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自
http://www.edu.tw/files/regulation/P0001/051007111739.doc
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
94年2月23日台體(二)字第0940011247C號、衛署食字第0940400364號公告
94年10月6日台體(二)字第0940107043C號、衛署食字第0940406833號公告修正
一、國中以下學校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應遵循下列規定:定:
(一)飲品及點心食品一份供應量之熱量應在二五○大卡以下,其中由脂肪所提供之熱量應在百分之三十以下(但鮮乳、保久乳、蛋及豆漿得不受上述脂肪熱量比例限制);添加糖類所提供之熱量應在百分之十以下(但優酪乳、豆漿之添加糖量得占總熱量之百分之三十以下);鈉含量應在四○○毫克以下;校園烘焙食品(麵包、餅乾、米製品)油及糖所提供熱量之總和不得超過總熱量之百分之四十,且油、糖個別所占之熱量亦不得超過總熱量之百分之三十。
(二)前款用語定義如下:
1、飲品:指純果(蔬菜)汁、鮮乳、保久乳、豆漿、優酪乳、包裝飲用水及礦泉水等七種液態食品。
2、點心:指用於補充正餐之不足,且含有適量蛋白質及其他營養素之食品;其熱量較正餐為少,具有補充營養及矯正偏食之功用。
3、糖類:指單醣、雙醣之總稱。
4、鮮乳:指生乳經加溫殺菌包裝後冷藏供飲用之乳汁,並合於CNS3056之鮮乳定義者。
5、保久乳:指生乳經高壓滅菌或超高溫滅菌後,以瓶(罐)裝或無菌包裝供飲用之乳汁,並合於CNS13292之保久乳定義者。
6、優酪乳:指符合國家標準CNS3058之濃稠發酵乳或凝態發酵乳之規格,非脂肪乳固形物(MSNF)含量達百分之八以上,且添加之糖類所提供之熱量低於總熱量之百分之三十者。
7、豆漿:指符合國家標準CNS11140之豆奶規格,粗蛋白質含量在百分之二.六以上,且添加之糖類所提供之熱量低於總熱量之百分之三十者。
8、純果(蔬菜)汁:指符合國家標準CNS2377之純天然果汁、純天然蔬菜汁及綜合純天然果蔬汁規格者。
9、包裝飲用水:指以密閉容器包裝可直接飲用之水,符合國家標準CNS12852之包裝飲用水規格者。但不包括礦泉水及添加礦物質與二氧化碳之碳酸飲料水類產品。
10、礦泉水:指以密閉容器包裝可直接飲用之天然礦泉水,並符合國家標準CNS12700之包裝礦泉水規格者。但不包括添加礦物質製成之飲用水。
二、高中職學校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學校應依據「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辦理,且於午餐時間不得販售影響正餐之飲品與點心。
三、完全中學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應比照國中以下學校規定辦理。但其高中部與國中部之員生消費合作社及自動販賣機分屬獨立者,不在此限。
四、各校應加強教導學生辨識營養標示,學習熱量計算及選擇均衡飲食等營養教育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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