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kattao Allen 馬卡道.艾倫

2009年6月7日 星期日

換主機板,硬碟免重灌。[IDE標準雙通道][MergeIDE]

之前有想做個萬用重灌映像檔,就需要以下的修正,才能讓硬碟適應不同的硬體裝置。
網路上找到這項教學,分享給大家。

修改引用自

阿豪IT部落



http://blog.yam.com/linjahau/article/11111383

重灌xp免移機用gh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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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一


下載MergeIDE.bat 及 MergeIDE.reg
http://www.badongo.com/file/3187909

以下節錄至密技偷偷報網站Q & A
Re:請問密技29期中,換主機板免重灌XP的問題

關於書上所說的MERGEIDE是可以用的
只是作者遺漏了一些資訊
所以會造成在某些主機板上無法開機的狀況

一.換到新電腦上免重灌,適合換新機又不想重灌的人使用

準備好新機器上的硬體驅動

1.請在執行MERGERIDE.BAT之前
請先將 "裝置管理員" 內的 "電腦" 改成下面3樣其中一樣
要改成哪一樣取決於你要移到哪一種電腦
"標準PC"<--任何電腦都適用(不支援ATX電源自動關閉)
"Advanced Configuration and Power Interface (ACPI) PC"<--P2及P3等級以上電腦適用
"ACPI Multiprocessor PC"<--P4等級以上電腦適用
2.改完之後,先不要重新開機,再去執行MERGEIDE.BAT(不用準備那4個IDE硬體驅動檔,
批次檔內會自動解壓縮出來那4個硬體驅動檔),執行完後關機,將硬碟移到新電腦
開機完抓完所有新硬體後重開機就大功告成了

如果要製作萬用的GHOST檔話,適合一次處理很多電腦的朋友
按照下列方式製作最好(個人認為)
1.先安裝完所有軟體
2.將 "裝置管理員" 內的 "電腦" 改成 "標準PC"
3.執行MERGEIDE.BAT
4.關機
5.製作GHOST
6.復原GHOST映像檔到新電腦上
7.開機完抓完所有新硬體後重開機(有驅動程式抓不到的話請自行安裝)
8.將 "裝置管理員" 內的 "電腦" 內的第1個 "標準PC",改成你這台電腦對應的規格,一般是"ACPI Multiprocessor PC"
(改完後會重新開機,硬體設定檔也有可能會再全部重抓)
9.等電腦開機完成後,把 "裝置管理員" 內的 "電腦" 內的第2個 "標準PC" 移除掉就可以了,然後裝新硬體的驅動就OK了
附註:如果要確定所有驅動程式都正常的話,請在第9項完成以後,把主機板,顯示卡,音效卡等等週邊附的驅動程式再安裝一遍是最好的

個人認為這個方式比以前的急速重灌王那本書上寫的用SYSPREP的方式製作萬用GHOST快上好幾倍
所以我現在重灌時又比使用SYSPREP方式時快上很多,推薦大家用這種方式重灌比較快

方法二

擔任網管的人員應該會有這樣的經驗
以前在98時代,電腦重灌,只要做好一顆硬碟的影像檔,就可以用GHOST COPY到不同配備的電腦,還是可以開機,開機好後,再裝上驅動程式即可。
但是到了XP的時代,糟了,同一顆硬碟,只要移到不同硬體配備的電腦,就無法開機了,若是電腦故障昇級,所有的軟體就得重裝一次,於是為了網管方便,SIS晶片要做一個影像檔,INTEL晶片也要做一個影像檔....真是頭痛
偶然的機會在一本雜誌中看到了一篇文章,提到解決上述問題的方法,一試之下,真的可行,故在此提出做為分享
先 進入裝置管理員-->找到IDE ATA/ATAPI控制器-->會看到各家晶片專用的控制器(如INTEL,VIA,SIS....)-->點選-->滑鼠右鍵-- >更新驅動程式-->從清單......-->下一步-->不要搜尋-->下一步-->標準雙通道....-- >下一步-->完成
完成之後再重新開機,電腦會自動抓回原來的正確IDE驅動程式(若沒自動改回亦可重複上一步再改回正確的驅動程式
然後..神奇的事發生了,這個硬碟已經可以在各家晶片的XP開機,唯一的小缺點是 WINDOWS 剛開機的畫面可以會DELAY個5秒(判斷應是WINDOWS 在判斷使用何種IDE驅動程式開機,若找不到會自動使用剛剛裝的標準IDE驅動程式開機)

