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8日 星期六
霹靂戰元史之天競鏖鋒 33 34
宙王將皇弟孤城不敗放到苦境侵略,卸其城主一職給緞君衡,而上演的種種鬧劇,真的是多此一舉,已然被觀者看透,犧牲的雜魚,唉,實在是不值得,突顯暴政之無理無奈了。
殢無傷的太易之劍果然厲害,結果了硨磲佛母,取得佛血,但被厲族殺害附身的神鋒則是故意讓殢無傷反噬而內傷,還好欲明王前來索劍,兩敗俱傷之後,又被鬼相救走。總覺得天佛五相,各相死了之後,回歸天之佛,讓人完全沒有惋惜之感,就和厲族死了回歸天之厲相同,這種感覺,真的奇妙,有種寧靜歸真的感覺。
黑色十九-太初劍氣,可能因緞君衡之助再取得太素之氣;殢無傷-太易劍氣;劍通慧-太極劍氣搜索中;太始之氣到底是誰呢?目前還未知,不過劍布衣應該是首選吧!五把劍加上老素滄耳刀,威力應該夠強,不過老素應該不會加入才對。
殢無傷終於出現了必殺,水墨流轉之境,久違了,墨劍。墨劍太易,果然瀟灑啊~心神喪失的他,會聽老素的勸嗎?會放下執著嗎?專一情深的劍者。
2012年4月25日 星期三
120418_120424-好用軟體網路技巧分享[重灌狂人][阿榮福利味][軟體玩家][就是教不落][硬是要學][PCuSER 電腦人][香腸炒魷魚][天空盒子][魚腸劍譜]
-
您既然要買蘋果的產品,就該懂得它的獨門手勢/
-
SkyDrive應用程式推出,
13種Google深藏不露的功夫秘笈大公開!
[新進軟體] UNetbootin v568 免安裝版 - 把ISO檔轉成可開機的USB
-
Youtube影片強化提供新功能,
-
Google Earth 6.2.2.6613 免安裝中文版 - Google地球用衛星看地球
-
Dropbox 2GB 免費雲端空間不夠看,Google Drive 一次給你 5GB
今日GOOGLE拉鍊日,結果我的零錢包拉鍊也壞了~
2012年4月24日 星期二
轉載:教師解聘必須遵守正當法律程序,教評委員亦須遵守迴避原則。[雲林縣教育產業工會電子報第 54 期]
重點摘錄如下(轉載自周坤鴻老師):
依社會通常情感解釋所謂「行為不檢」 是泛指涉及賭博、聲色場所或是不正常男女關係等違法或違 反社會倫常之行為
,○師長期以來因自覺受同仁性騷擾之迫 害,以致與同仁間的相處頻生緊張,與同仁溝通也常有不當 之言詞,在自我情緒管理及人際之間的溝通確實欠佳,但若 因而即認為其行為不檢有損師道卻也略嫌沉重。
或許可以幫助○師轉換教學環境的方式,讓○師在能適 應之學校繼續發揮其教學長才,茍能如此或堪稱兩美。
因涉及教師身分之變 更,並損及其工作權,依大法官會議釋字第 382 號解釋意旨, 應屬行政處分性質,故措施機關為上開行政行為時尤應遵守「行 政程序法」所揭櫫「正當法律程序」之規定。
做為學校及主管機關處 理不適任教師之程序準則,即體現學生「受教權」與教師「工 作權」競合所產生之法律效果,
再申訴人卻臨時決定於會議中審理,亦臨時知會原 申訴人到案說明,嚴重影響原申訴人之權益,其程序顯有重大 瑕疵。
除 「行政程序法」於第 32 條及第 33 條規範「迴避制 度」,「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第 18 條及「高級 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 8 條亦訂有迴避相 關規定。公務員在行政程序中應迴避之原因有三:一為「利益 衝突」,指公務員因「個人利益」與「職務利益」發生衝突,難 期公正作為;二為「存有定見」;三為因有其他「具體事實,足 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迴避之方式亦有三種:分別為公
務員「自行迴避」、由當事人「申請迴避」及由公務員所屬機關
「命 為迴避」。至公務員違反「迴避制度」,應迴避而未迴避者, 因違反正當行政程序,依行政法院 75 年判字第 2469 號判決意 旨,其決議得撤銷之。審究卷附資料,再申訴人於 92 年 5 月 30 日召開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原申訴人停聘暨不續聘案,該會○○○委員、○○○委員乃為原申訴人提出性騷擾申訴案件之關 係人,對於系爭本案確實有應迴避之必要。依「行政程序法」 第 33 條第 1 項第 2 款「有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 虞者。」上開 2 人應予迴避,但其應迴避而未迴避,該會所做 成「停聘暨不續聘」之決定,難謂無違誤。
------------------------
臺灣省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再申訴評議書
案號:95030 號
再申訴人:○○○○○○高級中學 法定代理人:○○○
出生年月日:民國○○年○○月○○日 身分證字號:○○○○○○○○○ 服務學校及職稱:○○○○○○中學校長 住居所:○○○○○○○○○○○○
原措施之學校:○○○○○○高級中學 原評議機關:○○○教師申訴評議委員
再申訴人為○○○教師停聘暨不續聘案,不服○○○政府 92 年 11 月 11 日○府教學字第 0920677516 號函送○○○教師申訴評議委員 會之評議決定,向本會提起再申訴。本會決定如下:
主文 再申訴駁回。 事實
一、 緣再申訴人因該校教師○○○(以下簡稱原申訴人)違反教師 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6 款「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 屬實者。」暨第 14 條第 1 項第 8 款「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 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者。」為由,經該校 92 年 5 月
