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以每月899元,速度為12M/3M,設為基準點;
另外,就社會公平正義的原則來說,網路服務應該是要追求普遍性,
註一:中華電信,新舊速率對照及新費率。
https://123.cht.com.tw/
註二:2011-08-08 工商時報,中華電:下半年大投資計畫 不變。中時電子報。
http://news.chinatimes.com/
公投覺醒,制憲正名,台灣是我們的國家。
請勿對政治冷漠,因為對政治冷漠就是對台灣殘忍。
馬卡道.艾倫,一個理想、熱情,充滿電腦、軟體、網路的宅男小天地。
台灣派入口網-台灣部落格協會 --- 自由、平等、博愛的批判性思考!理性與感性兼具之美文!
台灣教授協會-極光電子報 --- 台灣學者的時政針砭。
自由時報-自由言論 --- 來自各階層的台灣心聲!
各執其詞,年復一年
去年這個時候,莫拉克風災後滿一周年,政府發表「災滿周年重建成果」,人民走上街頭,夜宿凱 道,以「反迫遷、反分化」為訴求,要求政府正視「原鄉重建」的意願;一年之後,莫拉克風災後滿二周年,政府舉辦「國際研討會」,並發表「災後重建2周年工 作成果」,人民則紛紛提起撤銷「劃定特定區域」訴願及行政訴訟,申請國家賠償,並預計在八月八日前往行政院抗議,以「還我原鄉生存權」為訴求,指控政府上 至總統,下至地方無不致力於歌功頌德,企圖再次以經費消耗等數字來爲政績塗脂抹粉,掩飾「災區部落零重建、安全返家無進度」的實情!
一年前,如此;一年後的今天,也是如此。
問題出在哪?兩年下來,從中央政府以降,以至於投入重建的民間組織都一致認為他們是在做 「對」的事,他們體恤災民之苦,因為組合屋不好,跳過安置而以最快的速度蓋好永久屋送給受災者。而外頭嚷嚷,或傳遞部落內部聲音,或抒發己見者並不認同。 他們認為這是個強迫遷居的政策,過程更是製造部落的矛盾與分裂。官方當然是強烈否認,並且誓言要把永久屋基地打造成美如彩虹的永續社區。 因此,一年之後,第三周年的情景又會如何?我只能說,這是一場沒有「錯」的重建,主事者不認為有問題,所以就沒有要解決的問題。因此,未來一年,此番情景將持續,而「聚焦」的聲音會越來越小。
外來聲音,加減聽聽
與其各執一詞,各說各話,不如聽聽別人怎麼說。
去(2010)年,世界銀行(World Bank)【註1】發表了由Jha等人編寫的一本手冊《Safer Homes, Stronger Communities A Handbook for Reconstructing after Natural Disasters》。這本手冊的目的在於協助參與大規模災後重建計畫的政策決定者與計畫管理者,如何在災後做好住宅與社區重建的決策。手冊從指導原則切 入,提出建議,並反映關鍵的概念,包括參與(participation)、合作(collaboration)、永續性 (sustainability)及降低風險(risk reduction)等。
手冊內容共分成四個部分。其中,第一部分(重建任務及如何進行)第五章,標題為「To Relocate or Not to Relocate(遷村或不遷村)」【註2】,細看其內容,發現頗多值得國人參考之處,事隔一年,再度整理,提供大家參考。
過去的,或許已經來不及;未來的,永遠來得及。拜託愛好「雄辯」者,不要說「國情不同、民情不同」,就如同請來國際專家學者參加研討會般,「加減聽聽」好不好?!
遷或不遷,非二選一
Jha在「遷村或不遷村」一章的概述裡頭,強調其目的在於引導計畫管理者儘量減少遷村的案例, 並在遷村是絕對必要時,儘量減少遷村的範圍和影響。Jha指出,過去以來,因為缺乏嚴格的災害風險評估,即使風險並非因地而定(site- specific),遷村卻經常成為一個降低風險的策略。不過,只要方法正確,包括確認遷村對家庭的社會和經濟的影響,並試圖使他們緩和下來,適應新的居 住地,遷村是可以支持的。
因此,Jha並不是反對遷村,甚至認為在「災害是因為原居住地特有的脆弱性(site- specific vulnerabilities)而引起,如洪泛區、不穩定的山腰、土壤液化區」、「災害可能造成地形的改變,讓社區基地變得脆弱不再適合住居」、「從原 居住地離開可以降低面對未來災害風險脆弱性(vulnerability)」及「脆弱性通常是不太可能解決」等前提下,將脆弱的社區遷移到一個實際上較安 全的地方,經常是保護社區免於未來災害傷害的最佳途徑。
不過,Jha提醒,遷村是一種過程,過程中社區內的住宅、財產及公共基礎建設都應該在另外一個 地點重新建立起來。而且,遷村通常不是正確的解決方案,因為不是所有的風險都因當地特性(site-specific)而起,而且遷村本身也承擔許多的風 險。要找到適合的基地來搬遷受災害影響的社區,可能是一項嚴峻的挑戰。不合適的基地,可能導致生計的流失、社區意識及社會資本的流失、文化疏離及貧窮,甚 至演變到後來,搬遷者放棄新基地,又返回到原居住地。
指導原則
遷村或不遷村?世界銀行提出下列指導原則:
遷村失敗,事出有因
儘管越來越多的研究顯示,遷村是很少成功的,但決策者還是低估災後遷村的社會後果,冒然做出遷村決策。經歸納,造成遷村失敗的因素有:
一、不適宜的遷村基地
幸福、安全與健康是選擇遷村基地的準則之一。遷村失敗的主要原因之一在於把幸福、安全與健康的 權重放得太低。會以不適宜的土地作為遷村計畫的用地,往往是因為該土地可以很快的取得。一般來講,這種土地不是政府擁有,就是被政府所控制,或者它的地形 有利於快速用來建造房屋。出於同樣的因素,人類為了防範一個危機(例如海嘯)而移居,卻發現自己已暴露在另一個新的危機,例如因遷村而引起的生計危機、高 犯罪率、公共服務不足等。
