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kattao Allen 馬卡道.艾倫

2009年11月12日 星期四

轉貼:教師工會文宣-09.10.19.

這是全國教師會宣導教師工會的文宣。

引用自
全國教師會網站
http://www.nta.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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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1019教師工會就是「教師專業與權益的捍衛者」------教師組工會勢不可擋
全國教師會
◎先從基層老師的經驗談起:
「教師組織工會」,在一般基層教師的認知中,似乎是一個遙不可及的夢想,但是,最近看到立法院動作頻頻,似乎又燃起一線希望。老師們兢兢業業於教學工作,常忙得焦頭爛額,根本無暇顧及自身權益,或許是因為過往職場文化使然,面對尚未遇到的事情,總是選擇冷漠以對。但是,隨著政府對教師工作條件的一再改變與對退休基金的財政缺口的束手無策,午夜夢迴時,想到自己可能會晚景悽涼,竟也驚得一頭冷汗!
教改十年,學生壓力變大,老師壓力也變大,但是權益也是「損很大」,之所以如此,根本原因在政府部門的決策過程中,第一線人員往往是缺席的。因此,面對當前教師組織轉型的成功與否,除了與政府部門的溝通協商之外,我們認為基層教師參與也是很關鍵性的一點。因為不了解所以冷淡,因為冷淡所以沒有聲音,沒有聲音就沒有人會去重視,集合越多人的聲音,政府部門才會更加重視。所以,如何讓基層老師深刻體認正視自身權益的可能危機與教師組織工會的必要性,應是教師會近期的首要工作。
◎再就教師對組織工會的相關疑慮釋疑:
教育部常用職場福利當要脅手段,希望教師接受現狀即可,若組織工會既有教師福利恐將變動;疏不知職場福利、教師權益乃是來自於法律的保障,豈是說廢除就廢除,如公教人員保險法對於教師保險之規定、教職員退休條例對於教師退休之規定、教師法對教師權利義務之規定等,這些規定都是立法院三讀通過經總統公佈之法律,即便要改變也須經正常修法程序為之。況且,即使教師們乖乖聽話並順從所有政府政策,既有的權益依然會改變,例如先污名再行「肥高官瘦小吏」假改革的公保優存改變便是一例。
至於若教師組織工會則會被質疑其教育專業性的問題,則更屬無稽。反對教師組工會者以為教師並非勞工,且認為教師工會不是專業人員團體,此與國內外工會早就權益與專業並行不悖有很大資訊落差。眾所周知,自教師會依教師法依法成立以來,除了教師權益的維護之外,在教育政策的監督及教師專業的建構上一直都扮演著關鍵的角色。再者,教改政策之所以無法執行甚至招致失敗,根本原因實由於主管部門不論從決策的正當性到政策實際內容的可行性,在在都充斥著行政權獨大的傲慢,既缺少了由下而上教育專業的力量展現,也始終未重視教學現場上基層教師的心聲與意見。因此,一個沒有完整勞動三權的教師會,當然也就在維護教師專業上顯得捉襟見肘而無法充分發揮教師組織的應有功能了。
◎教師組織工會的進步潮流沛然莫之能禦
自今年四月立法院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以來,原工會法第四條限制教師組織工會之規定勢必要做相關修正,才能符合兩項人權公約之精神。基於此,我輩們更應清楚地體認:「勞動人權」是普世的基本價值,所有的受雇者都應享有組織工會之基本權利,不因職業別而被剝奪或有所限制。更因為我們正站在締造台灣人權歷史的浪頭上,任務誠然艱鉅、責任堪稱重大,但我們必須責無旁貸地一肩挑起,同時義無反顧地推動勞動人權教育,如此也才不負教師身為社會改革與教育進步力量發動者所應承擔之社會責任。
換言之,此時此刻,對於教師組織工會不能再有一絲一毫的懷疑,只要勇往直前,你我都可以是「教師專業與權益的捍衛者」!「人權立國」絕不能只是句口號,更應該是全民教育的體現與民主人權的實踐;至於「教師工會」能否在未來的教育改革與社會進步上發揮關鍵的正面力量,且讓我們拭目以待!