小弟測試的結果,以上方法在標準的ACPI介面的電腦都可行(也就是一般XP可正常關機後關閉電源的電腦)
但是電腦教室的國眾電腦(PII-350)則不可行,原因為那批電腦不支援標準的ACPI電源控制,而是支援舊的APM電源控制
解決方法為
找出XP安裝光碟使用光碟開機使用重新安裝-->修復安裝(注意,不是修復主控台),修復安裝後,原來已安裝的軟體均可再使用不需重裝,只是WINDOWS 的 UPDATE要重裝一下即可
以上是小弟的小小研究心得,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另外小弟實測結果 擴大內需的國眾電腦 只要加裝成192M以上記憶體及20G以上硬碟,就可安裝WINDOWS XP並且執行效率不錯
(建議關閉 XP的佈景主題(THEMES)及燒錄服務(IMAP CD-BURNING)(由系統管理工具--服務中關閉)及系統還原功能,感覺執行效能比98更好更穩

霹靂天啟 25 26

六銖衣 VS 絕情書 和 下酆都。輕輕帶過,小菜幾盤般的比劃。
女帝去找天不孤,女帝要用身體(其實只是留下一個刺青和咒術)換來葉小釵的健康,不愧是女帝。
宗喀爾 和 鳳凰鳴 對抗 死神四關,死神禁斷,千彌法藏,鳳舞九霄一羽毛,結果死神二關就這樣變成灰燼,實力真的有差別。結果似乎沒有解決因為死神四關奇怪的病症,又被死神耍了一次。
刑道者 VS 末日驕陽。刑道者落於下風,用封魔印也是無效,刑道者就這樣被藐殺。末日要也找創世,看來會和千葉對上。
魑離船,竟然不是死神的船,船上的大副和死神為敵,當然只有逃跑的份。
閻王鎖 VS 天狼星。一開始見面就來個深情的擁抱,兩人從相殺變為合作。天狼星要回死神秘鑑,共抗太學主。
六銖衣 VS 絕情書 和 下酆都。下酆都施展毒功,加上遠方不知名的梵海修羅印,六銖衣被打中,有了破綻,後來神皇之氣和荒神加上伏龍及時趕回,化解危機。荒神將不二做交給伏龍,希望他能解決死神咒術。
絕情書 遇上 梵海修羅印的荊觸邪,荊觸邪說出他是殺害梅飲雪的共犯,馬上絕情書刀劍相向,然而荊觸邪是要向絕情書解釋真相,一場陰謀,梅飲雪串通荊觸邪,假死、殺人和劫鑣,所以梅飲雪還沒死。十五天,真相將會大白,到時候絕情書,就知道真心換絕情的道理。
淨琉璃安置在鹿苑,伏龍看似沒救了。連藥師院也救不了。
太學主只是死神的部分力量,下酆都拗不過太學主,不能延長其學生伏龍的壽命,看來伏龍便當之路,不由分說。
央森想到過去的回憶,似乎還有一位女高人。
千葉 遇上 女帝,雙方為了死神力量和兩位屬下,走上合作之路。
伏龍將走上最壯烈的一幕,用帝皇之氣修補藏青雲地的柱子。
不見荷 被 高人,九州一劍知,用醇酒留下。
紅毛泰逢和他老婆去找萬古長空,千葉接待。
荊觸邪找上天不孤,探究陳年劫鑣關鍵。
魑離船闖入鹿苑,用意不明。
伏龍修補天柱,宗喀爾和鳳凰鳴護法,死神又來湊熱鬧,讓宗喀爾面對死神四關,成功伏龍遺願能成;敗,伏龍死、鳳凰亦要折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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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喀爾接受 眼口耳心的攻擊。原來的 千彌法藏 之招,已經無效。死神四關融合成死神,死神血印 對上 萬業盡誅,宗喀爾仍然不敵,用最後的意志,百輪滅法陣,守護伏龍,一樣捨己為人的意志。悲壯曲,完柱時。
墨懸神針,牽動 天不孤 梅飲雪 荊觸邪 的恩怨。
一貧如洗何須求 找上 一劍知,要索回不見荷,討皮痛。
日盲族也引發了死神傳染病。
伏龍走完最後一段路。伏龍衝髮還頗帥,只是似乎又沒死的感覺。死前還想到情人。
日盲族兩名部下遇到,獸人部落被屠殺,被下酆都殺很大,兩人都被下酆都所殺,而且也被佈下了邪神毒。千葉竟然下令殺掉外圍所有人,包括無辜者,看來越來越魔性了。
荊觸邪 遇上 蒙面人,蒙面人欲殺之,走脫。
鳳凰鳴 兌現 黃泉引者的支票,前去索借 佛頂冥塔。六銖衣與鳳凰鳴相約共討死神。
女帝為了讓明珠求瑕殺不見荷和一劍知,以身相許,成為真正的「女帝(日劇名稱)」。
央森被莫名蓮花吸引,莫名的回憶纏繞心頭。
宗喀爾圓寂,收入燈院供奉。
鳳凰鳴商借佛頂冥塔成功,但須七日。
千葉用自身的血,輸入長空體內,換得長空一線生機。
荊觸邪 VS 蒙面人,絕情書加入助荊觸邪。
明珠求瑕 VS 一劍知,有看頭。
鳳凰鳴 闖 學海無涯,暗黑之地。太學主死神出面,死神四關亦前來。中原四奇,真的很屌,由業途靈、秦假仙、帝鵬、蔭屍人組成的超強F4,模仿玄宗四奇,真令人懷念和KUSO。哦,不,是中原四衰。
鳳凰鳴 六銖衣 閻王鎖 天狼星,將要終結死神末日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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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兩集,當然是要爭睹死神風采,以及,是否又有正道即將犧牲呢?