二、距離維持生計的地點及社會網絡太遠
接近有就業機會的地區,往往缺乏負擔得起的土 地,迫使遷村到土地價格比較便宜的週邊地區。然而,一個不可持續的遷村計畫,其中的一個關鍵因素就是新基地距離維持生命所必需的資源(例如可放牧的土地及 食物的來源等)、親戚、社會網絡、生計及市場等太遙遠。此外,即便土地便宜,要把基礎設施和服務帶到偏遠地區,又可能變得非常昂貴。因此,新基地的完整成 本分析,應該包括基礎設施的投資及服務的提供,如公共運輸系統。2004年印度洋海嘯斯里蘭卡的案例顯示,當供應商遷移到遠離市場的地方,生計將受到影 響。
三、社會文化不當的安置與佈局
住宅設計、佈置(應該是包括基地的佈局與房屋內部的佈局)及建造方法,經常被歸咎為災後遷村計畫被拒絕或失敗的理由,特別是在農村地區。移居的社區之所以會放棄新基地的理由,經常被提到的有:
如果重建計畫牽涉到土地的合併、佈局的改變,或引進新的住宅設計和建築技術,則大部分的這些風險也適用於現地重建。在這種情境下,擬訂遷村計畫(雖然很簡略),可能是必要的。
四、缺乏社區參與
諮詢社區的人、請他們來參與基地的選擇與規劃、了解他們的需要與價值,以及從當地的經驗和當地 環境的知識獲得領悟等等,都有助於降低遷村的風險。引進外面的勞工來興建新的安置居地,不僅阻止了社區的參與,且剝奪社區成員的就業機會。缺少社區的參 與,可能阻礙自主權意識的發展,以及對家及安置居地的責任感,導致疏離感,並養成長期依賴外援的習慣。2004年印度洋海嘯重建案例,為一個費時、成功的 實例,過程中,社區參與並負責選擇遷村地點。
五、低估遷村成本的預算編列
低估遷村成本是常見的,且可能 因而削弱整個遷村過程。硬體成本(基礎設施、住宅建築)及軟體成本(指導課程、培訓、社會救助及臨時公共服務)都應該基於保守假設予以預估,且持續資助幾 年期間,一直到社區已經能夠完全適應新的居住地,且生計都已經重建起來。估計的數字應包括提供足夠的經費用來協助佔用荒廢或閒置空間的人 (squatters),或那些沒有辦法提供土地所有權證明的人,以及其他有土地使用權問題的人。
遷村成功,掌握關鍵
社區遷移需要透過妥善的規劃及充分的資助計畫等來減緩風險。資助計畫包括土地交換、創造就業機會、確保食物安全、改善衛生服務的取得、到工作地點的交通、共有財產權的恢復,以及社區及經濟發展的支持等。如果能掌握下列關鍵,遷村更可能成功:
小小建議,免蹈覆轍
遷村或不遷村?如果能不遷村,最好不要遷;如果一定要遷,一定要做好評估,一定要讓社區有參與的機會。世界銀行提出的建議,不妨聽聽。做到的,鼓鼓掌;還沒做到的,值得做的,趕上改進;來不及的,記在心裡就好,不是要打嘴砲,辯到你死我活。
註1:世界銀行集團,俗稱世界銀行(World Bank),是一個國際組織,總部設在美國首府華盛頓,包括5個成員組織,即國際復興開發銀行(International Bank for Re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IBRD)、國際開發協會(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Association,IDA)、國際金融公司(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IFC)、多邊投資擔保機構(Multilateral Investment Guarantee Agency,MIGA)和解決投資爭端國際中心(International Centre for Settlement of Investment Disputes,ICSID)。
註2:relocate,有人翻譯成搬遷、再安置、重新安置;另外一個字resettle,有人翻譯成重新安 置、重新定居。由於手冊聲明其所稱relocate,不同於其他國際組織所稱的resettle,為區隔兩者,並與國內用詞一致,將前者譯為「遷村」,後 者譯為「移居」。
台灣青年反共救國團新聞稿
723災難發生後的第5天,中國領導人、總理溫家寶終於到現場溫州現身了
。就像六四趙紫陽帶著溫家寶到天安門廣場說他來遲了。然而這次溫家寶
還解說一番是因為臥在病床11天。他的謊言立即被揭穿,網友列出這11天
他如何接見外賓與主持國務院會議。溫家寶為何非來不可,為何要說謊?
那是因為這場災難與他有關。
這次衝撞的,一般都認為就是中國的高鐵,但是為了保護中國高鐵的品牌
以便可以繼續外銷賺錢,一定要把它叫做“動車”,可是哪有不動的車?
他們的差別只是動車速度略慢而已。但是不論是火車、高鐵,還是動車,
都是鐵道部領導的。這是這幾年強調“提速”後的產物。
早在幾年前,中國開始發展高鐵時,日本就因為中國翻版日本的技術而不
滿,中國則完全否認。看來這個否認還有一定道理,否則中國要把災難賴
給日本了。但是當今年71京滬高鐵通車,發生5天6事故後,官方還詭辯說
,日本不也那樣嗎?這次災難,更有人不要臉的說,是美日策動蠕蟲進入
中國調度室電腦裡的驚天大陰謀。
正是溫家寶出任總理後,尤其是2008年秋天金融風暴,溫家寶以4兆救市
,許多就是落到鐵道部發展高鐵。可是正在中國高鐵發展的巔峰期,部長
劉志軍以貪腐罪下馬,這位被江澤民知遇,為胡錦濤欣賞,再投靠溫家寶
的貪官污吏,就被胡錦濤開刀了。
鐵道部一位退休工程師聲言因為安全問題而一輩子不會搭乘高鐵。劉志軍
下馬後,高鐵也以安全為名而減速,可見當局已經知道內裡出了問題,只
是什麼問題,一直對外保密。明知高鐵有問題,溫家寶今年6月下旬出訪
英、德,居然還推銷中國的高鐵技術,那是要把災難輸出到西方國家。天
下有這樣的總理嗎?
