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kattao Allen 馬卡道.艾倫: 雲林縣325補課鐘點費注意事項,另附台北縣補課補休說明。

2009年11月24日 星期二

雲林縣325補課鐘點費注意事項,另附台北縣補課補休說明。

目前雲林縣公文對於325補課事項,僅有補課鐘點費,並無補休的公文(補休公文為台北縣所發佈),因此基本上教師補課應該給予鐘點費為宜。

引用自
http://mysql.ylc.edu.tw/ann/show.php?mytid=27489

單位學管科發公告者黃思穎序號27489
標題因應新型流感『325』停課教職員出勤注意事項修正相關網址人氣642
時間2009-09-22 09:13:15 (最新編修時間 2009-09-22 10:52:05)相關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主旨:檢送教育部修正之「因應新型流感『325』停課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幼稚園教職員出勤注意事項」及Q&A各乙份,請 查照。

說明:
一、本府98年9月21日府教學字第0980121349號函諒達。

二、依據教育部98年9月16日台人(二)字第0980157661號函暨98年9月8日教育部因應新型流感工作小組第4次會議決議辦理。

三、旨揭注意事項修正重點如下:
(一)部分文字修正:原述及「新型流感」文字,修正為「A型流感」。
(二)第參點:修正為「一、教師補課之鐘點費及教師出現類流感症狀或確認感染A型流感病假期間之代課鐘點費,應由學校支應,不足部分先由各直轄市、縣 (市)政府相關經費項下核予補助,倘仍有不足部分,再專案報教育部部分補助,補助比例另行規定。二、前項教師補課及代課期間之鐘點費亦可改核給補休時數, 並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自行決定。」。
(三)第肆點:修正為「教師如出現類流感症狀,建議立即就醫並以病假登記,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且不列入成績考核計算;惟如經證實確認未感染A型流感,則應返校授課,若持續請假,因屬一般病假,應以病假登記並列入成績考核計算。」

四、至於本說明二(二)後段教師補課及代課期間之鐘點費改核給補休時數,由本府另案轉知辦理。
 
★相關附件1:980921新流感教職員出勤注意事項2ed.修正.doc (52K) [下載]
★相關附件2:980910因應新型流感問與答修正.doc (37K)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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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
http://163.20.55.66/school/pub/index_show.php?fr=i&flag=1&id=497&selpage=1&selpart=0&prgid=150

臺北縣政府教育局修正因應新流感「325」班級停課後補課之鐘點費核發相關規定
有關因應新流感「325」班級停課後補課鐘點費核發相關說明,請 查照。
一、依教育部98年11月9日台國(二)字第0980195052號函辦理。
二、依教育部「研商新型流感補課原則及教師補(代)課鐘點費會議」決議,將依各縣市政府經費申請數按比例統計補助98年11、12月所需經費向行政院積極爭取動支預備金,直轄市最高補助以50%為上限,目前本局已預估相關補代課經費,向教育部申請中。
三、依教育部相關補助原則,白11月1日起上班時間以外(含第8節課後及假日)進行之補課,教師得依其實際補課節數核實請領補課鐘點費或核予補休假,惟上班時間之補課(含學習總節數外之時間,如:早自習、週三下午等)以補休假辦理為原則,且不溯及既往。
四、另行政人員於上班時間外(含第8節課後及假日)因班級補課加班,得請領加班費或核予補休假,擇一辦理;導師於上班時間外雖未實際授課仍到校陪同學生亦視為加班,比照行政人員辦理。
五、本案將俟教育部核定補助經費後,再另函轉知各校申請補助之方式。
   
(臺北縣政府教育局98.11.13北教國字第098097527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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