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kattao Allen 馬卡道.艾倫: 2010年3月3日

2010年3月3日 星期三

轉貼:錯誤源頭在「台灣前途決議文」-談台灣主權歸屬以及美日中與台灣之關係。

此兩篇為探討台灣主權歸屬和中華民國體制的關係,以及戰後美國、日本、中國對於台灣的地位認定。有這兩篇文章,其實本人就不用獻醜在上篇文章談論有關台灣主權的問題了。

引用自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mar/3/today-o7.htm

錯誤源頭在「台灣前途決議文」

◎ 田台仁

中華民國本來就不包括台澎領土,這是正確的。金馬本屬中國也是正確的。「中華民國在台灣」僅是一個流亡到台灣的剩餘中國政權,從任何角度都無法讓台灣成為ROC的一部份。ROC頂多是以一個大樓管理員的身分寄生在台灣,怎能將管理員變成大樓擁有者?

立 委們的動機或許是良善,然而,異想天開地要將ROC憲法領土變成僅涵蓋台澎金馬,無異將原本未定位的台澎領土雙手送給毫無所有權的中國。中南海是非常高興 地看著這提案的通過。若藍營也來附議並支持通過,台派立委同意將台灣領土地位劃歸成中國領土的一部分的主張。倘若成真,那台派還有啥話可說?

這觀念的錯誤始自於民進黨「台灣前途決議文」誤認:台灣已經是主權獨立國家,名字叫作中華民國,也怪不得台派立委提出這樣荒腔走板的議案。

其實台灣地位未定,即使所有的ROC立委一○○%是台派,也無權對台澎領土作任何處置,因為這問題不是國共內戰的問題,而是戰後國際條約未處理的尾巴。

台派立委若企圖開啟ROC憲法領土問題的討論,一方面可以主張將ROC遷都至金馬;另一方面承認ROC目前所佔領的台澎領土是應該交付全體居民在國際監督下的自決。而這實現之前,則繼續以民主機制在這未定位領土上施政。(作者為經濟學人,全文請見http://tw.myblog.yahoo.com/jkt921

先回答這些問題吧!

◎ 臧汀生

台灣朝野兩黨難道不應該思考以下一些疑問:

一、當年中國(國民黨)軍隊退至台灣時,可擁有遂行跨海運輸與作戰的軍艦與人員?

二、尚未簽訂(第二次世界大戰)正式終戰和約而仍屬戰爭狀態下,至少需要四艘大型運輸艦的師級大規模跨海運動,其岸上整備、海上航行與登陸作戰的內容,難道能夠不受太平洋聯軍總司令的核可與節制?

三、奉聯軍總部軍令前往各地「受降」,而必須於六個月後撤回的規定,為何獨獨中國不受限制?是「誰」同意或授意?

四、台灣乃是日本發動戰爭之前的「固有」領土,而非戰爭掠取的土地,為何日本竟然甘願於舊金山和約中同意「放棄」?

五、為何美國能夠公然以其國內法—〈台灣關係法〉—圈定台灣的地位、活動與未來?

六、為何前幾年美國官方高層一再「宣示」,不管名稱叫作「台灣」或「中華民國」,都不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

七、為何美國批評中國自訂所謂「反分裂國家法」時,中國駐美大使竟「抱屈」宣稱他們事先已向美國「告知」?

八、為何三年前台灣舉行寓含「全國公民自決國家大事」的公民投票,美國竟然暴跳如雷說三道四?

(作者為靜宜大學中文系教授)

轉貼:「國際人權五法推動立法聯盟」公開聲明。暨連署網址。

人權五法的催生,將是將普遍人權落實的第一步。五法包含:
「防治反人類罪及酷刑罪條例」、
「防治仇恨罪條例」、
「難民法」
「殘害人群治罪條例」
「入出國及移民法」

防止迫害人權的罪行包含:
反人類罪、酷刑罪、殘害人群罪、仇恨罪

大家若有支持,請至連署網站表示意見。

http://campaign.tw-npo.org/sign.php?id=2010022701564100


引用自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mar/3/today-o8.htm

「國際人權五法推動立法聯盟」公開聲明

在去年三月我國通過國際人權法典中最重要的兩公約批准案, 隨後,在國際人權日,兩公約之施行法正式生效,使兩大國際人權公約有了國內法效力,但是我國對兩公約中所保障之重要法益,尤其是國際重大刑事犯罪的防止及 懲治之立法,如反人類罪、酷刑罪和仇恨罪,卻付之闕如,我們因此必須立法,不能讓台灣成為國際重大罪犯避罪天堂。另一方面,我國對於世上受到上列罪行不法 迫害的個人,尤其是中國大陸、港澳地區受迫害的民眾,更要本於人道關懷,依國際標準的難民法給予庇護。

