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kattao Allen 馬卡道.艾倫: 2010年3月23日

2010年3月23日 星期二

轉貼文章兩則:言論自由在台灣,雙重標準的可怕和可惡!

扁政府時代對於刺殺元首言論採取容忍的態度,然而馬政府,動輒拘留起訴,而藍媒亦隨之起舞,雙重標準的亂象,若非閱讀相關文章,還會遭到洗腦,認為綠營為何又使用暴力!?現在看來,才知道,根本就是小巫見大巫。

引用自
http://www.yuyen.tw/2010/03/blog-post_21.html

看一下這些影片,就會發現台灣是兩套標準的社會!




我們反對任何暴力,我們更厭惡執法單位與媒體對於藍、綠的兩套標準對待。公平、自由、民主是放諸四海皆準的標準,獨獨台灣不在乎,依立場而有不同執法標準。如果社會失去了公義的標準,那麼,當然也失去了對政府的信任!

而且這些問題多數是出在執法機關,也就是中層員警的身上,這些執法的員警及情治人員嚴以待嗆馬者,動輒逮捕罵馬、批陳雲林者,卻寬以待嗆扁者,媒體奉查理等人為上賓,卻以迥異態度對待另一方,這正是導致這個社會失去公義的導火線。





@連戰:台灣的總統有甚麼了不起阿!人人得以誅之!
◎ 宣傳車上的標語寫著:請軍警同仁揭竿起義!
◎ 泛藍軍官攻擊台中地檢!
◎ 中國國民黨國民黨立委:是靠搞武昌起義起家的!
◎ 邱毅公然號召說:它們就是要革命! 絕不遜於抗日戰爭!
◎ 中國國民黨國民黨立委:不惜以犧牲生命的方式!
◎ 還有更多煽動說民進黨政府不必在乎的,沒有一人被抓或被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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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

http://blog.xuite.net/nt200.wey/blog/32213744

2010-03-22 14:48 玩笑也照罰


[100%中資好心美好報/內政部自由主義專家報導]

對網路上一而再、再而三出現「刺馬」言論,帥氣無比的自由主義內政部江部長表示,雖然高宗痛是台灣史上最無能的地區領導人,但牠是民族的救星、世界的偉人、自由的燈塔、民主的長城,珍貴性、稀有性空前絕後,除非是自導自演,否則即便只是網路上打打嘴砲,一樣會由轄下成千上萬吃飽太閒的警察偵辦到底,

不過,依據以往經驗,如果嗆聲對象是萬惡的貪腐阿扁,什麼「人人得而誅之」、「死得很難看」、「衝進總統府 ,活捉陳水扁」都是道地的玩笑話,都屬「言論自由」範疇。

相關幕僚也表示,國際運動品牌「PUMA」因為諧音「撲馬」,是否有煽惑他人犯罪 事實,必需交由刑事局與國際刑警組織進一步約談偵訊。主流統派媒體宣稱,馬政府決定拿出拼經濟的633倍精力來保護總統安全,誓言就是台灣股票跌到633 點,或者汽油每公升漲到633元,也要對於所有的網路玩笑話追究到底、絕不寬貸。

延伸閱讀:

1.玩笑也違法,何況對象是會令人GG叫的高宗痛

2.複習一下2004年的言論自由!

3.當然,這也是言論自由。

霹靂震寰宇之龍戰八荒 15 16

這兩集最大的爆點,在於一頁書,爆體而亡,好厲害啊!死得真慘烈啊!想不到一頁書,才出現十五集就收工領便當了,看來,他肚子餓了。不過還是有留下伏筆,例如他的靈骨,竟然還可以搭配不像果殼,製造最強的剋魔利器,不知道是什麼兵器,該不會就是復活的一頁書吧!聽說之前他也死過,復活的歷程就像哪吒三太子一樣,需要其他物品重新塑造身體,只要靈魂尚在,馬上復活!期待一頁書復生!

