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kattao Allen 馬卡道.艾倫

2011年8月13日 星期六

轉載:地方制度法專題:高雄市可否開徵「氣候變遷調適費」?[陳朝建]

http://blog.sina.com.tw/macotochen/article.php?pbgid=423&entryid=642688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2189,&job_id=175757&article_category_id=1475&article_id=99796

地方制度法專題:高雄市可否開徵「氣候變遷調適費」?

本篇地方制度法專題旨在討論地方自治團體如高雄市等直轄市或縣市,可否開徵「氣候變遷調適費」等「類碳稅」?有興趣的讀者或網友,可以參看以下的分析與說明......


地方制度法專題:高雄市可否開徵「氣候變遷調適費」?

陳朝建/新台灣國策智庫

壹、問題背景

時序進入2011年後半年之後,高雄市即發布新聞稿,指出該市擬制定「高雄市氣候變遷調適基金自治條例」(目前仍為草案),希望可以開徵所謂的「類碳 稅」,引發不少的爭議與討論。本案目前的政策規劃是,高雄市政府擬藉由自治條例針對轄區內400多家二氧化碳年排放量超過1萬噸以上的企業,開徵「氣候變 遷調適費」,預計每公噸徵收新台幣15元,果爾順利的話,預估每年將可為地方公庫帶來10億元的收入,且有機會成為台灣第1個開徵「類碳稅」的地方自治團 體。

值得注意的地方是,本案高雄市並不打算用地方稅法通則之程序與相關規範來課徵此類特別稅課、臨時稅課或附加稅課等自治稅捐;而是 打算繞道而行,另收取「氣候變遷調適費」之規費或特別公課。基此,本案所引發之問題爭點,就地方法規、財政法規而言,即有以下兩點,有待分析或釐清:

一、「氣候變遷調適費」到底是地方規費、自治稅捐,抑或特別公課?

二、「氣候變遷調適費」如為自治稅捐,或至少具備自治稅捐的特質,則地方自治團體得否捨棄地方稅法通則的開徵管道,轉以地方規費或特別公課之形式,予以開徵?



貳、政策分析

在此,單就高雄市目前所提「高雄市氣候變遷調適基金自治條例」的草案內容觀之,該「氣候變遷調適費」係由高雄市政府自我創設且自我認定為地方規費者,其 開徵對象主要是針對高汙染、高耗能企業,額外徵收費用,做為節能減碳的專用財源,企業若抗拒,將遭受強制執行(但部份業界或學界暨實務界則將之理解為「類 碳稅」,與「碳稅」相當;不認為其具有規費性質)。

有趣的是,如果「氣候變遷調適費」係被界定為「無名規費」,亦即屬規費法或專業法 律未規定收費名稱或項目之費用者;則高雄市政府自得依地方制度法第18條之規定,認定此類費用的收取為屬地方自治事項的範疇,而自行立法並加以執行外,當 然亦須符合地方制度法第67條第3項之規定,即:「地方政府規費之範圍及課徵原則,依規費法之規定;其未經法律規定者,須經各該立法機關之決議徵收之。」

詳言之,上開「氣候變遷調適費」如為規費法第7條、第8條或各該專業法律(如環保法規)所定各項規費以外的「無名規費」,應由地方 政府另經各該立法機關之決議而以自治條例定之(另有地方制度法第25條、第28條參照可資參照)。就此而言,高雄市當然可以擬定並通過自治條例,將所謂的 「氣候變遷調適費」(雖於「無名規費」的範疇)納入規範,而加以執行。

但另個有趣的問題是,何以高雄市政府不傾向於將該「氣候變遷調 適費」當作自治稅捐,關鍵就在於,如依地方稅法通則第3條之規定,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得視自治財政需要,依該通則第2條之規定,制定開徵自 治稅捐的自治條例並經由財政部同意後,而開徵所謂的特別稅課、臨時稅課或附加稅課。但值得注意的是,下列事項不得開徵「自治稅捐」:

(一)轄區外之交易。

(二)流通至轄區外之天然資源或礦產品等。

(三)經營範圍跨越轄區之公用事業。

(四)損及國家整體利益或其他地方公共利益之事項。

以昔日以來的實務見解來說,如桃園縣政府即曾擬開徵的民用機場不動產特別稅、民用機場噪音區回饋特別稅、煉油廠特別稅等項自治稅捐,即涉及中正機場的國 外公司飛機起降課稅問題,復涉及到國營公用事業的經營問題,財政部等中央主管機關即依據地方稅通則第3條第1項第3款「經營範圍跨越轄區的公用事業」與第 4款「損及國家整體利益或其他地方公共利益之事項」為由,認為桃園縣政府不得開徵此類的自治稅捐;不僅如此,過去以來的雲林縣擬開徵碳稅、花蓮縣政擬開徵 水泥稅等,最後也都是功敗垂成,就是因為財政部等中央主管機關不予同意的關係。

簡單的說,單以本案來說,上開「氣候變遷調適費」如果 係依據地方稅法通則所通過之開徵自治稅捐的自治條例作為收費依據,則屆時在地方自治團體陳報財政部後,財政部等中央主管機關必定如同往例表示,認為由於 「碳」之排放會四處散播,而以高雄市政府之開徵行為將「損及國家整體利益或其他地方公共利益之事項」為由,不准高雄市政府開徵此類的自治稅捐。質言之,如 果高雄市單以「稅」(即自治稅捐)的名義開徵相關費用,財政部作為地方稅法通則的主政機關是不會通過本案的。

反過來說,當高雄市政府 跳出「稅」的概念或框架時,就有機會再度挑戰中央主管機關的監督權責(且未必由財政部作為主要的監督機關,而轉以環保署或未來的環境資源部作為備查的監督 機關)。因為「碳稅」須受地方稅法通則與相關法律的規範,如中央的法律並沒有賦予地方徵稅的任何權限,則高雄市如以「稅」的名義開徵,財政部等中央主管機 關當然不會通過本案。反之,高雄市如轉以「規費」的概念來開徵,猶如台北市曾實施的「隨袋徵收之垃圾處理費」般,自屬於地方自治事項的範圍,只要符合相關 法規之規定(如以「無名規費」之方式收取,且有經由地方議會議決之自治條例作為收費依據),地方就有機會可以自行決定收費。

當然, 深究其實,上開「氣候變遷調適費」之性質似屬特別公課,未必屬於地方規費或自治稅捐。蓋類似本案之相關見解,可以先參照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26號解釋及 其理由書所指,空氣污染防制法之制定符合憲法增修條文所謂「經濟及科學技術發展,應與環境及生態保護兼籌並顧」之意旨。故依空氣污染防制法徵收之空氣污染 防制費,係本於污染者付費之原則,對具有造成空氣污染共同特性之污染源,徵收一定之費用,俾經由此種付費制度,達成行為制約之功能,減少空氣中污染之程 度;並以徵收所得之金錢,在環保主管機關之下成立空氣污染防制基金,專供改善空氣品質、維護國民健康之用途。此項防制費既係國家為一定政策目標之需要,對 於有特定關係之國民所課徵之公法上負擔,並限定其課徵所得之用途,在學理上稱為特別公課,乃現代工業先進國家常用之工具。

同時,前述 釋字第426號解釋的重點在於,特別公課與稅捐不同,稅捐係以支應國家普通或特別施政支出為目的,以一般國民為對象,課稅構成要件須由法律明確規定,凡合 乎要件者,一律由稅捐稽徵機關徵收,並以之歸入公庫,其支出則按通常預算程序辦理;有別於此,特別公課之性質雖與稅捐有異,惟特別公課既係對義務人課予繳 納金錢之負擔,故其徵收目的、對象、用途應由法律予以規定,其由法律授權命令訂定者,如授權符合具體明確之標準,亦為憲法之所許;基此,主管機關自得另依 預算法之規定,設置單位預算如「空氣污染防制基金」加以列明(以本案來說則為「高雄市氣候變遷調適基金」)。