中國的鐵道部門,號稱“鐵老大”,就像共產黨那樣,從1949年建國以來
在中國享有壟斷特權,因此也是貪官污吏的溫床。發展高鐵更被賦予維穩
的戰略意義,以致強迫彈丸之地的香港也必須自掏腰包興建高鐵;甚至已
經策劃要在台灣海峽打造高鐵隧道實現統一大業。
不幸,中國共產黨慶祝90大壽後,“鐵老大”也車毀人亡,這是什麼兆頭
,莫非中共的“鐵桶江山”也要毀了?這只能由時間來檢驗。而災難發生
地在“溫”州,也顯出與“溫”家寶脫不了干係。最改革的領導人尚且如
此,何況其他?
至於需要挖掘的事件的真相,有兩個方面,一是事故的真相,一是誰下令
停止救人而急急通車?
如果說高鐵大躍進是出於共產黨一向的好大喜功心理(如今加上這是可供
貪污的大“蛋糕”),那麼救難時砸爛車廂的毫無人性,更是共產黨罪惡
的大暴露。除了停止救人以外,還有中宣部封鎖資訊的指令,以及官員(
包括掛出“總工會”的招牌)對受難家屬的無恥恐嚇,也必須追究。在網
路時代,他們所做的一切,已經難以遁形,中國老百姓也將從大騙局中逐
漸覺醒。
溫州3千百姓自發舉行燭光悼念晚會,說明香港六四燭光晚會已經滲透到
中國內地;溫州人從“向錢看”轉向“向人看”,是中國發生巨變的先聲
。香港網民也將在730舉辦燭光晚會來悼念723死難者,並且推動中國民眾
最終,人性將戰勝黨性,那也就是中國共產黨垮台之日!
加盟連鎖,假主子真奴僕!
文/王乾任(文字工作者)
作者:吳偉立
出版社:群學
2008年美國金融海嘯爆發後,台灣也遭受波及,失業率不斷攀升。
沒想到,政府為了提振就業市場,降低失業數字,竟然枉顧國內微型創業僅有六成成功率(也就是說有四成失敗,這些失敗者將背負創業貸款,又沒工作,落入更悲慘的處境),鼓勵老百姓投身加盟事業。
也因此,2009年初的連鎖加盟大展獲得了媒體熱烈的報導,甚至直指加盟連鎖將成為失業族再創人生新高峰的捷徑。
當時我便期期以為不可,因為加盟雖然是便捷的創業法門,但失敗率卻不可謂不高,政府不該貿然將失業大軍往連鎖加盟事業推。
再者,台灣的勞動條件惡化,政府其實難辭其咎。根據統計,台灣非典型就業人口約68.7萬人,佔總勞動人口的6.71%,且有逐年增加的趨勢。而非典型就業,指的是有雇主的「非全職員工」,像是日薪臨時工、排班工讀生、接案的SOHO族。但政府官員卻說,由於全球化趨勢影響,台灣企業紛紛將工廠外移,工作外包,再不然就是以臨時工或排班方式,降低營運成本,因為雇用正職員工的成本相對較高,非典型就業是全球趨勢。
立法委員盧秀燕認為,非典型就業人口是一種假性失業。一個月排班16個小時的兼差工讀生,或日薪臨時工,收入可能完全無法滿足生活需求,但是因為有工作,卻還是被算入就業,其實並不公平。
然而,官員卻說,非典型就業並非都是壞處,因為已婚婦女、中高齡者能夠因此增加就業機會。根據台灣連鎖暨加盟協會表示,目前台灣約有2.5萬家加盟連鎖門市店面,也就是說連鎖加盟系統其實是時薪工讀的主要聘雇方。
是否只要增加就業機會就好,管他有就業機會的人是否能夠溫飽?
直到讀到吳偉立的《血汗超商~連鎖加盟如何變成鍊鎖枷盟》,原來還有一個更為叫人驚訝的事實,就算是成功存活下來的加盟事業,加盟主也不是從此人生一帆風順,坐享當頭家的成就感,而是落入另一場永無止境的夢靨。
根據吳偉立的研究,台灣現行加盟連鎖制度是對加盟主極為不利的「加盟連鎖」(Franchise Chain),而非對加盟主較有利的「合作連鎖」(Cooperate Chain,各自營店老闆聯合建立連鎖總部,股權由老闆共有,利潤與成本由老闆共享)與「自願連鎖」(Voluntary Chain,門市全由老闆自行成立,擁有完全所有權,只付給連鎖體系廣告與招牌租借費)。
「加盟連鎖」不但要出資開店,承擔裝潢店租水電人事成本,違規時自己出資開設的店面還會被連鎖加盟總部沒收且取消經營權,不但如此,加盟門市只能向加盟總部採購原物料/商 品,即便加盟主可以在外面找到更便宜的進貨管道(之前鮮芋仙加盟主聯合抗議總公司事件就是因為原物料採購費用不合理),而且總公司還規定最低採購量,報廢 品不得退貨(形同向總公司買斷,而非一般寄售),加盟主之營業成本太高,且都是不能變動的固定成本,加盟主若想提增利潤,除了努力拚業績就是壓低人力成 本,於是時薪兼職成為加盟連鎖事業的主要聘雇方式。
而加盟主被連鎖企業總部的合約吃得死死的。門市展店的各種設備器材要加盟主出資,每日營收得先回繳總公司(假設一家便利超商門市每日現金收入30萬/因為有代收費,5000家超商就是15億(天),一個月就是450億, 如此龐大的現金流,光是存在銀行賺利息都是驚人的收入),再由總公司扣除(房租、水、電、原物料)成本後,提撥給加盟主。加盟主只得向總公司採購商品,且 必須按照總公司的販售價購買,還規定最低購買量,就算賣不掉,報廢品的成本也得自行吸收,違規時加盟權不但被回收,連店面設備也全都歸總部所有。
這一切,起因於政府漠視加盟連鎖制度中加盟總部與加盟主間的不平等契約(例如,放任加盟總部可以向加盟主販售高出市價之不合理原物料,為何政府不能提供 加盟連鎖事業的定型化契約,要求加盟總部遵守?),當加盟總部權力太大,結果造就出變相扭曲的聘雇型態。官員們根本在胡說八道的是,加盟連鎖事業多為內需 產業,但是從實際獲利情況來看就知道,加盟連鎖總部是在保證自己絕對能夠獲利的前提下,將營運風險全都轉嫁給加盟主。
知名連鎖加盟事業鮮芋仙爆發加盟主聯合向總公司抗議事件,就起因於向公司採購原物料比逕自向外購買來得貴上許多。不合理的成本支出,讓加盟主損益難平,只好走上街頭抗議。
加盟主必須支出一切營運成本,承擔營運風險。相反的,總公司只靠一套經營Know-How,就能大搞連鎖加盟事業,向加盟主收取高額的加盟金、商標使用權利金,每天的營收現金,以高出市價的不合理價格將原物料/商品販售給加盟主(還能以規模經濟回過頭壓榨上游產品供應商,壓低進貨成本,甚至收取上架費)。
不僅如此,超商總部為了進一步控制商圈與加盟主,往往在某家門市營業額上軌道或者超額完成業績任務後,向加盟主表示,為了卡佔商圈,必須在鄰近地點開設 分店,當然,加盟主有優先權。加盟主不開分店都不行,不開的話,業績被迫得和新門市分享,但開了之後,雖然能夠獨攬業績甚至衝高業績,但卻得負擔龐大的展 店成本。而且,只要商圈越繁榮,加盟主就得吃下越多的門市。但是,當有一天商圈沒落,人潮離開時,滿手門市卻苦無業績的加盟主,只能選擇解約結束營業,把 打拚的成果留給總公司(通常總公司會先以直營門市的方式接收,再尋找新的加盟主將門市交出去)。