另外無執相和拂櫻原來是雙生,善惡分殊之相,善惡到底誰勝負,尚未知曉,令人好奇的是,楓岫到底是善是惡呢?他對上無執相,而且似乎要使出必殺技!期待他的殺招!

漠刀將要破石而出,極道先生抓狂想要毀去附著在漠刀上的死神之力,只見黃龍又衝出,直說不可!漠刀重現人世,是善是惡呢?

刀無極正在徘徊是否重新回歸五龍行列,天刀、嘯日猋半死不活,是否能夠五龍合體,再戰八荒,我想答案是肯定的,就像刀戟戡魔一樣啊!

轉貼:港澳議員就死刑議題致台灣人民公開信

引用自

民間司改會剪報 - 港澳議員就死刑議題致台灣人民公開信 電子報

與台灣人民分享香港處理死刑問題的經驗

今天香港傳媒報導,台灣法務部長王清峰因不願執行死刑,向行政院長吳敦義請辭,已獲批准。香港民主黨議員何俊仁和劉慧卿希望與台灣人民和政府分享香港處理死刑問題的經驗。

數十年前,謀殺、判國和暴力劫持船隻在香港可被判處死刑。至一九六六年,香港跟隨前宗主國英國停止執行死刑,但在香港的法例中仍然保持死刑,法院亦會根據法例,判處犯人繯首死刑。不過,所有被判死刑的囚犯,當時一律由英女皇或港督赦免,改為終身監禁。

至上世紀九十年代初,香港社會對應否恢復死刑的問題,仍然時有爭辯。在罪案率增加或出現一些轟動一時的案件後,更是備受關注,而且討論往往流於感性和衝動。當時香港的罪案數字大幅上升,且出現嚴重罪案如持械行劫或兇殺案上升的趨勢,不少人士重提恢復死刑,希望以「治亂世、用重典」的方法阻遏嚴重罪案的發生。

當時香港首次引入地區直接選舉,香港民主黨的前身港同盟派員參加選舉,在恢復死刑的議題上面對壓力,因而曾對死刑問題進行深入探討並參考國際機構的研究報告,最後仍堅守反對恢復死刑的立場。其後在選舉中,港同盟十四名候選人有十二人勝出。

我們主要基於以下原因反對恢復死刑:

1. 在文明社會,對罪犯的懲處不應基於「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報復或泄憤的目的,藉此受害者或其家屬得到「安慰」。懲處的目的在於阻嚇罪案的發生、反映社會對罪犯在道德上的譴責,以及促使罪犯更新。對於犯嚴重罪行的犯人,被繩之於法的機會才是他們決定否犯罪的重要考慮因素,死刑並不足以起到阻嚇作用,對很多罪犯而言,終身監禁比死刑更痛苦。
2. 死刑會剝奪罪犯改過自新的機會。在香港的歷史中不乏冷血殺人犯,其中亦有成功悔悟更新的例子。震驚一時的「寶馬山案」殺手便是一例,1985年,一班年輕群黨在山邊侵犯及謀殺一對外藉年輕情侶。這群童黨其後因謀殺罪依例判處死刑,港督與行政局按照慣例赦免他們的死刑,改判終身監禁。受害者的家長其後寬恕了其中一名犯人,主動去信當局要求覆檢刑期,經過法律程序,該名犯人在被監禁十七年後出獄,徹底悔過重新。事件中受害者家人的釋放和寬恕、對生命的尊重,為這宗案件加入感人的一面。
3. 如果法庭作出錯誤判決,將造成不可逆轉的錯誤。以英國的Maguire Seven案為例,上世紀七十年代,在英國司法當局刻意引瞞不在場證據的情況下,七名愛爾蘭人被判計劃炸彈襲擊而入獄,十多年後才揭發冤案。若英國執行死刑,那麼錯誤便無法彌補。
4. 事實證明,香港廢除死刑多年,並沒出現嚴重罪案如謀殺案增加的情況。香港更被視為最安全的國際都市之一,治安比很多濫用死刑的地方(包括內地)更佳。香港市民亦為我們無需施加死刑、尊重人道精神和生命權而自豪。