鑒此,我們投身於推動五項關係國際人權法及國際人道法的立法及修法,包括推動「防治反人類罪及酷刑罪條例」、「防治仇恨罪條例」、「難民法」的制訂,及「殘害人群治罪條例」和「入出國及移民法」的修訂。

防止及懲治不見容於國際社會的「反人類罪、酷刑罪、殘害人群罪、仇恨罪」等重大犯罪,我國應採取「普遍管轄原則」,使我國有司法管轄權來防治國內外這些嚴重犯罪。並禁止犯這些罪行之外國人入境(「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八條的修訂),倘若入境,我國得加以追訴懲治,若已入境的外國人因違犯上列嚴重國際罪行已遭外國起訴及通緝,我國可依請求國之要求協助引渡。

我國人愛好和平、支持平等,對於任何個人因偏見和歧視進而侵害他人生命、自由、財產之行為絕不允許,因此我們推動「防治仇恨罪條例」的立法。

對世上遭遇嚴重天災人禍的人,我國應依國際人權標準認定難民地位,給予庇護,因此我們推動制訂「難民法」。

美 國偉大的民權運動家馬丁路德金博士曾說:「我們所用的方法必須和我們所追求的目標一樣純潔。」我們參與推動立法的發起人,包括台灣的立委、學者、人權團 體、港台律師、兩岸三地的人權活動家共同呼籲台灣朝野不分黨派、族群、政治意識,基於人道關懷、維護普世價值及遵守國際公約義務,一起來推動這個立法!

國際人權五法法案內容及連署網址:http://www.jrf.org.tw/newjrf/RTE/myform_detail.asp?id=2463

轉貼:台灣髒話大全



引用自
http://blog.eyny.com/space-7159032-do-blog-id-433161.html

台灣的國罵,也是台灣文化的一部分,需要了解一番,其實,非常具趣味性。

駁:確認領土 才能抗衡馬政府全面傾中一文。此舉反而肯定中華民國體制擁有台灣主權,而非台灣人民擁有台灣主權。

其實委員對於台灣主體的觀念值得肯定,但中華民國體制於國際上行不通,主要是因為其地位被中國取代,甚至是有著繼承的關係,如果明確界定中華民國領土包含台灣,或者僅止於台灣,那反而肯定了中國的繼承權,對台灣地位反而更加不利。

對台灣國民最好的方式還是建立由台灣人民自組的政府,符合戰後住民自決的國際潮流,當然這需要國內極大的共識,否則想在中華民國體制內,做領土的變更,反而讓台灣前途限制在中華民國體制內,對台灣成為正常而獨立的國家,可能有所阻礙。

以下是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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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mar/3/today-o6.htm
確認領土 才能抗衡馬政府全面傾中

◎ 潘孟安

我上會期末草擬「確認領土範圍案」,此非黨或黨團授意,更與立委補選結果無關。

現 行憲法「依固有疆域」的領土界定、現行憲法增修條文前言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一條,均設定「兩岸統一」的前提,「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 條,「台灣地區」係指「台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而「大陸地區」則指「台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這樣的領土界定和刻意 迴避主權,不啻將台灣深鎖在「一個中國」框架裡,更讓馬政府恣意全面傾中、導向終極統一。

十七年前,大法官會議以「政治問題」為由迴避解釋;而今兩岸關係愈加詭譎,我國領土範圍卻仍無明確界定。處在妾身未明的狀態,那台灣與中國到底要簽甚麼ECFA?馬英九還憑甚麼把ECFA比作FTA?充其量只是另一個香港、中國間的CEPA,這不正是台灣人民疑慮之所在嗎?

