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kattao Allen 馬卡道.艾倫: 2011年4月11日

2011年4月11日 星期一

轉載:紅十字會檔案 一度淪喪的公益團體[鴨奇馬]

https://www.readability.com/mobile/articles/giwc6qrh

台灣有很多公益團體,論名氣,證嚴法師一手創辦的慈濟,應該排行第一;但若論起歷史,最悠久的,就非紅十字會莫屬了。

在國人心中,一提到紅十字會,大家可能就會想到戰爭電影中,那個專門負責搶救傷兵的醫療組織。在一面白底、紅十字的旗幟下,一群勇敢的醫療人員們,冒著槍林彈雨的危險,出入生死之地,把血肉糢糊的傷患扛上擔架,後送到野戰醫院急救。人間的大愛精神,表露無遺。

可 是,如果不說,你大概不會知道,我國的紅十字會,是唯一經過立法院立法設立的民間組織。你大概也不會知道,以前,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的總會長,都是由總統兼 任。你更不會知道,以前,我們購買紅十字會郵票的款項,以及民間人士慷慨解囊捐助紅十字會的經費,竟然有絕大部分被會裡的幹部挪用、中飽私囊。

這 項弊端是不是已經徹底杜絕了?我不知道。我知道的是,從我發現那些內情之後,我就對公益團體的「公益」兩字,抱著很深的質疑,我甚至不再捐款給這些團體。 有人問我為什麼這麼偏激?我的回答是:「如果,你捐了一百塊錢,但其中有九十元被經手的中間人暗槓,真正拿去作為救災之用的,只有十塊錢。你,還捐不 捐?」是的,我寧願把這些捐款親自送到有需要的人手上,也不願經過層層轉交、層層剝削之後,肥了不該肥的人。

先 談談我國紅十字會的歷史吧。紅十字會是一個國際性的人道組織,起源於一八五九年歐洲的蘇法利諾戰爭,當時的一位瑞士銀行家亨利‧杜南,在看過戰爭的殘酷之 後,發起成立了一個民間中立的救援組織,以便在戰事發生時及時救助傷患,這就是紅十字會的最早起源。我國紅十字會成立於一九0四年,也就是民國前八年,當 時稱做萬國紅十字會上海支會,成立的目的是為了協助救護日俄戰爭時在東北戰場受害的傷患。

民國三年,政府公 布「中國紅十字條例」,作為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的組織依據。大陸淪陷後,紅十字會曾一度宣告結束,到了三十九年才在台灣復會。民國四十三年,政府依照國際紅 十字公約,擬定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並於同年十月五日經立法院通過頒行,這項法律一直延用至今,只有在民國八十九年時曾經作過微幅修正,但修正的內容也只 不過是把舊法中的「官署」改成「機關」,其餘內容幾乎都維持最初原貌不變。

早期,紅十字會的工作著重在衛生 宣導及教育方面,例如設置診療所、辦理巡迴衛生工作隊、防癆及助產服務、建立血庫及設置救濟院、育幼院等。七0年代以後,兩岸關係逐漸開放,紅十字會也擔 負起協助兩岸民間交流的角色,辦理各項尋人、通信、探親、見證遣返以及賑災等服務工作。後來,海基會成立,相關業務也陸續移交出去,如今,紅十字會的任 務,除了國內外災害救助之外,大多僅著重在辦理各項急救訓練、水上安全訓練及居家照護訓練及幫助智障者的專案等方面。

按照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的規定,它的組織結構分成三層。最上的一層為「總會」,設於中央政府所在地;中間一層為「分會」,設於省和直轄市;最基層為「支會」,設於各縣市,至於直轄市底下的支會,則設於區公所內。

紅十字會的資產由何而來呢?根據紅十字會法規定,它的財產來源有以下幾種:一、基金。二、政府補助。三、會費。四、遺贈。五、捐募。六、事業收入。七、動產及不動產。八、孳息收入。而且,它還享有免稅的優惠。