更慘的還在後頭,加盟連鎖的各種營運成本都是固定的,只有人事成本可由加盟主自行決定。這些加盟連鎖門市的加盟主為了節省勞動成本,多半聘請時薪兼差員工,極少聘請全職員工。雖然政府已將時薪工作最低工資調高為每小時98元,但由於連鎖加盟事業裡的成本考量,不少排班員工的時薪其實只有70~80元,而且卡班時間甚長,不亞於正職員工。甚至於加盟主為了多賺一點錢,盡量減少正職員工人數,增加排班工讀生不說,還自己卡大量的班(好節省人事支出),根據吳偉立的研究,超商加盟主一天超過16小時的時間待在門市裡工作是常態,甚至展店期間還得經歷兩三個月不眠不休的卡班,而代價就是飲食不正常,胃病成為常態。
試想,2.5萬家加盟連鎖得聘用多少非典型就業人口?(這還不算其他零售通路業聘僱的非典型就業人口),而2300萬人口的台灣竟然擁有2.5萬家加盟連鎖門市(還不計其他獨立或直營連鎖門市),等於每920人就得養一家加盟門市,其營運壓力可想而知。
其實,人事成本自主權很可能是連鎖總部故意放給加盟主的(畢竟根據幾近壟斷式的加盟合約,總公司同樣可以在合約裡規定保障勞動條件的門市人員聘用辦法),吳偉立發現,付薪水給員工這個動作,無形中讓加盟主以為自己是老闆(強化頭家意識),忽略自己其實是被連鎖總部剝削,其實只能聽命連鎖總部,根本就只是個領薪水(頂多有業績獎金)的工頭的殘酷現實。
近年來,成立加盟連鎖總部已經成為新興獲利管道,我只要搞出一門獨家生意的Know-How,就可以找人協助成立加盟連鎖事業體,再透過連鎖加盟協會對外吸收加盟主,從權利金、裝潢、原物料,甚至房租(因為店鋪租約都是加盟總部和房東私下簽的,為的是防止加盟主帶店叛逃),都可以大賺加盟主的錢財。
最 叫人心酸的是政府相關單位放任不管,讓加盟連鎖事業無止盡的發展,最後結果就是商圈飽和,市場過度競爭,加盟主人人有飯吃,但都吃不飽(資本家因為加盟門 市增加,權利金與原物料價差費賺不完)。努力推動加盟連鎖事業的背後,真正獲利的是企業財團,所增加的就業機會也都是吃不飽餓不死的非典型就業機會,而且 許多非典型就業機會也並不是真正聘顧中高齡人口(試著回想一下,零售百貨事業裡的門市員工,應該是年輕人遠大過中壯年人吧?)
明 知加盟連鎖事業在台灣異常發達,卻連一條管理加盟連鎖事業,保障加盟主(與門市員工)的連鎖商店法都沒有。只引用公平交易法,而且還被有心護航加盟總部的 學者曲解法條,導致總部與加盟主間的契約關係極為不合理,放任加盟總部對加盟主予取予求,簽定各種不平等合約,政府卻不聞不問,放任剝削事實的存在,只因 沒有「違法」(法都是正義而公平的嗎?依法行政似乎能讓人逃避面對法本身可能就有所偏袒的真相,誠如馬克思所說,法律是為統治階級/資本家而服務的)。
如 果政府願意正視零售百貨業中的加盟連鎖門市與總部的不平等條約,適度的干預,替加盟主爭取高一些的營業利潤,要求加盟總部也一起承擔營運風險(例如報廢品 不該全由門市吸收成本,畢竟是由加盟總部強行配量,加盟主無力抗拒),當加盟主的獲利能力提升,為了店面長久營運的考量,自然會提高非典型就業顧員的時 薪,甚至聘請全職員工。
加 盟主實質上根本被當作工頭而非頭家,而且還是必須由自己支付勞動成本來賺取收入的次級工頭(一般上班族主管階層,至少由企業提供各種工作所需的器材與成本 支出),但國家在法令上卻是偏袒加盟總部(資本家),被加盟事業鏈鎖,一輩子替資本家流血流汗,賣命辛苦打拚,甚至連自己被剝削了都不知道(因為每天忙於 門市工作,日復一日,早以無心於事物)。
面對連鎖加盟的殘酷真相,吳偉立認為,推動國家修法重視連鎖加盟主的權利有其必要,不過更為實質且立即的幫助,是加盟主們必須私下建立關係,水平串連,共同向連鎖總部爭取更符合公平原則的合約條件。
——一百年前,一位偉大的美國人,第十六任總統亞伯拉罕.林肯——今天我們就站在他的身影下——簽署了「解放奴隸宣言」,給千百萬受非正義迫害的黑奴帶來希望之光,恰似結束漫漫長夜禁錮的燦爛的黎明。
——然而,一百年後,黑人依然沒有獲得自由;一百年後,黑人依然悲慘地處於種族隔離和種族歧視之下;一百年後,黑人依然生活在貧困孤島上;一百年後,黑人依然感到在自己國土家園中漂泊流離。
——我們今天來到國家的首都,是為了兌現一張支票。共和國締造者在擬定憲法和「獨立宣言」時,就簽了一張每一個美國人都能繼承的支票,向所有人承諾,不論白人、黑人,都享有不可剝奪的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
——然而,美國沒有兌現這筆神聖的債務,而是開給有色公民一張打著「資金不足」戳印被退回的空頭支票。但我們不相信正義的銀行會破產,不相信這個國家巨大的機會寶庫會資金不足。
——有人問,「你們什麼時候才感到滿意?」只要黑人依然是警察恐怖暴力下的犧牲品,我們就不會滿意;只要黑人在旅途勞頓後,被公路旁汽車旅館拒於門外,我 們就不會滿意;只要黑人孩子們被「僅供白人」的牌子剝奪個性、損毀尊嚴,我們就不會滿意;只要密西西比州的津人不能參加選舉,紐約州的黑人認為他們與選舉 毫不相干,我們就不會滿意。不,我們不會滿意,直到公正似水奔流,正義如泉噴湧。
——朋友們,今天我要對你們說,儘管重重困難,我依然懷有一個夢。我夢想有一天,在喬治亞州紅色山崗上,昔日奴隸的兒子,與昔日奴隸主的兒子平起平坐,親 如手足。我夢想有一天,阿拉巴馬州的黑人男孩和女孩,與白人男孩和女孩情同骨肉,攜手並進。我夢想有一天,甚至密西西比,一個充滿壓迫的荒漠之州,也會改 造成自由公正的青青綠洲。我夢想有一天,我的四個兒女,將生活在一個不是以皮膚的顏色,而是以品行的優劣作為評判標準的國家裡……
——有了這個信念,我們就能從絕望之山開採希望之石;有了這個信念,我們就能一同工作,一同祈禱,一同抗爭,一同入獄,一同維護自由。因為我們知道,我們終有一天會獲得自由。
——到了這一天,自由之聲將響徹每一座山崗,美國將成為偉大國家,這一點必須實現。那時,上帝的所有孩子,黑人和白人,猶太教徒和非猶太教徒,基督教徒和天主教徒,將攜手同唱那首古老的黑人靈歌,「我們終於自由了」。
| 文 / 楊春吉(故鄉) | 【台灣法律網】 |
【新聞】
