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kattao Allen 馬卡道.艾倫: 2011年5月25日

2011年5月25日 星期三

轉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抽籤入學的真相

http://www.hi-on.org.tw/bulletins.jsp?b_ID=109413

在教育部歷經數個世代的菁英人才、20年孜孜兀兀的研究與追尋(?)之後,終於不負眾望,推出了令所有正常人跌破眼鏡的「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草案」!


先簡報一下,所謂的「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草案」

「教育部昨天(5/20)公布十二年國教規畫草案,民國一○三年十二年國教上路後,基測將走進歷史!今年八月入學的國一生,三年後七成以上學生可透過免試升學進入高中職及五專;另外三成則是參加「特色招生考試」,想讀明星高中、音樂班、美術班等學生,則要依照各招生區自訂的辦法,考學科或術科進入「特色高中」。 ...一○三年起的十二年國教,免試入學將整併為「登記模式」及「申請模式」兩種。「登記模式」方面,如果登記某高中的國三生沒有超過該高中招生名額時,學生全額錄取;如果報名人數超過招生名額就以「隨機抽籤」和「梯次抽籤」決定。...參加免試入學的學生不得跨區入學;特色招生則可以跨區考試。 ...如果特色招生考試沒有被任何學校錄取,就得回頭去填免試入學未額滿的學校。」(資料來源:中時電子報)

「一○三年的廿八萬名國中畢業生,有七成、約廿萬名可以免試入學,另外有三成、約八萬人則可以選擇參加分區聯招,學生得先在免試或考試「二擇一」。選擇考試的學生則有「甄選入學」及「考試分發入學」兩種選擇。甄選入學就是目前的音樂、舞蹈才藝班,將分區考術科;考試分發入學是分區考學科。...三年後全國高中將分成十七個招生區,同一天辦理分區聯招,考生可跨區考試,例如澎湖考生可跨區到基北區考試,但只能進基北區學校。...依草案,若登記人數少於招生人數即全額錄取,超額則採用多元抽籤 (!!)學校依報名人數「隨機抽籤」,不採計國中生在校表現;或採取「梯次抽籤」,部分採計國中生在校表現。...草案規劃,登記入學以一校為限,鼓勵就近入學,如果籤運不佳,一定還會有招生未額滿的學校可就讀。」(資料來源:自由電子報1自由電子報2)

魔鬼老師嘆曰:真是畸形特異的12年國教方案啊...

整個草案,包裝在十二年國教免試升學的外衣之下,卻透出了幾許不祥的氣息。

第一個問題,依照這份草案來看,免試升學的這部份應該是完全破功了。

(怎麼會呢?只有30%的人需要考試啊,有七成、約廿萬名可以免試入學欸!)

如 果您這樣想,那麼您可就錯得離譜。依照這個邏輯,現在的國中生考試壓力也應該不存在呀...因為,建中、北一女、中一中、中女中、南一中...只各提供約 1000個新生名額而已,所以各地只要前1000名的國中男女生去考第一志願就好,其他學生家長都不會有任何壓力呀。(切~)

提出這個點子的人,對台灣家長對子女的期待,完全不了解啊。教育部提供了三成、約八萬人的分區聯招名額,就等於決定了所有以升學為目標的國中學生與家長的命運。想想,只有三成、約八萬人有考上「特色高中」的機會耶!全國廿八萬國中應屆畢業生,還不卯足全力拼了!

這比現行的基測還慘。現在是每一位國中生都有參加基測的權利;待未來這份草案施行之後,只剩下三成的國中生有參加「特色招生考試」的機會了。只要能識字、會作加減乘除,每一個背負家長殷切期盼的國中生,誰能放棄這個機會呢?

於是,補習班將會推出更全面、上課時間更長、連學校小考都保證高分(當然也更貴)的課程,來服務想擠進三成、約八萬人「特色招生考試」窄門的學生,以及想靠申請入學進入特定高中的學生。

更別說,如果參加了特色招生考試,卻沒考上的下場是:「如果特色招生考試沒有被任何學校錄取,就得回頭去填免試入學未額滿的學校。」...要去唸招生都招不滿的那些學校啊... 這就是所謂的「不成功,便成仁」嗎?

所以,只有三成、約八萬人需要考試入學的制度,卻等於製造了所有國中生的夢魘。



當然,也一定會有學生願意放棄「特色招生考試」的機會,選擇「免試升學」。只要我甘心做個閒雲野鶴,就不用淌那個渾水,就可以快快樂樂度過國中生涯了吧! 那你就錯了 這就是第二個問題了

依前述 剪報 簡報內容,在這個草案中的免試入學,是可以分為「登記模式」及「申請模式」兩種。兩種都可以自行選擇學校去免試登記、或免試申請喔!自行選擇學校喔!...而且,請注意我下面提供的升學訊息...

