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kattao Allen 馬卡道.艾倫: 2010年1月17日

2010年1月17日 星期日

綠燈左轉,沒等左轉燈亮-未依號誌指示行駛-600元罰單

結果,一直忘記轉帳,到2/2才轉,本來600元的罰單,變成1000元,政府真是搶錢啊!本來要去申訴的,現在只能在網路上發發牢騷而已。

為何不服呢?因為本人認為,綠燈是可以左轉的,哪有說綠燈的時候,沒看到左轉燈左轉,是違反交通規則的,這真的非常的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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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號誌指示行駛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48條1項2款

應到案處所,雲林監理所

接獲本單15天內
2010-01-17
2010-01-32
2010-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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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壢市鍾姓市民在中壢明德路「綠燈左轉」,遭警方開闖紅燈罰單,他認為交通法規明定無兩段式、左轉箭頭標誌等路口,應可綠燈左轉,警方執法過當,將向交通法庭提出抗告。警方表示是依規定裁罰。

鍾姓市民表示,4月22日下午5時,他騎機車從中壢市明德路左轉中山路,當時明德路是綠燈,左轉中山路後被員警攔下,以「綠燈左轉」視為闖紅燈開單告發,因路口並未設二段式左轉標誌,他自認並未違規,不服告發,拒絕在紅單上籤名。

接到闖紅燈罰單後,他向中壢監理站聲明異議,但在9月遭桃園地方法院交通法庭駁回,裁定書內容雞同鴨講且答非所問、不知所云。

裁定書指出「明德路方向號誌為綠燈,異議人穿越路口左轉,因無箭頭燈號允許左轉,仍視為闖紅燈行為」。鍾姓市民認為這種說法太離譜,如果無箭頭允許右轉,是否綠燈右轉也是闖紅燈。

因中壢市明德路、中山路口並無任何交通標誌顯示綠燈不能左轉,他遍查交通法規發現,只有下列5種狀況下綠燈不能左轉,一、有機車二段式左轉標誌。二、設有左轉箭頭號誌。三、禁止左轉路口。四、內側道標示禁行機車。五、三線道以上道路。

鍾姓市民說,中壢市明德路和中正路口並無以上5種綠燈不能左轉的情形,但員警及交通法庭卻認為此路口綠燈不能左轉。 2009/10/11 聯合報

轉貼:李筱峰專欄/城門有開,何必爬牆?

這篇文章,李筱峰老師將「體制外」、台灣建國「目的論」和「方法論」,做了一番剖析;內容摘要如下:體制外是不服從現有法律的理性或非理性抗爭,然而抗爭本就是基本人權;另外台灣建國人士目標都一致,方法不同而已,而每個方法都有其效果和市場,應該互相尊重,團結一致。不用互相否定,只要理念相同,救各自努力!

這是一篇調和各種建國理想,並且釐清體制內、體制外、目的論、方法論的文章,指出一條明確的終點,就是台灣建國制憲的目的,大家各自努力,互相尊重,並且期待台灣大多數人能夠覺醒並響應,只要瞭解目前中華民國體制,對台灣人民造成莫大的傷害與權利的剝奪,而台灣建國可以用最和平理性的方式促成;如此,台灣建國才有實現可能!

引用自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jan/17/today-o8.htm

李筱峰專欄/城門有開,何必爬牆?

拙文〈從選後的心情說到所謂「體制外」路線〉發表後,引起一些誤會與混淆,我迫不及待要先澄清的是,我敬愛的「楊媽媽」楊劉秀華女士在〈大家做伙來 台灣起新厝〉一文中的誤會。

楊 媽媽用「起新厝」來比喻,她認為主張「體制外」的人,是要將舊房子(中華民國)拆掉,重新蓋新的房子(台灣),而「體制內」的人只是要把舊房子修修補補就 好,這真是天大誤會!楊媽媽將「目的論」與「方法論」混淆了。我們討論的所謂「體制外」「體制內」路線,是就「方法論」而言,而非「目的論」,我們的目的 並無二致,誠如楊媽媽引用楊基銓先生生前之言:「要使台灣真正主權獨立,脫離中國的糾纏,確保台灣安全,唯一的方法就是將台灣與中華民國劃清界線…,以台 灣名義加入聯合國,並制定符合台灣實情的憲法,…台灣才能真正成為主權獨立的國家。」這不正是我長期寫文章、參與社團運動、參加街頭運動的主要目的嗎?