980428現在的校長組織要把校長帶到那裡去?(一)

校長組織形象自我評分表

◎命題:全國教師會980428

中華民國中小學校長協會和台北縣中小學校長協會最近動作頻頻,令人好奇,究竟這兩個組織要把校長們帶去哪裡?
1.台北縣中小學校長協會為因緋聞案而下台的縣中小學校長遴選委員會主委~副縣長辦理歡送茶會,反覆動員其會員參加,這樣毫不知迴避,為北縣四十二萬師生示範了甚麼品德教育?(1)重情重義,因為地點選在義學國中(2)感恩圖報,因為李副縣長讓大家安居樂業(3)以上皆是(4)以上皆非

2.台北縣中小學校長協會和中華民國中小學校長協會未經遊說法報備程序,而向立委遊說未經其會內公開討論決議的課稅配套內容,請問這是(1)違法(2)違反程序正義(3)以上皆是(4)以上皆非

3.從前的中小學校長協會是力挺校本課程,希望校長轉型能成為課程領導,現在的校長協會是服從縣長,儘管一綱一本有適法問題,照挺不誤。請問這是(1)忘本(2)枉法(3)以上皆是(4)以上皆非

4.中華民國中小學校長協會的成員入會沒有障礙,不似教師會要受人團法30人才能成立校教師會的限制,小校教師難以加入。請問至今仍只有全國中小學校長數4000多人的少數參加。這是因為(1)公信不足(2)視野不足(3)以上皆是(4)以上皆非

5.高中職校入學制度,中央地方近年來各行其是。全教會與家長會全力與立法院合作,希望重建秩序。校長協會表示自有看法。請問這是因為(1)觀風向太久,不便表態(2)和校長權益無關,不須處理(3)以上皆是(4)以上皆非




980429現在的校長組織要把校長帶到那裡去?(二)

閱讀測驗:請在閱讀校長協會新聞稿、「懂人權教育的團體要從尊重做起」後,回答以下問
題。

◎命題:全國教師會980429

一、校長協會認為社團應有「風格」,但校長協會在事先未取得與會人員同意下即召開名為「教育團體反對修改工會法」的聯合記者會,事後,該協會理事長又撰文指稱:「中華民國中小學校長協會及各教育團體在記者會中,一再表示,絕對不反對修法。」請問:這是什麼風格?
①前後矛盾。
②佔人便宜。
③自欺欺人。
④以上皆是。

二、校長協會認為「校長協會成員的基本人權概念為何貧乏至此」並非「適切的詞句」,請問還有什麼比「貧乏」更貼切的用語?
①低落。
②膚淺。
③空洞。
④無知。
⑤貧乏到讓人無法相信。
⑥以上皆是。

三、本會質疑「沒有正確人權概念的校長們,究竟要如何在校園內推動人權教育?」校長協會顯然不太同意,可能原因為:
①現在校園內根本沒有人權教育。
②校長協會以為:校園內不應該有人權。
③校長協會以為:沒有人權概念的校長,更適合當校長。
④以上皆是。

四、校長協會理事長以「一小撮人」形容擁有十萬會員的全教會,可能原因為:
①校長協會認為十萬人是一小撮人。
②校長協會承認自己是一小撮人。
③以上皆是。

五、校長協會理事長指出「國際公約一定符合我們的國家嗎?」其意義為何?
①校長不解國際公約之意義。
②台灣與一般國家不同。
③校長治校時連法律都不一定理會,甭論國際公約。
④校長協會認為校長有行政裁量權可以否決國際公約。
⑤以上皆是。
六、從校長協會力挺一綱一本與台北縣活化課程觀察,您認為校長協會是否「維護孩子的學習品質」?
①看不出來校長協會在維護孩子學習品質。
②看得出來校長協會是在維護自己的位子。
③以上皆是。

七、在您看過校長協會的記者會新聞稿與「懂人權教育的團體要從尊重做起」一文後,您認為校長協會對教師組織工會的真正態度為何?
①支持。
②反對。
③表面支持,實際反對。
④不知所云,看不出來。

八、在您看過校長協會的記者會新聞稿與「懂人權教育的團體要從尊重做起」一文後,您認為校長協會之整體素質如何?
①低於預期。
②符合預期。
③高於預期。
④沒參加協會的校長素質較高。

九、總體而言,在您看過校長協會的記者會新聞稿與「懂人權教育的團體要從尊重做起」一文後,有何想法?
①提升學生語文能力前,應先提升校長語文能力。
②校長的人權素養果然獨到,與一般國際共識不同。
③校長遴選到底出了什麼問題?
④建議未參加校長協會之校長們,儘速另組校長專業協會。
⑤以上皆是。

十、讀完校長協會的論述後,您對教師工會的態度為何?
①校長說的是真的,應該反對教師工會。
②校長說的是錯的,應該支持教師工會。
③無論校長說什麼,都要支持教師工會。
④本來不支持的,但校長反對的應該就是好的,因此現在我支持教師工會。




