行政」,以此有別於扁政府的「違法亂紀」。但僅以死刑爭議為例,馬政府若只執行四十四個死刑案,而不願意遵守《兩公約施行法》(兩年內修法賦予死刑犯救濟機制)或至少提出釋憲,這種「選擇性依法行政」何嘗不是對依法行政的最大諷刺。
新科法務部長曾勇夫因「立場與府院一致」出線,強調上任後將依法執行已經定讞的死刑案,這項人事案與新部長態度並不令人意外。比較令人訝異的是,府院高層迄今仍未宣示「遵守兩公約施行法」這項同樣重要的依法行政立場,彷彿立法院去年三月三十一日通過的這項法律不存在一樣。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固然未明定廢除死刑,但其第六條第四項卻規定:「任何受死刑宣告者皆有權請求赦免或減刑,對一切判處死刑的案件均得給予大赦、特赦或減刑。」
由於現行法令並未提供相對應機制,因此部分法律學者主張,為符合《兩公約施行法》第八條規定,兩年內應該修正的法令,其可能性包括:一、修法明定暫緩執行死刑;二、以法律明確授予法務部長簽署執行令之裁量權;三、立法廢除死刑。
此外,輔大法律系副教授吳志光認為,應該修正《赦免法》以補足發動赦免權的程序規定。前法務部長王清峰和馬英九總統的老師孔傑榮,則皆呼籲以釋憲釐清爭議。
回頭來看馬政府的政策抉擇。對於《兩公約施行法》,馬政府在大方向上有三種「依法行政」的可能:一、在民意(選票)壓力下放棄將兩公約落實於國內法,發動藍營立委重新修法,讓自己未來兩年不必被該法綁住手腳;二、根據該法開始研擬各項配套修法的準備,在兩年期限內完成必要修法,藉此向國際社會宣示台灣通過兩公約是「玩真的」;三、不願回頭修法但又不願被束縛,因此提出釋憲由大法官會議解套(及承擔責任)。
就馬政府念茲在茲的「依法行政」而言,馬政府無論採取上述任何一種抉擇,都比目前這種「假裝兩公約施行法不存在」的狀態守法與負責任。
當前多數民意反對廢除死刑,這是不爭的事實,馬政府禁不起選舉再次潰敗,這也不難理解;然而,不能因為現實壓力就選擇性依法行政,這不是一個標榜依法行政政府的應有作為。
馬政府必須說清楚對於《兩公約施行法》的守法態度,否則「依法行政」不過又是一句便宜行事的口號而已。
方便主義與生命關懷
2010-03-24 蘋果日報
王思為/南華大學非營利事業管理學系助理教授
我們可能或多或少都曾經聽過周遭友人講述關於砂石車肇事的故事:這些故事不外乎是某些惡性重大的砂石車司機在不幸撞到了人以後,他所做的第一件事並不是立刻打電話叫救護車,而是檢視被撞到的受害者究竟是不是還活著,如果是的話就蓄意倒車輾過對方,好讓他當場一命嗚呼。但為什麼這些司機要如此殘忍,泯滅人性地狠下毒手?因為撞成終生殘廢要賠受害者一輩子,撞死人也不過賠償受害者家屬一次而已,因此在兩相權衡之下,撞死人的金錢成本反而比較低。把人命當草芥的悲劇就這麼發生。
當知道了砂石車撞人後必置之於死地,這種人神共憤的行徑,到底給了社會大眾什麼樣的啟示?取走一位素昧平生、無冤無仇的路人甲生命,就是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那麼這是肇事司機應該被殺償命?還是砂石場老闆應該被殺還冤?難道這裡面不是透露出當今社會很多應該好好省思的問題嗎?
