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護議題】鼓勵犧牲奉獻,可以!強迫違法值勤,不行!
導護議題,向來是個燙手山芋,誰主動接手誰倒楣!
【高雄縣教師會】處理導護議題,向來是鴨子划水,
我,牛奶瓶,早在16年前,89年9月4日發出【2000/9/
我們的認知,導護工作是「校內安全巡視和維護」,
我們的策略,各校必須訂立值週導護實施計畫,
學生的安全維護,校外交通安全是警政單位的責任,
所以,校長是導護工作的總負責,不要「置身事外」
另外,那些「視老師為寇讎」的家長團體,
【高雄縣教師會】的努力督促之下,【高雄縣政府】
一、導護工作應由校長及全體教師〈含各處室兼職行政人員〉
二、各校必須訂立值週導護實施計畫,
三、行政人員應規劃緊急應變之處理機制,
四、學校可逕洽轄區交通警政單位派員協助,
五、重申原則上學校不得指派國中小學生執行校外交通導護工作。
【牛奶瓶報報】有關導護議題的文章:
【2000/9/4高雄縣教育電子報】
【2003/12/12高雄縣教育電子報】
【2003/12/15高雄縣教育電子報】
【2003/12/15高雄縣教育電子報】
【2004/3/2高雄縣教育電子報】
【2004/4/20高雄縣教育電子報】
【2004/5/27高雄縣教育電子報】
【牛奶瓶PS】導護問題,不適合拿出來公開吵,搞倒教師站不爽,
整理牛奶瓶報報有關導護議題的文章:
●●●【2004/4/20高雄縣教育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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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4/20高雄縣教育電子報】
高雄縣政府發文公告高雄縣值週導護辦法相關規定
高雄縣政府針九十三年四月二日對導護工作問題再度發文各學校,
這兩份公文的重點如下:
一、導護工作應由校長及全體教師〈含各處室兼職行政人員〉
二、各校必須訂立值週導護實施計畫,
三、行政人員應規劃緊急應變之處理機制,
四、學校可逕洽轄區交通警政單位派員協助,
五、重申原則上學校不得指派國中小學生執行校外交通導護工作。
●●●高雄縣政府針對導護問題第二次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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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縣政府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0930043991號
主旨:有關各校執行值週導護辦法,請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
二、各校基於學生安全維護需要執行值週導護工作,
三、各校值週導護實施計畫之訂定,必須綜合學校行政人員、教師、
四、有關學校志工及教師基於愛護學生犧牲奉獻協助交通導護工作,
五、重申不得指派國中小學生執行校外交通導護工作,
正本:縣立國中小、高雄縣教師會、高雄縣家長協會、
副本:本府教育局
●●●高雄縣政府針對導護問題第一次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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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縣政府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0920200158號函
主旨:有關各級學校為顧及學生上下學安全之值週導護工作,
說明:依據本府教育局局務會議決議案辦理。
正本:縣立各級學校
副本:本府教育局
●●●【2004/5/27高雄縣教育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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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5/27高雄縣教育電子報】
高雄縣各學校值週導護實施計畫草案
高雄縣政府發文,要各校訂定值週導護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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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縣____值週導護實施計畫(草案)
一、依據:高雄政縣府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九日府教學字第○九二○
二、目的:加強學生生活指導,維護學生在校安全,
三、導護工作之組織:
1.應變組:負責導護工作之應變支援與協調分配導護工作,
2.執行組:負責導護工作之執行,由全體教師〈
3.志工組:支援協助交通導護工作,
由學校排定以上各組導護工作輪值表。
四、導護執勤之時間(參酌各校作息更動):
1.應變組與執行組執勤起迄時間:早上七點十分至下午四點十分。
2.上下學時段執勤時間:以學生上下學時間為原則,
