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kattao Allen 馬卡道.艾倫

2010年4月10日 星期六

轉貼:不是繼承不是分裂/新而獨立的共和國(黃昭堂)

引用自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mar/12/today-o8.htm

不是繼承不是分裂/新而獨立的共和國

◎ 黃昭堂

台灣獨立聯盟於一九七○年一月一日由日本、美國、加拿大、歐洲、台灣五個台獨運動組織合併成立,後來加入南美,象徵海內外台灣人大團結時代來臨,造成轟動。

台 灣內外的運動面臨的壓力有異,在海外稱為獨立運動而不稱為民主運動;在台灣內部則稱為民主運動而不稱為獨立運動。其實,提高「台灣人意識」是台灣內外運動 共同的準則,至於自由、民主、人權就是聯盟所尊崇的價值觀,無論獨立運動或是民主運動,共同的精神就是抵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侵台。不過「打倒中華民國外來 政權,建立獨立的台灣共和國」這個口號在外國的台獨運動喊得比較響亮。

當時台獨運動的出發點是「台灣民族主義」,主張台灣人的概念必須提升 到台灣民族才能夠對抗中國民族主義。又對於中華民國這一外來政權的觀點,由於民主化的變遷,中華民國呈現台灣本土化的現象,從而,「打倒中華民國體制」的 口號也有所鬆動。「終止、終結…中華民國體制」等修正應運而來。透過參與選舉,進入中華民國體制的台獨運動者、民主運動者日增,台獨運動要如何應付「中華 民國體制」遂成為台獨運動的一個瓶頸。台灣到底已享有主權,或沒有主權,或主權地位未定,意見紛紛莫衷一是。「台灣人共同來確立台灣國家主權」也許是一個 新的團結口號。

一九九一年聯盟先是翻牆遷台,隨而所謂「黑名單」的開放,遂奠定台獨聯盟總部由美國遷回台灣。遷台後,聯盟決定群眾運動與選舉交叉運作的「剪刀理論」。現在看起來剪刀的運作未必成功,反而使聯盟組織鬆動化。其實鬆動化也有與各社團融合、合作的積極作用。

一 九八七年台灣獨立聯盟改稱為台灣獨立建國聯盟,名稱多了「建國」兩個字,實質上運動內容不見得有什麼變化。聯盟成立開始,甚至所有獨立運動都以建立「新而 獨立的台灣共和國」為目標,台灣共和國不是要繼承將被打倒的中華民國體制,也不是要從自一九四九年就成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分裂而獨立,聯盟一向追求的是台 灣共和國這個新生的國家。

在中華民國體制下參與公職的選舉,很容易讓政治人物融入中華民國體制內,而讓中華民國繼續存在,這雖然可以免卻 「消滅中華民國這個在台灣存在的獨立國」的印象,不過若為台灣的將來設想,台灣這個新誕生的國家,不是繼承中國,也不是從中國分裂,這樣才能夠享受全新 的、安定的地位。

(作者為台獨聯盟主席)



2010年4月9日 星期五

轉貼-毒害台灣的儒家思想:孩子,我不想教你當個奴才(Antonia Wang)

引用自
http://tw.myblog.yahoo.com/antonia-wang/article?mid=6208

孩子,我不想教你當個奴才(作者:樂當幸福不良媽媽作者Antonia Wang,轉傳請註明出處)

國中一年級的時候,我的教室剛剛好在訓導處旁邊的轉角處,班上有一半的同學,不需要轉頭,就可以一邊上課一邊看到訓導處所有的動靜,訓導處的窗邊總有好大好大的一捆藤條擺在顯眼處,當訓導處有老師拿起麥克風廣播的時候,大家都知道總有人該要遭殃了。

會被教到訓導處挨打的同學,很多都是學校中所謂最壞的孩子,老師打不夠換訓導處打,訓導主任通常把同學叫來之後,沒講幾句話,就是一陣的狂打,藤條猛烈的揮動,在空氣中產生出咻咻的聲音,而每次重重的打在同學的身上時,即使不是當事人的我們,依舊能夠感受到那樣的恐懼。