一九九一年,香港制定《人權法案條例》,條例第二條保障人人享有天賦的生存權。最後,在一九九三年,香港更正式修訂法例,以終身監禁作為最高刑罰,正式廢除死刑。一九九七年,香港主權回歸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為特別行政區,根據一國兩制原則,沒有恢復死刑。特區政府向聯合國提交的報告中亦明言「無意恢復死刑」。

世界上幾乎所有國家都曾有過死刑,「殺人填命」、「治亂世、用重典」更似乎一直是中國倫理道德的一部份,中國內地更是執行死刑最多的國家之一。但是,超過100個國家已廢止死刑或多年沒有執行,包括所有歐盟成員國。繼續執行死刑的卻不足六十個,而且在這些國家中,死刑的使用正大幅減少。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更寫明人人皆有天賦生存權。可見,廢除死刑已是國際趨勢。

我們希望藉著這封信,和台灣人民和政府分享香港廢除死刑的經驗,亦希望台灣的人民和政府在討論是否執行死刑這個問題時,除了傳統價值和感性的訴求,也能從刑罰的感化目的、人道的立場、生命的權利、司法程序的漏洞等方面作出深層次的思考。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 何俊仁 劉慧卿

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三日








就台灣近日死刑存廢的爭議 澳門三立法議員認應廢除死刑

死刑,一直是個爭論不休的問題。

不論是從倫理上還是社會實踐上,我們都是反對設有死刑。

有人認為,設立死刑可以對罪惡有阻嚇作用,因而對社會治安有好處。可是,這種主張值得商榷。首先,據一些犯罪心理學的專家分析,一般人犯罪往往由於一時衝動,事前根本沒有顧及後果,因此,刑罰的輕重對他們沒有甚麼意義。至於另一類經深思熟慮的職業罪犯,極刑對他們來說只是職業風險,犯罪者所考慮的是如何逃避被緝捕而非被捕後的刑罰有多重。而且,在實踐上,有死刑的國家,其治安情況並沒有任何具說服力的數據證明優於不設死刑的國家。相反,由於有死刑之設,部份窮兇極惡的犯罪者為了逃避懲罰,犯罪時會更兇殘,以圖最大限度毀滅罪惡證據而逃出法網。這就是有些地方曾一度廢除死刑,但恢復死刑後罪案率不但沒有下降,反而上升。由此可見死刑的阻嚇作用是頗成疑問的。況且,我們沒有理由說最高的刑罰只能是死刑而不可以是其他。長時間的囚禁其實亦對犯罪者具同樣的阻嚇作用。

至於有人認為「殺人填命,欠債還錢」,在倫理學上這是一種報應學說。這種主張雖然基建於公平原則,但卻是站不住腳的。首先,公平原則雖然合理,但我們不可能也不應該以相同的方式對罪犯施以懲罰,如沒理由將強姦犯判予被強姦的懲罰,也沒道理判決殺人全家的兇手要接受被殺掉全家的懲罰。因此,我們欠缺理據說只有將殺人者判死刑才算是公平的。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任何人也無權剝奪他人的生命。殺人犯以非法手段奪取他人生命,已經是一種絕對價值上的破壞;若法律上賦予執法者可以合法手段剝奪殺人犯的生命,則是進而破壞另一種絕對價值,是以錯糾錯,豈能接受?

況且,在司法實踐中,錯判亦是難於避免的事,若出現錯判情況,其他刑罰尚有補救機會,但死刑執行之後,即使發現錯判亦無法挽回。過去中國大陸多少人在判處死刑後,數年或十數年之後才發現錯判,給予平反,給予恢復名譽,對死者又有何意義?