○○集團○○○○化學傳出性騷擾,一名女主管不堪男上司常盯著她的胸部,勸阻後卻被公司以 「辱罵主管」等理由發函警告,她向台北市勞工局投訴,因此被解雇。台北市政府認定性別歧視案成立,公司罰鍰25萬元。受害人許小姐表示,劉姓男上司經常蹲 下來和坐在椅子上的女職員討論公事,不但臉部靠到快貼在一起,眼睛也直盯著胸部看,多位女同事都十分驚恐,她也遭受不少次該名上司「異樣的眼光」。許小姐 說,某次她忍不住大聲制止男上司,對方狡辯「我只是在看衣服袖口設計」;去年六月她向公司反映,得到回應竟是「這是主管個人管理風格」,還收到警告函不得 辱罵主管;去年十月公司認定無性別歧視問題,她向勞工局申訴,卻遭解雇。台北市勞工局表示,公司高層自去年中旬即知此事,卻未積極處理,直至十月才啟動調 查機制,且陸續以許小姐影響上司聲譽等理由,將其記過、降調,最後逕自解雇,但這些處分都起因於她提出性騷擾申訴。今年三月底,台北市性別工作平等會認定 此案成立性別歧視,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對○○○○化學處以25萬元罰鍰,上周寄出審定書和裁罰書。○○○○化學則表示,一切已進入法律程序,不方便多做 回應(聯合報100年4月28日報導:上司盯胸部 女主管申訴被解雇)。
【疑義】
按性騷擾防治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 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或「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 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情形之一者 (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參照)。
又機關、部隊、學校、機構、僱用人對於在性騷擾事件申訴、調查、偵查或審理程序中,為申訴、告訴、告發、提起訴訟、作證、提供協助或其他參與行為之 人,不得為不當之差別待遇;違反前開規定者,除負損害賠償責任外,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經通知限期改正仍不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處罰(性騷擾防治法第10條、第23條參照)。
另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第36條也規定,所稱性騷擾,謂「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 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或「雇主對受僱者或求職者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 歧視之言詞或行為,作為勞務契約成立、存續、變更或分發、配置、報酬、考績、陞遷、降調、獎懲等之交換條件」情形之一;而且雇主不得因受僱者提出本法之申 訴或協助他人申訴,而予以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分,雇主違反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2項、第28條、第34條第1項亦規定,雇主於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受僱者或求職 者因雇主違反前開義務,受有損害者,雇主應負賠償責任(但受僱者或求職者應在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0條所定期間內,請求之)。而且,受僱者或求職者發現雇主 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規定時,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後,雇主、受僱者或求職者對於地方主管機關所為之處分有異議時,得於十日內向中央主管機關性別工作 平等會申請審議或逕行提起訴願;雇主、受僱者或求職者對於中央主管機關性別工作平等會所為之處分有異議時,得依訴願及行政訴訟程序,提起訴願及進行行政訴 訟。
當然,遇有不當及非法解僱者,勞工自得向法院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以茲救濟(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勞上字第27號民事判決等參照)。
從而,本案報導「劉姓男上司經常蹲下來和坐在椅子上的女職員討論公事,不但臉部靠到快貼在一起,眼睛也直盯著胸部看,多位女同事都十分驚恐,她也遭 受不少次該名上司「異樣的眼光」。許小姐說,某次她忍不住大聲制止男上司,對方狡辯「我只是在看衣服袖口設計」;去年六月她向公司反映,得到回應竟是「這 是主管個人管理風格」,還收到警告函不得辱罵主管;去年十月公司認定無性別歧視問題,她向勞工局申訴,卻遭解雇。台北市勞工局表示,公司高層自去年中旬即 知此事,卻未積極處理,直至十月才啟動調查機制,且陸續以許小姐影響上司聲譽等理由,將其記過、降調,最後逕自解雇,但這些處分都起因於她提出性騷擾申 訴。」若屬實,劉姓男上司之行為,自分屬性騷擾防治法所稱性騷擾(即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屬「以歧視、侮辱之 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者)以及性別工作平等法所稱性騷擾(即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 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者),本案女主管除「得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申訴,由其裁罰」外,尚得試以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2項、第28條、第30條、性騷擾防治法第10條之規定,向該雇主請求賠償,並向法院提起 「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以茲救濟。
另外,想問的是,為何機關、部隊、學校、機構、僱用人處理「性騷擾」事件,總是不能「無差別待遇」呢?難道「處理性騷擾」事件,還有「官大官小」、 「誰留下來對機關、部隊、學校、機構、僱用人較有利」以及「誰關係較好、權勢較大」之區別?難怪,訴訟案件如此多,原來要救濟,最後,還是要走法院!真 是,讓人覺得傷感!