有一次一個家長被請到訓導處,那個家長看到自己的兒子站在訓導處的一角,馬上拿了棍子一陣亂打:『他奶奶的,老子花錢養你這個臭小子,竟然不學好,什麼不學給我學打架、混流氓,老子今天非打死你不可!』,那個爸爸越打越誇張,後來連辦公室的椅子都拿來砸了,讓所有的同學幾乎都跑去圍觀,我想,他的兒子當下一定很想乾脆就這樣死了算了吧!?

多年之後,我在很奇特的因緣之下讀了政治,讀政治的過程讓我整個思維受到很多的震撼,在修習政治思想學的時候,我的教授是一個鄉音很重的教授,老實說他說話的口音我聽都聽不懂,只知道那本書他唸了二十五年,如果考試作弊照抄絕對會被發現。

因為聽不懂老師濃厚的鄉音,所以上課的時候我都在長髮下藏耳機聽音樂,然後把書當成小說看,那時候的我才發現,儒家的思考之所以可以流傳這麼久,不代表它是好的思想學,而是,它是所有統治者最愛的學說,因為孔子的儒家思考,就是在教一個人當個趁職的『順民』。

所謂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是在教人民不要突破那個階層制度,要守自己的本分,人不是生而平等的,階級是不能打破的。

我在想,如果我是君主,我也會推崇孔子的儒家思想,因為只有人們乖乖的不反抗,安安分份當個低下階級,我與子孫的地位才會永遠不受威脅。

現在的我,當了母親,我常常看到許許多多的書籍,在告訴父母如何教出一個乖巧、聽話的孩子,我也常常看到很多的補習班標榜著要培養未來的領袖。

然而,我卻依然覺得這整個社會,要求的不是在培養孩子當個領袖,甚至不是個具有完整人格的一個人,而是我們努力的在教導自己的孩子成為一個趁職的『奴才』。

當 一個主子買了一個奴才時,要的也不過是這個奴才要聽話、要乖、不需要有自己的意見、有耳無嘴、叫了就要動、說一次就要懂、不可以質疑主子、不能跟主子頂 嘴、奴才不聽話就打、奴才不乖就罵、不需要說出自己的情緒、不需要有自己的思考、凡事要忍耐、不能決定自己的喜好、看主子的臉色過日子、做好自己的本分, 其他的事情不要管,雇主可以對奴才有意見、奴才不能有自己的意見,雇主可以犯錯,卻不能被質疑。

然而,我們不也是在父母這樣的教育下長大的嗎?

我 們要孩子聽話、要乖、不需要有自己的意見、有耳無嘴、叫了就要動、說一次就要懂、不可以質疑長輩、不能跟長輩頂嘴、孩子不聽話就該打、孩子不乖就該罵、孩 子不需要說出自己的情緒、孩子不能決定自己的喜好、孩子要懂得看大人的臉色過日子、凡事要忍耐、孩子只要做好自己的本分(讀書),其他的事情不要管,父母可以對孩子有意見、孩子不能有自己的意見,父母可以抽煙、罵人、打小孩,孩子卻不能抽煙、罵人、打人。

一直以來我以為孩子乖、聽話、不吵不鬧就是一個很棒的孩子,這樣理所當然的教育方式,這樣理所當然的標準,卻沒有人去質疑到底我們在教的是一個奴才還是個領袖?