依目前教育部的規劃,各地高中(包括第一志願的"名校"),都將會提供部份比例的名額給免試登記與免試申請!請注意,免試申請會自高分開始篩選,所以入學資格還是有限制的。但!免試登記是「若登記人數少於招生人數即全額錄取」!不用考試喔!沒有門檻喔!

喔喔喔喔喔~這下卯係啊。國中應屆畢業生還不趕快到建中、北一女、雄中...等各地名校去登記!登記一下就能上名校,真是政府的德政啊!

且慢。請看清楚:如果報名人數超過招生名額就以「隨機抽籤」和「梯次抽籤」決定!!不要說一流的名校,只要是辦學認真的二流高中 如敝校 ,登記報名的學生都會超過預定名額啊。這時候決定錄取與否的依據就是...

抽籤!!

在我們高中老師口中,這份草案其實被暱稱為「抽籤入學」的草案。

將考生的命運,完全交給 白痴官僚 命運女神去捉弄,應該就是吳清基部長帶領下的教育部所提出的這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草案」的基本精神吧...

如果您決定給他登記下去,拼拼看有沒有機會抽到一間名校唸唸,那麼,請容在下提醒您注意一個細節...

「如果籤運不佳,一定還會有招生未額滿的學校可就讀。」...所以,如果沒抽中,一定會有那種招生招不滿的學校可以給你唸的啦。

目前看起來,這個草案當中只有一個贏家。那就是...原來招生招不滿的學校!在這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草案」當中,這些本來很不容易招到學生的學校,未來就可以在校園中坐待這些考運不佳、或籤運不佳的學生乖乖前來報到。招生,竟然變成如此容易的一件事!



我個人覺得很困惑。現行的高中基測入學,高中的招生名額也已經超過了國中應屆畢業生的名額,要唸高中,事實上並不存在「考不上就沒學校可唸」的問題。所以,高中教育的資源很充足,就算不規劃「高中學區」,也早就具備12年國教的條件了。

而基測成績需達門檻才能入學高中,這其實也是在社會大眾的要求下才建立的規則。(我記得是因為媒體報導某些高中生連自己的姓名都寫錯,在社會壓力下,才規定了基測成績的門檻)...但現在的「免試抽籤入學」,會不會造就出更多連自己的名字都不會寫的低素質高中生呢?



還記得當年在學教育概論的時候,課本上好像有這麼一句話:「有教育目標的課程是教育(education),沒有教育目標的課程是訓練(training)。」

在規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草案」之前,應該要先確立國中教育與高中教育的目標吧。有了目標再來制定課程,有了課程再來規劃入學方法,這個順序應該是合理的吧。

在高中這端的教育目標,一直沒有變:「培養健全的國民,並做好大學的預備教育」(因為大學的教育目標沒變,而高中教育就是大學的預備教育,當然也不會變)

至於國中那端的教育目標,現在看來,似乎已經由「培養健全的國民」變成:「減輕國中生的壓力,讓學生快樂學習」了呀。

當教育部把「減輕國中生的壓力」當成教育目標,將會培養出什麼樣的國家未來的主人翁...這一點值得大家三思呀!

□ 〔 資料來源: 吳鉤霜雪 | 引用網址

轉載:沒有藍綠的日子真的值得懷念?

http://vivataiwantv.blogspot.com/2008/01/blog-post_03.html

最近有一篇在網路上以轉寄信件廣為流傳的簡報,是由「最有國際觀」的天下雜誌所製作,主題叫做 懷念沒有藍綠的日子,內容主要是透過感性訴求,強調在過去沒有藍綠鬥爭的時代,大家為了同一個目標努力,沒有紛爭的日子。

影 片中,先是辛勤打拼的台灣勞工露臉,然後是王永慶、吳舜文、施振榮、張忠謀、郭台銘、張榮發、李焜耀、殷琪幾位企業家輪流出現,每個人都有搭一小段發跡簡 歷的文字。接著,是幾個台灣農民樂天開懷的臉龐。最後,是短短一段由「還記得,沒有藍綠的日子」開始的感性文字,然後以「我們又將對下一代訴說怎樣的故 事?」作為結尾,並註明「圖文版權為天下雜誌所有,歡迎轉寄分享。」