數 月前認識一位美國朋友﹐他是來自加州的Mr.Ronald B McGhie (漢名牧漢龍先生)。他講一口很好的華語和福佬話(俗稱台語)。閒聊中﹐他談到他正在建立他的「族譜」﹐我聽到「族譜」﹐誤以為是過去漢人那一套宗法系統 下的家族譜系﹐等到他出示他所追蹤建立的祖先系統表給我看時﹐才知道原來不是「族譜」﹐而是「祖譜」(pedigree chart)﹐我的眼睛頓然為之一亮。
這位美國朋友以他本身為基點﹐往上追溯他的祖先﹐父系祖先與母系祖先並重﹐追蹤歷代祖先的姓名﹑出生 年﹑出生地﹐列表記錄。他本人出生於美國加州﹐他的第一代祖先兩人(即父母親)和第二代祖先4人(即內祖父母﹑外祖父母)則是猶他州鹽湖城的人﹔第三代祖 先8人(曾祖父母)當中﹐出現兩位丹麥人﹔再往上推的第四代祖先16人當中﹐出現3個丹麥人﹐1個瑞典人﹐2個蘇格蘭人﹐2個英格蘭人﹔到了第五代祖先應 該有32位(2的5次方)﹐雖然沒有完全掌握到﹐但出現的不同籍貫更多﹐除了丹麥﹑瑞典﹑蘇格蘭﹑英格蘭之外﹐又有愛爾蘭人﹑冰島人。
這份「祖譜」給我很大的啟發﹐美國人牧漢龍先生的祖先們﹐各有不同的籍貫或國籍。喜歡用「祖籍」來思考「國籍」的所謂「中國人」﹐看了這份「祖譜」之後﹐是否會罵「美獨」份子「數典忘祖」?
過 去我常犯一個錯誤﹐在敘說自己的祖先時﹐習慣說「我的祖先來自福建同安」﹐其實那只是就父系祖先而言。我的父系第五代祖先固然來自中國福建同安﹐但是我的 第五代所有祖先共有32人﹐這32人怎麼可能全都來自福建同安?我為何只挑其中那個福建同安來的祖先做標準呢?只因為我繼承他的李姓嗎?這完全是父權社會 男性中心的思考。父權社會的「族譜」﹐係以男性為中心﹐設定某一男性(如來台開基者)為基點﹐往下記列歷代子嗣﹐我只是其後代子嗣之一。這種「族譜」又往 往不列妻室全名﹐而只寫黃氏﹑林氏等﹐簡直不把女人當人。
跳出男性中心的「族譜」﹐我也開始為自己製作了一個「祖譜」﹐雖然追溯到第五代就 開始困難查考﹐不過就這五代之內的祖先們來看﹐除了李姓之外﹐還有姓林﹑葉﹑黃﹑楊﹑董﹑王﹑周…等姓﹐都是我的血脈所承自的祖先。設若他們當中有任何一 個人不存在﹐就不會有我的出現﹐可見他們與我的關係之密切。
我更清楚的知道﹐在我的祖先當中﹐有許多是屬於南島民族的平埔族西拉雅人(包括麻豆社﹑蕭壟社)。面對他們﹐我如果還只是一味地陶醉在「炎黃子孫」「中華兒女」的神話裡﹐那才真是數典忘祖哩!
(原載2000.5.1.《自立晚報》「晚安台灣」專欄)| 2011/3/23 |
| 性別人權 |
性別人權 文/台灣性別人權協會(gsrat.net) 自九○年代末起,時至今日,台灣各種性別主體開始發問、發聲、發妖,她∕他們是長久以來處於性別階層和主流性別文化的弱勢,她∕他們包括女∕男同性戀、雙性戀、T/婆、C/不C、娘/man貨、變性人、跨性者、性工作者、青少年性主體、性異議份子、BDSM,真確是族繁不及備載。 透過這些弱勢性別主體的發問(質疑約定成俗的「女/男」兩軸、異性戀體制)、發聲(分享多元/差異的性別與性的生活經驗,以及伴隨而來的社會歧視)、發 妖(展現性別主體的繽紛面貌與多姿多采),我們看到台灣社會對於性別人權的漠視和剝奪,並體認到性別人權的發展將有助於台灣社會在思惟和空間上的開拓。 性別作為思惟範疇和運動綱領,不能停滯不變於約定成俗的「女/男」兩軸。我們必須開展更為在地和具歷史脈絡的思考和行動面向,為在文化、經濟和政治上的 弱勢性別主體挖掘新的性別知識和物質資源,以便使得他們能夠反轉劣勢、得力壯大。性別人權是關乎於弱勢性別主體的文化權、社會權、政治權、經濟權,關乎於 消弭歧視、建立主體文化,以及均等共享社會權力與資源。 我們相信我們必須致力於追求公平正義的美麗世界,而這個未來的景象,正蘊含於當下的行動和生活之中。因此,此刻所開展的運動必須立基於批判、審視約定成 俗的「女/男」兩軸所型構出的性別角色與社會規範,並揭露其中的權力運作。在消弭性別權力差異的路途中,必須與在性別之中、之外、之下的各種性的、性別 的、文化的、階級的權力差異之主體(新性別人類)互相看見、對話或連結,一起進行性別人權運動。 在當年女性主義的提出,指出了男女兩性之間各個社會面向的不平等,隨後出現的同性戀運動點出了性傾向的歧視,而晚近的跨性別運動則點出了正典性別角色社 會要求的壓迫。性權,正是涵蓋了性與性別許許多多理所當然造成的壓迫,也由這些主體發聲的壓迫經驗,帶出更多的視角,與其他面向的歧視與壓迫,交雜牽連出 更為複雜的人權現象,如國籍、種族、階級、文化的、教育的、經濟的各項權益議題。 於是,性別人權的運動目標,就是要致力於促進各個領域:教育、家庭、政治、經濟、婚姻愛情、法律等主要社會建制內的性別人權,解除上述社會建制中對於性 別人權的壓迫。我們希望能夠透過集體的力量,讓社會大眾不再漠視性別人權,開展各種新的弱勢性別資源和思惟觀點,促使性別人權的普及。 對於關注性別議題和性別權益的人,我們之中有同性戀者、多性戀者、性異議份子,各自在不同的社會位置與崗位,性工作者、性別運動者、愛滋運動者、人權工 作者、學生、老師、律師…各行各業,如果我們認同性別弱勢或性別少數,拒絕符合單一/正軌的「女/男」標準,以及緊扣著這兩個性別範疇的性慾望,正因我們 生而獨特,我們都將是性別人權的捍衛者。 |