孩子兩歲半了,她意見變得非常的多,很多的事情都想要跟父母唱反調,常常讓我幾乎耐心全失,然而,我卻想著國中時候,那樣看著別人挨打的恐懼,時時刻刻的提醒著自己,別用這樣的方法,教育自己的孩子因為恐懼而成為一個乖巧的奴才。

就如同我們這些媽媽常常跟孩子說的:『你不需要乖乖的聽話,但是要懂事。』,而我們當母親的也不需要打孩子,但卻要想盡辦法讓他們真正的『懂事』

有一次,寒流來的冬夜,女兒堅持在沙發上換尿布,而Benson卻堅持抱她到床上換尿布,女兒不從的大聲哭鬧,Benson抓住孩子打了兩下屁股,女兒哭著大喊:『我要躺那邊換屁屁!』,Benson說:『不行!我說這裡就是這裡!』

那時候的我走過去,要求Benson對女兒道歉,因為我贊同孩子說出自己的感受與意見,Benson除非有生命的危險,絕不可以強迫孩子的意願,而且,不管如何,打人的人就是不對,就該道歉,不管他是父親還是長輩或是高官,都必須要為打人付出代價。

在家的我,常常跟孩子爭辯不休,兩歲半的她有時候要我去某個地方、做某些事情,我都會跟她討價還價,她表達她的情緒與意見,我也表達我的情緒與意見,我不想被她控制,我也不想委屈自己,更不會想要控制孩子的一舉一動,即使她話懂得不多,在我家每天就像在辯論會般的熱鬧’。

我是從孩子出生的那一天,就把孩子當個大人在對待,她做的任何事情都必須要自己去承受那些後果,我努力的尊重著她的意見,我努力的引導她自己去思考,我努力的抱著她走在路上跟她說每一件事情,我努力的讓她『懂事』,並欣然的讓她挑戰我的一切。

我常想無論是中國人或是台灣人,從來沒有在真正完完整整的民主體制下成長,我們被逼著去學習當一個『順民』,我們被逼著去當一個不需要質疑的人,我們被政治人物教育著『不談政治才是高尚』,卻不去質疑為何要去遵從那些『沾了滿身政治的政治領導人』?

因為不懂政治,就不會質疑,也不會懂得該反抗與爭取自己的權益,也就不會危急到威權領導者的地位。

我們從小就被教導著要乖乖、要聽話、要往東就往東、叫往西就往西、不吵不鬧、不需要有自己的意見、有耳無嘴、叫了就要動、羞於說出自己的感受與情緒、不要管政治、孩子只要做好自己的本分(讀書),其他的事情不要管,我們被教育成一個順民,一個好用且懂得忍耐的奴才。

然 而,當我們希望孩子將來有自己的路、有成就、當一個領導者、當一個領袖時,卻忘了,所謂的領袖,就是不願意忍受現狀、敢挑戰制度、敢說出自己的想法、敢去 思考、敢去質疑,敢去發覺、敢去挑戰環境、敢去打破傳統、敢不聽話的去走自己的路、敢去夢、敢去想、敢去領導別人、懂得政治、懂得商業、懂得佈局的人。

這些用在領導者身上該有的特質,如果在一個孩子的身上同時被擁有,就會被認為這是一個非常不乖且沒禮貌的孩子。

現在當我看著孩子倔強的堅持自己意見時的臉,我好想告訴孩子。

親愛的孩子,妳的母親我是被要求當一個乖孩子長大的,多年來,我在意著別人的想法、被要求聽話、被要求忍耐的成長,這一路來我一點都不自在,一路跌跌撞撞的走過。

因此,親愛的孩子呀!

妳的母親我,雖然不知道該如何教導妳成為一個領袖,但是,身為妳母親的我,會如此的警惕自己,千千萬萬,別把妳教成一個稱職的奴才。

(作者:樂當幸福不良媽媽作者Antonia Wang,轉傳請註明出處)

轉貼:中國文化 霸凌台灣(郭文彥)

