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kattao Allen 馬卡道.艾倫: 2011年4月27日

2011年4月27日 星期三

轉載:台灣與美國的特殊關係 [施正鋒]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1629,&job_id=171078&article_category_id=1641&article_id=96199

台灣與美國的特殊關係
文 / 施正鋒教授 【台灣法律網】

日 本發生強烈地震後,繼而有可能爆發核災,美國政府匆忙撤出外交人員及其眷屬,首選的緊急避難所竟然是沒有正式外交的台灣,無形中洩露了美國在國家安全上的 基本傾向。就美國在東北亞的邦交國而言,如果說軍事同盟國南韓距離可能出事的核電廠太近,也可以退而求其次到中國上海,然而,根據他們的想定,到底還是飛 向台北,不免令人好奇,究竟美國是如何看待友好的台灣。

在冷戰時期,台灣是美國的中國,而對岸是蘇聯的中國,可以分別稱為海島中國、以及大陸中 國。基本上,這是一塊宛如古巴般的島國,用來箝制共產中國,讓對方覺得芒刺在背。由於兩國在艾森豪總統任內簽署『中美共同防禦條約』,彼此形同軍事盟邦, 高雄港必定有一艘美艦鎮守。在越戰時期,台灣更扮演了吃重的後勤補給角色。

除了軍事上的關係,美國對於台灣的經濟發展,也適時提供必要的援助,包括知識、資金、實務、技術、以及市場。對於矽谷而言,台灣幾乎是當研發出來的科技、或是產品的最佳實驗市場。當然,不管是早期的土地改革、還是日後的民主化,也可以察覺美國循循善誘的努力。

即使美國後來琵琶別抱,國會還是通過『台灣關係法』,片面承諾對於台灣的安全保障。台灣在 1996年首度總統民選,中國悍然進行飛彈試射,克林頓總統還特地派了兩個戰鬥群前來。風雨故人來,大家都只注意到獨立號、以及尼米茲號航空母艦,其實, 大有來頭的是第七艦隊的神盾巡洋艦碉堡丘號(Bunker Hill),以美國獨立戰爭的重要戰役命名,象徵美國人抵擋英國殖民軍事鎮壓的決心,讓人充滿無限的想像。

當前,美國在與中國周旋之際,一向高舉「一個中國政策」,反對中國的「一中原則」,當然是 不願意羊入虎口。同時,美國歷來也「不支持」台灣獨立,拐彎抹角;不過,偶而政治人物也會蹦出「反對」台獨的說法。小布希的首任國務卿包威爾職業軍人出 身,心直口快,一度還說「台灣不是主權獨立國家」,聽來相當刺耳,卻也道出法理上的實情,未必是向中國叩頭。儘管如此,台灣與美國的定位還是曖昧不清的。

美國在十九世紀末把敗西班牙,取得菲律賓、關島、以及波多黎各等殖民地。目前,關島的住民 雖然具有美國公民權,卻不能參加總統選舉投票。波多黎各、以及北馬里亞納群島的地位是國協,在政治上具有自治權,住民享有美國公民權。例外的是美屬薩摩 亞,島民雖然有美國籍、卻沒有公民權。上述島民都可以自由進出美國本土,卻不用向美國政府繳稅。

另外,馬歇爾群島、密克羅尼西亞、以及帛琉,原本是美國的託管地,在獨立後,與美國還維持 所謂的「自由結合」關係,大部分的國民可以居住美國、工作;基本上,這是保護國的地位。在光譜的另一格極端是印地安人,當年與白人簽有條約,不過,現在的 身分是「國內倚賴民族」,只剩下在保留區有自治權。夏威夷原本有自己的國家,在變成美國的領地六十年後,經過公投,終於在戰後提升為州的地位。

在台灣,有人宣稱台灣應該是「美國軍事政府占領下的領土」,甚至於具狀告上美國政府。美國 戰後佔領過日本、以及德國,即使進入二十一世紀,也佔領伊拉克,然而,就是沒有正式統治過台灣。如果有機會讓台灣住民公投去向,贊成成為美國的第五十一個 州的人,說不定會遠多於獨立建國。

轉載:成功大學發現的海嘯逃生術 - 結論是逃入有樹的林中,很有效 看短片就知道

資料來源:
台灣教授協會EMAIL 轉寄訊息

成功大學發現的海嘯逃生術 - 結論是逃入有樹的林中,很有效 看短片就知道。

不曉得有沒有人可以翻譯一下呢? 同樣的都是海島國家 日本電視台會做這樣的節目來教育民眾
台灣的電視台節目 盡是播些沒營養節目和連續劇.....