980605教師工會文宣 三之1《敬請印給全校老師》
◎全國教師會「教師組織轉型及發展策略小組‏」
各位敬愛的老師:
您還記得2002年928十萬教師上街要求爭取教師工會的壯闊場面嗎?台灣教師長期以來不得組織工會的禁令,最快在立法院本會期即可解禁,台灣的教師終於可以一如其他先進國家的教師一樣,合法的組織教師工會。
這無疑是對當年妥協下的教師法版本的一大修正,也是全教會成立十週年後,台灣教師運動的一大進展。
然而,目前的狀況仍是憂喜參半。
一方面,限制教師組織工會,而有違憲之虞的工會法第4條可望修正,但另一方面,立法院卻又同時於工會法第6條中禁止教師組織企業工會,亦即,不得成立學校層級的教師工會,除此之外,在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4條中亦明訂「教師」與「國防部及其所屬機關(構)、學校之勞工」不得罷工。
這樣的修法方向,顯然是故意歧視和壓制。要知道,勞動三權是三位一體、不可任意切割的,立法院的妥協修法,無異是對其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後的背叛。
全教會絕不會讓這樣企圖對教師組織「拔根」的陰謀得逞,我們除將聯合所有支持保障基本人權的進步力量,積極向立法院朝野黨團持續施壓外,亦將以此作為檢驗馬總統是否誠信治國的重要指標。
我們的主張是:勞動三權應完整保障,但考量台灣社會目前接受程度,爭議權之行使可提高門檻。
伙伴們,或許您為此感到灰心、喪志,但,那怕是再先進的國家,對基本人權之保障,仍然必須歷經「禁止彈壓」、「消極容忍」、「積極保障」等三個階段的奮鬥,方告確立,台灣已經遠遠落後先進國家數十年,我們除了不斷努力,沒有悲觀的權利。
人權立國絕非只是口號,而是一種對於民主的實踐,相信在我們共同努力下,有朝一日,教師工會必將對台灣的教育改革與社會進步做出貢獻。

教師工會文宣 三之2《敬請印給全校老師》
◎全國教師會「教師組織轉型及發展策略小組‏」
您還在擔心組教師工會嗎?
過去,在教育部長期的誤導下,許多老師幾乎到了「聞工色變」、「逢工必反」的地步,今天,就讓我們好好談談,這些反對教師工會的說詞究竟是否站得住腳?
恐嚇說:
還記得嗎?教育部之前最常說的就是:組工會要取消月退、取消18%、取消免稅、取消寒暑假、領勞基法規定的最低薪資、取消公保改保勞保等。
真相是:
職場福利與基本人權根本是二回事,豈能一概而論?如果組織工會就得放棄既有權益的說法無誤,怎麼可能還有醫師願意犧牲權益來組織工會?其實,教師既有權益大多來自法律的保障,例如公教人員保險法對於教師保險之規定、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對於教師退休之規定,這些規定都是立法院三讀通過經總統公布之法律,即便要改變也需經正常修法程序,由此可知,組織工會與教師既得權益是否變更並不必然相關。
應該看清,維護教師權益的關鍵,絕非來自於政府的施捨與恩給,而是取決於會員的團結與社會的支持,退一步來說,就算台灣的老師選擇永遠當政府的順民與工具,又有誰能保障教師權益永遠不被改變?取消國中小教師免納薪資所得稅之優惠不正是最好的例子?
專業說:
反對教師工會的另一個常見說法是,教師是專業人員不應組織工會,或教師工會不是專業人員團體。
真相是:
誰說工會與專業非得擇一而行呢?請問,醫師專不專業?舉例來說,長庚醫院的醫師一方面是專業醫療人員,一方面則是受僱於長庚醫院董事會的受僱者,兩種身份究竟有什麼衝突?難道醫師組工會後就變得不會看診了?教師組工會後就變得不會教書了?
再以十年教改的經驗而論,教改政策之所以無法執行甚至遭致失敗,關鍵也不在於教師的專業不足,反而是主管部門從決策之正當性與實際內容之可行性均充斥著行政權獨大的傲慢,一個沒有實質勞動三權的教師會在維護教師專業上當然也不免捉襟見肘了,準此而論,所謂「工會主義」根本就是「專業主義」的先行與基礎,完全無需分開處理。

教師工會文宣 三之3《敬請印給全校老師》
◎全國教師會「教師組織轉型及發展策略小組‏」
全教會一如過去,不會讓教師夥伴孤單或徬徨。
針對未來工會法、勞資爭議處理法修法,與組織轉型問題,全教會未來一年努力方向如下:
一、 我們將結合所有進步團體與媒體的力量,積極遊說立法院通過進步版本,以爭取完整勞動三權保障為目標。
二、 我們已結合本會教師法、工會法修法小組,成立「教師組織轉型發展小組」,通盤因應修法與組織轉型工程,建立轉型作業程序,方便大家運作。
三、 我們會持續透過組織文宣,批判各種反對教師工會之謬論,建立教師工會之專業形象。
四、 我們會積極與各縣市教師會聯繫,共同將組織轉型列為最重要工作,形成另一波教師自覺運動。
在工會法可能三讀之前,我們看到各種反撲動作正在考驗大家,例如:桃園縣教育處竟拿著教育部以前嚇老師--現在也不敢再用的資料,要求校長轉寄給全校老師以混淆視聽,桃園縣官員公然把馬總統政見講成毒藥,將成為歷史的笑柄,也是執政者上下混亂的最好明證。
教師能不能組工會,該不該組工會,組了工會該盡怎樣的努力,我們自己來詮釋!我們一起來創造!