台灣人看到對岸養熊插管抽膽汁,大多會罵「夭壽」、「殘忍」。
我剛進新聞界時,台灣還常當街殺虎,泡虎鞭酒、虎骨酒、吃虎肉,
當年,一小撮「吃飽沒事幹」的知識分子說,人類應尊重動物,
但,與「畜牲」站同一陣線的菁英竟與絕大多數台灣人為敵,
幾番「家醜外揚」後,社會終於認清「國際趨勢」,接受「動物權」
不光是「動物權」,其實,「人權」、「民主」等價值,
戒嚴時代,在愚民教育下,一般人贊同「穩定壓倒一切」,
還好,台灣的安全,仰仗美國;經濟,依賴國貿;
我們的傳統,並沒有「動物權」、「民主」、「人權」等普世價值。
廢死,也將如此。
去年三月,國際特赦組織的全球死刑報告指出,
現在,一年內槍決九人,台灣反成國際笑柄。過去,「國情不同」、
2011.01.10 記者胡慕情/台北報導
「煙囪王國一地又一地/盤踞島嶼西海岸/再也趕不走/不遠處竟然又傳來/繁榮的旗幟與口號/連同數據謊言,相同的戲碼/準備進佔下一個河口…」帶著 哽咽的聲音、一度痛哭出聲,詩人吳晟10日在由藝文界、學界等無償捐獻版稅所集結而成的《溼地‧石化‧島嶼想像》新書發表會中,懇切呼籲全民再度集結反對 國光石化破壞世代正義、拒絕國光石化以縮小規模的方式強渡關山。
反國光是良心問題
《溼地‧石化‧島嶼想像》一書由詩人許悔之的有鹿文化出版社出版,書中蒐羅國光石化宣佈設廠以來,全台包括藝文界、學界、記者及環保團體人士的論述與著作,所售出的版稅將全捐給彰化環保聯盟持續反對國光石化。
許悔之說明,這本書雖以相當匆促的時間問世,但才兩、三天的時間,已在博客來網路書店與誠品創下不錯的銷售量,在書市一片低迷的情況下,「這給我們(政府、社會)一個要不要(蓋)國光很好的判斷。」
詩人吳晟與中興大學人社中心研究員、作家吳明益為本書主編者。吳晟直指,國光石化嚴重性超乎想像,學界、藝文界與社會各階層的人投入,顯見其興建與否,「已不只是學理上,而是良心上的問題。」
價值與正義的呼喊
吳明益補充,國光石化興建涉及階級正義、環境正義與世代正義。掠奪自然資源後產生的天災人禍,永遠都是最窮的人受害;上世代創造經濟環境,卻也給予下一個世代沒有河川、山林與田野的負債;國光石化的建成,更為讓其他珍稀物種滅絕。
「這是價值選擇的問題。從小學校告訴我們:只要是錯的事,別人給你錢你也不該做;即使是對的事,沒有錢也要做。」吳明益表示,本書所有作者無償供 稿、反國光石化,正是因為這個世代在追求綠色的環境未來、要求政府思考「要給我們何種島嶼的未來」,但當學術界以學術事業與良心質疑政府時,「政府卻以制 度來維持不公義的決議!」
吳晟痛批,日前國光石化提出限縮開發面積的新方案,「但縮減面積就像殺十刀跟殺九刀一樣,有什麼差別?」他認為國光石化是要用這技倆突破環評。
數字會說話
「學術界只想跟政府強調,此案爭議多,應讓真理愈辯愈清。」中興大學應用經濟系特聘教授陳吉仲也沉痛地說,他早提出許多經濟上不合效益的證據,但政 府不願面對,甚至也不願透過行政聽證讓真理愈辯愈明,反而試圖透過可操控的環評,想讓國光石化過關,「這政府根本是為少數財團!」
陳吉仲細數,一旦國光石化通過,代表「全台有5萬名母親帶著孩子投入公益信託、保護濕地,卻輸給6家廠商組成的國光石化;8千多公頃的濕地,輸給3 千多公頃的填海造陸;萬名漁民將失業,只為國光增加萬名工作機會;全台社會損失高達1千億的外部成本,讓國光石化賺5百億利潤;18位院士反對國光石化, 卻仍讓80隻白海豚滅絕;1280位學者反對,不敵一家國光石化;超過3百位醫師反對國光石化,仍將有234人因國光石化死亡;國光石化製造的1200萬 公噸溫室氣體,將讓全體人類面對升溫2度C的影響;而國光石化掠奪的40萬公噸用水,遠高於彰化民生工業用水總量36公噸;未來國光石化產品7成外銷,但 全台有七成民眾反對…這是讓台灣變成其他國家的石化加工區!」
石化霸凌
芳苑居民洪新有從事水耕農業,「未來國光石化就將蓋在我家門前!」去年地球日時,政府舉辦保護海洋攝影比賽,他的女兒獲得第一名,卻得反問「那為何 家門前的濕地要變成國光石化?」洪新有痛心地說:「說要搶救海洋,卻把國光放我家前面!」未來國光石化興建、污染失控,「叫農漁民何去何從?」
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王敏玲補充,高雄發展石化42年來,已血淋淋地證明石化業不適合在台灣發展;彰化環保聯盟總幹事施月英痛批,若政府執意興建國光石化,「根本是霸凌所有弱勢族群,希望大家繼續關心!」不要放任國光石化禍延子孫、糟蹋環境天理不容。
-----
《煙囪王國》 吳晟
大煙囪串連小煙囪,縱橫交錯