諷刺的是 盡然在台灣拍攝 台灣人都沒看過
還要從日本節目得知.....

真人實驗是一位台灣人 他也太強了吧!
不過還是很感謝他的搏命犧牲演出
這樣我們才可以更了解到
人類是如此的渺小大自然是如何的可怕

結論是逃入有樹的林中,很有效,有時間的去看短片就知道。

台灣成功大學發現的海嘯逃生術

以下影片為台灣成功大學水工試驗所發現的「海嘯逃生術」:

http://www.youtube.com/watch?v=94wUy38Tg8E&feature=player_embedded


我們國人真的很厲害,經由這位老兄搏命實驗中得知有很多防範措施是可再深入探討與改善。想想很多人還不知道這設備其實就在台灣的成大,感到十分可惜.....

而同樣都是海島國家,日本電視台願意來台採訪,並做這樣的節目來教育民眾。

相形之下,台灣的電視台教育性節目卻過度缺乏..... 最諷刺的是,這樣的技術是在台灣拍攝,但我們台灣人卻是透過日本節目得知,令人不勝唏噓.....

轉載:辦理主任介聘,違背教育部法令;現職教師方得適用介聘規定,可比照原高雄縣的「行政專長介聘」,合法合理處理相關問題。[2011/4/26牛奶瓶報報]

http://tljhta.blogspot.com/2011/04/2011426.html

2011/4/26牛奶瓶報報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不能違背教育部法令辦理主任介聘

依法行政,是基本原則,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不能違法亂搞,視法律與教育部命令為無物,否則將後患無窮!

99年06月15日,教育部函:主任介聘違反本部法令規定,依行政程序法第158條第1項第1款之規範意旨,應屬無效。

行政程序法第158條第1項第1款:法規命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抵觸憲法、法律或上級機關之命令者」!

「國民教育法」第10條第2項規定:「主任由校長就專任教師中聘兼之」已明確規範主任之任用方式。

「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係規範僅現職教師方得適用介聘規定。

辦法相關條文均無主任介聘之相關規範,所稱「主任申請介聘縣內他校服務」,顯已違反前開法令。

教育部已經函示「主任介聘」已違反法令規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不能知法犯法,悶著頭違法亂搞!

我們建議,教育局應遵守法令規定,比照原高雄縣的「行政專長介聘」,合法又合理地處理相關問題!

轉貼950615教育部函:

●●●950615教育部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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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函
受文者:本部國教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6月15日
發文字號:台國(四)字第0950081138號
速別:最速件
主 旨:有關 貴府訂頒「屏東縣立國民小學主任申請介聘縣內他校服務作業要點」、「屏東縣國民中學主任申請介聘縣內他校服務作業要點」違反本部法令規定,依行政程序法第 158條第1項第1款「牴觸憲法、法律或上級機關之命令者」之規範意旨,應屬無效乙案,復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府95年5月30日屏府教學字第0950105469號函及95年5月24日屏府教學字第0950088429號函副本。

二、 依「國民教育法」第10條第2項規定:「主任由校長就專任教師中聘兼之」已明確規範主任之任用方式,又「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 係規範僅現職教師方得適用介聘規定,查辦法第4條係規定將參加主任甄選、儲訓之資格;第6、7條亦規定國中小主任甄選之條件;第10條係規定主任甄選、儲 訓及候用作業,以上條文均無主任介聘之相關規範,爰旨皆所稱「主任申請介聘縣內他校服務」,顯已違反前開法令。

三、另案內指稱該辦法第21條規定:「國民中小學教師之介聘服務,以在同一學校教學滿四學期以上為原則,其實施辦法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係指教師介聘服務。

四、準此,貴府訂頒旨揭作業要點,顯已違反本部法令規定,爰依行政程序法第158條第1項第1款「牴觸憲法、法律或上級機關之命令者」之規範意旨,前述作業要點應屬無效,並請限期15日內通函 貴屬國民中小學,前開二作業要點即日起停止適用,並副知本部。

正本:屏東縣政府
副本:本部國教司

部長 杜正勝

轉載:預算法教室:公務員加薪的法律政策分析[陳朝建]

http://blog.sina.com.tw/macotochen/article.php?pbgid=423&entryid=639343

預算法教室:公務員加薪的法律政策分析......