至 於如何完成這個目的呢?楊媽媽繼續引楊基銓先生的話,正好提出解答:「需要先獲得台灣全民的共識,亦需說服世界上的主要國家,而此工程並非容易。但無論如 何,除此之外別無他途,只有靠大家加強努力不斷宣導,不斷呼求,同心合作才能促成。」楊先生所說的「除此之外別無他途」的「不斷宣導,不斷呼求」的方法, 不正是「體制內」的方法嗎?

楊媽媽又舉例說:「此次民進黨立委補選揮出全壘打,證實有不少人民覺醒,好像是新的建造機器到了,工程會進行得更快…」楊媽媽舉這個透過贏取選舉來進行建國工程的例子,不正是「體制內」路線的最好例子嗎?

講了老半天,原來咱都是自家人,那麼咱到底在爭論啥?原來問題出在「體制外」的語義與界定。

除了前述「目的論」與「方法論」的混淆之外,還有人誤以為「體制外」就是指遊行示威的街頭群眾運動。有了這個誤會之後,便進一步誤會我反對街頭運動。其實在民主國家裡,示威遊行本是人民的權利,是屬體制內的。我自己也常參加示威遊行,豈有反對之理?

我 不僅不反對示威遊行的群眾運動,即使真正屬於體制外的行動,我也不必然反對。例如,提倡不服從論的梭羅,為了抗議奴隸制度,寧願坐牢而拒繳人頭稅;一八七 二年的美國女權運動家S.B.Anthony為了爭取女性投票權而甘願違法被捕,喚起全國注意;甘地以「不合作運動」數度從容坐獄來喚醒印度人對印度獨立 的關心。這些體制外的運動史,我都津津樂道。

所以我並非完全反對體制外路線,我只是發現許多嘴講「體制外」的人不僅無真正體制外行動,卻反 而以此來否定體制內路線,以致造成獨派陣營的相殘內耗,這才是我擔心的。君不見獨派之中常有一種似是而非的言論,認為參選公職就是替中華民國背書,因此呼 籲不要投票。這些朋友完全不知道進入體制內一樣可以改變體制。傅雲欽律師在答覆朋友來信提到「體制內革命」,即是此意。試看中國辛亥革命,當革命行動一 起,清朝許多新軍搖身成為革命軍,原為清朝軍官的黎元洪,搖身成為革命軍領袖。專制時代尚可如此,民主化的台灣,當然更能進行體制內革命。

有 位海外鄉親來信要我認清台灣還沒有民主政治,這又扯遠了。已被「自由之家」列為自由國家的台灣,今年的政治自由度還升至第一級。起碼我們今天總可以自由投 票吧!如果能像楊基銓先生所說「不斷宣導,不斷呼求」,喚起全民,贏得選舉,中華民國舊體制何憂不能撤換?何需空談體制外,指責體制內,而相殘內耗?

城門有開,就走城門,不必爬牆,更不必撐竿跳耍酷。

(作者李筱峰現任國立台北教育大學台灣文化研究所教授,http://www.jimlee.org.tw

轉貼:先與美日簽FTA 再談ECFA-自評:最好只簽FTA,和中國最好別簽,否則傳統產業將垮!

雖然和美、日先進國家簽訂FTA是比較保險的作法,但是就算和美、日簽訂之後,我也不希望和中國簽訂ECFA,因為前者可以是制度面上的保障,沒有併吞台灣的意圖,但是後者卻是與虎謀皮。不過在實務面,中國絕對會百般干預台灣與他國簽訂FTA,尤其現在是由沒有肩膀、和罹患骨質疏鬆症的政府執政,實在令人擔心!