2009年6月4日 星期四

中毒防毒解毒方法

修改引用自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8100403421

應該是中毒

一.防毒方法

1.只要到 xp sp2就好,不要再更新了.
(電 腦升級成SP3之後有一些狀況發生,假如我的IE當住了之後,按了關畢視窗的動作(或按縮小、最小化),但是IE的畫面還在;這時如果按我的電腦,再按了 關畢視窗的動作(或按縮小、最小化),也是我的電腦畫面還在,但再那些停留的畫面作操作,是無反應的,要重開機才能改善).

2.只裝google的免費pctools spyware doctor

google軟體集下載位置(滑鼠點一下就直接連結到下載網址地方)

3.每天下線時掃毒一下.

4.不要裝諾頓、趨勢、NOD32、McAfee、卡巴斯基....防毒軟體(因為裝了也會中毒,而且滿佔記憶體的,影響電腦執行效率).

5.有中毒現象,電腦怪怪時:

A.跑一下安全模式(開機時一直按F8跑前面兩個安全模式).

B.重組dll檔(按開始→執行,輸入cmd,按確定,然後會出現命令提示字元視窗,輸入以下指令
  for %1 in (%windir%\system32\*.dll) do regsvr32.exe /s %1
然後按Enter鍵。
(如 果怕輸入錯誤的話,可以先框上列指令,然後按滑鼠右鍵,按複製,然後在命令提示字元裡,在C:\Documents and Settings\使用者名稱>後按滑鼠右鍵,按貼上,即可一字不漏輸入成功) 在飛速滾屏完全靜止前請勿急著啟動其他軟件程序,耐心等一會兒,因為此時dll檔正在存放適當位置,需要幾分鐘的時間重新註冊,請耐心等待完成.

6.軟體不要裝太多.

7.不要亂下載程式,電腦乾淨一點跑起來快.

8.按開始\執行\msconfig\一般\選擇式啟動\將處理system.ini檔案與處理win.ini檔案的打勾選項拿掉(因為病毒有可能在裡面)

9.中j3ewro.exe .. (就是在開始\執行\MSCONFIG 系統公用程式的啟動有看到J3EWRO),或在各磁碟機會產生autorun.inf檔案的PC TOOLS 殺不掉USB病毒,請到下列網址下載程式,即可解決, 下載地方如下:
http://www.snes.tp.edu.tw/index.php?op=readnews&news_id=1752

10.控制台的網際網路選項 ,
一般\記錄\設0天 ,
一般\TEMPORARY INTERNETFILES \設定\使用磁碟空間設定為 最小:一M(上網暫存地方為病毒溫床)