公務員加薪的法律政策分析
                    陳朝建/新台灣國策智庫

壹、背景說明
   面對2012的總統選戰,目前朝野政黨各有些重要的大事正在發生之中。其中,就在野的民進黨而言,黨內四場總統初選的電視政見發表會結束後,在今 (2011)年4月25日至29日之間的「對比式民調」後,即可決定將由「誰」代表該黨角逐2012的總統選戰,而與擬追求連任的馬英九總統一較高下。

   另外,對執政的國民黨來說,除了行政院中央選舉委員會業於4月19日決定將立委選舉和總統選舉合併舉行外,行政院長吳敦義與行政院主計處、行政院人事行 政局等也擬提議全體公務員加薪3%,並有意從今(2011)年7月1日起即加薪3%(而非自2012年1月1日起之新的會計年度起再予加薪),從而引發不 少的爭議,包括是否有為大選綁樁買票之嫌,以及其牽扯出許多相關的法律疑義等,諸如:

  一、公務員於會計年度內的預算執行中,如因行政院突然決定自7月1日(即會計年度內的後半年)起即加薪3%,且係藉由「追加預算」之方式加薪3%者,是否合於預算法之規定?

  二、公務員在會計年度內的加薪之舉,必須有對應的財源存在始得為之,但如以舉債的方式進行加薪,或是對應(或新增)的財源並非優先償還債務之用,是否亦違反公共債務法的規定?

   三、不僅如此,公務員包括中央的公務員,也包括地方的公務員,如在會計年度內加薪3%,則地方政府該如何籌措財源以為因應?關鍵在於地方制度法、財政收 支劃分法等均規定,屬於地方政府之支出(如地方公務員的人事費用)應由地方政府籌措經費、編列預算因應,則地方政府該如何為之?

  四、公務員在會計年度內一律加薪3%,且係無論官職等級之高低一律加薪3%,或是無論在職抑或退休之公務員一律皆予加薪3%,是否符合法律上的平等原則?……諸如此類問題,即屬於值得分析的重要課題。

貳、法律問題分析
  一、預算法規定之分析
  揆諸預算法第79條之規定,各機關因下列情形之一,得請求提出追加歲出預算,包括:
  (一)依法律增加業務或事業致增加經費時;
  (二)依法律增設新機關時;
  (三)所辦事業因重大事故經費超過法定預算時;
  (四)依有關法律應補列追加預算者。

   但以前述的本件公務員擬在會計年度內的加薪之舉的爭議案為例,如突然決定自今(2011)年7月1日起即加薪3%的話,卻不符合「追加預算」的法定要 件,除非行政院或行政院主計處等機關係依有關法律應補列追加預算者,始屬適法。然行政院或行政院主計處等機關如僅以公務人員俸給法作為公務員在會計年度內 一律加薪3%之法律依據,似乎又過於薄弱(恐怕有違法律明確性原則,亦與行政行為之明確性原則未符),從而仍不構成所謂應依「有關法律」補列追加預算的要 件,實不可不慎。

  其次,行政院長或行政院主計處等機關如另主張早在民國65年、70年與民國79年間(1976年、1981年、 1990年),行政院即曾以「追加預算」方式進行公務員在會計年度內的加薪之舉,問題是當時候國家仍處於戒嚴體制、動員戡亂時期或是國會尚未全面改選的非 民主階段,其憲政秩序與法治國家體制均處於不健全或非正常國家的狀態,該等三例能否作為憲政慣例或行政慣例,自不無疑義。

