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自
http://mysql.ylc.edu.tw/ann/show.php?mytid=27489
單位 | 學管科 | 發公告者 | 黃思穎 | 序號 | 27489 |
標題 | 因應新型流感『325』停課教職員出勤注意事項修正 | 相關網址 | 無 | 人氣 | 642 |
時間 | 2009-09-22 09:13:15 (最新編修時間 2009-09-22 10:52:05) | 相關附件 | 有 | 管理 | 刪除 編修 |
主旨:檢送教育部修正之「因應新型流感『325』停課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幼稚園教職員出勤注意事項」及Q&A各乙份,請 查照。 說明: 一、本府98年9月21日府教學字第0980121349號函諒達。 二、依據教育部98年9月16日台人(二)字第0980157661號函暨98年9月8日教育部因應新型流感工作小組第4次會議決議辦理。 三、旨揭注意事項修正重點如下: (一)部分文字修正:原述及「新型流感」文字,修正為「A型流感」。 (二)第參點:修正為「一、教師補課之鐘點費及教師出現類流感症狀或確認感染A型流感病假期間之代課鐘點費,應由學校支應,不足部分先由各直轄市、縣 (市)政府相關經費項下核予補助,倘仍有不足部分,再專案報教育部部分補助,補助比例另行規定。二、前項教師補課及代課期間之鐘點費亦可改核給補休時數, 並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自行決定。」。 (三)第肆點:修正為「教師如出現類流感症狀,建議立即就醫並以病假登記,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且不列入成績考核計算;惟如經證實確認未感染A型流感,則應返校授課,若持續請假,因屬一般病假,應以病假登記並列入成績考核計算。」 四、至於本說明二(二)後段教師補課及代課期間之鐘點費改核給補休時數,由本府另案轉知辦理。 | |||||
★相關附件1:980921新流感教職員出勤注意事項2ed.修正.doc (52K) [下載] | |||||
★相關附件2:980910因應新型流感問與答修正.doc (37K) [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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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
http://163.20.55.66/school/pub/index_show.php?fr=i&flag=1&id=497&selpage=1&selpart=0&prgid=150
臺北縣政府教育局修正因應新流感「325」班級停課後補課之鐘點費核發相關規定
有關因應新流感「325」班級停課後補課鐘點費核發相關說明,請 查照。 | |||
一、 | 依教育部98年11月9日台國(二)字第0980195052號函辦理。 | ||
二、 | 依教育部「研商新型流感補課原則及教師補(代)課鐘點費會議」決議,將依各縣市政府經費申請數按比例統計補助98年11、12月所需經費向行政院積極爭取動支預備金,直轄市最高補助以50%為上限,目前本局已預估相關補代課經費,向教育部申請中。 | ||
三、 | 依教育部相關補助原則,白11月1日起上班時間以外(含第8節課後及假日)進行之補課,教師得依其實際補課節數核實請領補課鐘點費或核予補休假,惟上班時間之補課(含學習總節數外之時間,如:早自習、週三下午等)以補休假辦理為原則,且不溯及既往。 | ||
四、 | 另行政人員於上班時間外(含第8節課後及假日)因班級補課加班,得請領加班費或核予補休假,擇一辦理;導師於上班時間外雖未實際授課仍到校陪同學生亦視為加班,比照行政人員辦理。 | ||
五、 | 本案將俟教育部核定補助經費後,再另函轉知各校申請補助之方式。 |
(臺北縣政府教育局98.11.13北教國字第098097527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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