二.假如中毒太深,重新安裝XP方法:
http://libura.myweb.hinet.net/9.htm 上這網站有教;
(重灌要format ,而且不要用快速format(/s),有病毒的話不要用覆蓋方法,否則問題或病毒可能還存在著,無法測底解決)

希望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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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限定繼承」;如何辦理「限定繼承」

因為學生有問題,所以去查詢一下相關的知識。

修改引用自

http://tw.myblog.yahoo.com/jw!zYR.jBGeAho0BpBZG.BJHA--/article?mid=1295

● 限定繼承(民法 第1165條以下):
  繼承人得限定以繼承所得之遺產,償還被繼承人之債務。如繼承遺產清償遺留債務而有餘,繼承人仍得保有剩下之遺產;倘遺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對於未受償之債務,繼承人無庸負清償責任。
如何辦理限定繼承 摘錄:http://www.web66.com.tw/web/UPT?UPID=23603
一、意義
限定繼承乃繼承人限定以因繼承所得的遺產,償還被繼承人債務之意思表示。其責任僅限於遺產而已,雖被繼承人 之債務超過遺產,繼承人亦無須以其自己之固有財產為清償。(民法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條)
二、期間
(一)民法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三個月期間。
1. 為限定之繼承者,應於繼承人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算三個月內呈報法院。
2. 法院接獲前項呈報後,應定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期間,命繼承人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法院,必要時,法院得因繼承人之聲請延展之。
(二) 民法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第七項:三個月期間。
因他人之拋棄繼承而應為繼承之人,為限定繼承時,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日起算三個月內為之。
三、方式
限定繼承雖係保護繼承人而設,但對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影響甚大,自不能不規定其為一種「要式行為」。
(一) 開具遺產清冊「遺產清冊」乃記載非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之一切權利義務之簿冊,亦即就遺產所編製之財產目錄之謂。因為限定繼承係以因繼承所得 之遺產為限,償還被繼承人之債務,則被繼承人之積極財產(遺產)及消極財產(負債)如何,自應明確登載,使法院及利害關係人得以明瞭其情形,從而予以監 督。「遺產清冊」應記載被繼承人之財產狀況及繼承人已知之債權人、債務人。
(二) 呈報法院
1. 此之『法院』,依非訟事件法第141條規定,係指由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住所地法院。
2. 除開具遺產清冊外,尚須將其意思表示呈報於法院,如此始能鄭重其事,而且公示催告程序,亦非經由法院不可。繼承人為陳報時,應於陳報書記載下列各款事項:
(1).陳報人。
(2).被繼承人姓名及最後住所。
(3).為限定繼承之意旨;如有其他繼承人者,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及住、居所。
3. 法院受理限定繼承之呈報時,應依公示催告程序公告,命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於一定期限內(此一定期限不得在三個月以下)報明其債權。(民法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
四、效力
(一)繼承人負有限責任
限定繼承之繼承人雖繼承被繼承人之全部債務,但僅以其繼承所得之積極財產為限度,負其清償之責,而不以自己固有財產償還被繼承人之債務,僅負「有限責任」,且為以「遺產」為限度之「物的有限責任」。
(二)財產分離的效果
限定繼承既僅以其繼承所得之積極財產為限度,而償還繼承債務之態樣,則繼承財產與繼承人固有財產,即應予以嚴格分離,是故民法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條第三項規定,為限定繼承者,其對於被繼承人之權利義務,不因繼承而消滅,此為限定繼承之特徵。
(三)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條第二項規定,繼承人有數人,其中一人主張為限定繼承時,其他繼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視為同為限定之繼承:
1. 於為限定繼承前,已為概括繼承之表示。
2. 已逾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所定期間。 (四)繼承開始於96年12月14日前,而繼承人當時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未能於法定期間 內為限定或拋棄繼承,而由其繼續履行繼承債務顯失公平者,得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修正施行前已清償之債務,不得請求返還。(新增民法繼承篇施行 法第一之一條第二、三項)五、遺產之清算
(一)公示催告
1. 繼承人為限定繼承之呈報後,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規定,法院應即開始公示催告程序。
2. 公示催告,依民事訴訟法所定公示催告程序規定以裁定方式為之,聲請人於收受裁定後,依裁定所定之期間內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如未依所定期間內登載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四十二條)。
3. 該公示催告之內容係記載聲請人、申報權利之期間及在期間內應為申報之催告、因不申報權利而生之失權效果、法院。(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四十一條)
4. 關於申報權利期間,民法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特別規定不得在三個月以下。
(二)依法定程序清償債務、交付遺贈
1. 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規定,限定繼承人在前述公示催告債權所定之一定期限內,不得對於被繼承人之任何債權人償還債務,以確保繼承債權人之公平受償,因此,若公示催告程序期限已滿,自應依法定程序清償債務、交付遺贈。
2. 清償交付之順序
(1)有優先權之債權:指依法律規定對遺產有優先受償權之債權而言,如抵押權、留置權等。此等權利無須於所定之一定期限內報明其債權,惟行使優先權之結果,就特定遺產不能受完全之清償時,其未能受償之殘餘債權,即與普通債權無異。
(2)普通債權:於所定之一定期限內屆滿後,繼承人對於該一定期限內報明之債權及雖未依期限報明但為繼承人所已知之債權,於清償有優先權之債權後,如有剩餘遺產,均應按其數額,比例計算分別償還之。
(3)遺贈之交付:依民法第一千一百六十條規定,繼承人非依所述償還債務後,不得對受遺贈人交付遺贈。惟僅限「遺贈」,若係被繼承人生前之贈與,則應解為普通債權之一,仍應完全適用民法第一一五九條之規定,先於遺贈而交付之。
(4)未依期限報明債權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則該債權人,僅得就賸餘財產行使其權利(民法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
(三)違反清算程序之賠償責任(民法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1. 繼承人違反民法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至第一千一百六十條之規定,致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受有損害者,應負賠償之責。
2. 前項受有損害之人,對於不當受領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得請求返還不當受領之數額,以符合公平償付之意旨。其請求權行使之期間,為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所定之一般期間(即十五年)。
六、費用:
聲請拋棄繼承及限定繼承應依非訟事件法之規定繳納非訟費用新台幣1,000元。
※相關法條:民法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條至一千一百六十三條之一 如何辦理限定繼承 摘錄:http://www.web66.com.tw/web/UPT?UPID=23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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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引用自