  主要的原因 是,所謂的憲政慣例或行政慣例在成文憲法的國家如我國,固然是成文憲法與成文法律下之具備補充作用的不成文規範,但憲政慣例或行政慣例之不成文規範不能只 是反覆發生過的慣行事實,而必須另外具備經歷長久時間仍受遵循且又被確信為具有拘束行為之效力者,始為憲政慣例或行政慣例。反過來說,雖有行為之先例存 在,但因亦曾出現相反之先例,或該先例因有牴觸成文規範之嫌(如預算法第79條),其拘束力備受質疑者,即不能認其為具備規範效力之憲政慣例或行政慣例 (以上有釋字第387號、第419號等號解釋可資參照)。

  更重要的是,在1976年、1981年、1990年等三例公務員於會計年度 內的加薪之舉,如從民進黨執政時期(2000~2008年)所為兩度公務員加薪之作為觀之,業轉以編列正常的年度預算方式為之(係從新的會計年度起適 用),與會計年度內的加薪相較,已屬相反之先例;且原1976年、1981年、1990年等所謂三項先例,又與上開預算法第79條之法定要件未合,自不能 以之為憲政慣例或行政慣例作為繼續適用之依據。簡言之,就預算法規定觀之,公務員如擬加薪3%,應自新的會計年度起適用,而非得於會計年度的預算執行中, 突然另以「追加預算」加薪3%,否則即有違憲或違法之虞。

  二、公共債務法規定之分析
  公共債務法第4條規定公共債務的舉債 上限,復規定中央及各地方政府所舉借之公共債務,如有超過該條所規定之債限者,於回復符合債限前,不得再行舉借。依此觀之,如另以舉債的方式進行公務員之 加薪3%者,只要超過公共債務舉債上限的話,自非目前的公共債務法所許。至於,公務員在會計年度內的加薪3%之舉,仍須有對應的財源存在始得為之,則為財 政紀律或預算平衡的自明之理,惟其對應(或新增)的財源並如非優先償還債務之用,現階段並不必然牴觸公共債務法的規定。

  不過,如更精 確的說,現階段的公共債務法對於如因稅收增加而進行公務員加薪3%之用,而非優先償還公共債務之用,並不當然違法的主要關鍵在於,該法規定債務還本如占當 年度稅課收入5%以上者,即屬適法(公共債務法第10條規定參照)。但是,從近幾年立法院另通過附帶決議觀之,其所要求債務還本必須占稅課收入7.5% (以上),因此如公務員在會計年度內所為的加薪3%之舉,又導致債務還本占當年度稅課收入的比率不足5%者,或是未符合立法院通過之附帶決議的7.5% 者,依然違反公共債務法之規定,亦不可不慎。

  三、地方制度法、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之分析
  就地方制度法第70條規定而言, 中央費用與地方費用之區分,應明定由中央全額負擔、中央與地方自治團體分擔以及地方自治團體全額負擔之項目。中央不得將應自行負擔之經費,轉嫁予地方自治 團體。該條又規定,直轄市、縣市、鄉鎮市辦理其自治事項,應就其自有財源優先編列預算支應之;且相關費用之區分標準,應於相關法律定之。

   此處其所指的相關法律正是財政收支劃分法,而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各級政府之一切支出,非經預算程序不得為之;同時,屬於地方政府立法並執行之項目,即屬 直轄市、縣市或鄉鎮市支出之項目,且屬於自治事項者,應由各該自治團體自行負擔。再以財政收支劃分法的相關附表觀之,地方公務員如因行政院長決定加薪 3%,亦應由地方政府自行措財源以為因應,但卻導致地方政府無力負擔的話,恐將有違地方制度法與財政收支劃分法的相關規定,除非此項會計年度中的加薪負 擔,中央政府願意就地方政府增加的支出部分全額補助之。

  四、其他法律問題的分析
  又公務員在會計年度內一律加薪3%,無論官職等級之高低一律加薪3%,或是無論在職抑或退休之公務員一律皆予加薪3%,是否符合法律上的平等原則,在過去以來的學界中,則尚無加以探討的重要文獻可資參考,惟初步觀之,尚與平等原則相符,難謂違法。

   然揆諸於實質平等之精神,則近期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所提之「0123」的加薪制度,或許更符合法律上平等原則的設計理念。該「0123」的加薪制度,係主 張委任官等之1到5職等者加薪3%、薦任官等之6到9職等者加薪2%、簡任官等之10到14職等者加薪1%,至於政務官或特任官則不予加薪,反可以拉近 高、中、低階公務員的俸給所得水準,未嘗不可作為日後公務員加薪制度的主要參考方案之一。