30 日教評會決議,自 92 年 6 月 2 日起停聘至 92 年 7 月 31 日
止,並自 92 年 8 月 1 日起不續聘,業經 92 年 6 月 2 日○○○ 政府○府教學字第 0920374462 號函核定在案。原申訴人不服, 於 92 年 6 月 16 日向○○○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起申訴,
○○○申評會評議議決結果為申訴有理。再申訴人不服○○○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之評議決定,於 92 年 12 月 8 日向本會提 起再申訴。
二、 原申訴人於 93 年 2 月 10 日以妨礙名譽對該校前校長、教師、 前教育局局長、督學等 16 員及學生,向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提出 告訴,因該停聘暨不續聘案有訴訟、訴願情事,經再申訴人 93 年 2 月 13 日○○○人字第 0930005512 號函知,並經臺灣省政 府於 93 年 2 月 18 日府文教字第 0930900077 號函復依法停止評 議。93 年 6 月 15 日該案偵查終結,為不起訴處分。該案之學 生部份 94 年 1 月 31 日由板橋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裁定結果為不 付審理。本案因相關牽連案件均訴訟終結,再申訴人於 95 年 5 月 25 日向本會申請繼續評議。本會爰依「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 組織及評議準則」第 16 條規定繼續評議。
三、再申訴人說明略謂:
(一)○師言行不檢長期胡亂指控,辱罵恐嚇同仁,並行之文字, 致損害教師聲譽,造成教師身心傷害,影響教學及擾亂學校 秩序,情節重大。
(二)○師乙案處理過程學校本愛心、耐心、容忍,除請○○○、
○○○、○○○等師從旁幫助溝通、鼓勵、輔導外,並請其
家屬協助,無奈均無法竟其功,反指控相關人員對其迫害。
(三)校外美髮店○○○小姐向本校投訴,○師於該美髮店爭吵, 事後行之於文字,張貼於其大門口,訴說○小姐「如何一個 貪字了得」,並說「會有報應」,行為不檢,有損師道,嚴重 影響校譽。
(四)無端指控○○○師性騷擾,並嚴重辱罵,且行之於文字,諸 如「你怎麼是人?你是地上爬的劣等動物!」等等,嚴重損 害楊師自尊。無端指控○○○師性騷擾,並行之於文字,造 成○師身心傷害,精神壓力過大,赴精神科就診。無端指控
○○○師性騷擾,並行之於文字,及於二次校務會議中公開 指控,不聽制止,造成○師人格受損,身心傷害。無端指控
○○○師性騷擾,辦公場所、校門口等公開場合,辱罵○師
「色狼、色慾薰心」,「因無法得到她,才要毀了她」等字眼, 對其形象打擊甚大,造成○師對女性產生恐懼,並影響與其 他女性同仁之相處。
(五) 最近一、二年來經常不定期以機動且帶著辱罵的字眼來攻擊 老師,如針對老師辱罵「不要臉」、「無恥」、「肥猪」、「猪」; 針對男老師辱罵「無恥」、「下流」、「卑鄙」、「骯髒」;共同 字眼「你會下地獄」、「你會有報應」。造成教師精神長期受 到騷擾,影響教學品質,經 15 位老師聯名向學校投訴,希 望學校儘速有效處理。
(六)於課堂上當學生面前辱罵○○○師「Bitch」,另將其他辱罵 內容形諸文字,張貼辦公室公佈欄,造成○師人格嚴重受
創,身心傷害甚鉅,並對學生產生負面影響。
(七)○ 師於本校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教評會暨成績考核委員 會議決事項申訴後,及對會議委員採取到處散播攻訐、及其 他老師加諸類似語言暴力之方式不勝枚舉,導致人心惶惶, 深怕動輒得咎,戒慎恐懼,影響校園整體和諧之氣氛、老師 教學情緒之穩定,兼損及學生受教之權益。
(八)運用學校電話,向教育部、本縣教育局、勞工局、民意代表 等,誣控學校對其迫害,造成學校困擾,影響校譽。
(九)有關學校對○師教學及行為各方面表現之看法,亦足以認定 其無法勝任工作。
四、○○○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說明書意旨略謂:
(一)原措施之機關○○○○○○高中以○師違反「教師法第六款 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暨第八款教學不 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者」將
○ 師停聘及不續聘。依社會通常情感解釋所謂「行為不檢」 是泛指涉及賭博、聲色場所或是不正常男女關係等違法或違 反社會倫常之行為,○師長期以來因自覺受同仁性騷擾之迫 害,以致與同仁間的相處頻生緊張,與同仁溝通也常有不當 之言詞,在自我情緒管理及人際之間的溝通確實欠佳,但若 因而即認為其行為不檢有損師道卻也略嫌沉重。
(二)於召開本案之評議會議時,詢問學校代表(教務主任)申訴 人為英文老師,其平常教學情況如何?學校代表(教務主任) 答稱申訴人教學情況尚可,不否認申訴人之專業素養;既然
如此,該校以申訴人違反教師法第 14 條第八款前段教學不
力或不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對○師停聘、不續聘之理由 應已不能成立。
(三)綜觀該校所提出之資料及評議會議時所為陳訴,完全未能發 現○師有任何違反聘約情事,該校以○師違反教師法第 14 條第八款後段違反聘約情節重大者;對○師停聘、不續聘之 理由應也已不能成立。
(四)每個人有每個人的特質,與人相處之模式也各有不同,○師 在○○○高中與同仁相處不佳,但在他校或許堪稱良好,樹林 高中或許可以幫助○師轉換教學環境的方式,讓○師在能適 應之學校繼續發揮其教學長才,茍能如此或堪稱兩美。
理由