轉貼:為什麼要組織教師工會?-09.10.16.

這是全國教師會宣導教師工會的PPT投影片內容。

引用自
全國教師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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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組織教師工會?



您還記得2002年928大遊行的感動
與莊嚴訴求嗎?

轉眼之間,七年過去了。


經過大家的共同努力,教師工會即將解禁。


然而,此時此刻,
似乎有許多教師伙伴對教師工會仍然充滿疑慮。


沒關係,認識永不嫌晚。


希望透過本簡報,
可以共同實踐我們對台灣教育的理想。
以下依教師關心的各種問題分別說明:
● 教師是工人嗎?為什麼要組織教師工會?
● 不是已經有教師會了嗎?為什麼還要組織教師工會?
● 為何不在教師法中爭取勞動三權的保障就好了?
● 教師不是專業人士嗎?為什麼還要組織教師工會?
● 聽說加入教師工會就要喪失權益,是真的嗎?
● 聽說教師工會只會維護權益,不關心教師專業?
● 聽說未來教師不能組織學校教師工會?果真如此,教師如何維護權益?
● 未來教師工會成立以後,現在的教師會何去何從?
● 聽說教師組工會後,將取消現行的申訴制度?
● 聽說未來教師工會的會費遠高於目前的教師會?
● 協商權是強制的嗎?萬一雇主或主管機關不與教師工會協商呢?
● 聽說教師工會不得罷工?果真如此,豈非成了無牙的老虎?
● 那麼,成立教師工會以後,所謂的「勞動三權」與現在有何不同呢?
● 全教會如何因應修法?

教師是工人嗎?

為什麼要組織教師工會?

每個人都可以有很多重的身份認同,但無論您認同
教師是神聖的「天地君親師」、或專業的「教育工
作者」,都無法否認教師也具有受僱者的身份。

勞工:謂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1項第1款)
既然是勞工,當然就有組織工會的權利
人人有為維護其利益而組織和參加工會的權利。
(世界人權宣言第23條)

人人有權組織工會和參加他所選擇的工會,以促進
和保護他的經濟和社會利益;這個權利只受有關工
會的規章的限制。(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8條)

人人有權享受與他人結社的自由,包括組織和參加
工會以保護他的利益的權利。(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2條)

不是已經有教師會了嗎?

為什麼還要組織教師工會?

三級教師組織自成立以來,確實也協助解決了許多
教育問題,但是,由於教師法在法制上,並未賦予
教師會完整的勞動三權保障,使得教師組織的發展
陷入瓶頸。

舉例來說,大部分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根本就沒有
與同級教師會協商聘約準則的認知與意願(因教師
法沒有罰則)。

另外,由於沒有法定的會務假,過去幾年,不少縣
市教師會的會務幹部,都是在必須兼顧學校課務的
情況下處理會務的,當然也就備多力分了。

或許您接著要問:

為何不在教師法中爭取勞動三權的保障
就好了?

事實上,全教會從未放棄在教師法中爭取更好的保
障,但十年來,教育部提出的教師法修法版本,根
本就是倒退修法,全然沒有保障教師組織合理發展
空間的誠意。

教師不是專業人士嗎?

為什麼還要組織教師工會?


教師當然是專業人士,
問題是,是誰說專業人士不能組工會的?

舉例來說,○○醫院的醫師不僅是專業的醫療人
員,同時也是受雇於醫院董事會的受僱者,兩種
身份全然沒有衝突。

同理,教師組織、加入工會後,也依然是專業的
教育人員。

再以杜威、愛因斯坦這兩位大師而言,其實,以兩
人的學術地位,根本無須加入工會以尋求協助,然
而,為了鼓勵美國教師團結起來維護權益與專業,
兩人仍然以實際行動加入「美國教師聯盟」。
(American Federation of Teachers, AFT)


聽說加入教師工會就要喪失權益,是真的嗎?