  另外,無論在職抑或退休之公務員一律皆予加 薪3%,其主要的法律問題並不在於是否有違法律上的平等原則,而是退休之公務員也一律皆予加薪3%後,會不會再使原已面臨破產危機的公務人員退撫基金之財 務結構更加惡化(當然,這是財政結構的問題,並非加薪之舉的法律之適用是否違反平等原則的問題)。

參、政策建議
  實際 上,2000年第一次政黨輪替之際,當時候中央政府的未償還之債務餘額為2.4兆,至2008第二次政黨輪替之際則為3.6兆。迄今為止,中央政府的未償 還之債務餘債務則已達5兆之譜,已瀕臨公共債務法之法定舉債40%的舉債上限;如加上其他的隱藏性債務在內,則國家(中央與地方)的債務不斷快速增加後, 潛在的財政危機,才是可怕的未爆彈。

  另外,基於前述的法律問題分析,可知公務員如於會計年度內的預算執行中,即由行政院或行政院主計 處等機關如果突然決定自7月1日起即加薪3%,且又以「追加預算」方式而由立法院通過在案的話,仍屬違法之舉,甚或亦有違憲之疑義(此有釋字第264號解 釋可以參照或類推適用,該號解釋另指出憲法第70條規定︰「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旨在防止政府預算膨脹,致增人民之負 擔。立法院第84會期第26次會議決議︰「請行政院在本 (79) 年度再加發半個月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以激勵士氣,其預算再行追加」,係就預算案為增加支出之提議,與上述憲法規定牴觸,自不生效力)。

   總體而言,如單以法律政策分析觀之,不考慮其他的政治或經濟因素,公務員當然是可以加薪的(無論是3%抑或5%),但前提必須是「合憲適法」的加薪,例 如循法定的正常程序加薪(因為人事費用是歲定經費的支出,應以一會計年度為限,可參照預算法第4條的規定;且政府預算,每一會計年度辦理一次,另可參照預 算法第11條等相關法律條文的規定,從而如於新的會計年度即次年的1月1日起適用,始符合相關法律的規定),畢竟預算是以提供政府於一定期間完成作業所需 經費為目的;此外,預算之編製及執行應以財務管理為基礎,並遵守總體經濟均衡之原則,亦屬當然(復為預算法第1條所明定)。
發表於 2011/04/20 07:36 PM

轉載:以教育為根基迎向新工會時代-教師加入工會大家庭,邁向勞動團結新紀元【彰化縣教師會電子報】:全國教師會新聞稿-100.04.22

http://tljhta.blogspot.com/2011/04/1000422.html

發報日期:2011-04-25/發報數:4977連結:http://www.cta.chc.edu.tw/program/epaper/view.php?paperserial=385

【全國教師會新聞稿-100.04.22

以教育為根基迎向新工會時代

教師加入工會大家庭,邁向勞動團結新紀元

落後的法令無法阻擋社會進步

保障各業受僱者組織工會載明於各項國際公約,台灣的教師卻被落後的國家法律下達禁令,時間竟然超過一甲子,2002年,在全國教師會的帶領下,十萬教師以「團結」、「尊嚴」、「協商」、「工會」為訴求,向政府與社會表達組織工會的決心。

九年來,在各界鍥而不捨的努力下,立法院繼通過《兩公約暨其施行法》之後,自民國18年制定以來即禁止教師組織工會的《工會法》,也終於在去年61日完成三讀修正,並將在今年五一勞動節正式解禁,補足了六十多年來的人權空白,證明落後的勞動法令,終究無法永遠禁錮社會進步,也標誌著台灣的人權保障進入新的里程。

教師為什麼要組織工會?