故事,要從民國八十年年初的一通神祕電話說起。

我記得很清楚,那天中午,我剛剛趕完了稿子,正在喘息時,腰間的B B call突然響了。我撥了報館的電話,問值班的同事,「誰找我呀?」

報館給了我一個陌生的電話號碼,要我撥過去問問看。我照著做。電話那頭,傳來一個低沈的男聲。

「請問,是范先生嗎?」

「我是!」我很開朗的問,「請問你是哪裡?」

那人卻不理會我,他逕自說下去:「范先生,我常常看你的報導,我覺得你是一位非常有正義感的記者。我手邊有一些很重要的新聞內幕資料,或許你會有興趣。」

我一聽,好奇心馬上就來了。我連忙說:「我有興趣。可是,我怎麼跟你碰面呢?」

他壓低聲音說:「你知道台北市政府吧?下午三點鐘,請你到面向市政府右手邊的某某商店門口,我會在那邊跟你見面。」

說完,他掛上了電話。

我滿頭霧水,但仍準時趕到了台北市政府。

民國八十年時,台北市政府並不在信義計劃區裡,它還位於長安西路上。那地方離我跑新聞的台北地方法院不遠,所以,我很快就趕到了。

抵達約定的地點後,我左顧右盼,沒看到半個人,心裡正在懷疑時,突然,對街有個男人橫跨馬路,朝我走過來。

他神色有些緊張的問我:「你是范先生嗎?」

我點點頭。

他又說:「能不能麻煩你把服務證借我看一下?」

我猜,他是想確認我的身分。

雖然,我覺得他這種要求有點怪,但為了取得信任,我還是很配合的掏出了證件。

他看了服務證上的相片兩眼,再抬頭凝視我一下,知道我不是冒牌貨之後,就把夾在左腋下的一包用牛皮紙袋封好的文件遞到我手上。

他拋下一句話:「范先生,你先看看。如果有任何問題,你再和我聯絡。」語畢,他馬上轉身離去。

我正想問他,以後,我們要怎麼聯絡時,他已經攔下一輛計程車,飛快的駛離了現場。

回到家裡,我把牛皮紙袋拆開,發現裡面有一大堆複印的文件。其中,有些文件上頭還蓋著「密」字。看得出來,這個神祕男子非常小心,他不想留下任何後遺症,所以,某些公文上,有些批示、蓋章的地方,他都先拿刀子割掉了。這樣,公文就算曝光,也不會知道是從哪個管道流出去的。

文件的第一頁,上面只寫著這麼短短的一行字─「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台北分會各區支會義賣弊端預防專報」。在這一份專報之後,附了好幾份紅十字會台北分會和各支會之間的往來公文,以及相關的帳冊影本資枓。

我點起一根菸,一路看下去,愈看,我眼睛睜得愈大。

根 據資料顯示,紅十字會台北市分會底下設有十六個支會。這十六個支會會長,都是由當時的台北市十六個區的區長擔任。紅十字會台北市分會的經費來源裡,每年由 台北市政府社會局、衛生局補助三十二萬元,佔總收入的二%,會員年繳會費三百五、六十萬元,佔總收入的二十三%,其餘則是靠義賣及募款收入,每年約可進帳 一千三、四百萬元,佔總收入的七十四到七十七%。

義賣和募款的工作,並不是由台北市分會出面,而是發交給各支會負責。各支會的會長,也就是行政區的區長,再指示里幹事負責推動,到各機關、團體、學校義賣紀念郵票和徽章,並招收會員。

募 集到的款項該如何分配和運用呢?按照台北市政府頒布的「台北市捐募運動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捐款不得以任何方式支付經募人報酬,其必要支出之費用得 依規定在捐款內核實開支。一、實募新台幣十五萬元以內者,最高以百分之三為限。二、超過新台幣十五萬元者,其超過部分最高以百分之二為限。」而募集到的款 項,依同法第十六條規定,「應按照核准之捐款計劃使用,不得移作他用。」

可是,實際的情形是如此嗎?答案是:No!

紅十字會台北市分會的內部規定是這樣子的:各支會所募集之款項解繳
台北市分會五十%,其餘五十%留做各支會的經常費。

而 各支會留用的這些經常費又是如何使用呢?他們會從中提撥二十%作為經募人員(也就是里幹事)的車馬費或獎金,其餘的三十%則以交際費、誤餐費、督導費、會 務人員工作津貼等名義,用以支付區公所訂閱雜誌、贊助民眾服社、支付離職幹部紀念品,或作為區長紅白帖賀禮、奠儀,或補助里長自強活動、補助員工休閒活動 或整修區長辦公室、購買桌椅等等。換句話說,各支會的經費就像是區長的小金庫,任其花用,每區會務主管人員都巧立名目,按月支領津貼,並利用各種名義消耗 經費。實際用於醫療、急難救助者廖廖無幾,使得紅十字會成立的宗旨幾乎喪失殆盡。

統計資料顯示,紅十字會台北市分會十六個區支會,從七十四年到七十七年義賣總金額高達五千四百零八萬七千七百九十元,這些款項的半數上繳分會之後,還有二千七百多萬元由各區支會自行運用。

他們是怎麼用的?台北市分會並不知情。

為什麼?

