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kattao Allen 馬卡道.艾倫: 主權在民與校園民主

2009年12月2日 星期三

主權在民與校園民主

主權在民與校園民主

在一個人民自由權(人權)的國家,國家的主權在人民。

國家安定和進步的動力在於三權分立

行政、立法、司法
立法院按照議事規則通過法案、行政院依法執行、若行政院覺得通過議案有窒礙難行,可以提交覆議,若覆議案通過,首長仍然認為窒礙難行,便需要辭職下台以示負責。若對法令解釋有疑義,則必須向大法官提出法條的解釋案或者釋憲案,由司法部門的大法官,基於法律本質以法理哲學做最後的裁決。

學校的校務會議和三權分立的精神也是一樣的。

行政不能解釋法令疑義,不然容易有所偏差,例如學校排課抽籤問題,行政單位引用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說明排課屬於學校行政職權;然而,校務會議的權力,規定於國民教育法之中;在法律上有法律優位論之說,國民教育法是母法,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是附屬在母法下的子法,子法不能違背母法的本意,所以母法,也就是國民教育法的位階,比該法的施行細則還高!校務會議,議決學校重大事項,排課屬之。

校務會議如果像行政會報一樣,這是不對的,同時也是違法的。校務會議是學校最高權力機構,只要提案,通過之後,行政就得照做。如果對法令解釋有疑義,必須提交教育主管機關解釋。雖然,校務會議的會議程序,都是由行政發言優先,等於是抹煞教師的發言權與提案權,若能將會議程序變更,將行政報告挪到最後,那就可以讓教師暢所欲言。

行政應尊重教師專業自主的文化,本於為教學服務的精神;行政人員最好能夠三年一輪,跟導師一樣,如此才會有新氣象,因為唯有離開行政職務,才能重新體驗當老師的感受;同樣的,本校也有很多教師對於行政工作有所嚮往,也應該向校長表達意願,讓整個行政、教師人力資源得以流動活絡。

0 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