教師之所以決心組織工會,除了免於讓台灣自外於國際人權潮流的困窘外,在十多年的教師會運作經驗中,也已證明一個缺乏勞動三權保障的教師組織,難以提昇教育決策品質,甚至無力確保孩子的適性教育。從北北基執意實施一綱一本與自辦基測,從原台北縣政府不惜違反教育法制違法加課,從扭曲的五年五百億「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從許許多多荒腔走板的教育政策中,在在顯示,台灣需要一個專業又有力量的教師工會。

教師工會的任務~誓言以教育專業為本

作為受僱者團結組織,工會當然必須維護、增進會員權益,然而,基於教育的公共屬性,基於教職面向學生的工作特性,未來教師工會除了團結全體教育人員,更將致力優化教育決策品質、維護學生受教權益、激勵教師專業,教師工會將以實際行動證明:教師工會不僅是教育人員的團結組織,更是台灣最專業的教育團體,教師誓言以具體行動提昇教育品質,以專業實現我們對台灣教育的願景。

各地教師工會組織現況

各級公、私立學校教師目前正積極進行教師工會之籌組,預計五一勞動節當天就有17個縣市教師工會成立,至五月底,則會有20個縣市成立教師工會,全國性的教師工會聯合會則將視各基層工會組織情形,預計今年七月左右正式成立,最遲於今年九二八教師節前成立。目前據本會初步統計,大高雄市教師加入原縣、市教師會所組工會已達原教師會總數,另外,新北市教師工會也在短短期間內入會超過一萬人,我們可以這麼說:老師沒有要不要加入教師工會的困擾,只有何時加入的問題。全國教師會竭誠歡迎還沒有加入教師工會的教育人員踴躍先加入服務地縣市教師工會,共同開創台灣教育新紀元。

台灣教師工會的社會責任

公私立各級學校教育人員約有30萬人之多,作為素質整齊的專業社群,教師工會必須善盡其社會責任,未來除致力推動勞動教育的課程化、建立親師生完整勞動意識,更將結合各進步社團力量,完備勞動法制、監督公共政策,俾能提升台灣勞動人權,早日落實公民社會。

附表:各地教師工會成立日期、入會聯絡電話、住址。

名詞說明:依工會法規定,教師不得組織企業工會,所以,縣市教師會轉型之工會名稱目前有「教育產業工會」、「教師職業工會」與「教師工會」幾種,我們通稱為教師工會,未來全國教師會組織之工會名稱則為「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簡稱「全教總」。

新聞聯絡人:劉欽旭理事長

轉載:蘇貞昌:謙卑接受,支持蔡,讓台灣第三次政黨輪替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489930&type=%E6%94%BF%E6%B2%BB

2011年4月27日‧星期三

蘇貞昌:謙卑接受,支持蔡,讓台灣第三次政黨輪替 【14:47】

〔記者林恕暉/台北報導〕在民進黨初選結果蔡英文險勝,前行政院長蘇貞昌下午召開記者會,表明謙卑接受選舉結果,也對蔡英文主席誠摯表達祝賀之意,他呼籲支持者給民進黨加油打氣,讓台灣能有第三次政黨輪替。

得知選舉結果後,蘇貞昌在下午1點40分親自打電話給蔡英文,親口表達祝賀之意,希望她能加油、打贏總統選戰。

蘇貞昌說,他要向關心這場選舉的國人同胞、支持他的好朋友表達由衷感謝,對選舉結果他謙卑接受,對蔡英文主席他誠摯表達祝賀之意,也為她加油、為民進黨加油。

蘇貞昌強調,2012年是艱難選戰,民進黨有許多需要檢討改進之處,他誠摯呼籲支持者一起支持蔡英文,給民進黨加油打氣,讓台灣能再有第三次政黨輪替,讓國家更有尊嚴,社會更公道,人民更有幸福。#

轉載:多按摩自己的手的穴道-預防減輕感冒症狀的妙法:溫鹽水

資料來源
EMAIL
http://export.writer.zoho.com/public/yan_rc/%E5%A4%9A%E6%8C%89%E6%91%A9%E8%87%AA%E5%B7%B1%E7%9A%84%E6%89%8B/full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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腎臟是身體新陳代謝、排除廢物、排毒的重要器官。

全身的血液每小時經過腎臟二十次,血液裡新陳代謝的廢物透過腎臟過濾變成尿、排出體外。

腎臟功能失調會引起腰酸背痛、水腫、血液中有尿毒、高血壓、尿道發炎、疲倦、失眠、耳鳴、脫髮、視力模糊、反應遲鈍、情緒低落、恐懼感,甚至神經錯亂。
任何進入身體的飲料、食物、空氣和情緒壓力所產生的毒素都會經過腎臟,如果污染物質太多,造成腎臟負擔太重,短期也許會出現阻塞、發炎現象,長期則有結石、功能衰退、血液不乾淨等各種毛病,最嚴重情況要靠人工洗腎清除血液污染,不然會有生命危險。