我在資料中看到答案。

原 來,台北市分會的主要經費來源都是靠各區的支會上繳,而支會的經費絕大多數又來自募款。負責募款的里幹事如果沒有車馬費、誤餐費等津貼,他們怎麼會願意頂 著艷陽天拋頭露面去募款?如果他們不肯募款,勢必會嚴重影響經費收入,因此,分會、支會只好睜一眼、閉一眼,任憑里幹事請領津貼。

里幹事既然能夠從中分到油水,其他人自然也想分一杯羹。於是,從區長開始,各相關人員大家都共蒙其利,上下其手,其樂融融。台北市分會不可能不知道實情,但既然無力阻止,乾脆也就裝傻,不去查帳。這樣的陋習就一直持續下來了。

舉幾個挪用經費的例子來說好了。

* 大安區公所:支付區長室及行政辦公房舍整修費,計十四萬餘元。補助里長自強活動及各種交際應酬餐費,計十三萬多元。

* 延平區公所:贊助國慶酒會,計九萬多元。

* 松山區公所:購置區公所辦公設備費用,計八十二萬多元。支付市府員工運動會,區所公員工啦啦隊服裝費六萬多元。獎勵立委選舉投開票所有功主任管理員獎金四萬多元。

* 北投區公所:贈送某醫院匾額,及支付區長紅白帖,共七萬多元。

* 建成區公所:經統計,每年義賣收入中,僅有二.六九%用於社會救助事項。

* 中山區公所:不當挪用經費高達三百一十八萬多元,其中,區長的座車在颱風來襲時泡水,修車補助費五萬元,竟然由紅十字會募捐款內支付。區長參觀畫展,也由會費內挪出兩萬元買畫。

這樣的情形,只能用「駭人聽聞」這四個字來形容了。或許,有人會問,難道沒有監督的單位嗎?其實是有的。但監督單位之間互踢皮球的作風,更叫人不敢領教。

原 來,依規定,紅十字會台北市分會的主管機關是市政府社會局。其中,主管勸募運動業務的,是第五科。可是,第五科人員認為,他們只管理勸募活動,至於是否核 准紅十字會勸募,以及勸募款項是否按照原計畫使用,並不是由他們管理,而是該由社會局負責社團業務的第一科審查。而第一科人員卻認為,他們只負責審閱台北 市分會理事會議紀錄及決議事項是否合乎法令規章,至於義賣活動則是屬於第五科的審查範圍。好啦!這兩科既然互打太極拳,不就等於沒人管了嗎?紅十字會台北 市分會歷年來均能夠違反規定濫用經費,無人糾正,這就是最大的原因。

在這一份「預防專報」最後一頁還寫著這 樣的警告:「紅十字會台北市分會當初各支會結合里幹事來推行會務的作法立意甚佳,奈何因執行不當及法令不周延,致使美意落空,甚且幾淪為『愛心之詐術』。 倘若認捐者知悉其善意竟流入經募人員之荷包,後果將不堪設想。在輿論報章尚未揭發前,紅十字總會台北市分會及主管官署實應作一徹底改善,以免造成不利之影 響。」

在預防專報後面,我又看到一份由內政部發給台北市政風督導會報的公文。這份發文日期為七十九年十一月 十六日,字號為台七九密水人二字第六六一六四號的公文上頭,蓋著「密」和「速件」兩枚印章,公文內容很短,是這樣說的:「檢送『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台北市分 會各區支會義賣款弊端預防專報』乙件,內述紅十字會台北市各支會在政府監督輔導下,歷年來尚違反規定,浮濫使用經費,使紅十字會宗旨喪失殆盡,請參處惠 復。」

顯然,內政部也覺得這種濫行挪用經費的情況非常嚴重,所以發函給台北市政風督導會報,要求處理。至於市政府這方有沒有處理,因為我手邊並沒有看到市政府的回文,就不得而知了。

可是,這問題能夠私了嗎?

