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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5教育桃源電子報】
【健康檢查】各級學校教職員健康檢查相關規定
訊息告知:
◎行政院89年11月9日台89院人政給字第211130號函略以,自民國90年1月1日起擴大辦理公務人員健康檢查,檢查對象以中央各機關編制內【40歲以上】之公務人員,以【每2年檢查一次】,【每次補助3,500元為限】;實際參加健康檢查人員【得以公假登記】,並以【1天】為限。
◎教育部98年3月24日臺人(二)字第
0980042145號
函略以,
有關自民國90年1月1日起擴大辦理公務人員健康檢查其中檢查對
象應包括國立各級學校法定編制內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聘任之人員在用之。本條例所稱教育人員為各公立各級學校校長、
教師、職員、運動教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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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承辦人:沈秀蓉
電話:
03-3322101#7572-3
傳真:
03-3310610
電子信箱:
061058@mail.tycg.gov.tw
受文者:本縣各縣立學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月20日
發文字號:桃教人字第103000210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九(0002108A00_ATTCH2.
docx、0002108A00_ATTCH3.xlsx)
主旨:
有關103年度補助本縣所屬各級學校教職員健康檢查相關規定及經
費撥付事宜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102年11月6日桃園縣議會第17屆第8次定期會縣政總質
詢事項及本府103年1月6日府主基字第1030003498號
函辦理。
二、
行政院89年11月9日台89院人政給字第211130號函略以
,自民國90年1月1日起擴大辦理公務人員健康檢查,
檢查對象以中央各機關編制內40歲以上之公務人員,
以每2年檢查一次,每次補助3,500元為限;
實際參加健康檢查人員得以公假登記,並以1天為限。
各地方政府得自行參照辦理。
三、教育部98年3月24日臺人(二)字第
0980042145號函略以,查教育部90年3月26日台(90)人(三)
字第90034994號書函以:「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現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釋:
有關自民國90年1月1日起擴大辦理公務人員健康檢查其中檢查對
象應包括國立各級學校法定編制內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聘任之人員在用之。
四、查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2條規定略以,
本條例所稱教育人員為各公立各級學校校長、教師、職員、
運動教練等。
五、爰依前揭說明,
本局依102年10月請各校查填年滿40歲以上人數調查表,
統計本縣各級學校教職員年滿40歲以上總人數為8,507人,
以補助費標準3,500元、每二年檢查1次(8507人*
3500元/2年1次=14,887,250元)編列基準,
由本局基金餘額支應103年所需經費共需1,488萬8仟元整,
並於年度終了併入103年度決算。
六、有關所屬各級學校請款撥付程序如下:
請各校依本局102年10月請各校查填年滿40歲以上人數調查表
「撥付金額」欄位開立統一收據(免備文),
至遲於103年1月29日下班前送至本局請款,
俾利辦理後續撥付事宜,
原始憑證請依本府99年2月23日府主預字第
0990053693號函規定,授權由學校自行保管備查,結餘款不用繳回,
由各校滾存基金續用,且不得超支;
另補助教職員健康檢查經費自104年度起納入各校年度預算編列。
七、案內「撥付金額」
係以本局102年10月請各校查填年滿40歲以上人數調查表合計
,以每2年得檢查1次及人數無條件捨去計算核給,
核給各級學校共計1,466萬8,500元,所餘21萬9,
500元留於本局統籌運用,各校倘有不足,
得於教職員健康檢查事前向本局提出申請,由本局統籌經費支應,
本局統籌經費用罄則不再受理補助經費事宜。
八、各校向本局申請統籌經費補助應於教職員健康檢查前填妥「
本局統籌經費支應登記表」經校長核章後以傳真方式向本局提出,
本局人事室補助經費確認登記經主任核章後以傳真方式回覆學校,
始完成補助經費匡列程序,俟依各校教職員健康檢查完成期程,
於4月20日、
8月20日及12月15日前檢附本局統籌經費支應登記表及統一收
據函送本局彙辦補助款核撥事宜。
九、
檢附103年度本縣各級縣立學校年滿40歲以上人數調查表及本局
統籌經費支應登記表供參。
正本:本縣各縣立學校
副本:本局會計室、人事室2014-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