看來教育部的「恐嚇」還蠻有效的。
但是,必須再次指出,這樣的說法毫無根據。


《勞動基準法》第1條就開宗明義的規定:「為規定勞動條件最
低標準,¡K,特制定本法;¡K。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
低於本法所定之最低標準。」

第84條又規定:「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其有關任(派)免、
薪資、獎懲、退休、撫卹及保險(含職業災害)等事項,應適用
公務員法令之規定。但其他所定勞動條件優於本法規定者,從其
規定。」

此處所謂的公務員屬於廣義公務員,與大法官會議第308號解釋
令所謂「公立學校聘任之教師不屬於《公務員服務法》第24條所
稱之公務員」並不違背。

換句話說,如果教師的勞動條件原本就有法令規定,而這
些規定優於《勞基法》的規定,當然就適用原來的法令規
定。

至於公校教師的待遇、退休、撫卹、資遣、保險等權益其
實也與是否組工會無關,因為前揭事項目前均有相關法令
規定:目前規定教師待遇的法令是《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
辦法》,規定教師退休的法令是《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
規定教師撫卹的是《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而規定教師
保險的則是《公教人員保險法》。

也就是說,教師加入工會還是教師,當然適用教師原有的
法令。《工會法》雖然修改了,但這些法令並沒有修改,
政府如果想改變上列教師工作條件,就必須另外推動修法。

換言之,主戰場在於立法院,而教師工會一旦成立,進行
立法遊說的實力只會更強,也更能保障教師權益!

退一步來說,原本教師被禁止組織工會,乖乖「聽
話」數十年,但政府並未因而「疼惜」教師,照樣
不斷推動各種不利教師權益之政策及法案,所以,
教師若原地踏步,不組工會,不會得到雇主體諒,
只會被一再踐踏!反之,若教師團結一致,迅速籌
組工會,展現強大實力,才能使政治人物認真「以
禮相待」。

聽說教師工會只會維護權益,
不關心教師專業?

這同樣是毫無根據的惡意抹黑。

其目的在於宣傳工會不專業的偏見。

未來教師工會一旦成立,只會投注更多心思捍衛、
實踐教師專業。

聽說未來教師不能組織學校教師工會?
果真如此,教師如何維護權益?

受教育部的影響,目前工會法草案確實如此規定,
但全教會始終反對,並將持續爭取修法。

不過,老師們倒也不必憂心,解套的方法還是有的。

未來各縣市如成立「教師職業工會」或「教育產業
工會」,仍然可以在各級學校成立「分會」。

好處是,各分會仍可照樣設會長、酌減授課時數、
並派代表參與校務決策機制,學校教師還免去召開
理監事會、報主管機關的困擾。

此外,許多原本不敢成立學校教師會的私立學校教
師,或是教師人數不足30人的小校教師,未來均可
直接加入縣市層級的「職業工會」或「產業工會」。

一旦某私校有過半教師加入上級教師工會,工會即
有權利代表該校教師與學校董事會協商聘約。

未來教師工會成立以後,現在的教師會
何去何從?

在教師工會成立前:教師會仍是基地。

教師工會成立後可能發展方向:
→教師會續存:以「一套人馬、兩塊招牌」的方式
繼續運作。
→教師會解散:教師會資源完全轉移至教師工會。
(修正章程:教師會解散後,剩餘
財產依會員代表大會決議,歸屬指
定教師工會。)

兩種作法皆有其優缺點,各縣市教師會之主客觀環
境亦不甚相同。

重點是,無論最後決定如何,均應循合法、民主程
序,凝聚共識後執行。

聽說教師組工會後,將取消現行的申訴制度?


長期以來,為達阻止教師組織工會之目的,教育官
員屢屢放出教師組織工會後即改適用勞動法系的訊
息,並在此次修正工會法時,同步推動取消教師法、
大學法中有關教師申訴之修法動作。



然而,在已經通過的勞資爭議處理法第3條保留了
教師行政救濟:

本法於雇主或有法人資格之雇主團體(以下簡稱雇
主團體)與勞工或工會發生勞資爭議時,適用之。
但教師之勞資爭議屬依法提起行政救濟之事項者,
不適用之。

勞委會與行政院顯然都同意:現行教師救濟不會因
教師組工會而改變,亦即,教師之勞資爭議屬現行
行政救濟之事項者,仍適用目前教師救濟相關規定。

只是,教育部應重行檢視教師法與大學法之修法,
恢復現行法制中有關教師救濟之相關規定。
全教會將力擋教育三法惡修,為教師爭取保留現行
申訴制度。

聽說未來教師工會的會費遠高於目前的
教師會?

應該說明的是,其實是目前教師會的費用太低了。

依工會法之規定:入會費,每人不得低於其入會時
之一日工資所得;經常會費不得低於該會員當月工
資之百分之零點五。確實高於目前的教師會,但依
先進國家經驗,確實也很難期待,低會費能維持一
個有能量的工會(美國教師工會之會費,平均約佔
教師年薪的2%-3%)。

協商權是強制的嗎?
萬一雇主或主管機關不與教師工會協商呢?

團體協約法不僅明訂:
勞資雙方應本誠實信用原則,進行團體協約之協商;
對於他方所提團體協約之協商,無正當理由者,不
得拒絕。

而且還訂有罰則。

這就是教師工會與教師會的重要差別。

聽說教師工會不得罷工?
果真如此,豈非成了無牙的老虎?