從Google上的搜尋結果看來,這影片似乎流傳的還挺廣的。天下雜誌的溫情攻勢,似乎感動了不少人。

但究竟是本台真的太機車嗎?配上這種標題,怎麼看都覺得影片給人的疑慮遠大於感動。甚至,本台懷疑這是包藏禍心的舉動,不但不會讓台灣進步,反而讓整個社會的價值觀更形倒退。

首 先,整段影片只談勞工、農民、企業家的打拼,彷彿過去創造的經濟奇蹟,就代表了台灣的整體、甚至唯一價值。這倒是挺符合統媒一貫「只要拼經濟,其他不用 管」的思維方向。而不提少數軍公教佔了大多的福利資源,與這些農工族群所享不成比例的既存事實。是要農、工們繼續惦惦工作以維持這種社福資源的不平等,其 他事情就不要多想多問嗎?

影片裡面所提的幾個企業家固然都是功成名就之人,但是吹捧吳舜文的飛羚經驗是當大家都北七嗎?所謂的飛羚經驗除了生產出那一千零一款劣車以外還有什麼?裕隆根本是扼殺台灣汽車工業發展的罪魁禍首才對吧!

況且,所謂「沒有藍綠的日子」真的存在過嗎?

影 片並沒有提到,在那個長輩告誡不可談論政治的年代;在那個多講幾句話,多寫幾個字甚至多看幾本書就可能會被警總約談而後一去不返的年代,其實並非「沒有藍 綠的日子」,而是"「只允許藍色的日子」才對。 影片只講台灣人過去的勤奮工作,刻意忘記描述同時代國民黨權貴正在吃香喝辣迫害人民的事蹟

台灣的民主奇蹟和多元文化在這影片中彷彿不曾存在過,這樣的標題,甚至有意無意引導成"民主帶來混亂/權威帶來穩定"的跳躍式聯想與暗示,實在也挺符合統媒一貫的標題殺人法。

我們又將對下一代訴說怎樣的故事?

針對這個片尾提出來的問句,顯然影片中所提的,也不全然就是上一代對我們訴說的故事。

那些民主道路上的蓽路藍縷,那些有家歸不得、甚至家破人亡的民主前輩們,又何嘗不是上一代對我們訴說的故事?但是在上述的思維下,這些事情於影片中隻字不提,也不過是剛好的事情而已吧!

天下雜誌瞎眼,還是色盲?

那不是「沒有藍綠的日子」,那是「只許有藍,不准有綠」的日子。天天天藍,藍到讓一些笨蛋變成瞎眼或色盲,以為沒有藍綠。

那是戒嚴的日子。那是「只許埋頭賺吃,不准過問政治」,「只許拼經濟,不許拼政治」的日子。沒有街頭抗爭、沒有政客、名嘴互噴口水,一片太平景象,比太平間還要太平。

那段日子,不值得懷念,但值得如法泡製。本台希望台灣將來能來一段「宣佈獨立,宣佈戒嚴」,「只許有綠,不准有藍」,讓中國走狗退避三舍,不敢囂張的日子。

等台灣國穩定,解除戒嚴,再度民主開放之後,天下雜誌這批親中派或無知的中間派會再瞎眼或色盲一次,去懷念這一段台灣建國戒嚴的「沒有藍綠的日子」嗎?

稍稍了解台灣近代史就知道,在日本戰敗、國民政府來台之後,就有了「藍」。1950年代之後的一連串社會運動以及事件,就慢慢種下後來「綠」的基礎:來自山東的山東聯合中學校方以及學生拒絕接受強制徵兵而被大規模監禁、槍殺,史稱「山東聯中事件」,這個事件也被稱為是外省人的二二八;阿里山鄒族音樂家及思想家高一生因為提出「原住民自治」的想法遭逮捕而後處決,史稱「高一生事件」;海外台獨人士陳智雄被誘捕後以外交郵包「寄」回台灣;國民政府逮捕海外台獨人士廖文毅親友脅迫廖文毅返台投降;「自由中國」事件,自由派作家柏楊因為翻譯一篇大力水手的漫畫而被捕入獄關在綠島;另一位自由主義文人雷震也因為著作鼓吹自由主義被捕入獄十年,獄中所寫「雷震日記」大半被情治單位銷毀.. 一直到後來的黨外運動、民進黨成立....