我 的意思是,各區的區長、里幹事以及相關人員,如此膽大妄為的挪用捐款人認捐的款項,這難道沒有違法嗎?難道不構成貪污或背信罪嗎?捐款給紅十字會的民眾, 是為了要讓這些會務人員有多餘的經費可以去包紅白帖,還是為了救助貧困呢?這些公職人員強姦了捐款人的心意,不該受到法律上的懲罰嗎?

我懷著一大堆的問號入眠。

第二天中午,截稿後不久,我的B B Call又響了。我撥了電話過去,是那名神祕男子。他又約我出來,我們在一家咖啡廳裡碰了面。

我趕到咖啡廳時,他已經到了。我看到他坐在咖啡廳最不起眼的角落裡,神色依然很緊張。

他不等我坐定,馬上就低聲的問我:「范先生,資料看過了嗎?」

我點點頭。

他又問:「有沒有報導的價值?」

我還是點點頭。

他繼續說:「你有什麼不懂的地方,你現在可以問我。」

其實,我第一個想問的問題,就是「你是誰?」第二個問題是,「你從哪裡弄到這些資料的?」

但我不會真的笨到去問這些問題。

我很快的切入重點:「這麼嚴重的事,調查局怎麼沒去辦?」

這問題一定問得很好。因為,我看到他一聽到我這麼說,臉上馬上出現憤怒的表情。

他咬著牙說:「誰說調查局不辦的?」

他 從口袋裡掏出一張影印的公文。那是一份列為密級、重要、速件的函文。發文日期是七十九年二月十二日,公文字號是北肅調字第0一四號,發文單位為法務部調查 局台北市調查處,受文者是古亭區公所。公文主旨寫著:「本處因案情需要借調紅十字分會有關募款及帳冊等有關資料案卷,欲派員持函趨洽,請查照惠允。」

他怕我看不懂,還解釋說:「這是我們向古亭區公所調卷的公文。」

哈哈!他露了餡。他在無意之間說了「我們」。這下子,我知道了,原來,他是調查局的人。

他一脫口,馬上也知道自己失言,他眼神一閃,觀察我的反應。我相信,他也看出來我聽到這個破綻了。於是,他乾脆主動表白:「對!就像你想的,我是局裡的人。」

我馬上問:「你怎麼敢把這些資料給我?你不怕出事嗎?」

他很沈著的說:「我查過你的背景,我相信你不會出賣我。」

我沒接話,他繼續說:「這個案子,是我們局裡的一個小兄弟發掘出來的案子。一開始,他發現紅十字會的經費運用有問題,所以就寫了個簽呈要調查。局裡批准了,他開始調卷查,結果愈查愈大。最後發現,台北市十六個區都有問題。」

他把聲音壓得很低:「算一算,涉及這件案子的人,最少也有一百多人。如果這案子成案了,台北市十六個區的區長都要換人。」

我默然的聽著。

他說:「承辦人員原本以為這件案子可以辦下去的,可是沒想到,當他寫了簽呈,表示要發動約談、搜索行動時,上頭卻壓下來,不讓他辦,還跟他說,這件事不涉及犯罪,要他寫個預防專報就可以結案了。」

他很氣憤的說:「構不構成犯罪,是上頭說了就算呀!處長、局長又不是法官,可以由他們說是什麼就是什麼嗎?」

我問:「後來呢?」

「這案子辦了一年,但是局裡就是不准他去約談人,他寫了好幾次簽呈都被打回來,最後,他氣不過,就辭職了!」

我嚇了一跳,說:「是嗎?有這麼嚴重嗎?」

他湊近我耳邊說:「你不知道紅十字會的來頭很大喔?我告訴你,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長是當今總統李登輝先生,祕書長是陳長文先生。局裡惹不起,這案子就只能擱著了。」

「既然惹不起,那麼,你把資料拿給我,是什麼意思?」我反問他。

他咬牙切齒的說:「在局裡工作的人,不是每個人都是貪生怕死,只想升官發財之輩。那些長官不敢辦,但可沒辦法讓我不說。」

他 凝視著我:「范先生,我把希望放在你身上。我希望你能好好運用這些資料,如果能夠透過輿論造成壓力,或許,這事還有轉機。我不知道這件案子在媒體報導之 後,會不會死而復生,讓我們有重新偵辦的機會。就算不行,至少,把這件事公布給社會大眾知道,那些貪官或許會收斂一點。」

