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調整課後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動鐘點費,
高中職550元,國中400元以上。
說明:
一、依據國民教育法第10條: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
二、全國各縣市國民中學學生課後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動鐘點費整理如下:
引用自:台中縣教師會整理 http://www.tccta.org.tw/xoops/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248
全國各縣市國民中學學生課後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動鐘點費彙整表
縣市別 | 課後輔導 | 寒暑假 | 縣市別 | 課後輔導 | 寒暑假 |
台北市 | 550 | 550 | 雲林縣 | 360 | 360 |
台北縣 | 450 | 450 | 嘉義市 | 360 | 500 |
桃園縣 | 400 | 400 | 嘉義縣 | 500 | 500 |
新竹市 | 400 | 400 | 高雄縣 | 400 | 400 |
新竹縣 | 360 | 400 | 高雄市 | 550 | 550 |
苗栗縣 | 360 | 360 | 屏東縣 | 360 | 360 |
台中市 | 400 | 400 | 基隆市 | 450 | 450 |
彰化縣 | 360 | 360 | 宜蘭縣 | 360 | 360 |
南投縣 | 360 | 360 | 花蓮縣 | 450 | 450 |
台南縣 | 360 | 360 | 台東縣 | 360 | 500 |
台南市 | 360 | 360-500 | 連江縣 | 400 | 400 |
澎湖縣 | 教部補助 | 教部補助 | 台中縣 | 380 | 380 |
金門縣 | 教部補助 | 教部補助 | | | |
三、高中職課後輔導鐘點費550元
【教育部中部辦公室九○教中(二)字第九○五○○一八一號書函】
●主旨:台灣省高級中學課業輔導鐘點費自八十九學年度第二學期起調整為每節五五○元整,請 查照。
說明:
一、本案課業輔導應在每天正課以後所排授之第八節課程,方可核支鐘點費每節五五○元,如非於正課以後所排之第八節課程,仍應比照一般正課鐘點費核支每節四○○元整。
二、課業輔導費徵收標準調整,於九十學年度併學雜費徵收標準公布實施,至八十九學年度第二學期課業輔導費徵收標準,請各校依照本室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五日八九教中(二)字第八九五一七五八四號函規定,比照第一學期徵收標準辦理。
以上公文引用自:台中縣教師會整理 http://www.tccta.org.tw/xoops/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248
四、教師權益方面
(一) 課後輔導和寒暑假期間,係教師法定休假時間,教師犧牲假期上課,不能像公務人員補休,因此薪資待遇應較平常為高,這應為其他縣市輔導課鐘點費高於360的主要原因與訴求。
(二)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僱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平常教師鐘點費360元,上班時間以外的加班鐘點費應高於360元方為合理。
(三) 比較全國各縣市,400元輔導課鐘點費佔半數以上,應秉持同工同酬理念比照辦理。
五、教育主管機關方面
(一) 根據本文第二點說明,比較全國國中課後輔導鐘點費,本縣較他縣為低,建請主管機關應提高課後輔導鐘點費,照顧教師犧牲假期上課之權益。
(二) 根據本縣國中寒暑假學藝活動實施要點第7條:本活動教師鐘點費比照一般授課鐘點費標準支給為原則。條文中並無明訂鐘點費為360元,亦即360元僅為原則,鐘點費應可由國民教育法賦予校務會議的權限議決之。另外,若依照全國各縣市「課後輔導與寒暑假學藝活動」一般授課鐘點費,過半數以上縣市授課鐘點費皆為400元以上,故可比照辦理。
六、結語
課後輔導與寒暑假輔導課程,並非屬於正式課程,而是等同於補習性質,家長、學生與教師,皆為自願而非強迫的方式同意參與輔導活動。然而教師犧牲法定休假時間返校上課,與身兼公務人員身份的行政同仁寒暑假仍屬正常上班時間,兩者權益不同。因此,提高課後輔導與寒暑假教師鐘點費,高中職550元,國中400元以上,不僅顧及教師犧牲假期上課之權益,更能落實與全國多數縣市同工同酬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