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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對「十二年國教」的意見
☉高雄市教師會教育政策中心2013.3.6
今天(3/6)下午, 本會受邀參加黃柏霖議員及陳麗娜議員共同主辦的「 高雄市12年國教實施對家長及教師說明會」公聽會, 本會理事長將率領幹部出席。以下 是本會將於現場表達之意見:
一、「落實十二年國教關鍵目標」之資源應到位,否則「 十二年國教」應暫停實施。
一、「落實十二年國教關鍵目標」之資源應到位,否則「
十二年國教的關鍵目標有三:1.舒緩升學壓力、2.促進教育機會均等、3.確保學生 基本素質;其中,「目標1」要用「高中職均優質化方案」及「 公私學費齊一化方案」來達成,「目標2」要用「 高中職均優質化方案」及「弱勢學費補助方案」來 達成,「目標3」要用「補救教學方案」來達成。 如果這些方案沒有足夠經費來達成應有的效果, 則十二年國教註定失敗(註)。
* 註: | 做不到「高 中職均優質化」,現行超額比序項目便難以廢除;於是, |
根 據行政院核定的「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中的各方案及相關資訊,我們要提出三點質疑:
(一) | 「高中職均 優質化方案」100~102年預算分別為36.76億、3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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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補救教學方案」的經費在配套措施「3- 其次,根據「補救教學方案」,14億的「抽離式補救教學模式」 | ||||
(三) | 「公私學費齊一化方案」和「弱勢學費補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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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育部應統一公布「優質高中職」認證指標及認證程序,
目前,大家把焦點都放在「超額比序」,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在於:大家對「非明星高中」的品質沒有信心。因此,除了「 高中職均優質化方案」的 經費要足夠又有效,更要建立具有公信力的「優質高中職」 認證指標及認證程序。
然而,根據教育部訂定的「101學年度優質高中職認證實施計畫」,其中的「認證基準」僅粗略的規定:「 學校評鑑總成績達80分以上」,甚至 還授權各地方政府「自訂優質高中職認證基準」;而教育部「 高中職學校評鑑實施方案」中,雖有評鑑的項目、指標, 但通過標準則無清楚交待,造成「人為提高通 過比率」的質疑。在此提出三點建議:
(一) | 教育部應儘 速公佈統一之「高中職優質化的認證指標」,各指標應有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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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教育部應制定統一之認證程序, | ||||
(三) | 認證結果應予公告,除公告各指標通過與否( |
三、參與十二年國教之私校應適用公校相同規範。
參與十二年國教之私立高中職,領取政府巨額的學費補助,理應接受公立學校相同的規範;否則,由於生源穩定, 反而助長私校之辦學歪風。在此提 出二點建議:
(一) | 凡參與十二 年國教之私立學校,其師資、設備、課程及教學, |
(二) | 參與十二年 國教之私立高中職,其「直升名額」相對於「免試名額」 |
四、反對「扭曲教育本質」或「偏坦優勢家庭」的超額比序項目, 未來應逐年廢除。
目前的超額比序項目大多有「扭曲教育本質」或「偏坦優勢家庭」的問題(註),只因「高中職均優化」尚未完成, 無法說服大眾接受「就近入 學」;未來,配合「高中職均優化」的實施成效, 此類不當的超額比序項目應逐年廢除。建議:
(一)教育部應針對超額比序之項目及採計方式訂定統一規定,避免各地比較所衍生之爭議。 (二)針對有「扭曲教育本質」或「偏坦優勢家庭」的超額比序項目,教育部應訂定落日條款。
* 註: | 「擔任幹 部」、「獎懲」、「志工服務」有各自的教育意義與功能, |
新聞聯絡人 陳建志理事長 0935058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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