形成集團,先密布暗管
丈量土地、丈量水
丈量人的私慾有多深
台面下四處鑽營、疏通
拓展地盤,同時往空中
燃放煙火,一次比一次盛大
一次比一次變幻莫測
宣告GDBR、經濟產值、就業機會
承諾回饋金、地方建設、汙染控制等等等
炫目的預估數字
虛幻煙火掩護中
大煙囪集團
遊說、收買、賄賂、施壓、恐嚇
撐起發展的大旗
揮舞成時代潮流
呼嘯著繁榮啊繁榮
為了迎接煙火般的繁榮
動員鄉親、請出神明
陣頭車隊、敲鑼打鼓做大戲
興高采烈歡迎大煙囪小煙囪
進駐貧瘠的農鄉
帶來文明,帶來黑煙
帶來進步,帶來毒物
名為石化的煙囪王國
理直氣壯取得了據點
在林園、在後勁、在麥寮
大煙囪聳立,直指天際
成為一座一座魔幻城堡的支柱
小煙囪林立,恰像
權勢帝國、豪門家族前的守衛
熊熊烈焰展開全天候的燃燒
從此停不了的蒸餾、裂解、煉製、粹取
停不了的甲苯、乙烯、丙烷、丁醇
停不了的重金屬,滲透地表水層
停不了的揮發物,潛伏於空氣中
而風會吹,雲會飛
雨降落大地流竄、沒有界線
海水也會倒灌、宣洩憤怒
石化惡靈肆無忌憚四處遊走
撲殺魚、撲殺蝦、撲殺蚵蛤和雞鴨
挨家挨戶吞噬掉平靜與希望
家長們!請幫孩童戴好口罩
農民們!失去耕地
可以擠入煙囪內工作
無魚可捕的漁民
領取些微施捨補償吧
在驚惶、恐懼、沉默中
用力呼吸惡臭的空氣
偶爾氣憤難耐
聲嘶力竭的要求公道
但能要求到什麼呢
煙囪王國一地又一地
盤踞島嶼西海岸
再也趕不走
不遠處竟然又傳來
繁榮的旗幟與口號
連同數據謊言,相同的戲碼
準備進占下一個河口
被鎖定的濁水溪口
島嶼最後僅存的泥灘濕地
鹹鹹吹拂的海風中
有一種聲音,悲切的吶喊
拒絕呀!拒絕煙囪集團
聯手滅絕我們
-----
2010十大人權新聞與兩公約施行周年檢討
破週報 副刊641號 2010-12-17出刊
【資料提供/台灣人權促進會;整理/劉美妤】
2010年12月10日,台灣人權促進會(以下簡稱台權會)
2010十大人權新聞
一、中科三期行政機關環評敗,環保署違法護航,總統藐憲發言,
中科三期環評開發案,今年一月最高行政法院判決行政部門敗訴,
二、台灣重啟死刑執行。
今年二月因立法委員吳育昇質詢法務部為何未執行定死刑犯,
三、媒體政府傻傻分不清,新版個資法草率過關。
14年前通過生效的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今年終於得以翻修,
四、農地徵收變更工業開發使用,農民凱道怒吼,
今年6月9日,苗栗縣政府派出數台挖土機,在警力戒護下,
五、兩岸簽署經濟合作協議ECFA,
今年八月,台灣和中國在兩次會議後簽署了經貿合作協議(
六、台灣高等法院法官收賄貪污、性侵案恐龍法官激起白玫瑰之怒,
今年6月,一件女童遭性侵案中,法院以「未違背女童意願」
七、國道六號工安事件背後,三萬三千名移工淪為非法逃逸外勞,
10月1日,南投縣國道六號工程發生意外,造成七人死亡、
八、拖磨廿載,蘇案再更二審高院宣判無罪。【左圖:從左至右-
自1991年發生纏訟近20年的蘇建和案,
九、石化政策不轉彎:六輕燒不完雲林人怒;無視萬人信託請命,
台灣政府視石化產業為工業基礎,11月13日,全台環團更發動「
十、縣市合併,直轄市原住民鄉消失。官派區長,部落無自主權,
今年初地方制度法的修改,使原住民鄉改制成「區」,
資料來源:台權會網站 http://www.tahr.org.tw/
-----
孤島上的「人權大步走」-兩公約在台一周年
破週報 副刊641號 2010-12-17出刊
【文/陳韋臻】
去年,「
倘若兩公約確實可以拿來做為國家進步宣傳的象徵,也許,
面面相覷的人權事件與兩公約
重賞之下必有勇夫,一個法務部長的懸位,應徵條件是敢殺人,
台灣法務部常用來辯解的理由,諸如「台灣沒有『任意』
其次,在「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一般性意見」內,
語近句點,我才發現,與國際公約並行而生的「一般性意見」,
另一方面,像是英國花上兩年時間作為法令檢討的準備工作,
至於台灣「兩公約施行法」中明確規定「優先編列」的預算,
存在於台灣的國際人權公約
作為非聯合國會員成員的台灣,自動自發地通過兩公約,
然而,不用提法務部修法的兩大清冊,
【左圖:10月4日,在國道六號工程意外後,
以上都是台灣司法上得以依著兩公約向多元價值與人權正義邁進的可
參考資料:
由於《兒童少年福利法》修訂草案戕害新聞自由,
民主與新聞自由相依
《兒少法》在「民間兒福聯盟」的極力推動下,
不只是立委們須了解此事的嚴重性,我們也呼籲藍綠兩黨不分色彩,
該草案第44條最受爭議。從後果看,將會有4大負面後果:1.
修訂過程品質低劣
該草案的修訂過程與品質的低劣,可從3方面看出:1.
鑑於無法證明兒少福利與新聞自由有負面邏輯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