凡事自己方便就好
目前的台灣社會有種方便主義當道的現象,這個方便主義的特色就是凡事自己認為方便就好,至於該件事情所涉及的後果、以及是否有可能會造成意料之外的傷害,大多不加以思考;不僅方便至上,還慣於在事後採取合理化自己行為的態度。
因為不加以思考,所以容易人云亦云、毋庸討論與思辯,更容易在事情一旦發生問題之後,才來替自己找台階下,無論是涉及法律台階或是道德台階;因為大家都這樣做,所以使得原本應該是問題的,顯得不再是問題了。辯論不用被挑起、問題也可以沒有解決,大家日子還是一樣過地平和開心。但在這種情況底下,生命的關懷也不可能被培養、被教育成為人必須具備的一部分,大家仍舊繼續過著方便自己的日子,他人的事是他家的事。
此話怎講?台灣人善心不是世界數一數二的嗎?善心的人民怎麼可能會不關懷生命?沒錯,台灣人很有善心,也願意慷慨奉獻,但是碰到比較嚴肅的生命權議題像是墮胎與安樂死,在台灣社會大抵上並沒有受到廣泛與普遍的討論,多數人也並不認為這些事情有嚴肅面對的必要,極端地說,對某些人而言這些事情甚至已經平凡到幾乎跟吃飯睡覺一樣,不認為有思考與辯論的必要。
而如果當攸關生命權的議題被私家化、被納入個人可以用方便主義模式來加以裁量的範疇的話,善心跟這些事是無關痛癢的,因為這已經被排除在公共領域之外了;當吾人習於將生命權私家化思考之後,對於不是屬於自己的生命自然少了一份關注,此時方便主義自然堂而皇之地進駐,為人們提供一扇思考的捷徑。上述砂石車的例子便是一項方便主義運用上的極端負面示範,很沉重,但卻也是一個無法逃脫的真實。
死刑存廢顯得沉重
當生命權的概念還是十分模糊、當我們或許並不真正地知道該如何看待其他生命存在的時候,我們卻把死刑存廢這項大哉問限縮在單純的二擇一方便選項,此時這個生命的沉重,又格外地顯得沉重了。
JRF Newsflash 民間司改會剪報 電子報
我見我思-選擇性「依法行政」
2010-03-24 中國時報
何榮幸
馬政府標榜「依法行政」,以此有別於扁政府的「違法亂紀」。但僅以死刑爭議為例,馬政府若只執行四十四個死刑案,而不願意遵守《兩公約施行法》(兩年內修法賦予死刑犯救濟機制)或至少提出釋憲,這種「選擇性依法行政」何嘗不是對依法行政的最大諷刺。
新科法務部長曾勇夫因「立場與府院一致」出線,強調上任後將依法執行已經定讞的死刑案,這項人事案與新部長態度並不令人意外。比較令人訝異的是,府院高層迄今仍未宣示「遵守兩公約施行法」這項同樣重要的依法行政立場,彷彿立法院去年三月三十一日通過的這項法律不存在一樣。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固然未明定廢除死刑,但其第六條第四項卻規定:「任何受死刑宣告者皆有權請求赦免或減刑,對一切判處死刑的案件均得給予大赦、特赦或減刑。」
由於現行法令並未提供相對應機制,因此部分法律學者主張,為符合《兩公約施行法》第八條規定,兩年內應該修正的法令,其可能性包括:一、修法明定暫緩執行死刑;二、以法律明確授予法務部長簽署執行令之裁量權;三、立法廢除死刑。
此外,輔大法律系副教授吳志光認為,應該修正《赦免法》以補足發動赦免權的程序規定。前法務部長王清峰和馬英九總統的老師孔傑榮,則皆呼籲以釋憲釐清爭議。
回頭來看馬政府的政策抉擇。對於《兩公約施行法》,馬政府在大方向上有三種「依法行政」的可能:一、在民意(選票)壓力下放棄將兩公約落實於國內法,發動藍營立委重新修法,讓自己未來兩年不必被該法綁住手腳;二、根據該法開始研擬各項配套修法的準備,在兩年期限內完成必要修法,藉此向國際社會宣示台灣通過兩公約是「玩真的」;三、不願回頭修法但又不願被束縛,因此提出釋憲由大法官會議解套(及承擔責任)。