五、導護工作之內容:
1.各週中心德目和生活規範之推行。
2.朝會與集會之集合、整隊、督導與報告。
3.學生集體放學之集合、整隊、報告與指揮。
4.學生上下學期間,校門口學生秩序之維持。
5.早自修、午間靜息及打掃時間時間之校園巡視。
6.導護日誌等相關簿冊之填寫。
六、導護工作之通則:
1.校門交通指揮之導護,應著反光背心,配備交通指揮器具,
2.導護於每週五或連續假期前一日下午13:
3.值週導護老師,應按時值勤,若因故未能執行者,無論公差、
4.懷孕或重病的老師取得醫院證明後,可以免除輪值導護工作,
七、學校應成立交通服務志工隊,由校長(或家長會會長)
八、學校得組織校內學生導護糾察隊,但應給予學生妥適訓練,
九、學區內交通情況複雜危險的重大路口,
十、學校志工及教師協助交通導護工作,
十一、教師於執行導護工作期間,如因涉及法律糾紛,
十二、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2004/3/2高雄縣教育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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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3/2高雄縣教育電子報】
高雄縣教師會針對導護工作給高雄縣教育局的建議
高雄縣教師會針對導護工作問題,一直不斷地跟教育局溝通建議,
ㄧ、學生上學進校門前和放學出校門後的上、下學安全維護工作,
二、學校安全維護的導護工作應由校長及全體教師〈
三、重要路口的交通指揮,各校可以向警方申請支援,
四、行政主管要準時到校坐鎮,學校開門就要有行政負責人在場,
五、老師負責校門和校內的導護工作,義工負責路口、校門、
六、兒童禁止在馬路上擔任交通勤務,
七、為落實各校導護工作,各校應訂定『導護工作實施辦法』,
轉貼高雄縣教師會與高雄縣政府的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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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縣教師會 函
受文者:高雄縣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二年十一月七日
發文字號:(九二)高縣師會字第OO六五號
主旨:本縣中小學師生犧牲奉獻幫忙校外交通導護工作,鑒請 貴府比照各校義工給予保險。
說明:一、本縣中小學師生站在道路上執行交通指揮勤務,
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指稱「應禁止兒童及少年從事危險之工作」「
三、教育部國教司九十二年十月十五日指稱「
理事長 劉亞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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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縣教師會 函
受文者:高雄縣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二年十一月十日
發文字號:(九二)高縣師會字第OO六六號
主旨:為維護學童上下學安全,保障值勤家長、教師及學童權益,
說明:一、法律上並無明定教師擔任導護之義務,
二、依據教育部九十二年九月二十三日台國字第○九二○
三、教育部九十二年十月十五日表示,對於交通導護相關事宜,
理事長 劉亞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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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0920200158號函
主旨:有關各級學校為顧及學生上下學安全之值週導護工作,
說明:依據本府教育局局務會議決議案辦理。
正本:縣立各級學校
副本:本府教育局
縣長 楊秋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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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縣政府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0920213243號
主旨:有關本縣中小學師生犧牲奉獻幫忙校外交通導工作乙案,
說明:
一、復貴會九十二年十一月七日〈九二〉
二、對於本縣國民中小學教師長年基於愛護學生,
三、為維護學生校內、外生活安全及校區安寧,本府特別函〈
四、關於各校教師依據『學校章則』規定幫忙校外交通導護工作者,
五、有關國中小學生是否適合擔任校外交通導護工作乙節,
正本:高雄縣教師會
副本:本府教育局
縣長 楊秋興
●●●【2003/12/15高雄縣教育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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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15高雄縣教育電子報】