「勞資爭議處理法」確實禁止教師工會之罷工。

全教會的主張是,教師工會之勞動三權不應與其他
工會不同,有關罷工權部分,本會建議改以提高門
檻方式進行規範即可。


不過,仍要指出,沒有罷工權,還是有很多爭議行
為可資運用。

爭議行為:指勞資爭議當事人為達成其主張,所為
之罷工或其他阻礙事業正常運作及與之對抗之行為。

罷工:指勞工所為暫時拒絕提供勞務之行為。
罷工權是爭議權的一部份而已

那麼,成立教師工會以後,所謂的
「勞動三權」與現在有何不同呢?
現行教師會的勞動三權
團結權
協商權
爭議權
教師工會之勞動三權
團結權係指,「教師以維持及改善勞動條件為目的,
而組成、加入教師工會的權利。」

團體協商權係指,「教師工會與雇主(在公立學校
為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在私立學校則為學校董
事會)協商有關勞動條件及相關事項,並締結團體
協約之權利。」

爭議權係指,「教師工會為貫徹其對勞動條件之主
張,經依調解程序仍無法與雇主達成協議時而採取
集體行動、發動爭議行為之權利。」



教師會 VS 教師工會




團結權方面

教師工會為法人。

主管機關不同
工會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
府。

教師法:內政部、社會局、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教師工會會務假獲得保障(工會法第36條)
工會之理事、監事於工作時間內有辦理會務之必要
者,工會得與雇主約定,由雇主給予一定時數之公
假。

企業工會與雇主間無前項之約定者,其理事長得以
半日或全日,其他理事或監事得於每月五十小時之
範圍內,請公假辦理會務。



協商權方面
教師法第27條
各級教師組織之基本任務如下:
一、維護教師專業尊嚴與專業自主權。
二、與各級機關協議教師聘約及聘約準則。
三、研究並協助解決各項教育問題。
四、監督離職給付儲金機構之管理、營運、給付等
事宜。
五、派出代表參與教師聘任、申訴及其他與教師有
關之法定組織。
六、制定教師自律公約。
教師工會成立後-確立對等協商
本法所稱團體協約,指雇主或有法人資格之雇主團
體,與依工會法成立之工會,以約定勞動關係及相
關事項為目的所簽訂之書面契約。(團體協約法第2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 ;在縣(市)為縣(市)
政府。(團體協約法第5條)
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協商
勞資雙方應本誠實信用原則,進行團體協約之協商;
對於他方所提團體協約之協商,無正當理由者,不
得拒絕。

勞方有二個以上之工會,或資方有二個以上之雇主
或雇主團體提出團體協約之協商時,他方得要求推
選協商代表;無法產生協商代表時,依會員人數比
例分配產生。(團體協約法第6條)
明訂團體協約之內容及限制
團體協約得約定下列事項:
一、工資、工時、津貼、獎金、調動、資遣、退休、職業
災害補償、撫卹等勞動條件。
二、企業內勞動組織之設立與利用、就業服務機構之利用、
勞資爭議調解、仲裁機構之設立及利用。
三、團體協約之協商程序、協商資料之提供、團體協約之
適用範圍、有效期間及和諧履行協約義務。
四、工會之組織、運作、活動及企業設施之利用。
五、參與企業經營與勞資合作組織之設置及利用。
六、申訴制度、促進勞資合作、升遷、獎懲、教育訓練、
安全衛生、企業福利及其他關於勞資共同遵守之事項。
七、其他當事人間合意之事項。學徒關係與技術生、養成
工、見習生、建教合作班之學生及其他與技術生性質
相類之人,其前項各款事項,亦得於團體協約中約定。
(團體協約法第12條)
禁止搭便車
團體協約得約定,受該團體協約拘束之雇主,非有
正當理由,不得對所屬非該團體協約關係人之勞工,
就該團體協約所約定之勞動條件,進行調整 。
但團體協約另有約定,非該團體協約關係人之勞工,
支付一定之費用予工會者,不在此限。(團體協約法第13條)
明訂團體協約之效力
團體協約除另有約定者外,下列各款之雇主及勞工
均為團體協約關係人, 應遵守團體協約所約定之
勞動條件:
一、為團體協約當事人之雇主。
二、屬於團體協約當事團體之雇主及勞工。
三、團體協約簽訂後,加入團體協約當事團體之雇
主及勞工。(團體協約法第17條)

明訂罰則
勞資之一方,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經依勞資爭
議處理法之裁決認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
萬元以下罰鍰。

勞資之一方,未依前項裁決決定書所定期限為一定
行為或不行為者,再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
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仍未改正者,
得按次連續處罰。(團體協約法第32條)



爭議權方面
明訂主管機關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
府。(勞資爭議處理法第4條)
明訂勞資爭議處理方式與程序
調解(勞資爭議處理法第2章)
仲裁(勞資爭議處理法第3章)
裁決(勞資爭議處理法第4章)