就馬政府念茲在茲的「依法行政」而言,馬政府無論採取上述任何一種抉擇,都比目前這種「假裝兩公約施行法不存在」的狀態守法與負責任。
當前多數民意反對廢除死刑,這是不爭的事實,馬政府禁不起選舉再次潰敗,這也不難理解;然而,不能因為現實壓力就選擇性依法行政,這不是一個標榜依法行政政府的應有作為。
馬政府必須說清楚對於《兩公約施行法》的守法態度,否則「依法行政」不過又是一句便宜行事的口號而已。
方便主義與生命關懷
2010-03-24 蘋果日報
王思為/南華大學非營利事業管理學系助理教授
我們可能或多或少都曾經聽過周遭友人講述關於砂石車肇事的故事:這些故事不外乎是某些惡性重大的砂石車司機在不幸撞到了人以後,他所做的第一件事並不是立刻打電話叫救護車,而是檢視被撞到的受害者究竟是不是還活著,如果是的話就蓄意倒車輾過對方,好讓他當場一命嗚呼。但為什麼這些司機要如此殘忍,泯滅人性地狠下毒手?因為撞成終生殘廢要賠受害者一輩子,撞死人也不過賠償受害者家屬一次而已,因此在兩相權衡之下,撞死人的金錢成本反而比較低。把人命當草芥的悲劇就這麼發生。
當知道了砂石車撞人後必置之於死地,這種人神共憤的行徑,到底給了社會大眾什麼樣的啟示?取走一位素昧平生、無冤無仇的路人甲生命,就是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那麼這是肇事司機應該被殺償命?還是砂石場老闆應該被殺還冤?難道這裡面不是透露出當今社會很多應該好好省思的問題嗎?
凡事自己方便就好
目前的台灣社會有種方便主義當道的現象,這個方便主義的特色就是凡事自己認為方便就好,至於該件事情所涉及的後果、以及是否有可能會造成意料之外的傷害,大多不加以思考;不僅方便至上,還慣於在事後採取合理化自己行為的態度。
因為不加以思考,所以容易人云亦云、毋庸討論與思辯,更容易在事情一旦發生問題之後,才來替自己找台階下,無論是涉及法律台階或是道德台階;因為大家都這樣做,所以使得原本應該是問題的,顯得不再是問題了。辯論不用被挑起、問題也可以沒有解決,大家日子還是一樣過地平和開心。但在這種情況底下,生命的關懷也不可能被培養、被教育成為人必須具備的一部分,大家仍舊繼續過著方便自己的日子,他人的事是他家的事。
此話怎講?台灣人善心不是世界數一數二的嗎?善心的人民怎麼可能會不關懷生命?沒錯,台灣人很有善心,也願意慷慨奉獻,但是碰到比較嚴肅的生命權議題像是墮胎與安樂死,在台灣社會大抵上並沒有受到廣泛與普遍的討論,多數人也並不認為這些事情有嚴肅面對的必要,極端地說,對某些人而言這些事情甚至已經平凡到幾乎跟吃飯睡覺一樣,不認為有思考與辯論的必要。
而如果當攸關生命權的議題被私家化、被納入個人可以用方便主義模式來加以裁量的範疇的話,善心跟這些事是無關痛癢的,因為這已經被排除在公共領域之外了;當吾人習於將生命權私家化思考之後,對於不是屬於自己的生命自然少了一份關注,此時方便主義自然堂而皇之地進駐,為人們提供一扇思考的捷徑。上述砂石車的例子便是一項方便主義運用上的極端負面示範,很沉重,但卻也是一個無法逃脫的真實。
死刑存廢顯得沉重
當生命權的概念還是十分模糊、當我們或許並不真正地知道該如何看待其他生命存在的時候,我們卻把死刑存廢這項大哉問限縮在單純的二擇一方便選項,此時這個生命的沉重,又格外地顯得沉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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