引用自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apr/9/today-o10.htm

中國文化 霸凌台灣

◎ 郭文彥

馬總統說,台灣應以中國文化為基礎。馬總統您錯了,台灣應以台灣文化為基礎,來吸取中國文化而加以運用。

中國國民黨佔據台灣以來,積極將台灣中國化。從小學到大學,中國文學、中國歷史和中國地理占去學生大部分時間,尤其很多都是重複,簡直是在虐待學生。

如果能將這三個科目的學習時間減半,騰出來的時間改上現在世界上較多人使用的語文,除英語外,如日語、法語、俄語、西班牙語等。學生如學了這些語言,畢業後找工作定會有幫助,而對國家也將有更大的貢獻。

過去封建時代,學生只要搖頭晃腦死背八股文即可。而現在的學生要學的科目可多了,除了學校安排的科目之外,還要學各種才藝及電腦,尤其電腦發展迅速,日新月異,學了電腦才能找到好工作。

因此,中國文化的陰影不應再籠罩台灣,須精簡。應讓台灣撥雲見日,發展台灣自己的文化。 (作者為退休人士)

轉貼:〈焦點評論〉馬騜的「兩個凡是」 / 梁渡

其中中國人的性格,描述的很貼切啊!台灣幼小心靈似乎也受到這種中國文化的影響,呈現一種奴性的墮落啊!

引用自
http://neoformosamagz.blogspot.com/2010/04/blog-post_08.html

中共政權在毛澤東死後,突然冒出一個華國鋒,一個沒沒無名的中級幹部,只因中共內部權力鬥爭,莫名其妙的被推到權力的顛峰,由毛澤東欽點成為接班人。華國 鋒既無戰功,更無政績,有的只是毛澤東那一塊神主牌。華國鋒為了鞏固他的權力基礎,1977年2月7日藉著《人民日報》的社論提出了:「凡是毛主席作出的 決策,我們都堅決維護;凡是毛主席的指示,我們都始終不渝地遵循。」的「兩個凡是」方針。但最後仍不敵政治的現實,旋即黯然下台。

沒 有想到三十多年後的今天,「兩個凡是」的方針竟悄悄的在台灣借屍還魂,只不過華國鋒變成了馬英九,而原來毛主席的「兩個凡是」變成了「凡是中國作出的決 策,我們都堅決維護;凡是來自北京的指示,我們都始終不渝地遵循。」今天只要中國來個芝麻綠豆大的官,馬政府無不奉為上賓。陳雲林來,台北就戒嚴;韓正 來,更視為是財神。更離譜的是,隨便一個來台的犀牛皮中國採購團,信口開河胡謅個數字,不論是「扯很大」或是「騙很大」,立刻被吹捧成祖國讓利、皇恩浩 大。馬騜那種落魄戶乞憐施捨的嘴臉,看了不知是令人噁心還是寒心!

但想想也實在怪不得馬英九,俗話說得好:「拿人手短、吃人嘴軟」,馬騜 自己無能,施政滿意度長期在百分之二、三十間徘徊,民調不但不見起色,內閣閣員卻不斷出包,上任的兩年,可謂是「空白的兩年」。一切的頹勢完全寄望於 ECFA這一帖的「回春妙藥」,但ECFA何時簽、如何簽,早收清單與主動讓利的內容,完全掌握在中國主子的手中,馬英九除了在旁一再陪笑之外,說實在的 他又能做些什麼?

民國初年,曾有人這樣形容中國人性格的兩極化,也就是:「你把他當人看,他就自認他是聖人;如果你不把他當人看,他覺得他連狗都不如」。大家不覺得套用在馬英九身上更是貼切,在台灣我們把他當人看,他以為他是聖人;而北京不把他當人看,結果他真的覺得他連狗都不如!

