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聽會報告】
●文:廖建中(高雄縣教師會理事長、
101年9月5日,周玲妏議員於高雄市議會舉行「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高雄縣教師會)
會議開始,周玲妏議員即表示,本次公聽會要將焦點聚焦在「
本次公聽會所指的「市區」,全都是原高雄市地區,也就是【
我於公聽會中表示:不論是縣市合併前,縣市合併後,【陳菊市長】
我們認為,不論是「原高雄縣」或「原高雄市」的小校,
況且,我認為,
當然,如果某些學校,因為附近區域學校密度太高或僅隔一條路,
但是,即使如此,學校的整併工作,還是應該要經過嚴謹的評估,
整併學校或廢校,教育局應該遵守相關的法律規定與程序,
另外,政府也要能夠應整合資源,並提供相關支援協助(包含經費)
最後,原高雄縣學校如遇分校裁撤或調整合併他校時,
因為,以調撥處理,是比較保障老師權益的,
我建議教育局應該檢視現有相關的辦法或規定,
轉貼高雄縣新設國民小學教師調撥原則
●●●高雄縣新設國民小學教師調撥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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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縣新設國民小學教師調撥原則
93年11月12日府教學字第0930223781號函修正
98年2月2日府教學字第0980029412號函修正
一、高雄縣新設學校(含分校獨立)之教師員額,
新設學校教師兼任主任缺額,由學校遴選委員會決議後,
二、原學區分撥班級之學校調撥教師時,
(一)以學校普通班正式編制教師,按其出生年月日排序後,
應調撥教師平均分配於前項區域中,如應調撥教師數為奇數時,
原學區分撥班級之學校教師,如於期限內係享有免超額之權益者,
(二)協調各區域內所屬教師申請介聘新設學校,
(三)經協調而無人願意介聘新設學校,
(四)
(五)學校應按分撥班級教師員額數,於規定時間造具「
三、新設學校於教師調撥作業後,如尚不足額,
四、調撥作業之教師介聘至新設學校,如遇減班超額情況時,
五、經調撥之教師,依原學區分撥班級之學校出具註明「調撥介聘」
六、學校如遇分校裁撤或調整合併他校時,
學校如遇學區重新劃分時,該校教師之調撥作業得依本原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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