明訂罰則
● 雇主或雇主團體違反第八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
● 工會違反第八條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 勞工違反第八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勞資爭議處理法第62條)

● 違反第十二條第四項、第十七條第三項、第三十三條第四項或第四十四條第四項規定,為虛偽之說明或提供不實資料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 違反第十二條第三項、第十七條第三項、第三十三條第四項或第四十四條第四項規定,無正當理由拒絕說明或拒絕調解人或調解委員進入事業單位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 勞資雙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未依通知出席調解會議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勞資爭議處理法第63條)



全教會如何因應修法


力爭完整勞動三權
力擋教育三法惡修
全力進行會員教育
積極與社會對話
成立組織轉型小組
協助各縣市教師會轉型

該成立教師職業工會?
還是成立教育產業工會?

各有各的長處,基本上,全教會尊重各縣市教師會
的選擇。

必須提醒的是,同一直轄市或縣(市)內之同種類
職業工會,以組織一個為限。

產業工會則不受限制。

看來,教師工會成立以後,
教師權益與教師專業即可獲得確保?

基本上,教師工會可以運用之武器確實遠多於教師
會。

但有好的武器與會不會作戰,顯然不能劃上等號。

未來教師工會仍應健全會務組織發展、積極擴展會
員、發展專業論述,方能贏得教師與社會的支持。

大家努力了那麼久,
目前的修法成績好像還無法盡如人意?

確實無法盡如人意,但回顧先進國家之基本人權保
障史,基本人權不可能一步到位,勞動基本權的形
成與確立,通常經歷:
「禁止彈壓」
「消極容忍」
「積極保障」
等三個階段的奮鬥,才逐漸在先進民主國家中獲得
普遍確立。

台灣的教師沒有鬆懈的藉口。

無論是要培養孩子基本的勞動人權概念、或是維護
教師的權益、捍衛教育的基本價值與專業、甚至是
實現社會的公平正義,台灣教育都需要強大的教師
工會。

伙伴們,讓我們攜手前行
共同實踐我們對台灣教育的理想



報告完畢
敬請指教

2009年11月11日 星期三

霹靂震寰宇之刀龍傳說 17 18

跟同事討論有關劇情,因為我自己似乎想不到什麼重要的起伏,這兩集著重在天下封刀的弱智,還有美人計的犧牲,然後最後還是送上前世情人的後代曼睩,說這樣才有感覺,死神和羅喉似乎都會栽在女人的手下,這叫做英雄難過美人關嗎?

御不凡,我以為可以像簫中劍配合朱武那樣,絕代雙驕,但是這次的美人計完全讓智力降到和劉禪一樣水準了。

嘯日猋遭到許多人的圍殺,幕後的滄海平劍法奇特,但還是很遜。三個臭皮匠,裡面又有個諸葛亮,瘋刀果然強啊!

司徒偃算計問天敵,幸好洋博士央森出手相救,另外還互許共同闖蕩西方科學世界,嗯,難道是伏筆嗎?

秦假仙整容之後,變成白面書生,但是兩眼無神,還是不夠帥,可惜!

天不孤醫治素還真,配合楓岫的香包,就這樣甦醒過來,果然厲害!

轉貼:【全民扯淡】我不笨,我只是吃錯東西! - 食物對學習的影響

引用自
http://sophist4ever.pixnet.net/blog/post/25456348

是說來自一 個家族成員多半從事基層教職的大家庭,每次寒暑假時總是家族聚餐的高峰期。而往往聚餐場合也會成為這些資深老師們幹譙台灣基層教育制度、無知家長、惡劣校 長、三流教材的批判大會。當然有太多台灣教育的黑暗面是不能明講的,比如台北市的教育資源是如何的浪費,而地方縣市的教育資源是如何的短缺。沒有錯,如果 你的小孩不是住在台北,你們家小孩受的就是三流的國民教育,注定輸在起跑點,因為國家對於台北市與一般縣市的教育補助是天差地遠。而這在新的地制法通過 後,更會雪上加霜。但是這是一般家長,與地方上從事基層教職的老師,無能為力去改善的事情。不過偶而也有一些荒謬的好消息,可以平衡這樣的城鄉差距。比如 說,曾經服務過多所學校的資深老師往往會發現,越是城市的學校,班級上過動兒比例與學童精神不集中的問題越嚴重。而且越是資深的老師也更會指證歷歷的告訴 你,近幾年來問題越發嚴重。在過去,大概是在幾年內,才會在班級裡出一個有嚴重過動問題的兒童,但是到了現在,往往每年都有,甚至一個班級裡還會出現不止 一個嚴重過動兒。而學童無法集中注意力的問題更已經是普遍現象,一個班級裡有三分之一的學童,在大清早裡無法集中精神在課堂上,在現在這個時代已經是常 態。那為什麼會這樣??其實除了網路線上遊戲的發達,忙於工作的父母,可能放縱自己的小孩玩線上遊戲直到半夜二點以外,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只是學 校、老師與所謂的專家學者們不太願意告訴家長們,那就是你家的小孩可能吃錯東西了。