2010年4月8日 星期四

轉貼:冤判不絕 死刑無解(林峰正) / 死刑恫嚇論的謬誤(黃丞儀) / 速審法如何妥速兼備(曹興誠)

引用自

JRF Newsflash 民間司改會剪報
電子報

冤判不絕 死刑無解
林峰正律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

一個月來,因前法務部長王清峰拒不執行死刑所引發的死刑爭議依然餘波蕩漾,但世界上對於廢止死刑的努力卻從未停止,與死刑個案相關的進展也不斷更新。

首先,死囚徐自強在去年十二月八日被台灣高等法院更六審判處死刑後,律師們立刻為他提起上訴,最高法院於日前以本案尚有事實未釐清為由,又將全案發回更審,案發距今已十四年餘,徐自強遭羈押即將屆滿十四年,依然生死未卜。

近鄰的日本亦發生司法判決逆轉的狀況,那就是1990年橡木縣足利市發生四歲女童遭殺害事件的被告菅家利和,在DNA鑑定技術改善的幫助下,被證明是無辜的,但菅家還是因此被囚禁達十七年半才獲得自由,宇都宮地方法院審判長佐藤正信及承審法官們還向菅家鞠躬道歉,菅家除了表示感謝司法還他公道以外,也要求查明真相,杜絕警方違法辦案的可能性。

自1977年起即致力在全世界推動廢止死刑的國際特赦組織則是在三月三十日發表全世界死刑報告,也許是台灣的廢死議題已引起國際社會的矚目,該組織特別指派亞太地區副主任Roseann Rife與其台灣分會同仁共同在台北召開記者會,提供第一手的國際死刑概況。2009年一整年,歐洲沒有執行任何一件死刑,美洲僅剩美國仍然處決人犯,全球大部分的死刑個案依舊集中在亞洲和中東,尤其是中國、伊朗、伊拉克與沙烏地阿拉伯。總結來說,截至2009年底為止,法律上已廢止死刑或有十年以上沒有執行死刑的國家已達139國,2009年也僅有18個國家曾經處決死刑犯。

由以上的事實可知,廢除死刑的國際趨勢清楚明白,足供我國民眾參考,而國內外的案例也顯示,司法冤判不時發生,百分之百準確的司法是不存在的。國際特赦組織表示,自1973年以來,僅僅美國就有130個死刑案件被清楚證明是冤判。如果美國,日本的司法都只能有這樣的水準,要如何說服大家台灣的司法水準能夠超美趕日。

論者或謂不是凡事都可以學外國,君不見死刑犯殺人手段之兇殘,為何能夠容忍殺人者茍活於世?可是,司法冤判不絕於史,為何平日不信賴司法的多數台灣民眾就無條件相信台灣法院作出的死刑判決,實在令人費解。且在經貿領域,不是有很多有識之士都常常大聲疾呼不能鎖國,要張開雙眼迎向世界,但對於死刑議題我們便要關上國門立刻全力否定國際趨勢,主張外國月亮沒有比較圓嗎?

此波關於死刑的論辯仍在進行,筆者僅以一個台灣司法實務運作近身觀察者的角度提醒死刑議題人命交關,期盼再作思辨。當然,長期以來不受重視的犯罪被害者保護問題,法務部責無旁貸應向全體國民公開報告如何加強,而非只是將死刑作為撫慰被害人的唯一途徑。不論台灣在未來如何定奪死刑議題,政府都應盡責於被害人保護的領域,咸信此為支持與反對死刑的人們共同的要求!

(本文部分刊登於2010年4月8日蘋果日報,此為完整原文) 


死刑恫嚇論的謬誤
黃丞儀/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助研究員

反對廢除死刑的論述當中,在哲學基礎上最有力的就是所謂的「死刑恫嚇論」,其主張為「國家實施死刑,可以在未來嚇阻數件殺人案」。近年來隨著統計分析工具的進步,不少美國經濟學家利用新釋出的犯罪資料,試圖從實證的角度證明「恫嚇效果」確實存在。其中最驚人的就是 Hashem Dezhbakhsh等人於二○○三年提出的數據,認為每執行一個死刑,就可以嚇阻十八個殺人案的發生。但是這些數據具有高度爭議性,賓大華頓商學院的經濟學家Justin Wolfers曾徹底分析這些論文的數據,指出他們在統計上的種種謬誤。