此外,判處死刑也不利於人類的道德的重整。刑罰的目的理應是要促使罪犯改過自新,顯然,死刑與此目的完全相悖,因此,以囚刑處罰犯罪者,便保留犯罪者一個痛改前非的機會。在澳門,我們不但沒有死刑,甚至連終身監禁也沒有,就是基於懲罰只為促使犯罪者改過自新的法律精神。而實踐證明,澳門雖然沒有死刑也沒有終身監禁,卻並沒有成為犯罪者天堂,也沒有因為缺乏足夠阻嚇力度產生比其他地方更多的嚴重罪案。

因此,我們支持廢除死刑!



澳門立法會直選議員  吳國昌 區錦新 陳偉智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二日

轉貼:死刑存廢豈能只看數字

引用自

民間司改會剪報 電子報

觀念平台-死刑存廢豈能只看數字?
2010-03-23 中國時報
陳玉潔/律師、紐約大學法學院亞美法研究所研究員

近日來死刑存廢的議題討論熱烈,其中,中研院助理研究員陳嘉銘「積極殺一人或消極殺五人」一文,認為死刑若是可以嚇阻殺人案、減少可能被殺害的人,廢死論者的論點就站不住腳。對此本人有不同看法。

無疑的,司法程序再怎樣完善都不可能毫無缺陷,國家也知道有誤判可能性,所以有《冤獄賠償法》的制定,一般刑事誤判的被告在重獲自由後,還有機會藉由法律獲得微不足道的補償,但被誤判的死刑犯一旦處決後,國家賠償於他們已無任何意義,這些人的生命難道不應該被保護?如果有一天政府對你說:我們知道有誤判的可能性,但死刑是為了社會安定,總有人要犧牲,你願不願意為國家犧牲。請問有誰願意承擔這個「國家更大利益」的代價?要你相信生命權可以為了「更大的利益」而被剝奪,你會不會不寒而慄?

況且,這也不只是個人是否被犧牲的問題,更涉及到社會價值判斷和國家權力的界線。「誤殺也可以被接受」的想法,說到底就是認為政府可以為了更大的利益而犧牲一部分人的權益。這樣的思維有時在一般政策上有其必要,但涉及到生命權時,我們應該用更高的標準檢驗。以多數人利益為名而犧牲少數人的性命,歷史上已經有太多血淋淋的教訓。再者,犧牲的底線在哪裡?殺一個人救五個人可不可以?殺兩個人呢?生命的價值要怎樣衡量?誰來決定?簡單的計算公式不能回答這些問題。

誤判死刑,同時也是國家看不見、也無法被量化的成本。只要有一個死刑案錯誤,就會嚴重折損民眾對司法的信賴,國家付出再多的代價都不見得能修復司法威信。在美國,有一個「無辜者計畫」,專門透過DNA檢驗來證明判決被告是無辜的。至今美國已有二五一名被定罪的被告,在DNA檢驗後無罪開釋,其中竟有高達十七個等待處決的死刑犯。這個計畫在美國帶來許多震撼,人們看到了司法的有限及被濫用的可能,也重新思考如何把司法錯誤的成本降到最低,人被關還可以放出來給予賠償,但死刑犯無法起死回生。

被誤判的無辜被告不應判死刑,真正有罪的被告就一定該死嗎?不能否認的,有些被告的罪行天理不容。但是在司法程序中,被告的生與死,往往還取決於其他因素,包括警察、檢察官偵查的方式、辯護律師良窳、個案法官對死刑的態度等。而在美國,有色人種和貧窮的被告也是被定罪的高危險群,因他們沒有資源可以像有錢被告那樣捍衛自己。這些因素並非被告可以控制,但卻可能影響生死。

最後,死刑的討論通常有個盲點,就是非黑即白:要挽救更多的人命只有保留死刑;若不廢死刑就沒辦法降低犯罪率。但是世界並非如此運作,國家可施行其他政策來加強犯罪控制,如更有效的警察辦案、更精確的司法程序、和可以永久隔離、懲罰罪犯的措施。應該放在天秤兩邊權衡的,不應是死刑存廢各會死多少人,而是國家權力有多大、政府應有甚麼作為以及我們社會要相信甚麼價值。當人們認為生命可以用二大於一衡量時,我們還剩下什麼不能用數字計算?