其實台灣戰後大部分時間都處在「有藍綠」的情況下,所以特別不解標題。片中的勞工、創業者、農人、廟口聊天的人群、還有「賣豆花的阿伯」,其實現在社會中也都還在。特別是如果關上電視、合上報紙,拒絕媒體的污染,那樣純真淳樸的笑容與場景,其實遍地俯拾即是。

本台相信有些人看了這篇簡報,心中會有些感觸,想要分享給朋友,但是 這邊不得不提醒,這看似單純的溫情訴求,其原創者所刻意夾帶的,是不折不扣的政治意識置入行銷,政黨惡鬥如何開始,又會對誰有利?我們可以簡單的用政黨惡鬥和中間選民這篇文章中提到的政黨惡鬥四階投來檢驗:

階段一:藍綠之間惡鬥,引起人民反感。
階段二:「不懂政治」的軟性中間綜藝媒體節目,有意無意陶侃政黨之間的惡鬥。
階段三:藍綠政黨惡鬥攤牌的關鍵期間,「不懂政治」的主持明星,站台表態支持藍營。
階段四:長期收看節目的軟性中間選民,開始往藍營靠攏。

懷念沒有藍綠的日子所扮演的角色,正是上述四階段中的第二段 ,穿著中立的外衣,唬攏不了解政黨對立本質的人。

總結以上內容,什麼人會懷念沒有藍綠的日子?當然就是在過去黨國一體的年代,吃肉的權貴及喝湯的徒子徒孫,期望再復辟到那個他們覺得美好的年代,那真是太平,比太平間還太平!

為什麼最近這篇文章會到處理流傳?因為選舉到了,就這麼簡單!本台在此鄭重呼籲,如果各位最近收到來自朋友的這篇轉寄信,請將以上的內容回信給他們,不要再相信沒有根據的說法了!

本文部分段落引用以下資料:
1. 沒有藍綠的日子?《短評》_作者:傅雲欽
2. 懷念沒有藍綠的日子???
3. 懷念沒有藍綠的日子

延伸閱讀:
1. 踢爆天下雜誌『超越貧窮線』封面唬爛故事
2. 不願面對事實,就不可能向前

轉載:DirecTransFile 免架站、免用網路硬碟,PC 對 PC 快速私密傳檔[重灌狂人]

http://briian.com/?p=7594

DirecTransFile 的使用方法相當簡單,不用註冊、登入也不用安裝軟體,只要把 DirecTransFile 軟體下載回來、按兩下就可以開始傳檔或接收檔案。要把檔案傳送出去的一方只要先執行 DirecTransFile 軟體並選取好檔案與資料夾,按一下按鈕取得「下載控制碼」之後,對方電腦只要在 DirecTransFile 軟體中輸入下載控制碼,即可馬上取得你提供的檔案。

整個操作過程除了相當簡單方便之外,幾乎也不會有其他人知道你傳了什麼檔案,如果不放心的話也可以先用壓縮軟體幫檔案加上密碼保護,這樣一來就更安全了。


▇ 軟體小檔案 ▇ (錯誤、版本更新回報)

  • 軟體名稱:DirecTransFile
  • 軟體版本:1.0
  • 軟體語言:英文
  • 軟體性質:免費軟體
  • 檔案大小:1.07KB
  • 系統支援:Windows XP/Vista/Win7
  • 官方網站:http://www.directransfile.com/
  • 軟體下載:按這裡
  • 轉載:網路發表言論,務必注意分寸! [葉雪鵬]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4,&job_id=173007&article_category_id=1147&article_id=97651

    網路發表言論,務必注意分寸!
    文 / 葉雪鵬檢察官 【台灣法律網】

    最 近,一位五都改制前即在高雄縣教育界任教職的劉姓人士,因為平時對看不慣、值得公評的事項喜歡在網路上爆料,贏得「爆料天王」的美譽。改制後在新五都之一 的高雄市教育界中,照常不改其志,深受「粉絲」高人氣的支持。前些日子,這位「天王」又對當地的高雄中學將輔課與正課混合安排提出批評,認為這樣作法不 當,而且有違規定。這本是一件為學生課業著想的善意批評,如認為批評者昧於事實或者難以通盤接受,由學校當局提出說明就可以了結,不意此舉竟惹惱了年輕氣 盛的雄中學生,認為劉姓人士的言論,對雄中是一種不友善的挑釁,在網路與個人的臉書上,以及雄中的BBS站為文,對批評者肆意作人身攻擊,部分文章中甚至 帶有不雅的性器官名稱。這對劉姓人士來說,也是一種難以忍受的侮辱,揚言如不道歉,要對為文者採取法律行動。消息為部分學生與家長聞知後,自覺行為有逾分 寸的學生,願意出面道歉而告落幕。