退一步言,假使統計迴歸分析無誤,「恫嚇論」是否如其主張者所言,無論本務論者或功效主義者都必須接受:死刑是一種合乎道德的刑罰?這恐怕是廢死運動不能迴避的重要問題。許多廢死論述—包括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判決(Furman v. Georgia),都建立在「死刑是一種過度殘酷的刑罰、不合乎人性尊嚴」的論述基礎上。但殺人犯本身的行為也是「過度殘忍」的,被害者的生命也是無辜的,如果死刑可以使更多人免受「殘酷、不人道」的待遇,那這種「以命換命」的命題在道德哲學上應該是可以被證立的。

廢死運動可以提出的初步回應是:這種以結果來正當化手段的「後果說」(consequentialism),將開啟「潘朵拉的盒子」。比如說:鞭刑可以有效遏止偷竊,所以我們應該採取鞭刑。甚至說,如果某些國家的實證資料證明,剁掉一雙手,可以比鞭刑嚇阻五倍多的偷竊犯,所以肉刑(砍手)有存在的必要。另外一個發展方向是,為了要讓死刑產生更大的恫嚇效果,應該像某些國家那樣公開槍決,或者是遊街示眾,藉由公開展示死刑的執行,甚至加強死刑的慘狀(五馬分屍、凌遲腰斬),讓人民產生害怕與敬畏,才可以遏阻更多的殺人行為。這種後果論最大的問題在於,它將鼓勵大家往更極端的刑罰和更不人道的刑罰去發展。

換個角度想,如果刑罰不斷加重,或者不斷殘酷化,這個世界就會變得百分之百安全嗎?大家都會被恫嚇得不去犯罪嗎?如果是的話,國家應該要逐年提升死刑的執行數,因為假設一個死刑可以嚇阻五個殺人行為,國家如果只執行九十九個死刑,而非一百個,或五百個,那絕對是有愧於無辜的人民。「恫嚇論」推演到極端就是,越多的死刑可以保障越多的人民,最後社會治安就靠死刑了,警察也可以省點事。

此外,殺甲,可以嚇阻乙的犯罪行為嗎?尤其是看不到的死刑,只存在於想像,還有嚇阻效果嗎?甚至說,如果要用「以命換命」的計算方式計算的,對有些殺紅眼的人,可能根本還覺得賺到,因為死刑只能殺我一人,不會殺我一家,反正我死只一命,殺三人五人甚至十數人,以一換十,這還算很划算的交易。那我們是不是要因此恢復株連九族的刑罰?由此可見,恫嚇論很難從「後果說」上站得住腳。

此外,如果犯罪所能獲得的利益,遠遠超過於生命,那死刑恐怕一點嚇阻效果也沒有用。比如說革命帶來的政治變動,或是為了宗教而打的聖戰,或是活著已經沒有太大意義(鋌而走險)。再者,犯罪被捕獲的機率如果太低,只依賴死刑,恐怕潛在犯罪人也不見得會被嚇阻到,因為就算有死刑,被抓到的機率還是太低。從而「死刑恫嚇論」只會變成警察刑事偵查技巧不求長進的藉口,就跟刑求一樣。

說到底,死刑如果沒有嚇阻效果的話,那就只剩毀滅的意義:讓犯人終極地在這個世界上消失。但是終極毀滅是嚇阻論者不想去談,也不願意去談的。因為那在道德評價上,是以殺止殺,是等價的殺戮行為,沒有「殺一救五」的效果,也沒有辦法積極地證立國家殺人的正當性。

其實,廢死論者和反廢死論者是有共同交集的。大家相同的關懷是如何讓社會更安全,讓我們的生活可以免於恐懼。但是,死刑在道德上是否能夠被證成,充滿爭議。倘若撇開這些道德、宗教和政治上的爭論,而採取一種務實主義(pragmatism)的看法,進一步可以問:有什麼樣的替代方案可以取代死刑,而且確保社會安全?刑事制度應該如何強化被害者的權益保障?如此將可帶入更多層面的刑事政策和司法制度設計,讓廢死爭議從抽象的「理念」雲端走向細膩的政策比較、選擇,也才能照見具體現實的黑暗幽微。廢除死刑不應是個是非題,而是複雜的人生選擇題。