積極殺一人或消極殺五人
2010-03-16 中國時報
陳嘉銘/中央研究院人社中心助研究員

死刑存廢議題爭議得沸沸湯湯。支持廢死的主張者,或檢討運動、論述策略、或抱怨民眾情緒反應,讓他們失去討論空間,卻比較少見到他們藉此機會重新檢討自己的信念。

廢死運動的主張特別針對生命和死亡的特性,例如神聖、無限、終極、無法補救等,給予死刑完全不同於其他刑罰的地位。因為這些生命和死亡的特性,廢死運動者主張,如果能夠以其他刑罰(永久隔絕)或方法(減少貧窮),取代死刑的意義或效用,就該以別的刑罰或方法代替。

同時,廢死運動者也常常主張,死刑無助於嚇阻、減少殺人案。我認為問題的癥結其實正在這裡。如果沒有這個主張作基礎,廢死論者有關生命特性的主張,都會反過來絆倒自己。

如果統計上發現,執行一個死刑犯,可以嚇阻、減少五件殺人案,那在選擇執行與不執行之間,就是在選擇一個死刑犯死,或是五個受害者死。差別在於,一者是你透過國家之手積極同意殺人,一者是你消極地放任加害者殺人。即使我們同意生命是神聖、無限、終極和無法彌補,選擇不積極執行死刑,而讓五個人死於殺人案,等同於選擇,消極殺戮五條神聖、無限、終極和無法彌補的生命。

這樣的統計,並非憑空杜撰。二○○三年有兩位經濟學者(Mocan&Gittings),使用美國司法部門的各州資料,得到這個結論:每多執行一件死刑,減少五件殺人案;每多一件減刑,就增加五件殺人案,每移除一件死刑判決,增加一件殺人案。他們的數據,後來也有學者為文反駁。我們可以預見這場資料與統計的辯論還會持續下去。

我要說明的是,廢死論者的絕大多數主張,仰賴於這個需要檢證的命題:死刑不能嚇阻殺人案。

今天假使執行一個死刑犯,確實可以嚇阻減少五件殺人案,我們同時考慮廢死論者常提的司法錯判可能性,以及採取替代死刑的社會方案。

假設今年要執行死刑二十個殺人犯,其中司法會錯判四個。沒有廢死刑情況下,假設每年殺人案約五○件,而國家錯殺四人,我們可得出死亡總人數七○人。廢除死刑的話,殺人案件會變成20×5+50=150件,死亡總人數一五○人。政府選擇作為與不作為,可預見的社會後果,不廢死刑死七○人相對於廢死刑死一五○人。即使我們改善了社會,死亡案件從每年五○件壓低到二○件,死刑犯變八人。此改良社會,可預見的執不執行死刑的後果,不廢死刑死二八人相對於廢死刑死六○人。

我們瞭解計算死刑的社會功效的危險性,所以不是要以死刑來減少搶劫、偷竊或強姦等非殺人案,這些刑案或許都比不上單一生命神聖性。可是我們這裡比的是同樣神聖的人命vs.同樣神聖的人命。而且是無可迴避的選擇。無論「無法殺人」是如何高貴的人性表現,廢死論者都無法圓稱自己是不殺人的人。多數司法官無法積極支持廢死,因他們代理社會在第一線親手承擔做兩種殺人者的嚴酷選擇壓力。

當廢死論者願意承認自己寧願選擇消極地殺死一○○人,而非積極地殺死二○人,新的討論議程才將要開展。為什麼積極殺一人比消極殺五人,更無法被接受?統計科學的道德位階為何?台灣關於死刑的統計研究在哪裡

轉貼:金恒煒專欄/「撲殺馬英九」會不會成全民運動?