我還沒有同意。我不能只聽他一面之詞就作報導。如果他拿假資料騙我,我豈不慘了。

我提出要求:「你說,這件案子的承辦人已經辭職了,那麼,我要見他,我要親口聽他說。他說了,我才信,我才會報導這件事。」

他猶豫了一會兒,最後還是跟我說了一個電話號碼、一個地址還有一個名字。

於是,我匆匆趕到民生東路的勞委會勞資關係處,我告訴門口的警衛,我要找一個叫做「李文良」的科員。

我們見了面,我也把來意表明的很清楚。看得出來,他嚇了一跳,他沒想到這件事會讓記者知道。他想了一會兒,終於同意接受採訪。

我先問他,什麼時候進調查局的?什麼時候辭職的?為什麼原因辭職?和這件案子有沒有關係?

他回答的很保守。

他 說:「我是調查局查核班第三十期結業,七十八年九月一日被派到台北市政府人二處第六科服務,業務是政風調查,七十九年三月十七日辭職。我是台大法律系畢業 的,法律人堅持崇法,依法辦案的精神。但是,調查局在某些時候,會顯得糢糊,和我的個性不合。我辭職前,的確參與偵辦紅十字會的案子,但我的去職是否直接 因為此案,我不方便說,但多少有關吧!和上級長官意見常不相同,是我求去的主因。」

我問他:「紅十字會的案子辦不下去,原因是什麼?」

他說:「原因當然很多。我們辦肅貪案件,對象都是公務員,而公務員的身分又是要盡辛苦才能取得,所以,偵辦時自然要特別慎重,以免毀人名節;另外,上級長官也有他們的考量。辦或不辦,是上層的決策。」

我追問:「上級長官是誰?你有受到壓力嗎?」

他說:「在我之上還有專員、科長,最高到肅貪處的處長程泉先生。如果有壓力,也不會直接壓到我這一級。至於誰是決策的上級長官,很抱歉,我不方便說。」

「案子不能辦,你沒有表示抗議嗎?」我再問他。

「依照公務員服務法,我們對長官的命令有服從的義務,如果有意見,也只能陳述,不能抗命。不過,在不能憑藉法律作正義公平的判斷時,辭職,也許不失為一個好的方向。」他說完之後,隨即表示還有公務要忙,就很客氣的把我送到電梯口,目送我離去。

這 是我和李文良唯一見面的情形,不過,這次短暫的交談,卻讓我對他留下了很深的印象。十幾年後的今天,他已經貴為高雄市政府建設局局長了。日前,我特別到高 雄市政府的網站去看看他的資料,我發現,他在「國家考試」這一欄裡,填的是「七十七年法務乙等特考及格」,當然,不知情的人,是看不出來所謂的「法務乙等 特考」指的就是「調查局查核班特考」,而他的經歷欄上,也只寫著他曾經擔任過台北縣勞工局主任、課長、宜蘭縣建設局長和高雄市建設局長等。調查局那半年的 公職生涯,不知是不是被他刻意給隱匿了。或許,那是他人生裡不堪回首的一段記憶吧,所以也不願再提及。

相關的資料查證完畢之後,我再打了電話給調查局,查證他們是不是真的在壓力之下而停止偵辦紅十字會的案子。

在我連番追問下,他們承認,手上的確有這件案子,但他們不承認案子已經歸檔了。他們說,還在查!還在查!可是,對於一件資料已經蒐集的如此完備的案子,為什麼拖了半年,還不行動?調查局沒有人可以給我一個答案。

八十年三月三日,我在報紙上披露了這件事。

當天,紅十字總會祕書長陳長文就作了回應。他說,他不了解這件事,但他認為一切都該依法處理。他也解釋,紅十字總會只管「政策」,而各分會所勸募的款項如何運用及執行,是由分會自行處理,總會並不介入。