2009年11月10日 星期二

線上字典-網址-online dictionary-website

引用自
http://www.ptsgi.com/dictionary/animal.htm

Chinese/中文 Architectural/建築
English/英文 Computer/電腦科技
German/德文 Medical/醫療
Japanese/日文 Acronym Dictionary /縮寫字
French/法文 Animal/Plant 動/植物
Multilingual/多語系 Law/法律
Religion/宗教 Accounting/會計
Easurement/單位 Other languages
Business/財經 Others/其他

轉貼:翻轉吧台灣, 管你幾個洞

引用自
http://tw.myblog.yahoo.com/Skylight-9000/article?mid=18481

臺灣的設計, 台灣的驕傲, 管你幾個孔, 我都可以插 !!

台灣設計, 國際通用, 立足台灣, 放眼世界, 去他馬的一中 ~ 想讓台灣身陷一個中國的黑洞 ~

但是真正的台灣人啊, 再多的爛洞, 我們也會去克服填平的, 台灣人驕傲的逆境求生DNA與你們這些戰亂逃來台灣的失敗者基因是不同的 !!

以下圖文引用自:avec+ Inc, Taiwan

來自台灣, 可翻轉的轉換插座 !!

【可翻轉的轉換插座】是來自台灣設計師吳東治(Jack Wu)所提出的概念產品。不管插頭是兩個孔還是三個孔,也不管是一字形、圓型還是八字型,全部都放馬過來插,因為這個插座可以翻轉出各種不同規格的插頭形式.....



各國電源的插座與插頭的規格形式大不同;所以大家出國時都會隨身帶個旅行用的國際轉換插頭,用來充電手機、相機、電腦。

於是設計師提出各國飯店的插座應改成這種轉換插座,讓來自世界各國不同的電器插頭格式皆可適用

但因為實在有太多規格與形式,總不能一整面牆做出各種規格的插座。因此,設計師利用吃角子老虎的拉霸概念,以翻轉的方式,在插座中內嵌各種不同規格的插頭。

插座內嵌電壓轉換晶片用來穩壓,且保護延長產品的壽命 順便看看其他幾個巧妙的插座設計


收納式插座


可安全拔插頭的圓孔設計


以上下按壓方式作為插座開關

轉貼:馬英九暴怒? 這個好笑!

引用自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nov/9/today-o2.htm

馬英九暴怒? 這個好笑!

◎ 李明良

國、民兩黨為防堵美國牛內臟、絞肉進口,達成協商要將「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版本逕付二讀後,傳出馬英九大為暴怒。請問馬先生,立委民代為人民生命安全把關,您憑什麼暴怒?坦白講,有資格表達忿怒的,反而是吾等蒼生百姓,絕不是您馬英九!

馬先生,您在台北市長任內留下的「貓纜」、「內湖捷運線」、「忠孝東路公車專用道」、「建成圓環」、「龍山寺地下商場」等等建設,花費近千億民脂民膏,不是爭議不斷就是出包連連,面對您在市長任內留下這些不堪的「政績」,要表達忿怒的是我們台北市民,不是您馬英九!

馬先生,您從政以來說謊成性,從不選市長,騙到若當上總統不兼黨主席;擁有美國綠卡,只口說已自動失效,就是拿不出證明;您對市長任內特別費表示都用在公益上,卻被踢爆匯到老婆戶頭、養馬小九後捐出,再說捐比領的多;六三三政見達不到,您說薪水要減半的承諾也不兌現。您老是說一套做一套,留給人民的是您一再破產的誠信,您憑什麼暴怒!

馬先生,您老將「依法行政」掛嘴邊,如果您守法,為什麼您在台北市長任內積欠三百多億元的健保費卻做了最壞示範,不繳,又訴諸法院及大法官解釋也都敗訴了,您還是不依法歸還,竟然拿全體納稅人的錢墊付?人民失業繳不起健保費,就要被封卡不能看病,您口說「依法行政」卻帶頭實質違法,您憑什麼暴怒!

馬先生,您說要「苦民所苦」?但自您上台以來,經濟表現在四小龍掛尾,失業率一直創新高,您所領導的政府,依然漲汽油、漲瓦斯、漲電費、漲健保費,可是卻反而增加您的國務機要費、身體健康檢查預算,瘦人民肥自己,完全不顧人民的感受,這那是「苦民所苦」!如今立委只不過要修改「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為人民生命安全把關,您就暴怒,憑什麼!(作者為台北市士林區德行里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