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kattao Allen 馬卡道.艾倫: 2010年3月19日

2010年3月19日 星期五

轉貼:國家的權力限度——論死刑存廢

引用自
http://tw.myblog.yahoo.com/b1966green/article?mid=12917

以下這篇以國家權力角度談死刑存廢,是網友Waleholun所推薦,確實精彩,予轉載。

從源頭談起:從大航海開始後,歐洲人逐漸直接面對世界,起初想像居多,還有單腳,單眼,插翅,魚身等「人類」。中國清代的小說「鏡花緣」約略是這種初識世界的自然反應。

1718世紀時,歐洲面對世界各地的多采多姿,配合著基督教世界內部教權的崩解,產生近代(民族)國家,便對於國家產生一些理論的想像。

主流的想像是基於基督教新約舊約的「約」,所凝聚出來的「契約論點」。

「國家」不是自然產生,是人們基於「契約」,而交出「部分權力」之後所組成的,目的當然是「更大的福祉」。「部分權力」,當然不包括「一切權力」,而「一切權力」的核心,就是「生死」。這部分,「生殺大權」,因此從未讓渡給「國家」。

有趣了:在歐洲,社會先於國家,社會背景又是多元而封建,有此傳統所以「契約論國家」水到渠成。

中國,七早八早就結束封建,在文化認識中,根深蒂固的認為權力(恩典)來自天,父母,父母官。所以,可以給予,當然也可以取走。

因此,越草根的階層,可能越難接受廢死刑,連緩死刑都不承認。這就是中華傳統的必然。藝人的表現正可作為註腳。

死刑是文化議題,更是「國家想像」的議題,更是我們想像以外議題的一部份。

生或死(是或不被),畢竟是個大「問題」。

國家的權力限度 - 論死刑存廢 格瓦推2010年3月12號

台灣的死刑存廢議題爭議已久,最近因法務部長王清峰的暴衝而被激化。在陳述筆者反對死刑的觀點前,要先譴責王清峰的不智:由於你手法粗造,論述乏力,疏於具體提出配套法案(注一),導致人權團體長年在廢除死刑一事的努力遭致重挫。我真的懷疑,你是為了反面效果而自我犧牲?

本文不繼續在「矯正刑應報刑「,」犯罪者人權受害者人權「,」冤案「,」治安「,」社會成本「... ...等議題論述,相關論辯已所在多有。本文的切入點只有一個 - 國家權力的限度。

「人權立國」的觀點,國家的形成,只能是一種人與人之間的契約,其理想的結構是:為了保障生存,分配資源,分工合作,每個人交付出「部分」個人自由以形成公權力, 這是國家各級律法的權力基礎,也是構成國家機器的首要因素。在這種精神下,個人是締約者,國家組織及其律法是契約的具體化,保障個人生存是締約的核心目 的,公權力是為了服務此目的的手段。以國家只是「保障締約者的功能性存在」為前提,審視國家的權力限度,我們可以論證:既然交付出「部分個人自由」 的核心目的是保障個人生存,個人是否可能將自己的生命裁量權亦付予公權力?法律的目的在保障生存,法律的締約者是否可能讓法律有剝奪自己生命的權力?國家 的唯一主宰 - 個人 - 因自己的生存需求而組織國家,國家 - 這個功能性的暫時存在 - 若有權力審判其主宰是否有繼續生存的權力,無疑是矛盾與荒謬的。國家,從未被授予剝奪國家主人生命的權力,這是公權力的限度所在!手段不能凌駕目的,公權力的刑罰不能擴及締約者的生命;國家若有權力裁決國民的生命權,就是惡奴欺主,就不是成熟的人權國家。

人權的核心是生存問題,基於「國家機制只能是維護人權的功能性存在」,我堅決反對國家有裁決國民生命的權力。當國家有權力決定國民的生命存續時,就是對全體締約者的僭越。近代刑罰學宗師貝加利亞(貝卡利亞 1738年至1794年1764年的經典作「論犯罪與刑罰」有精彩的陳述,自然人經契約讓渡出部分個人自由以形成國家權力,並不包括生命權國家刑罰的權力,不可踰越自然人所讓渡。「死刑並非刑罰,而是一種國家對個人的宣戰!「(注二)

人權國家並非伊始而存,而是要透過國家主人 - 人民 - 不斷地向既成的國家機制進行對抗,以索回主人應有的權力與尊嚴;同時要持續與之對抗,以限制國家無時無刻想擴大權力,反奴為主的劣根性。死刑是國家凌駕國民,奴僕僭越主人的絕對象徵 有 人權理念者絕不允許國家權力坐大至此!若國家有權力裁決國民生死,其禍甚於一切!不論死刑對犯罪的嚇阻作用,對被害者的正義及其家屬的撫慰,對社會成本的 益處,都不足以形成「國家有判決國家主人生死」的荒謬權力。若因為對犯罪者的憎恨,對受害者的悲憫,對治安的期待,對「殺人償命」所代表的正義的堅持,所 以認同死刑的存在價值,我必須提醒,是否值得為這些理由而付出讓國家機器僭越主人的代價?況且這些理由的正當性在當代人文思考中已搖搖欲墜。