對於這樣的答案,我當然不滿意。

於是,我連續作了五天的報導,到後來,我把李文良辭職的事件也揭露出來,同時更點出,連學校裡義賣的紅十字會郵票所得,也被瓜分。

一波一波的報導,我深信,一定對紅十字會造成了某種程度的壓力,而且,幾天之後,其他的媒體也都紛紛跟進追蹤報導,紅十字會的壓力更大了。

最後,陳長文終於再度出面,這回,他做了很清楚而明白的宣示。他承認,紅十字會各分會、支會的經費運用情形,可能確有不當之處。他也保證,在這些弊端沒有能夠有效的防堵之前,紅十字會決定無限期的停止義賣,連以前每一年都會委託學校教師代售的紀念郵票,也停止推出。

有了這樣的保證,我知道,我所想要的目的達成了。我把所有的資料小心的藏放好,讓該過去的一切都過去吧!

筆者:資深媒體人-范立達

轉載:性別人權[台灣性別人權協會]

許多帶有性別歧視的詞語,在此篇文章出現;
另外性別不能只有單純的兩個極端,應該是尊重軸線上的種種類別。


http://hre.pro.edu.tw/zh.php?m=16&c=1300861424


2011/3/23
性別人權

性別人權

文/台灣性別人權協會(gsrat.net

  自九○年代末起,時至今日,台灣各種性別主體開始發問、發聲、發妖,她∕他們是長久以來處於性別階層和主流性別文化的弱勢,她∕他們包括女∕男同性戀、雙性戀、T/婆、C/不C、娘/man貨、變性人、跨性者、性工作者、青少年性主體、性異議份子、BDSM,真確是族繁不及備載。

   透過這些弱勢性別主體的發問(質疑約定成俗的「女/男」兩軸、異性戀體制)、發聲(分享多元/差異的性別與性的生活經驗,以及伴隨而來的社會歧視)、發 妖(展現性別主體的繽紛面貌與多姿多采),我們看到台灣社會對於性別人權的漠視和剝奪,並體認到性別人權的發展將有助於台灣社會在思惟和空間上的開拓。

   性別作為思惟範疇和運動綱領,不能停滯不變於約定成俗的「女/男」兩軸。我們必須開展更為在地和具歷史脈絡的思考和行動面向,為在文化、經濟和政治上的 弱勢性別主體挖掘新的性別知識和物質資源,以便使得他們能夠反轉劣勢、得力壯大。性別人權是關乎於弱勢性別主體的文化權、社會權、政治權、經濟權,關乎於 消弭歧視、建立主體文化,以及均等共享社會權力與資源。

   我們相信我們必須致力於追求公平正義的美麗世界,而這個未來的景象,正蘊含於當下的行動和生活之中。因此,此刻所開展的運動必須立基於批判、審視約定成 俗的「女/男」兩軸所型構出的性別角色與社會規範,並揭露其中的權力運作。在消弭性別權力差異的路途中,必須與在性別之中、之外、之下的各種性的、性別 的、文化的、階級的權力差異之主體(新性別人類)互相看見、對話或連結,一起進行性別人權運動。

   在當年女性主義的提出,指出了男女兩性之間各個社會面向的不平等,隨後出現的同性戀運動點出了性傾向的歧視,而晚近的跨性別運動則點出了正典性別角色社 會要求的壓迫。性權,正是涵蓋了性與性別許許多多理所當然造成的壓迫,也由這些主體發聲的壓迫經驗,帶出更多的視角,與其他面向的歧視與壓迫,交雜牽連出 更為複雜的人權現象,如國籍、種族、階級、文化的、教育的、經濟的各項權益議題。

   於是,性別人權的運動目標,就是要致力於促進各個領域:教育、家庭、政治、經濟、婚姻愛情、法律等主要社會建制內的性別人權,解除上述社會建制中對於性 別人權的壓迫。我們希望能夠透過集體的力量,讓社會大眾不再漠視性別人權,開展各種新的弱勢性別資源和思惟觀點,促使性別人權的普及。

   對於關注性別議題和性別權益的人,我們之中有同性戀者、多性戀者、性異議份子,各自在不同的社會位置與崗位,性工作者、性別運動者、愛滋運動者、人權工 作者、學生、老師、律師…各行各業,如果我們認同性別弱勢或性別少數,拒絕符合單一/正軌的「女/男」標準,以及緊扣著這兩個性別範疇的性慾望,正因我們 生而獨特,我們都將是性別人權的捍衛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