最後,「氣候變遷調適 費」如為自治稅捐,或至少具備自治稅捐的特質,則地方自治團體得否捨棄地方稅法通則的開徵管道,轉以地方規費或特別公課之形式,予以開徵?此項問題則涉及 地方自治團體倒底有無開徵「碳稅」或「類碳稅」之權限;儘管我國目前針對油氣類所課徵貨物稅、另針對汽車課徵燃料費等13種稅費,實際上均已具備「碳稅」 之效果,且相關權責似乎屬於中央政府所有。惟地方自治團體所制定之自治條例若未牴觸憲法、法律與法規命令之規定,轉以地方規費或特別公課之形式,開徵此類 費用,則非無任何討論與適用之空間。


參、結論建議

整體而言,地方自治團體的自治權限,包括立法權、政策規劃 權、財政權等。其中,單就財政權而言,地方自治團體的財源收入包括國定的地方稅(法定稅課)、自定的地方稅(自治稅捐),與其他收入如規費收入等等。基 此,假如中央的法律相當完備,且完全禁止地方自治團體開徵「碳稅」或「類碳稅」的話,則「碳稅」或「類碳稅」就應該是屬於中央統一立法且由中央統一執行之 中央專屬事項,例外時才可以成為地方自治團體之委辦事項,而交給地方自治團體執行之,但地方自治團體卻無此類事項之立法權或政策規劃權。亦即,不論是中央 專屬事項抑或地方自治團體之委辦事項,其主要的特色在於,地方自治團體幾乎就沒有立法權甚或政策規劃權的空間。在此前提下,本案高雄市擬開徵「氣候變遷調 適費」就幾乎沒有空間或機會了。

反過來說,如果目前中央的法律仍有些不完備之處,且存有諸多的操作空間與法律解釋之餘地,則地方自治 團體依其法定程序通過自治條例,即使躲避了自治稅捐的立法與監督途徑(即捨棄了「碳稅」之自治稅捐的概念),轉以地方規費或特別公課之形式,予以開徵的 話,屆時在相關地方自治團體之自治條例完成立法程序後,似乎就不必經由財政部的主政同意(因本案的備查機關應為中央的環保署,及未來的環境資源部;或許空 氣污染防制法仍存有操作或解釋的空間)。

總之,如果目前中央政府的法律規範尚未完備,此類事項並未高度中央集權而完全禁止地方自治團 體有所作為的話,則高雄市為因應氣候變遷的威脅,強化自我的災害應變機制,成立因地制宜的「高雄市氣候變遷調適基金」,從而強調其係符合在地需求的地方規 費或特別公課,又循市政府的法定預算程序,如成立地方特種基金而以基金管理的方式加以專款專用的話,並非毫無任何想像或操作的空間。

畢竟,實務運作的箇中關鍵在於,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規定,各級主管機關得對排放空氣污染物之固定污染源及移動污染源徵收空氣污染防制費;但該法第17 條則也規定,前條(也就是第16條)除營建工程之空氣污染防制費,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徵收外,由中央主管機關徵收。乍看之下,高雄市如制定「高雄市氣 候變遷調適基金自治條例」開徵「氣候變遷調適費」的話,將有機會被中央主管機關函告無效。

惟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7條也規定,中央主 管機關由固定污染源所收款項應以百分之60比例將其撥交該固定污染源所在直轄市、縣市政府運用於空氣污染防制工作;且前項費率施行滿1年後,得定期由總量 管制區內之地方主管機關考量該管制區環境空氣品質狀況,依前項費率增減百分之三十範圍內,提出建議收費費率,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審查核可並公告之。

基此,本案高雄市就算捨棄地方稅法通則的開徵管道,甚至轉以地方規費或特別公課之形式作為也被中央主管機關函告無效的話,仍有機會可以藉由「空氣污染防 制費」的「附加費」之開徵,依法要求中央主管機關由固定污染源所收款項百分之60比例將其撥交該固定污染源所在直轄市!