派的重要精神是「保障弱勢」的社會正義。刑法殺人罪的「有罪無罪」是「加害者」與「被害者」之間的對抗,一般而言,在這組關係中,「被害者」屬於弱勢,所 以社會制度要保障其訴訟權,以利「真正的加害者」被定罪。但是法律所允許的「刑種」,卻是「國家」與「人民」之間的對抗,在這組關係中,人民在現實上處於 絕對弱勢,所以絕不允許死刑的存在,不允許強勢的國家機器握有生殺大權。主張死刑者呼籲「保障弱勢」時,必須思考各組強弱勢關係的戰場在何處。死刑存廢是「國家」與「人民」之間的權力對抗,而非「加害者」與「被害者」之間的權力對抗。所以死刑存廢問題,我主張優先就「國家的權力限度」為切入點進行思考,這才是保障弱勢的正義。

(注一)廢除死刑的重要配套 - 終身監禁刑種,可參考「法務部你這次真的嚇到我了!」(假圖天國)()一文,本不不再贅述。

(注二)「從基督信仰論死刑存廢問題」(陳文珊)(連結

實用資訊:世界死刑地圖

延伸閱讀:

「談死刑存廢問題:陸正與蘇建和之間的歧路徬徨」(連結
「殺戮的艱難」(張娟芬)(連結

http://www.wretch.cc/blog/cliquer/17924416

2006-2009-歷屆基測作文題目-Taiwan bctest composition title

引用自
基本學力測驗推動工作委員會
http://www.bctest.ntnu.edu.tw/

2006 第一次基測作文

題目:體諒別人的辛勞

說明:一天的生活當中,有許多人為我們做許多事,不可能凡事只靠自己。如果能多體諒別人,懂得感謝和寬容,不僅自己覺得快樂,家庭、社會也將更溫馨和諧。想一想:在你的生活週遭,親長、朋友、社會大眾……,那些人為你付出、為你服務?若他們的付出或服務不能盡如你意時,你又該如何?

注意:務必用黑色墨水的筆書寫;不可暴露自己的姓名;不可使用詩歌體。

2007 第一次基測作文

題目:夏天最棒的享受

說明:艷陽高掛,暑氣炎炎,有時讓人精神振作、充滿活力,有時又使人汗流浹背、苦不堪言。你可能很喜歡在酷熱的夏天裡運動、閱讀、乘涼、甚至吃火鍋…… 。你覺得在夏天最棒的享受是什麼?請寫下你的經驗、感受或想法。

注意:務必用黑色墨水的筆書寫;不可在文中洩漏私人身份;不可使用詩歌體。


2007 第二次基測作文

題目:我從同學身上學到的事

說明:在我們求學的過程中,曾遇見許多同學。每個同學都有各自的特點,從他們身上,我們可以學到一些事,因而影響了自己的想法或行為。請就你的經驗、感受或想法,寫出從同學身上所學到的事。

注意:若提及同學姓名,請用甲同學、乙同學……代替;務必用黑色墨水的筆書寫;不可洩漏私人身份;請勿使用詩歌體。

2008 第一次基測作文

題目:當一天的老師

說明:求學至今,你遇過許多不同的老師,如果請你當一天的老師,你會做些什麼?是在家政課上,安排學生服裝表演?還是帶領學生進行戶外教學?或者整天都面帶微笑,不責備學生?……請寫出你的想法與做法。

注意:務必用黑色墨水的筆書寫;不可在文中洩漏私人身份;不可在文中使用真實的人名與校名;不可使用詩歌體。

2008 第二次基測作文

題目:那一刻,真美

說明:生活中有許多動人而美好的時刻:也許是走出戶外,發現山的壯麗與海的遼闊;或者是閱讀的時候,某段文字觸動了內心;也可能是在大雨中,看見父母為子女遞送雨傘的身影……那些動人的時刻,總是給我們美好的感覺。請寫下你生活中美的那一刻,說明它的特別之處,以及你的感受或想法。

注意:務必用黑色墨水的筆書寫;不可在文中洩漏私人身份;不可使用詩歌體。


2009 第一次基測作文

題目:常常,我想起那雙手

說明:在成長過程中,或許有那麼一雙手,常常出現在你腦海。它可能是親人的手、老師的手,是農夫、畫家的手;也可能是乞求的手、掙扎的手,是撫慰、指引的手……。每當你想起那雙手,心中就充滿感觸。請寫出那雙你常常想起的手,以及它帶給你的感受、影響或啟發。

注意:務必用黑色墨水的筆書寫;不可在文中洩漏私人身份;不可使用詩歌體。

2009 第二次基測作文

題目:我曾那樣追尋

說明:在生活中,我們都曾有過追尋:或許是一台可以完成環島夢想的腳踏車,或許是創作帶來的喜悅,也或許是征服一座山的成就感。在追尋的過程中,我們可能有明確的方向,也可能覺得迷惘。我們付出努力、流下汗與淚,那苦澀或甜美的滋味,都是生命的一部分。你曾有怎樣的追尋?你又為何追尋?請寫出你的經驗、體會或想法。

注意:務必用黑色墨水的筆書寫;不可在文中洩漏私人身份;不可使用詩歌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