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報日期:103年5月22日星期四 理事長:劉欽旭老師 發報單位:社會發展部
「支持世代正義,從18歲投票權開始」連署聲明書
【支持世代正義,從18歲投票權開始】
依據台少盟2013年三月進行的一項「18歲能不能公投?」 網路問卷調查結果顯示:有70%網友認為不應以20歲作為公投年 齡限制,有90%網友同意18歲即可參加公投,另有88%網友同 意應該向下修正公投年齡限制。 此外另一項網路及街頭進行的青少年議題模擬公投,參與投票的2, 236人中也有71%的民眾同意十八歲就應該擁有公民投票、 選舉權等公民權利。
依據台少盟2013年三月進行的一項「18歲能不能公投?」
相關調查皆顯示,台灣社會對於賦予18歲青少年公民權的社會共識 已經形成。尤其自太陽花學運後,有越來越多人意識到, 應該透過憲政體制及選舉制度的改革, 還給青年行使公民權及參與政治的權利, 這也是支持世代正義的起點,實在沒有理由再持續延宕下去!因此我 們提出以下幾點訴求,並呼籲各界連署支持響應:
1.行政院應組成「降低投票年齡推動小組」,研議如何落實「 公民政治國際公約」第25條排除投票障礙之積極措施,推動18歲 投票權。
2.立法院應啟動修憲程序,針對現行《憲法》第130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之投票年齡,及《 公民投票法》投票年齡等一併下修至18歲,以達成權利義務對等、 符合「世代正義」的民主社會。
【如果一個人大到可以打仗、納稅、組家庭,他/她就應該可以投票 】
在台灣,滿十八歲的青年要承擔大部分成年人應盡的繳稅、服兵役、 負刑事責任等義務時,卻未被視為具有公民身份, 在二十歲前仍沒有權利選出自己的民意代表或國家領導人, 實為權利義務不對等之不合理現象。然而,民主價值最重要的體現, 就是讓每個公民都有具體參與選舉、決策的權力。全民投票(uni versal suffrage)的理念早已是民主政治的重要指標, 因此民主國家莫不盡可能的將選舉限制﹝如:膚色、性別、宗教、 年齡等﹞降到最低。然而我國目前唯一的投票限制僅剩「年齡」,且 20歲投票年齡歷經67年未曾調整,早已悖離世界潮流, 同時也成為青年參與公共事務與公民社會的障礙。 如果一個人大到可以打仗、納稅、組家庭,那麼他/她就應該可以投 票!
【20歲投票權獨後全球,淪為民主後段班】
世界上多數國家從 1960 年代起,陸續將投票年齡從 21 歲下修至 18 歲,當今民主國家中僅剩台灣與日本停留於 20 歲。但日本眾議院已於今年5月9日通過《國民投票法》修正案, 投票年齡將於修改過的新法實施4年後從「年滿20歲」下調至「 年滿18歲」, 屆時台灣將獨後全球成為死守二十歲門檻的民主國家, 果真淪為民主後段班!
依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5條一般性意見書:「 投票權規定的最低年齡限制,須有客觀和合理之標準」, 然我國人民慣常只以身心成熟度與否、反對降低投票年齡, 無視社會的變遷與發展而限縮或剝奪青年的公民權。 例如青年就業政策、各項教育改革措施、各項社會保險制度改革、 核四商轉等重大議題, 這些政策的變動都直接影響青年的生存發展環境, 然卻因沒有投票權,根本沒有直接參與決策的管道, 只有被決定的命運。更嚴重的是執政者為討好有選票的選民, 往往無視財政困難仍制定出買票式的政策,如加碼社福津貼、 擴大節慶活動,留下龐大債務赤字由子孫承擔,根本違反世代正義。
在台灣,滿十八歲的青年要承擔大部分成年人應盡的繳稅、服兵役、
【20歲投票權獨後全球,淪為民主後段班】
世界上多數國家從 1960 年代起,陸續將投票年齡從 21 歲下修至 18 歲,當今民主國家中僅剩台灣與日本停留於 20 歲。但日本眾議院已於今年5月9日通過《國民投票法》修正案,
依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5條一般性意見書:「
因此世界各國多以世代正義的觀點為出發, 相繼推動降低投票年齡至十六歲。因它們認為當國家65歲以上的老 年人口,首度超15歲以下的青少年人口的時候, 就必須把投票年齡下修到16歲,以維持不同世代發聲的平衡。 例如:英國的投票年齡為18歲,但蘇格蘭於今年將進行「 是否獨立於英國」的公投,已將公投年齡下修至16歲, 主要考量即是讓高齡少子化社會中的青少年, 可以參與決定自己的未來!由於台灣即將於2025年邁入超高齡社 會,此種為支持世代正義而下修投票年齡的做法非常值得借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