霹靂兵燹之聖魔戰印 39 40

太荒神決終於開啟了,聖方代表一如預測,如同雜魚一般,輕輕鬆鬆地就被魔方代表解決,奉皇靝對上無界尊皇,被打假的,只剩下半條命;同樣地,黑衣劍少對上鬼如來,實力相差甚多,被打到吐血,還差點沒命,感覺鬼如來靠自己就可以打全部的感覺,滌罪犀角威力太強!

師尹魋山之役,率領三名自殺炸彈客,落入火山口,引爆轟天雷,催動火山爆發,並且炸掉堤防,引發雪崩山洪,水火灌下,生靈塗炭,村落盡毀,根本就是小林村第二,實在是殘酷的戰火,師尹雖然詐死,賴有神源之助得以恢復,但這代價恐怕有如三國演義諸葛亮火燒藤甲兵一樣,想必折壽甚多啊!三百壯士對上數以萬計的波斯軍隊,三百龠聖死士對上兩萬魔軍,編劇真是引經據典啊!

葉小釵不愧是武運亨通,現今終於統合了古武族舊部,還讓兵器升級,又當上了名孚眾望的首領,真是一路順遂啊!那招斷劍砍臂濺血泣鬼神,真是厲害!非常熱血!

擊珊瑚竟然跑去和鬼覺神知同歸於盡,結果還是無效,不過她和擎海潮倒是可以一路好走了。鬼覺神知似乎覺得,聖魔交戰,他將作收漁翁之利,難道是聖之子和魔之子嗎?或者是戢武王再出也和其有關!玄舸再現,戢武王,到底是人是鬼?還是變成了魔城的魁儡呢?真是令人期待!

神意,神無之聲,原來是被端木燹龍用焚如要術燒燼的冷孤寒,身為靖滄浪的好友下場果然是淒慘,不過現在已經覺醒,遇上兇猛迅捷的厲族高手,孤竹隱龍,悟劍聲到底勝算多少呢?

下一戰,阿修羅對上斷滅闡提,靖滄浪對上端木燹龍,總覺得,魔軍應該還是會全勝吧!不過斷滅闡提依照他大哥的說法,可以會被剋到,所以希望他能夠保命,畢竟他應該是絕佳的臥底人選啊!阿修羅的面具真不錯,現在都流行銀色的,就像台灣的轎車,都是銀色的居多啊!台灣人喜歡銀色?是因為月亮的關係嗎?民族的偏愛顏色,不知是否有人可以解釋,這和民族性有無關聯啊?就像音樂也有民族性一樣,之前研習有此一說,做個延伸思考也不錯。

2011年8月12日 星期五

霹靂兵燹之聖魔戰印 37 38

擊珊瑚終於找上她老爸,擊楫中流,也就是鬼覺神知了,打算用父女之情,換得兩人同歸於盡,來幫愛人擎海潮報仇雪恨嗎?還是解開鬼覺神知的弱點呢?

忌霞殤找殊十二拿到聖魔元書的鑰匙,結果一翻開,馬上就被自己的九五之封插入心窩,真是非常地震撼,不過忌霞殤武功似乎差強人意,對上邪尊道兩少的時候,只能保持不噴血而已,並不能退敵,不過也可能只用扇子而已,如果拿劍的話應該會比較威才對。

太武葉小釵準備前往募兵,欲上女英雄,應該會用武力和魅力收服她吧!畢竟現在可以會耍嘴皮子了,加上武功高強,又有刀疤,看來可以吸引女生才是。

素還真依循帝如來指示,前往偈心天窟,拾獲帝如來血書一封,加上進入密室裡面,可能會有佛愆的下落也說不定,另外帝如來投身魔城化為鬼如來,是否也是要做臥底內應來幫助聖方,也是有可能的。