http://uld.judicial.gov.tw/28.%E5%A6%82%E4%BD%95%E8%BE%A6%E7%90%86%E9%99%90%E5%AE%9A%E7%B9%BC%E6%89%BF.htm


如何辦理限定繼承

一、繼承人得限定以因繼承所得的遺產,償還被繼承人。

二、辦理限定繼承期間:為限定之繼承者,應於繼承人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

內呈報法院。

法院接獲前項呈報後,應定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期間,命繼承人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法院。必要時,法院得因繼承人之聲請延展之。

三、方式:

(一)具狀向法院(被繼承人住所地法院)呈報,陳報書狀應記載陳報人、被繼

承人名及最後住所、為限定繼承之意旨;如有其他繼承人者其姓名、性別

、出生年月日、住居所。

(二)開具遺產清冊(即編製財產目錄),包括積極財產、消極財產及繼承人已知之債權人、債務人。

四、效果:繼承人得限定以因繼承所得之遺產,償還被繼承人之債務。

繼承人有數人,其中一人主張為前項限定之繼承時,其他繼承人除有下列情

形之一者外,視為同為限定之繼承:

一、於為限定繼承前,已為概括繼承之表示。

二、已逾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所定期間。

為限定之繼承者,其對於被繼承人之權利、義務,不因繼承而消滅。

◎ 法院受理限定繼承之陳報後,會依公示催告程序公告,即命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於

一定期限內報明其債權,並請陳報人將公示催告登報。


傢伙

引自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網路版】

【傢伙】
注音一式 ㄐ|ㄚ ˙ㄏㄨㄛ
解釋
⑴舊稱家具雜物。為了治癒母親的病,他把所有的傢伙都變賣了。
⑵對人戲謔或輕蔑的稱呼。他這傢伙一天到晚游手好閒,怎麼可能會有成就?
⑶指武器或工具。這部電腦是我吃飯的傢伙,請別把它弄壞了。