(本文部分刊登於2010年4月8日中國時報,並改標題為《廢除死刑 是選擇題而非是非題》,此為完整原文。) 


速審法如何妥速兼備
2010-04-08 中國時報
曹興誠/聯電榮譽董事長

速審法如何妥速兼備目前許多刑事案件延宕多年不決,導致民怨沸騰。立法院正在審議《刑事妥速審判法》(速審法);但要如何做到「妥」、「速」兼備?如果只是限定刑案審理不得超過一定年數或次數,似乎沒有找到問題的答案。

今天刑案所以不斷更審,主要的原因,是檢察官起訴品質不良。稍有現代品管知識的人都知道,任何流程如果不講究「一開始就做對」,那以後要處理這些「瑕疵品」就會費時費力,不僅延誤整個流程,而且最終產品的品質也不會好。

檢察官在起訴之前,如果不遵守無罪推定原則,不以科學態度與科學方法取得犯罪的真憑實據,則提到法庭的就只是一些「揣測」而已。這些揣測佐以一些似是而非的所謂「證據」,讓法官也只能跟著「猜謎」。而每一審法官「猜謎」的結論不一,於是不斷互相否定,因此案件也就不停地更審。這種情況就好像英文俗話說的garbage in,garbage out;如果檢察官倒進法庭的都是垃圾品質的起訴書,法院就只好成天處理這些混亂的垃圾,弄得司法臭氣沖天。而許多不幸的被告,就在這樣這種臭亂的「司法絞肉機」中,被無辜攪得家破人亡。

解決方案其實很簡單,就是用點現代品管常識,要求「一開始就做對」。檢察官應該遵守無罪推定原則,並以科學方法找出真憑實據,否則不應起訴。目前檢察官可以對百姓監聽、搜索、扣押證物、傳訊、拘提、羈押或予以限制出境等等。有這麼大的權力,如果還提不出真憑實據就貿然起訴,那實在說不過去。

嚴格規定檢察官起訴要有真憑實據,那一審就輕鬆了。法官審案的性質就不是在做「猜謎」或「心証」,而只是在檢視證據與推理,以防止檢察官玩法濫權。如果一審法院判檢察官敗訴,基本理由應該就是檢察官舉證不足;在此情況下,即應一審定讞,不准檢察官再上訴。既然一開始證據就不足,那就是「垃圾案件」,就是「誣告」,當然應該立刻扔出法院,不可以再讓這種垃圾在法院裡流竄。

在美國,刑事被告一審如獲判無罪,檢察官除非有新罪名或新事證,不得上訴。其用意在避免被告遭致double jeopardy,即重複的危險與傷害。此亦為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四條第七項所主張的「一事不二理原則」,也就是說:「公民違犯法律,不應受重複的追訴、審判或處罰」。台灣目前容許檢察官敗訴後還能無止無休地纏訟,完全違背國際規範,可說落伍至極。有些人或許以為,是非是「愈審愈明白」,這觀念完全錯誤。上過法院的人都知道,法案審得愈久,卷宗就愈多,後面審案的法官在這些文字叢林裡就愈容易迷失犯錯。

規定刑事案件一審無罪後,檢察官不得上訴,才能讓審、檢雙方都有背水一戰的壓力,才會戰戰兢兢、全力以赴;如此審判品質、效率都會大幅提升。有人說,一審法官可能經驗、能力都不足,所以要二、三審把關才保險;這種說法完全誤解了三審制的意義。三審制是為保障人權、防止官官相護所設計的「權力制衡」,並不表示下級可以亂審,再由上級來「補破網」;也絕不表示,一審可以粗略低能。