確認領土範圍案,就是要把中華民國從「一個中國」糾葛中抽離,不僅是「中華民國台灣化」的具體實踐,更是要跳脫中國把兩岸關係定位為「國共內戰」的格局。確認領土案是台灣人民行使主權的具體作為,是「人民決定論」的具體實踐。

舊 金山和約與台北和約中,所謂均未明定台灣、澎湖的主權歸屬,應是台灣主權未定的依據來源。根據天下雜誌民調顯示,七十五%的十八到二十九歲的年輕族群認為 自己是台灣人,我們應更進一步主張,依上述兩和約精神,自日本放棄台灣、澎湖主權之日起,主權就已完全歸屬所有台灣人民。

馬政府已藉由江陳 十二項協議、陸資赴台共識、三項金融MOU,以及三百多項行政命令,提前為ECFA簽署打通任督二脈,最後目的即是導向終極統一。我領銜提出領土變更案, 正是要確認:台灣領土主權範圍只有「台灣、澎湖、金門、馬祖、附屬島嶼及國家權力所及之其他地區」;因為唯有明確定義主權範圍,才能正本清源確立台灣與中 國之關係,否則,台灣和中國間的ECFA與香港和中國間的CEPA何異呢? (作者為民進黨籍立委)

廢除死刑文章二篇-廢除死刑,但仍需無期徒刑,不得假釋-加害人死刑亦不能補償被害人,因為被害人已死,而其家屬權利地位和被害人不同,故我反對死刑。

廢除死刑,但仍需無期徒刑,不得假釋。

贊同廢除死刑主要是下列幾點:

1.加害人死刑亦不能補償被害人,因為被害人已死,而其家屬權利地位和被害人不同,故我反對死刑。

2.死刑若是誤判,將是人權的淪喪。

3.判處死刑者,通常是社經背景低,文化不利,家庭破碎等先天不足、後天失調的弱勢族群。姑且不論其犯罪的動機和事實,其理應接受國家社會更深切的關懷、照顧、與教育,亦即,社會大眾都必須為此付出成本,而此問題是社會制度面設計不良的結果。

4.死刑並不能遏止犯罪,否則重大刑案便不會繼續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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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
http://www.jrf.org.tw/newjrf/RTE/myform_detail.asp?id=2464

2010/3/1 printer 友善列印mail 寄給朋友

死刑存廢 看看國際潮流

民間司改會執行委員 林欣怡

由法國「一起反對死刑」(ECPM)主辦、歐盟、世界反死刑聯盟(WCADP)支持贊助的第四屆世界反死刑大會,於 2月24日到2月26日於日內瓦舉辦。這次會議當中,最主要的關注焦點包括中國、美國、日本和伊朗。當然,因為南韓釋憲的結果於昨日公布,因此也成為焦 點。台灣則受邀參加,在「死刑運動策略」及「亞洲停止死刑執行及廢除死刑」的場次中,分享台灣的經驗。

雖然台灣並非聯合國成員,但台灣在去年完成簽署兩國際公約,並且以通過施行法的方式,遵守及參與國際人權架構,與會者都覺得台灣人值得尊敬。

代表世界反死刑聯盟在開幕式發言的執行委員Elizabeth Zitrin向我們表示,她知道很多國家包括台灣都以美國當作藉口,說美國也是有死刑,但她必須指出,美國每一州的狀況不同,而且廢除死刑的州也逐年增加中。

更值得注意的是,長期表示死刑可以維持的老牌法律團體─美國法律協會(ALI),去年也公開宣示要揚棄死刑。 1962年,ALI建立美國現代死刑司法制度的架構,而這個架構也廣泛被美國許多州法律所採用。但50年後他們宣布退出這個領域。過去他們相信只要減少判 處死刑的任意性,就可以維持死刑制度,但是現在他們發現,死刑不可能是一個公平和安全的制度。Elizabeth相信ALI的這個決定,會對美國未來廢除 死刑有促成的效果,希望世界其他還維持死刑的國家也要思考這一點。

國際知名的死刑研究專家William Schabas,在大會上率先披露了聯合國最新的五年死刑報告。多次參與該項報告撰寫的Schabas教授表示,去年已經有151個國家廢除死刑,剩下的 47國中,只有20個國家還在執行死刑,剩不到一半。即使是死刑執行的數字,也在過去五年中大幅下降。

Schabas教授指出,目前全球仍執行死刑的國家除了美國之外,其餘集中在亞洲的伊朗、伊拉克、日本,還有人數最多的中國。從今年的報告可以看出,廢除死刑已經是不可逆轉的全球趨勢,他預測在2015-2025年之間,即有可能達成全球性的廢除死刑。

韓國憲法法院的釋憲結果無疑是這次大會最大的意外。韓國已經12年沒有死刑執行,很多人都期待釋憲結果能夠為韓國的 死刑制度劃下句點。韓國雖然宣布死刑合憲,但大法官們也承認死刑會有錯誤和被濫用的可能,只不過死刑存廢應該由國會決定。台灣廢死團體也正謹慎考慮在兩公 約簽訂後,再次提起釋憲。我們對台灣的大法官保持期盼,相信他們比韓國的同業們更有機會,展現帶領台灣社會前進的智慧。