原來這種都算是言論自由呢!如果講這個都會入罪,那就重回白色恐怖時代了。

引用自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mar/23/today-o5.htm

金恒煒專欄/「撲殺馬英九」會不會成全民運動?

「打馬」、「批馬」的「全民運動」,現在要讓位給新顯學;網民在網路上「撲殺馬英九」已形成風潮。這表示人民等不及馬尸位素餐兩年才能下台的情緒。顧人怨到這款地步,「馬統」不反躬自省,還妄想用鐵腕「防人之口」!

上 週網友陳政勳張貼「撲殺馬英九在美的兩個女兒」,總統府大動干戈,甚而要求美方要把這位網友列為「恐怖份子」,連駐美代表「子彈門」袁健生都正式通知美方 進行司法互助。出人意表的是,警方調查並約談陳政勳,而且媒體也大幅報導的同時,又有署名super_fans的噗友利用台北市長郝龍斌的「噗浪」,公開 號召「撲殺美國人馬英九」,完全無視警方的大動作,明顯是故意挑戰「馬統」政府。接下來還有好戲。「屠馬賊」網友在Yahoo!網站發表〈子彈上膛,要美 國人馬英九死得很難看〉的文字。接二連三「撲殺」的意義是什麼?事件的發展愈來愈明顯,網友的目的與其說「刺馬」,不如說是嘲諷、譏刺「馬統」及「馬統 們」,同時也質疑司法執法是不是有雙重標準。老實說,台灣民主已走到今天,任何利用權力,妄圖祭出警察脅迫民意、扼殺言論自由,不僅達不到目的,恐怕反而 刺激網友反制。「馬統」政府暴露醜惡面貌,最後一定會反噬到己身!不然為什麼先有陳政勳,後有「super_fans」,再有「屠馬賊」?「馬統」剉咧等 罷!

super_fans PO文的用意在聲援陳政勳。他舉「我要刺殺共狗陳水扁」網文為例,屏東地檢署以言論自由,給予不起訴處分;再舉前陸軍儀隊士兵屈肇康在網路留言「刺扁」, 結果台北地院以「屬於言論自由,而且沒有預謀,也沒有煽惑他人犯罪意圖」,判決無罪。一不起訴一無罪不說,且先看屈肇康的用心:「號召同屬『外省幫』的網 友」,要「血洗總統府」,文內甚至出現「真想拿我手上的槍往陳水扁那╳╳╳的腦門插下去」,「第一家庭就是╳╳的該死」,用字比「刺馬」的凶殘多少倍?而 且屈肇康「經常參與軍禮演習,屢有機會近距離看到陳總統與友邦元首共同校閱儀隊」,就實際行動而言,與徒托空言的網路噗文大不相同,司法都判決無罪,陳政 勳又有何罪!

super_fans噗文更值得分疏;他完全援用馬英九的言辭還治馬英九之身。○六年馬英九公然威脅、侮辱元首陳水扁總統,說 什麼「你會死得很難看」,「子彈已經上膛」。「馬統」無罪,那麼super_fans何懼之有?只允許「馬統」發飆「刺扁」,不容百姓發聲「刺馬」?

最 無恥的可能是內政部長江宜樺了。竟然挺身而出恫嚇網友「即使只是發洩或開玩笑,類似留言都會觸法!」內政部長管到司法領域?「馬統們」的手要伸入司法,台 灣要回到白色恐怖時代,江宜樺難道要當黨國劊子手!○六年「刺扁」網路言論出籠,當時的法務部長施茂林表示,此事涉及高度政治敏感性,而且是個案,他不便 表示看法。檢察總長吳英昭則指出,將先了解「有無犯罪嫌疑」,再決定檢察機關「是否主動偵辦」。連職司法紀的檢調單位都不敢師心自用,內政部長有什麼權 力、職務咬定「玩笑也違法」?更何況是否犯法要透過司法程序,最後由法官定奪。以前述兩案件結論來看,司法已判定全屬言論自由,江宜樺的馬屁拍得未免難看 到失去人格。