高雄縣政府有關師生犧牲奉獻幫忙校外交通導護工作的公文與回應
有關學校校外交通導工作,高雄縣教師會行文高雄縣政府,
縣政府說,感謝教師「自發自動從事導護工作」,
縣政府說,已經「特別函請各級學校訂立各校值週導護章則,
縣政府說,「不宜指派中小學生執行校外交通導護工作」,
最後,我們要說,校外交通導工作應該由交通主管機關負責,
轉貼高雄縣政府公函
高雄縣政府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0920213243號
主旨:有關本縣中小學師生犧牲奉獻幫忙校外交通導工作乙案,
說明:
一、復貴會九十二年十一月七日〈九二〉
二、對於本縣國民中小學教師長年基於愛護學生,
三、為維護學生校內、外生活安全及校區安寧,本府特別函〈
四、關於各校教師依據『學校章則』規定幫忙校外交通導護工作者,
五、有關國中小學生是否適合擔任校外交通導護工作乙節,
正本:高雄縣教師會
副本:本府教育局
縣長 楊秋興
●●●【2003/12/12高雄縣教育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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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12高雄縣教育電子報】
導護工作應由校長及全體教師〈含各處室兼職行政人員〉共同負責
高雄縣政府行文全縣學校,維護學生上下學安全的導護工作,
所以,各校應該重新檢視現行的導護制度,
轉貼高雄縣政府的公文
高雄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0920200158號函
主旨:有關各級學校為顧及學生上下學安全之值週導護工作,
說明:依據本府教育局局務會議決議案辦理。
正本:縣立各級學校
副本:本府教育局
●●●【2000/9/4高雄縣教育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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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9/4高雄縣教育電子報】
高雄縣政府應該針對導護問題儘快檢討和擬定出辦法
因為有老師向我反應學校導護的問題,
縣長大人您好:
對不起,在此向縣政府反應學校導護的問題,
學生上下學及在校期間的安全維護,是學校無法逃避的責任,
但當我們檢視各校導護工作的情形,卻讓我們發現隱藏嚴重的問題,
更令人覺得很好笑的情形是,
我們建議縣政府重新檢討現行學校的導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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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丙成:別再把老師當OK繃!
2016/03/06
文/葉丙成
如果有天你家鄰居晚下班,請你幫忙照顧孩子。
我想大多數的人在可能會被告的情況下,應該都不敢隨便答應吧!
但你可知道,如果老師當導護,碰到有路權的駕駛人不服他指揮,
這樣也是「業務過失」!
因為中華民國法律只准警察跟義交指揮交通,
「2005年9月16日,花蓮縣秀林鄉佳民國小導師站導護,
「2004年5月27日的判決,
老師去站導護,自己班上的孩子如果出事情,竟然會被判業務過失、
為什麼老師要負起本來不該負的責任?
如果老師因而殘廢身亡,他的小孩誰養?
如果老師因而被告賠償,誰來幫他付錢?
假如最一開始的問題,大家都不敢隨便答應了。
老師的天職,就是把孩子們教好,在學校裡把孩子們照顧好。
孩子過馬路沒人導護,就要老師提早上班來做。
孩子放學後沒人看顧,就要老師延後下班來顧。
學校沒錢聘警衛人員,就要老師輪流去巡校園。
學校沒錢聘用營養師,就要老師負責去管午餐。
中華民國的中小學老師真的是超人,反正什麼事情只要沒人做,
光做雜事就好了,哪有心力教學?
前面說過,老師的天職就是把學生教好。我自己是當老師的人,
老師七早八早上班導護,什麼時候備課?
老師課後照顧7點下班,什麼時候備課?
老師輪流巡守校園角落,什麼時後備課?
老師空堂忙擬午餐菜單,什麼時候備課?
到頭來,社會要求的那些雜事,老師都做了。
老師什麼時候能有時間去瞭解每個孩子狀況?
老師什麼時候能為不同孩子設計合適的教學?
老師什麼時候能跟家長討論一起幫脫軌孩子?
保障老師、爭取專業服務,才是對孩子好
如果台灣社會,真的那麼關心孩子。
要交通安全,就出錢請保全人員受義交訓來當導護指揮交通!
要校園安全,就出錢給學校裝保全系統請保全人員巡守校園!
要吃得營養,就出錢給學校預算聘請專業營養師擬午餐菜單!
花這些錢,把我們台灣的孩子照顧好,我們台灣花不起嗎?
不管是家長、老師、校長,大家的最大公約數,都是為了孩子好。
我們應該是想要怎麼幫老師爭取保障、
如果政府真的關心教育,請做好該做的事
如果老師當導護出事被告,這個社會也不會幫他賠,
真正該負責的是政府,就請政府負起該負的責任!該付錢的就付錢,
再次重申,老師的天職是把孩子教好,
註:讓家長志工、小朋友糾察隊指揮交通,出事也同樣會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