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絲旅同意退半價,還算合理。只希望能夠轉換日期(一個月內),因為到四月初的週末假期全部客滿,只好詢問可否轉換到集團內的林森館囉。
後來客服回電,表示可以轉換,那實在太好囉,果然托拉斯就是有這種好處。雖然三千塊還是有點貴啦!聽說台北市的某某會館,住一個晚上只要1200,倒是不錯的選擇。
捷絲旅-西門町館
http://www.justsleep.com.tw/Default.aspx
★ 旅客於住宿日前 1 日內取消訂房扣房價總金額 100%。
★ 旅客於住宿日前 3 日內取消訂房扣房價總金額 50%。
★ 旅客於住宿日前 7 日內取消訂房扣房價總金額 30%。
★ 旅客於住宿日前 8 日前(含8 日)取消訂房扣房價總金額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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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附上知識網,裡面搜尋到的 觀光旅館業、旅館業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
是交通部頒布的範本,效力不足和雙方契約相比,但仍可做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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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日取消訂房
二、由消費者及業者自行議定是否收受定金,定金之金額不得逾約定首日房價30%。
3000*30% = 900
三、 消費者解約時,如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14日前、10至13日前、7至9日前、4至6日前、2至3日前、1日前到達者,依序得請求業者退還已付定金之 100%、70%、50%、40%、30%、20%,但消費者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到達或怠於通知者,已付定金全部不得請求退還。
900*20%=180
900-180=720 飯店可以收取的訂房手續費
不過飯店方面收取 3000*5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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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0021500061
交通部觀光局為釐清觀光旅館業、旅館業及民宿經營與消費者訂房之權利義務關係,而訂定之「觀光旅館業、旅館業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業由交通部於99年1月13日函頒。
該契約範本重要規定如下:
一、該契約範本適用於個別旅客直接向業者訂房3間(含)以下者,如消費者持有飯店商品(服務)禮券,或透過旅行業或其他經營者訂房業務之業者代為訂房時,均不適用。二、由消費者及業者自行議定是否收受定金,定金之金額不得逾約定首日房價30%。
三、 消費者解約時,如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14日前、10至13日前、7至9日前、4至6日前、2至3日前、1日前到達者,依序得請求業者退還已付定金之 100%、70%、50%、40%、30%、20%,但消費者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到達或怠於通知者,已付定金全部不得請求退還。四、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消費者及業者之事由,致該契約無法履行時,業者應即無息返還消費者已支付之全部費用。
你於住宿當天,臨時有事也「無法聯繫飯店」這個責任不在飯店,「無法聯繫飯店」論責應是在你..
「晚上12點多聯繫」是他們不續保留的例行性確認程序!(我曾經要飯電保留到凌晨三點)與扣款權利是兩碼子事..
你訂兩天,均非在24小時前取消,旅館沒有全數沒收就屬很好了,將第二天的那晚保留三個月算是對你很OK的!!
唯一的是全額受訂的部份,你可以據上面的內容找縣市消保官研究..研究..(我先說明:消保官不見得認同上面那一份不清不楚的契約範本)
另外:於該旅館之網站上是否有說明訂房規定與退訂原則?如有的話:這個公開的資訊之法律位階是勝於上面那份不被認同的契約範本的!
雖無奈..很無奈..但旅館是站得住腳..!!
民法上難贏旅館的..就算該旅館要沒收兩天也是難贏他的!..(除非遇上魯肉腳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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