重點是,民不畏江宜樺。網路大軍可以學步抗議教官的台南女中學生,一日之內「起義」,在所有網路、噗浪、「非死不可」上噗「刺馬」的文字,看看「馬統們」是不是要傾全國警力與人民作戰!? (作者金恒煒現任《當代》雜誌總編輯)

課程準備資料搜尋-100323_10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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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12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9070402467

所謂系爭之人,就是具爭議的人,例如系爭商標,就是兩造爭執的商標,爭執有異議的商標,像所有權或監護權或系爭人之合法性等。

1. 縱深
注音一式 ㄗㄨㄥ ㄕㄣ
漢語拼音 z  sh 注音二式 tz ng sh
軍事上指作戰地域的縱向深度。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apr/13/today-o9.htm
《金恒煒專欄》ECFA就是政治!政治!政治!
英國的瓦頓爵士(Sir Henry Wotton)給駐外使節做出雋永的定義:「為了國家好處,誠實的人被派往海外撒謊。」

100408

台語的扒手,保存古代漢語用法

1. 翦綹
注音一式 ㄐ|ㄢˇ ㄌ|ㄡˇ
漢語拼音 ji n li 注音二式 ji n li
剪開他人衣帶以竊取錢財。亦用於泛稱扒手。元˙岳伯川˙鐵拐李˙第一折:「這老子倒乖,哄的我低頭自取。你卻叫有翦綹的,倒著你的道兒。」或作「剪綹」、「翦柳」。


【白】白-0-5
注音一式 ㄅㄞˊ
注音二式 bi
相似詞
相反詞
解釋 ⑴完全反射光線,像雪或乳汁般素淨的顏色。與「黑」相對。雪白、純白、黑白分明⑵白色的。白紙、白布、藍天白雲

⑶清楚。真相大白、含冤莫白、明白

⑷空空的,沒加上任何東西的。白飯、白開水

⑸徒然、枉費。他們只認得錢,託他們真是白託。

⑹不付代價而得好處。白吃、白喝

⑺以合法掩護非法,以正當掩護不法的。與「黑」相對。白道

⑻陳述、說話。自白、表白、道白

⑼字寫錯。這字寫白了。

⑽姓。

100407
1. 搴旗
注音一式 ㄑ|ㄢ ㄑ|ˊ
漢語拼音 qi n q 注音二式 chi n ch
奪取敵人的旗幟。史記˙卷九十九˙叔孫通傳:「漢王方蒙矢石爭天下,諸生寧能鬥乎?故先言斬將搴旗之士。」


100402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apr/2/today-int8.htm

新聞辭典

love handles:名詞,愛的握把,即腰間肥肉,俗稱游泳圈。同義詞還有spare tire,備胎。handle,名詞,握把。例句:I love my husband’s love handles.(我愛我老公肚子上那一圈肥肉。)

at large:片語,(1)逍遙法外;(2)總的來說。例句:Students at large don’t like surprise quizzes.(學生通常不喜歡突襲小考。)

holler: 動詞,喊叫,發牢騷。相關俚語,holler uncle/cry uncle/say uncle,求饒認輸。例句:The man kept pounding on his wife until she hollered uncle.(那個男人死命狂揍他老婆直到她認輸求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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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01
1. 勃谿
注音一式 ㄅㄛˊ ㄒ|
漢語拼音 b  x 注音二式 b  sh
家人彼此爭吵。莊子˙外物:「室無空虛,則婦姑勃谿。」

1. 婦姑勃谿
注音一式 ㄈㄨˋ ㄍㄨ ㄅㄛˊ ㄒ|
漢語拼音 f    b  x 注音二式 f  g  b  sh
媳婦和婆婆爭吵。比喻為無關緊要的小事爭吵。莊子˙外物:「室無空虛,則婦姑勃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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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31

http://neoformosamagz.blogspot.com/2010/03/blog-post_5088.html
香蕉共和國(Banana Republic)不是什麼好字眼,
它是1940年一位美國作家創的名詞,主要影射經濟、政治被美國一手操控的中美洲國家宏都拉斯。今天泛指那些經濟活動受強大外國勢力介入的不穩定政府,總而言之就是種貶稱。