本文部分刊登於2010年02月27日蘋果日報,此為完整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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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
http://www.jrf.org.tw/newjrf/RTE/myform_detail.asp?id=2465

2010/3/2 printer 友善列印mail 寄給朋友

台灣不應自外於廢止死刑的國際趨勢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 林峰正律師



被尊稱為法國廢止死刑之父,也是《為廢除死刑而戰》一書的作者巴丹戴爾最近說過,在法國廢止死刑的1981年,如果不是瘋了,有誰敢預測到了2010年,在這個地球上,絕大多數的國家已經廢止死刑。

這個說法清楚地闡明了,廢止死刑運動在短短的三十年間,成功席捲全球,並已經將廢止死刑國家的數目推進到接近一百四 十個。2007年開始,接連二年的12月18日,聯合國大會通過呼籲全世界仍有死刑的國家應立即停止執行,因為死刑違反人性尊嚴。2007年的決議有 104個國家贊成,隔年的決議受到更多國家的支持。今年,以歐盟為主的已廢止死刑國家,仍努力要第三度在聯合國通過類似的決議,並希望能在不久的將來讓死 刑從地球上消失,就好像世界衛生組織在幾十年內消滅危害眾多兒童健康的小兒麻痺症一般。

正當國內有立法委員在行政院施政總質詢時,引爆國內已超過四年沒有執行死刑,等待被執行死刑的死囚人數已達四十四人的話題,來自全世界超過千人以上的廢除死刑運動者,也同時於聯合國歐洲總部日內瓦,召開第四屆全球廢止死刑大會,討論廢死大業的過去、現在及未來。

由於死刑幾已在歐洲絕跡,非洲已有逾半數的國家廢除死刑,自2月24日至26日連續三天的會議焦點,清楚地落在還在 執行死刑的中、美兩大國,伊朗、中東、阿拉伯諸國,以及多數不願放棄死刑的亞洲國家,如在經濟上已高度發展,且被歸類為政治自由國度的日本,還有分別已有 十二年及四年以上沒有執行死刑的南韓和台灣。

美國這樣的超級強權,在廢止死刑的腳步上一直被人權先進國家質疑、甚至訕笑,不過去年除了是美國的新墨西哥州宣佈廢 止死刑,也是美國短暫廢止死刑後,又恢復執行死刑人數最少的一年,算是在國際人權界有些交代。另一個經濟大國日本在廢止死刑的腳步上跌跌撞撞,差堪告慰的 是,政黨輪替後的新任法務大臣堅持不願執行死刑,也算有小小成果。

在三天的會議中,成為全場最嚴重關切與譴責對象的國家,則非中國莫屬。理由無它,狀況極度惡劣的伊朗、阿富汗與巴基 斯坦,因經濟與政治發展極度落後,阿拉伯世界有極為特殊的宗教與文化背景,但中國在經濟與政治影響力快速崛起,卻在人權領域交了白卷。到目前為止,連執行 死刑的人數都列為國家機密,還拒絕聯合國專家為死刑問題造訪的要求。因此,中國每年執行死刑的實際人數成謎,據國際間估計應在數千人到萬人之譜。總之,執 行死刑人數又讓中國拿下世界第一。這也難怪十餘年來四處奔波拍攝待決死囚的日本攝影家風間聰也按捺不住地說,乾脆三年以後的第五屆世界廢止死刑大會就到北 京召開。

會場的另一個焦點是,南韓的最高法院在會議第二天時作出死刑不違憲的判決,這讓原本預期既已超過十二年沒有執行死刑,極可能會在南韓司法違憲審查取得明確進展的與會各國代表大失所望,只能希望停止死刑的政策不要因為最高法院此一判決受到影響。

當然,一直在停止執行死刑政策被拿來與南韓相提並論的台灣,勢將成為廢止死刑運動的下一個關注目標。國內許多議論常 以為台灣不能自外於國際社會,但似乎獨獨僅限於經濟與政治議題,場景轉換到人權領域時,就又是另一番思考,不知這樣算不算是兩套標準?台灣正是這世界僅剩 不到三分之一還有死刑的地方,「國家殺人」這件事情,就不用向中國看齊了吧?


本文部份刊登於2010年3月2日自由時報,此為完整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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