師尹終究不敵鬼如來的掌功,輕易地就被秒殺,而且還被滌罪犀角的刀氣貫體,但一息尚存,看來是鬼如來故意留一手,慈光之塔的族人,擁有神源,只要找到神源所在,馬上就能恢復能量生氣,而且實力還更上一層樓!三百壯士死守山道,編劇可真是用心良苦啊!希望師尹能馬上復活,上演死諸葛嚇死活仲達的戲碼,重演火燒博望坡的事蹟;改為師尹巧計引入彀,火山熔雪滅魔兵!不過最可能的就是死士,生命如風中殘燭,為了保家衛國成為神風特攻隊,還學恐怖攻擊,實在是不忍心看下去啊~

聖魔大戰剩下五十個時辰即將開打,剩不到五天了,趕快打吧,不要再囉嗦了,只是太荒神決,可能只是聖魔大戰的首部曲而已,因為天佛原鄉完全置身事外,只是龠勝明巒和天閻魔城的爭鬥罷了!

2011年8月11日 星期四

轉載:1000728臺灣時報報導:【高縣教師會批 校長遴選淪為大鍋炒】[2011/8/5牛奶瓶報報]

http://tljhta.blogspot.com/2011/08/1000728-201185.html

2011/8/5牛奶瓶報報

1000728臺灣時報報導:【高縣教師會批 校長遴選淪為大鍋炒】

文:廖建中(高雄縣教師會理事長、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副理事長)

100年7月28日,臺灣時報報導:【高縣教師會批校長遴選淪為大鍋炒 教局調動70名校長 捨浮動代表機制 搞座談會基層無法發聲】

這則新聞,我是被動接受記者訪問的。7月27日下午,我人在教育局開申評會,記者自己主動打電話來詢問我,隔天新聞就上報了!人在申評會,新聞天上來!


其實有關這次校長遴選機制、流程的總檢討,【蔡清華局長】早在100年7月19日教育局召開的「100年第13次局務會議」裡已經有指示:「本市本年度三級學校校長遴選均已辦理完畢,請各主管科協同進行檢討,包括流程與委員聘請等。本 年度參加遴選人數較多,突顯遴選作業之繁複,本節請各主管科協同辦理以下事項:(一)收集各縣市校長遴選之資料納為會議研議內容,(二)為求週延,出席人 員之邀請除本年度之聘請委員,亦請聘請外部委員,(三)請各主管科協助新任校長,積極與新到任學校之社區人士、家長與老師等溝通,順利適應環境。」(內容 摘錄自「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00年第13次局務會議紀錄」)

我們希望教育局能夠說到做到,該檢討的地方就檢討、該改進的地方就改進!不要又淪為說一套、做一套!


轉貼1000728臺灣時報的報導:

●●●1000728臺灣時報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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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縣教師會批 校長遴選淪為大鍋炒
教局調動70名校長捨浮動代表機制 搞座談會基層無法發聲

臺灣時報 中華民國一00年七月廿八日星期四 大高雄綜合11版

(記者洪創夫鳳山報導〕高雄市教育局一口氣調動七十名校長,高雄縣教師會理事長廖建中昨天指出,這波校長異動,教育局捨棄原高雄縣過去的「浮動代 表」遴選機制,讓學校家長會、教師會以及行政人員失去參與表達遴選校長的機會,只搞遴選座談會的方式,讓校長遴選座談會淪為大鍋炒,結果是學校基層聲音完 全無法在遴選過程中充分表達。
高雄縣市合併後,高中職、國中小學校長有多達七十名校長異動,成為高雄地區規模最大的一次校長異動,引起地方矚目。

高雄縣教師會理事長廖建中指出,縣市合併後,校長退休人數增加,空出的校長缺額增加,才會出現一次有七十名校長調動的情況。

不過,今年校長遴選,教師會認為還是淪為大鍋炒的局面,基層聲音並未完全上達。

廖理事長說,過去高雄縣時代,校長遴選有設置「浮動代表」,讓學校家長會、教師會代表以及學校行政人員參與,浮動代表的優點,學校人員清楚那一位 校長有意願到學校來,即使在校長遴選的最後一刻,家長會、教師會代表以及學校行政人員當場都還可以發言表達看法,但是高雄市教育局今年不接受浮動代表機 制,只辦理座談會聽取地方意見,學校根本不知道那一位校長有意願到學校來服務,淪為大鍋炒的情況,遴選的結果,讓學校基層聲音無法充分表達,相當可惜。