1.   部首 网 部首外筆畫 5 總筆畫 10
注音一式 ㄍㄨˇ
漢語拼音  注音二式 g


網的總稱。廣雅疏證˙卷七下˙釋器:「罔謂之。」疏證:「此罔魚及鳥獸之通名。」孟子˙梁惠王上:「數不入洿池,魚鱉不可勝食也。」


用網捕捉魚或鳥獸。晉˙傅玄˙羽籥舞歌:「羲皇之初,天地開元。罔禽獸,群黎以安。」


100329

1. 鐵齒
注音一式 ㄊ|ㄝˇ ㄔˇ
漢語拼音 ti  ch 注音二式 ti  ch
閩南方言。形容人嘴硬。如:「這個人很鐵齒,被打得鼻青臉腫,還是不認輸。」


1. 煞有介事
注音一式 ㄕㄚˋ |ㄡˇ ㄐ|ㄝˋ ㄕˋ
漢語拼音 sh  y u ji  sh 注音二式 sh  y u ji  sh
真有這麼一回事似的。如:「他煞有介事的描述半夜撞鬼的情形,使大家聽了毛骨聳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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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26

1. 仳離
注音一式 ㄆ|ˇ ㄌ|ˊ
漢語拼音 p  l 注音二式 p  l
相似詞 分手﹑離婚 相反詞 結婚﹑聚首
分離。詩經˙王風˙中谷有蓷:「有女仳離其嘆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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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25

exile顯示/隱藏例句

KK: []
DJ: []
n. (名詞 noun)
  1. 流放;流亡;離開本國,離鄉背井[U][S1]
  2. 他曾經流亡多年。
  3. 被流放者;流亡者;離鄉背井者[C]
  4. 他已經流亡十年。
vt. (及物動詞 transitive verb)
  1. 流放,放逐;使離鄉背井[(+from/to)]
  2. 他被作為持不同政見者流放國外。



1.   部首 示 部首外筆畫 14 總筆畫 19
注音一式 ㄉㄠˇ
漢語拼音 d 注音二式 d

祭神而有所求。如:「告」、「祈」。史記˙卷四十七˙孔子世家:「紇與顏氏女野合而生孔子,於尼丘得孔子。」唐˙柳宗元˙太白山祠堂碑:「故歲水旱則之,寒暑乖候則之,厲疾祟降則之。」

請求。董西廂˙卷三:「昨日亂軍至寺,夫人我退賊之策。」

書信中的敬詞。表盼望和請求。如:「盼」、「為」。儒林外史˙第二十二回:「明早幸駕少留片刻,以便趨教。至!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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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24
1. 檀越
注音一式 ㄊㄢˊ ㄩㄝˋ
漢語拼音 t n yu 注音二式 t n yu
相似詞 施主 相反詞 
施主。譯自胡語。指以財物、飲食供養出家人或寺院的俗家信徒。平時出家人也用來尊稱一般的在家人。儒林外史˙第二十一回:「像你小檀越偷錢買書念,這是極上進的事。」或譯作「檀樾」。


2.   部首 艸 部首外筆畫 12 總筆畫 16
注音一式 ㄖㄨㄟˊ
漢語拼音 ru 注音二式 ru


繁花盛開下垂的樣子。說文解字:「,艸木花垂貌。」

泛指草木所垂結的花。文選˙陸機˙文賦:「播芳之馥馥,發青條之森森。」宋˙蘇軾˙南鄉子˙寒雀滿疏籬詞:「寒雀滿疏籬,爭抱寒柯看玉。」

帽上所繫的下垂狀飾物。文選˙左思˙吳都賦:「羽旄揚,雄戟耀芒。」

見「葳」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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