腎的日常保養「預防勝於治療」。注意保健,避免對腎臟的傷害才是上上之策。
造成腎臟失調的主要原因有下:

1.
食用過多的動物性高蛋白質食物,產生過多尿酸,讓腎臟工作過量。
2.
工作過勞,壓力太大,沒有充分的休閒。
3.
服用西藥,如消炎止痛藥、抗生素等。
4.
環境污染:水源、土壤、空氣、噪音。
5.
飲用酒、咖啡、汽水、冰冷飲料過多。
6.
潮濕寒冷的天氣。
7.
飲水不夠。
要保護腎臟就要減少以上的傷害,多喝水,多吃
/喝漿果類 --如草莓、蔓越莓(cranberry 小紅莓)、藍莓、覆盆子(raspberry)、西瓜、檸檬等水果 /汁,攝取植物性蛋白質,規律運動,清淡的天然飲食,充分的休息,開朗的心情,避免腰部受寒,常用手擦熱按摩腰部,達到強腎的功效。
檸檬養腎法:
除此之外,善用檸檬,對腎臟尤其好處多多,同時還可強化肝臟:
1.
溫檸檬汁保養腎臟每日起床後鮮榨一個檸檬,加入一杯 200CC溫開水調和(可加少許天然海鹽、口感更滑潤順口),空腹慢慢喝下,可以清潔腎臟,也可通大小便。
2.
檸檬汁排腎結石將 12個新鮮檸檬榨汁(要喝之前再榨汁、現榨現喝),加入適量溫開水調和(可加少許天然海鹽、口感更滑潤順口),連續喝七天(一天一打檸檬喝7 天、其餘飲食照舊)。細小的砂石就會由尿道排出。排出的時候,會有刺痛的感覺;如果腎結石很大,已經造成發炎疼痛,可以喝小紅莓汁來消炎止痛。
溫鹽水 -預防減輕感冒症狀的妙法

這是下週晨光要教小朋友的自我保健法..
看到電視 寒流來 感冒多..還是先報給大家了解一下


超方便有用..已經不少孩子受惠, 尤其一些常感冒的孩子
上醫院的機率減少粉多..當媽的粉高興..

方法很簡單-- 每天睡前 起床後, 讓孩子用 半杯溫鹽水漱口..沒錯..一天兩次用溫鹽水漱口 就好了..可以的話 喝一小口讓溫鹽水下喉嚨消毒一下口腔食道...
( 把刷牙用的水 改為 溫鹽水 就不會忘了使用..)


如果孩子有排便問題, 早上用溫鹽水漱口後, 讓孩子再喝杯
溫開水 有助排便順暢喔..


鹹度?? 孩子能接受就好...說真的 我也不知道
因為我家那兩隻 都是自己去泡溫鹽水 自己漱口..

上週 上學前還好好的兒子 ,放學回到家竟然咳的亂七八糟.

還說喉嚨痛. 吃了一包 以前看醫生剩下的咳嗽藥 , 還是咳嗽不止..
我就讓他用溫鹽水物漱口 也喝一些..睡前再漱口一次.
整晚竟然沒有咳... 早上再漱口 吃一包藥...回到家只有一些些咳
然後.繼續一天早晚兩次溫鹽水, 沒有再吃藥就好了...
而且沒有傳染給妹妹..因為妹妹也有溫鹽水漱口..

這方法真的很簡單又方便..只要家中有鹽巴和溫開水就可以了..還有不要問我低納鹽..什的, 我家用的是一大包15元 洗菜那種的.
(註:鹽水無法洗掉農藥,而且還會讓
蔬菜脫水,用清水洗就可以了,或用食用小蘇打浸泡2~3分鐘也可以.)


ps感冒還是要看醫生喔..溫鹽水是預防和 輔助減輕症狀的好工具.
如果你家孩子抵抗力不好, 那就讓溫鹽水 幫孩子消除口腔食道的細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