轉載:研商修訂「高雄市國民中學寒暑學藝活動及課後輔導實施要點」[草案][2011/8/3牛奶瓶報報]

http://tljhta.blogspot.com/2011/08/201183.html

2011/8/3牛奶瓶報報

1000802研商修訂「高雄市國民中學寒暑學藝活動及課後輔導實施要點」(草案)會議報告

報告人: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申訴部主任(詳細會議記錄請參考國中教育科所整理)

●時間:100年8月2日(星期三)上午11時00分
●地點:龍華國中會議室


※工作報告重點如下:
一、實施要點中「加班費」開支項目無法以「工作費」、「巡堂費」、「獎金」等項目支給,亦需依「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規定辨理。
二、「加班費」為法定可支領之項目,學校在不違反相關法令之前提下,仍應以加班費為支領項目。

※討論提案重點如下:
一、因應本局廢止第9節課後輔導,且第8節課後輔導以每天1小時為原則,擬修正教師授課鐘點費,依授課時間等比例調整費用,原條文為45分鐘400元,增列「各校得依實際上課時間比例增加,惟每日不得超過60分鐘533元」。
決議:課後輔導授課時間是否應該經校務通過,查相關局務紀錄,再行討論決定。

二、刪除「班級上課人數以三十人計」之部份條文。
決議:1.先行調查國中有課後輔導的學校是否出現教師鐘點費不足問題。
2若有上例情形,再討論班級上課人數要降低為28人還是25人。

三、因現行加班費以實際加班時數計算,建議刪除加班費支給參考表。
決議:通過。

PS:課輔上課是老師,繳費是家長,會中強調課輔收費理應要降低家長負擔,並依照「高雄市國民中小學學生在校時間實施原則」於校務會議通過課輔授課時間,或者,直接明定「課後輔導實施要點」須校務會議通過。

霹靂兵燹之聖魔戰印 35 36

擎海潮終於墜入雪原,終於還是無法挽回,這樣的死法,和同事討論的結果,就像是魔王子一樣,留下全屍,但就是退出江湖了!再見了,之前威到爆的北海鯨!

一頁書找到瀝沙河的破綻,發現是不懷好意的引導者,同事說是魔城派來擾亂一頁書的,而且巫女也說這是天佛原鄉的勝利,看來這樣推論是沒錯!

槐破夢的換心手術成功,和他老爸劍之初廝殺,老爸留一手,兒子叫聲爸爸,爸爸就安心地把孩子交給保母鬼醫去帶了,真是父子太過情深了吧!

素還真和葉小釵終於重逢,義氣相挺,惺惺相惜的橋段,只是,葉小釵不能再啊啊啊了,他已經不能用殘障手冊了,拜心玉合體之賜,他終於可以講出心聲,果然厲害,而且武功又升級了,不知道老素會不會羨慕他呢?

懸壺子被端木燹龍燒個半死,留他性命要用魂鐵交換,靖滄浪本欲就範,但是懸壺子的師兄,海蟾尊,二話不說,直接轟死他師弟,還說罪惡由他承擔,這師兄弟,感情也真的非常深啊!

易秋顏本來想退隱,結果身上的水弦,遇到燮龍吞,物品交還,馬上一命嗚呼!這到底算是哪根蔥的劇情,不明不白的!難道是老爸投降之後,兒子的參謀戲分沒了就只剩下便當的份?實在是喔~

劍少活脫像是有暴力傾向,又教兄弟圍毆擊珊瑚,結果她師兄出來解圍,忌霞殤的實力究竟如何呢?拭目以待!

