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kattao Allen 馬卡道.艾倫: 2011年8月31日

2011年8月31日 星期三

轉載:【課稅訊息】教師各項收入課稅及免所得稅資料~財政部函[2011/8/31牛奶瓶報報]

http://tljhta.blogspot.com/2011/08/2011831.html

2011/8/31牛奶瓶報報

【課稅訊息】教師各項收入課稅及免所得稅資料~財政部函

教師各項收入課稅及免所得稅資料〈財政部函〉:http://www.kcta.org.tw/檔案/課稅1000520台財稅字10000133221-1.pdf

因應公私立國民中小學、

幼雅園教職員工及高中職以上學校軍訓教官薪資所得自101年度起恢復課稅,該等人員支領各項給與徵免所得稅案,詳如財政部100年5月30日台財稅字第10000133221號函所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及幼稚園教職員工支領各項給付徵免所得稅一覽表」暨「高中職以上學校軍訓教官支領各項給付徵免所得稅一覽表」。

教師、職員薪額等40項給與之徵免及其適用之所得稅法規定,經彙整如下所列:

一、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及幼稚園教職員工部分
(一)應課徵所得稅計有:
1.教師、職員薪額
2.教師學術研究費
3.工友、技工、駕駛工餉
4.雇員薪資
5.專業加給
6.地域加給
7.結婚補助費
8.生育補助費
9.眷屬喪葬補助費
10.子女教育補助費
11.特教津貼
12.考績獎金(主管職務加給免稅)
13.年終工作獎金(主管職務加給免稅)
14.強制休假補助費
15.休假補助費
16.兼課鐘點費
17.代課鐘點費
18.課外輔導鐘點費
19.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人員鐘點費
20.講座鐘點費
21.出席費
22.稿費

(二)免課徵所得稅計有:
1.主管職務加給
2.導師費
3.國內進修補助費
4.國外進修補助費
5.不休假加班費
6.私人其他收入

(三)依函釋相關規定課徵所得稅計有:
1.房租津貼
2.實物代金
3.交通補助費
4.加班費
5.國內差旅費
6.國外差旅費、誤餐費、生活費、交通費
7.比賽獎金

二、高中職以上學校軍訓教官部分
(一)應課徵所得稅計有:
1.俸額(本俸)
2.專業(學術)加給
3.勤務加給

(二)免課徵所得稅計有:
1.主管職務加給
2.國內進修補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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