    不意一波方平,另波又起,部分雄中學生再以「捍衛學校」作為理由,在網站為文攻擊劉姓人 士,這次除延續前次凌厲的攻勢用粗言辱罵以外,有人更變本加厲,揚言要輪暴劉姓人士的女兒,而且附帶公布了他女兒就讀的學校與班級。這項舉動可惹火了劉姓 人士,指雄中學生作出「作為一個父親不能容忍」的事。聲言在上週五也就是四月二十九日以前,校方與學生若不道歉,他就要採取法律行動!劉姓人士所下的哀的 美敦書最後期限已經過去了,媒體上還未出現這件紛爭終止的報導。個人非常期望這個紛爭有個皆大喜歡的結局,也就是劉姓人士贏得他所要的面子,這些出類拔萃 的明星高中莘莘學子,也得到書本以外,有錢都無處買的人生經驗。尤其是沒有了外在是非來紛擾,可以安心把書唸好,創造出自己未來光明的前景,才是正著。

    萬一雙方意見無法集中,那只有走向法律解決的途徑。像這些各執一端,糾纏一處的紛爭,法律解決可以分成民事與刑事兩方面,不過,只注重民事未必解決了刑事,解決了刑事也未必能一併解決民事;有時必須民事與刑事雙管齊下,才能萬事OK。

    一場小小的紛爭,怎麼會引發這許多的法律問題?這裡特別就這些疑點,一一作出說明:首先要 談的是刑事問題:喜歡在電腦的鍵盤上敲敲打打,把自己內心要說的話,或者是喜、怒、哀、樂的情緒,化為文字整理成文章的人多的是,為什麼有的人相安無事, 有的人卻引來刑事責任?要說明這個疑點很簡單,就是文章放置的位置問題,如果整理出來的個人意見的文章,只是存儲在自己的私領域,像日記本之類內,供自己 欣賞、參考,或者是將文章寄給少數的特定知心好友,分享自己內心世界的漣漪。縱然在文章中把自己不喜歡或者意見相左的人痛罵得一無是處,因為文章還停留在 自己的私領域,沒有對外公開發表,對方雖然神通廣大,知道被人痛罵這回事,除了恨得牙癢癢地外,也是無可奈何!如果在電腦上打字完成文章以後,順手按一下 滑鼠,把文章由線上傳到網站登出,不論登出的網站是BBS、或者是「臉書」、或者是其他網站,而這些網站只要有電腦設備的人,都可以隨意上網進入瀏覽,甚 至可以下載或轉貼,毫無隱私可言,所以屬於公然的性質。如果登出的文章,內容並非針對某種具體事實,只是對準某特定人士肆意謾罵,對被罵的人的人格加以侮 辱。藉著文章罵人的人,雖然情緒得到舒釋而爽到極點,可是也要調整心情,去面對受到辱罵的人,藉著法律的力量進行反撲。因為公然侮辱他人,是刑法第三零九 條第一項所定的犯罪行為,法定本刑是拘役或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的罰金。刑罰雖然不重,但也會在人生的歷程中,留下難以消除的犯罪紀錄。

    上網登出的文章,內容是在指摘或傳述具體的事實,而不是空洞的謾罵,所指摘傳述的具體事 實,且足以毀損他人的名譽。選擇在網路上登出這些文字,目的是在散布於眾,要就是讓多數的不特定網友,都能見到自己的「傑作」。綜合這些舉動,便與刑法第 三百十條第二項的散布文字加重誹謗罪的犯罪要件相當,要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誹謗罪與上面提到的公然侮辱罪,依刑法第三百十 四條規定,都屬於「告訴乃論」的犯罪,在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以前,是可以由告訴人撤回告訴的。告訴一旦被撤回,所提告的刑事案件的犯罪事實,因為失去了追 訴條件無法繼續進行。所以有時退一步想,便會海闊天空!何必為那些虛無縹緲的事實,爭得面紅耳赤呢!

    依新聞報導的內容來看,上網罵人的學生,在網路發表的文章中,表明要輪暴劉姓人士的女兒。 這部分看起來只是說說而已,沒有進一步動作。但揚言輪暴他人,是侵害他人身體的害惡,而且將這種害惡上網公然昭告天下,自屬恐嚇他人。被恐嚇的人與她的法 定代理人聞知以後,內心感到恐懼,應另行成立刑法第三百零五條的恐嚇罪,要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金。而且這罪不是告訴乃論,經人 提告後縱經和解也無法撤銷。不過真心悔悟的人,執法者是可以考慮從輕發落!

    其次要談的是民事責任問題:公然對他人謾罵與誹謗,是對他人人格的貶損。人的名譽受到侵害,民法第十八條第二項與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一項都規定可以請求損害賠償與慰撫金,還可以要求法院作出回復名譽的適當處分。

    (本文登載日期為100年5月9日,文中所援引之相關法規如有變動,仍請注意依最新之法規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