引用自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jan/17/today-o7.htm

先與美日簽FTA 再談ECFA

大紐約區海外台灣人筆會嚴正聲明

第 六屆大紐約區海外台灣人筆會於二○一○年一月一日在新澤西 Saddle Brook Marriott Hotel召開年會, 二百多位與會者特別針對目前馬英九政府以不透明的強勢作為,急速進行與中國簽署ECFA乙事, 表達強烈關切。會中針對在「東亞貿易圈中,台灣的選項及未來」議題作深入評估分析,與會中多位專家學者咸認:馬英九政府以政治考量為主,不顧台灣人民福 祉,實屬遺憾。簽署ECFA可能對台灣人民將來的危害性,經評估與分析後,在未與美、日等國簽署FTA前,反對強行簽署ECFA,理由如下:

一、中國的經濟大於台灣,根據克魯曼樞紐輻射模式,小的經濟體在大的經濟體內,遲早會被邊緣化。

二、與中國經濟一體化,台灣產業的偏向發展,難以抵抗中國的低價傾銷,加速台灣經濟惡化,產業將全盤崩毀,失業人口大增,政治也必然向中國傾斜,台灣將失去主權。

三、台灣以小博大,最好的選擇是要發展與日本、美國「三輪車樞紐模式」的經濟體系;永續生存,不步入香港的後塵。此種經濟聯盟,才能使台灣留在近樞紐狀態,而不被邊緣化。在和美、日簽完FTA後,再來和中國談ECFA。

基於上述理由,本會特發表此嚴正聲明:

一、呼籲台灣海內外人民, 應關注ECFA的嚴重誤導性,強烈出聲反對。

二、警告馬英九政府不應以政治為主,置台灣人民將來的命運於不顧,在未與美、日等國簽署FTA之前,不得執意強行簽署ECFA。

轉貼:台灣第一份人口統計資料-談台灣民族意識

一九○五年發布台灣在住人口是台灣有史以來最精確 的第一次人口統計資料,當時台灣總人口數,本島人二九七萬九○一八 人,內地人(即日本人)五萬九六一八人,外國人八二二三人,而清國人在外國人所佔的比例為九十八.三%,依此計算一九○五年十二月卅一日在台漢人正確數為 八○八三人。


所以在1905年,台灣人口比例是98.3%,就算是國民黨流亡來台,帶來了大量的中國人,但還是無損於大多數台灣人本身平埔族以及原住民混合的血統。這對於台灣人基於追求政治上、血緣上、文化上的民族認同,是強而有力的支持。

引用自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jan/17/today-o6.htm

台灣第一份人口統計資料

◎ 蕭泰雄

日、中甲午戰爭所簽訂之「馬關條約」後,清光緒朝還專門下了一道聖旨:「台省大小文武各員,並著唐景崧令陸續內渡。」戰敗國人民,必須離開台灣,就像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日本戰敗,日本人必須離開台灣一樣。

一八九七年日本領有台灣後,做了一次詳細的台灣在住人口調查,首先劃清外國人之定義:「現在本島之外國人,係清、韓、英、獨(德意志)、露(俄羅斯)、澳(奧地利亞)、西(西班牙)、蘭(荷蘭)、葡(葡萄牙)、諾(那威)以及北米合眾國等人。」

將 清國人歸類為外國人後,再來區分本島人與清國人:「凡於國籍上日本人與外國人之界限,依國籍法而解決其間不容有一點疑問也,雖然至於日本人中之本島人,與 外國人中之清國人之界限,不得不多贅一言。…如土著清國人願由本島退去者,須於明治三十年五月八日以前,呈稟方可,如不於該日以前呈請退去之土著清國人, 概應編入於日本國籍,而得為日本人之分限也…。」為台灣現住人口統計冊說文解字之漢譯戶口調查記述報文中很清楚說明之,即土著清國人(即平地平埔族人及高 山原住民)才有選擇國籍之權利,漢人已定位在外國人之列,沒有選擇國籍之權利,必須回國。

一九○五年發布台灣在住人口是台灣有史以來最精確 的第一次人口統計資料,當時台灣總人口數,本島人二九七萬九○一八 人,內地人(即日本人)五萬九六一八人,外國人八二二三人,而清國人在外國人所佔的比例為九十八.三%,依此計算一九○五年十二月卅一日在台漢人正確數為 八○八三人。

這也是近幾年有「台灣人血統有 九十四.二%是屬於平埔裔台灣人及原住民裔台灣人」之主張者,從歷史文獻看是有依據的。(作者經營「認識台灣」日文網站,完整版請見http://www.beautymountain88.com.tw/pingpuu1/index.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