2011年8月9日 星期二

轉載:小英團隊看這裡!手機決戰,如何自製APP的9個網站及魚夫個人 APP下載[魚夫]

http://www.yufulin.net/2011/08/app9-app.html

這是我和我的學生自製的「魚夫APP」,可以在iPhone上的App Store搜尋yufu,然後免費下載,從此以後,有關於魚夫所發送的新資訊都可以在您愛瘋機上出現,而且可以推播新資訊,讓您的手機發出聲響,通知有更新的內容來囉!

下載點:

http://itunes.apple.com/app/id450384589?mt=8

為什麼要做這個 APP?那是為了配合智慧型手機的發展,目前台灣的iPhone手機持有者,從網路得到的訊息大約是一百萬,其餘非iiOS系統,約兩百萬,總計三百萬,族群當然是以年輕人及收入旳中上階級者最多。

其次,因為謝長廷負責網路總統選舉作仗部份,也邀我去共商大計,我胡亂吹噓一番,總得做出個實品給人家瞧瞧,要不然豈不成了王祿仙?一隻嘴,胡蕊蕊。

最近老友吳錦發(當年的四大扣之一)一直吵著我要到處去成立「小英之友會」,他的熱誠也真是令人感動,所以只消吳錦發點名,我這「老劍仙」也只好配合演出。

只是他雖然很積極,但每回問:「小英會不會去?」答案是:不會。

主角不會去?那咱們去心酸的哦?

不要這樣啦!魚夫,為了台灣啦!台灣是一種甜蜜的負擔,也是「生命中不可承受之輕」。

老實說,現在是皇帝不急,急死太監,好不容易,小英召開全國輔選擴大會議,許多人先前都抱怨沒接到戰鬥指令,不知何去何從?這不是任何支持者的問題,而是連天王級的都如同無頭蒼蠅。

有一回遇見老戰友葉菊蘭,這是一場小型餐會,忽然有人問她:「總統大選來了,您一定很忙吧?」她說:「也沒啦,我們只是出出嘴,戰鬥的事由年輕人去做啦!」這一語驚醒夢中人,葉菊蘭如此,想來我也到了「查甫人只出一支嘴」的地步了。

所以只消有人問我說:「總統大選來了,您一定很忙吧?」我一定挺出大肚腩,懶懶的說:「查甫人只出一支嘴!」

不過這民進黨懶散的態度,從2004年阿扁連任後,到2012決戰的日子來了,還是一付模樣,這是我那老友吳錦發的感歎,他和我有點認知上的不同,吳錦發 永遠繃緊神經,為台灣前途老驥伏櫪奮戰不已,我則樂活台南,要不是有這賣台的兲騜在,害我等台灣人寢食難安,否則我早就擁西施遊於江湖之上了。

今年大選,手機一定是選戰的關鍵戰場,這裡我臚列了9個網站,可以提供蔡英文的團隊參考,寫出來,當然兲騜也會知道,不過他有的是錢,要幫他做的高手很 多,我的葵花寶典則是窮人的方法,也針對中小企業或文創產業的個體戶應該有些參考價值,未來透過手機或平板電腦來瀏覽資訊一定會成為主流,APP是在這些 裝置上開了一扇窗,而有所謂的「 APP經濟學」當然,雖說是窮人的武器,但花點精神研究是不可免的,所以這些方法,我也列入了將來的教學課程,不管是我的學生或公民記者,都可以因著我的 教學,而自製APP。

本文一個很簡單的宗旨,既然做得出爛命一條的魚夫個人APP,貴為總統候選人的蔡英文,豈有做不出來的道理?

想知道魚夫怎麼做出個人的APP嗎?下面的9個網站,快來研究一下吧!

9個自製手機APP的網站:

1.Myappbuilder

2.Appbreeder

3.Swebapps

4.Appmakr

5.Mobileroadie

6.Isites

7.Motherapp

8.mobbase

9.Biznessapps


另有幾篇重要教學:

6 Ways To Build An iPhone App Without Knowing Anything

How to Make an iPhone 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