祕訣=秘訣。「祕」同「秘」。

引自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網路版】

祕 和 秘 是同字,可以互相通用。不過禾字旁的秘在教育部簡編本裡面,沒有什麼詞語,反倒是示字旁的祕比較常用。例如祕密、祕書等詞。

【祕書】
ㄇ|ˋ ㄕㄨ
解釋 管理文書並協助主管處理事務的人員。她做事一向細心明快,因此主管決定升任她為祕書。

【祕密】
注音一式 ㄇ|ˋ ㄇ|ˋ
解釋
⑴隱密的。這件事只能祕密進行,不能聲張。
⑵隱密而不讓人知道的事。這棟房子戒備森嚴,不知有何祕密。

【秘】禾-5-10
注音一式 (二)(又音)ㄅ|ˋ

【秘】禾-5-10
注音一式 (一)ㄇ|ˋ
解釋 同祕。
(二)(又音)ㄅ|ˋ

2009年6月3日 星期三

為什麼這麼多網站稱台灣為中國的一省

修改引用自

http://blog.roodo.com/subing/archives/9132805.html

酥餅的BLOG


特別跟各位網友解釋一下,為什麼會有這麼多網站稱台灣為中國一省,主要的原因是許多網站的國名都會直接去抓「ISO 3166」國名與地區編碼表,而該表中,台灣的國碼是TW,但是名稱則為Taiwan, Province of China。

很早之前我們就曾經一人一信向ISO抗議過了,但是ISO回信說ISO3166的標準只有國碼,也就是TW兩字,名稱是參照聯合國的名稱,與他們無關。

後來我們又一人一信向扁政府時代的總統府與外交部施壓,扁政府也因此向ISO抗議,但是卻得到同樣的答覆,因此台灣才向ISO提出訴訟。

訴訟目前最新的進度是下面的這一篇報導,對台灣非常有利,但是馬政府上台後,我擔心政府單位會無心於這項訴訟。

因此,趁星巴克這個機會,人氣可用,立法委員與媒體界的朋友應該把重點放在要求政府盡全力打贏對ISO的官司。這才是正本清源之道。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sep/18/today-fo4.htm

「台灣具有國家所有特徵…」瑞士法院裁定 我有權控告ISO

〔中央社日內瓦十七日電〕台灣控告國際標準組織(ISO)侵害姓名權一案,瑞士日內瓦邦初審法院昨天程序上裁定,台灣具有國家一切的特徵,具有訴訟權利,全案可進入實質審理。

台灣駐日內瓦辦事處處長沈呂巡說,這一裁定重申瑞士聯邦法院在拉法葉艦弊案中的見解,並且幾乎完全採認了台灣的論點,「不只有法律意義,也有外交意義」,是個好的開端。

台灣的委任律師桑布克認為,台灣勝訴的機會為八成。他說,法院既已承認中華民國是國家,具有法律人格,這個國家的名字就該由它自己選擇,「我看不出法院要如何能決定ISO有權不尊重這個國家的名字」。

ISO今天表示,發言人已下班,暫時無法評論。

總部設在日內瓦的非政府組織ISO在它所訂定的「ISO 3166」國名與地區編碼表中,將台灣稱為「中國台灣省」,廣為國際沿用,令台灣感到國格受侵害;去年七月二十日在日內瓦提起訴訟,要求正名為「中華民國(台灣)」。

案件在去年十一月八日、今年二月二十一日分別開庭,ISO質疑台灣訴訟資格,希望從程序上阻止此案。

據沈呂巡引述法院在裁定中的內容說,原告中華民國(台灣)具有國家的所有特徵,政府對其領土具有主權,並且有效行使;至於它是否為聯合國會員,以及是否和瑞士有邦交,與本案訴訟無關;因此,原告有權成為訴訟的一方。

ISO當初也主張,日內瓦邦法院不具備管轄權,桑布克曾推測其論點可能是因為它最初成立於倫敦。不過,法院也認定,ISO是依據瑞士法律設立於日內瓦的組織。

ISO仍可以針對裁定提出抗告,桑布克認為抗告不會成功,但可能拖延時間。

台灣在提起訴訟之前,已多次由駐日內瓦辦事處與ISO溝通、交涉,並透過律師正式致函,但未獲具體結果。期間ISO曾表示,3166表自一九七四年就已建立,且以中國台灣省稱呼台灣是依據聯合國的做法,並非ISO自創。

但對於一再被張冠李戴和不堪其擾的台灣來說,挑戰聯合國難度極高,因此決定透過控告ISO,尋求至少在國際上非官方組織正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