讓刑案不停地纏訟,等於檢察官、法官都不停地在違法。以《刑事訴訟法》來說,凡判決被撤銷更審,表示原審法官「違背法令」;而檢察官敗訴,表示起訴無據,即有「誣告」或「濫權追訴」之嫌。所以台灣刑案纏訟不停,表示司法體系內的官員個個違法,這是司法之恥、國家之恥。

法院判決可以隨意撤銷,檢察官可以無據纏訟被告,那司法威信當然蕩然無存,判決延宕也就無法改善。要解決刑事訴訟的延宕問題,應該從速樹立一審權威,並規定檢察官一審敗訴即不得上訴。機械式的限縮審判次數或年限,可能製造冤獄,卻仍然無法防止檢察官濫權;因此類似「鋸箭」,未能真正清除司法積弊。

【圖文轉載自中時電子報】

轉貼:老K的22K(葉祐逸)

原來在外面生活的遊子,如果一個月要負擔貸款或者奉養親人,達到七千八千塊錢的時候,基本上22k是完全打平的,而且完全沒有儲蓄能力。22k果然害人不淺,類似的價格要素均等化的影響,已經開始浮現了。

引用自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apr/8/today-o10.htm

老K的22K

◎ 葉祐逸

勞 委會主委說,二十二K是政府善意施捨給失業大學生的,我們應該要知足感恩「先求有再求好」。殊不知這樣的政策,實已介入了就業市場的行情價,如果每家私人 公司都跟我們剛畢業的大學生說,現今政府的「公定價」是二十二K,所以你們大學生的薪水就是二十二K,實在是情何已堪!

二十二K能幹嘛?對 一位家在高雄、工作在台北市的大學畢業生來說,租雅房每月租金花費四至五K;三餐每天只花一百五十元,每月花費也是四至五K;每月再還個政府辦的就學貸款 平均六至八K;每月水電費、瓦斯費、手機費、ADSL費用,至少也要二K;再加上每月一次回高雄探望父母來回的客運車錢,也要花掉一K。林林總總加一加正 好大約每月基本開銷二十二K,以上還沒算「好國民」每月必繳的勞、健保費,再加總進去,試問二十二K夠不夠?還是二十二K是在冷氣房中制定政策的官員,用 我們小老百姓不懂的財政學公式所精算出來的!

「何不食肉糜」已不足以形容現在的政府,用二十二K的邏輯來治國,也難怪物價、房價不斷上漲,小老百姓的痛苦指數不斷攀高,窮人越來越窮,是該用選票教訓執政黨的時候到了!

(作者為中國文化大學中山學術研究所法學博士)

轉貼:手機求救撥112 無SIM卡也行

緊急狀況時,可用手機撥打下列號碼
112
1999
1957
或者找村里長:馬上關懷專案
其實這則新聞反映了該位母親獨立自主的性格,只是礙於病情緊急,仍然無法回天。因此,緊急病況時候還是要以快速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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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apr/8/today-so1-2.htm

手機求救撥112 無SIM卡也行

沒卡沒繳費 照樣可撥

〔記者俞泊霖/中縣報導〕梁姓母親因沒錢而抱嬰徒步3公里求醫,警方及縣政府都感遺憾,強調有許多求援管道,若早一步求助,或可挽救一條小生命。

烏日分局犁份派出所所長陳作豪強調,手機只要有電,就算沒SIM卡、沒繳費被限撥,仍可撥打「112」求援;且男嬰若是延誤就醫致死,梁婦恐還要吃上過失致死官司,為人父母者不可不慎。

台中縣社會處副處長劉宏忠指出,以梁婦的境遇,或民眾生活困難,都可撥打福利關懷專線「1957」,台中縣還有縣民熱線「1999」可撥打;民眾也可向鄉鎮市公所、村里幹事申請「馬上關懷」,他對梁婦未善用社會資源而扼腕,且未向街道行人求助而感不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