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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發稿日期: 2017年4月25日
年金改革 全教總要求國會嚴審法案
落實基金永續 世代共榮
年改已進入國會審議階段, 相關法案已於本周一開始聯席審查,並將於明後天召開公聽會, 後續就將進行逐條審查,為使年改法案能減少爭議, 全教總除透過遊說委員, 請委員於聯席審查時對相關法案提出修正建議, 全教總理事長張旭政、全教總理事洪維彬亦受邀出席公聽會, 將於公聽會表達全教總訴求。
全教總指出年金改革已經進入最後階段, 但相關年改法案仍有許多缺失, 全教總呼籲朝野委員針對以下問題提出修正:
全教總指出年金改革已經進入最後階段,
一、所得替代率造成年資不公,應往上做調整。
按退休制度原理,有多少年資就應累積多少給付, 目前各年改版本均以設定所得替代率上限的方式扣減退休給付, 造成年資越久,扣減比率越高,這和鼓勵久任, 延後退休年齡的做法背道而馳。全教總建議,應破除替代率迷思, 打開替代率天花板,讓年改回到公平合理的主軸。
二、教師退休60起支不妥,宜改為85(年資+年齡)制。
全教總認為官版中小學教師60歲起支方案, 不符家長期待,嚴重阻礙師資新陳代謝, 全教總堅決反對中小學教育人員60起支方案, 建議國會朝野黨團考慮其職業屬性,中小學教育人員宜改為85( 年資+年齡)制。
三、不宜將公保年金與退撫所得掛勾, 形成二個保險僅能領取一種之狀況。
目前公保並無財務問題,且在給付率低, 年金給付須等到65歲才能請領的條件下, 年金化對於公保財務的壓力不會比一次請領來得大, 並不會影響公保財務,所以不應該併入所得替代率。
四、已退、在職不應雙重標準,建議維持一致。
年金改革應採取公平一致標準,但行政院方案卻是對已退、 在職採取不同標準,包括退休金計算基準、補償金給予, 均出現雙重標準,全教總主張改革標準應該一致, 補償金一次給付應與已退者相同,退休金計算基準, 在職人員亦應與退休人員標準一致,避免產生爭議。
五、月退休金調整機制不明確,建議修正。
針對月退休金調整機制, 官版授權行政院會同考試院視退撫基金盈虧、國家整體財政狀況、 經濟環境及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 全教總認為政府係軍公教人員雇主,負有保障員工退休權益之責任, 不應以國家財政狀況等理由任意調整退休人員退休金、 或遺族月撫恤金或遺囑年金,建議刪除第67條「退撫基金盈虧、 國家整體財政狀況、經濟環境」等文字。
六、修法前育嬰留職停薪年資亦應採計。
育嬰留職停薪係為了提高生育率而設計, 當初在明定育嬰留職停薪制度時,就應該一併調整退撫條例, 當初的為德不卒,應該在本次修法中補足。
七、支持禁止「雙薪肥貓」條款,但行政院版條件過於嚴格, 恐影響人才再利用,規定不宜過嚴。
禁止「雙薪肥貓」一向是全教總的積極主張,然對於「 雙薪肥貓」條款應著眼於避免不當利益產生, 不宜過分嚴苛而導致退休人才難以再貢獻心力。因此, 現行官版宜改為退休後再任職薪水超過最後在職薪資一半時, 停領65%為宜。
八、應於教師法規範事項,非屬於公校退休撫卹條例者, 不宜於本次退撫草案中列入。(第22條、第24條)
本次官版加入了命令退休事項,其中之一為「情緒不穩, 言行異常,致影響學校聲譽或教學績效,且有具體事證。」( 第22條)「影響校譽」是非常主觀的評斷, 不宜做為命令退休的事項,宜刪除。另,資遣事項之一,「 現職工作質量未達教學基準, 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依法審議認定屬實。」 為教師法上的重大爭議,且並無定論。此次放入公校退撫條例, 實有「偷渡」性質,宜刪除。
九、另立新基金或分戶設帳
為避免中青世代繳付基金提補舊債務, 導致日後仍無法領取適切退休金,造成年輕世代對基金不信任, 改革後應以設立新基金或分戶設帳方式, 確保現在職人員繳付之基金費用仍用於現職人員。 致於現有退撫基金,則由國家負最後支付責任。
除了以上缺失外,目前行政院年改版本, 有部分條文業已接受全教總建議,這些建議有助於使基金永續、 世代共榮,全教總認為以下內容不應該再調整:
一、改革不應陷入「肥高官、瘦小吏」缺失:此前歷次年改 ,均出現「肥高官、瘦小吏」缺失,在全教總長期論述、爭取下, 此次年改方案之退休金基數內涵,確定採納全教總長期主張, 繳和領均以本俸(薪)2倍計算。
二、改革節省經費全數倒入退撫基金:全教總一再主張改革 不是讓政府得利,所有經費均應回歸公教退撫基金。 政府接受全教總建議,本次法案規定「政府節省經費, 全數挹注退撫基金」。
三、繼續維持「國家負最後支付責任」之規定:年改會方案 原擬取消國家負最後支付責任,經全教總要求保留, 本次法案仍維持原規定,以確保國家應盡之責任。
四、退休起支緩衝期應予調整:對於中小學教師退休年齡, 全教總一再主張,應從75開始逐年加1到85,即可退休起支。 目前方案就緩衝期部分採納全教總主張,惟退休起支年齡猶待調整, 全教總建議教育人員起支85制(年資+年齡)。
五、公保養老一次給付應保留:官版原規劃取消公保養老一 次給付,並將公保年金一併納入退休所得替代率限制下, 在全教總強烈抗議下,官版已同意在職人員退休時可選擇一次請領。
六、公保養老一次給付應於退休時領取:官版原限制65歲 才能領取公保養老一次給付,在全教總抗議下, 政府已同意得提前領取公保一次給付。
七、現行提撥分擔比例不應改變:前次馬政府年金改革, 曾規劃調整退撫提撥(保費)分擔比例,由35%(受雇者): 65%(政府),調整為1比1,在全教總強力主張下, 此次年改方案之提撥分擔比例維持不變,不讓政府推卸其雇主責任。
八、一次退休人員應有更高保障:針對選擇一次退休金的退 休人員,目前政府業已部分採納全教總建議, 同意退休所得超過替代率地板者仍得保留6%優惠存款。
九、年資併計等方案應同步制定:全教總長期主張所有受雇 者年資均應可攜、併計,此次官版方案業已同意新增年資保留、 年資併計、年金分計制度,讓受僱者在公、私職涯轉換時, 不至於影響退休權益。
十、遺屬年金二分之一應維持:原年改會方案將遺屬年金調 降為原退休金之1/3,全教總遊說宜維持現行規定, 行政院方案維持二分之一。
全教總並特別感謝於聯席審查會呼應全教總主張, 或以書面質詢支持全教總意見的諸位委員:葉宜津委員、 段宜康委員、柯志恩委員、劉櫂豪委員、王育敏委員、 張廖萬堅委員、蔣乃辛委員、楊鎮浯委員、陳學聖委員、 許淑華委員。
年金改革已經進入最後階段,全教總要求國會嚴審法案, 針對相關年改法案缺失提出修正,落實基金永續 世代共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