一、 依「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規定:「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 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一、受有期徒刑一年以 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 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三、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 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四、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五、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六、 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七、經合格醫師 證明有精神病者。八、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 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者。……」凡教師之行為或精神狀態符合
上述 8 款事項之ㄧ者,措施機關得以解聘、停聘或不續聘方式
為行政處分。而措施機關為上述處分時,因涉及教師身分之變 更,並損及其工作權,依大法官會議釋字第 382 號解釋意旨, 應屬行政處分性質,故措施機關為上開行政行為時尤應遵守「行 政程序法」所揭櫫「正當法律程序」之規定。因之,教育部於
92 年 5 月 30 日台人(二)字第 0920072456 號函頒訂「處理高 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其主要目的係針對
「行 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教學不力或 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者」、「經合格 醫師證明有精神病者」訂定處理流程,做為學校及主管機關處 理不適任教師之程序準則,即體現學生「受教權」與教師「工 作權」競合所產生之法律效果,合先敘明。正因措施機關處理 教師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事宜,涉及教師身分之變更,並損及 其工作權,其處理程序更應審慎為之,然本會召開本案評議會 議時,經詢問其列席說明之學校代表及原申訴人,確認再申訴 人於 92 年 5 月 30 日召開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時,並未將審理 原申訴人停聘暨不續聘案列為審議議程,乃臨時決定於會議中 審理,亦臨時知會原申訴人到案說明。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11 條:「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一、不能由 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二、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
證書者。三、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四、所要求或許
可 之行為構成犯罪者。五、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 六、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 者。七、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再申訴人審理原申訴 人停聘暨不續聘案,因涉及教師身分之變更及其工作權,應審 慎為之。再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 10 條第2 項規定:「本會基於調查事實及證據之必要,得以 書面通知審查事項之相關人員列席陳述意見。通知書中應記載 詢問目的、時間、地點、得否委託他人到場及不到場所生之效 果。」然,再申訴人卻臨時決定於會議中審理,亦臨時知會原 申訴人到案說明,嚴重影響原申訴人之權益,其程序顯有重大 瑕疵。
二、按「迴 避」係指公務員因與受處分人具一定特殊關係,為維持 行政行為或審理裁判之公平與威信,放棄對該案之決定或裁判 之機會。除「行政程序法」於第 32 條及第 33 條規範「迴避制 度」,「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第 18 條及「高級 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 8 條亦訂有迴避相 關規定。公務員在行政程序中應迴避之原因有三:一為「利益 衝突」,指公務員因「個人利益」與「職務利益」發生衝突,難 期公正作為;二為「存有定見」;三為因有其他「具體事實,足 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迴避之方式亦有三種:分別為公
務員「自行迴避」、由當事人「申請迴避」及由公務員所屬機關
「命為迴避」。至公務員違反「迴避制度」,應迴避而未迴避者, 因違反正當行政程序,依行政法院 75 年判字第 2469 號判決意 旨,其決議得撤銷之。審究卷附資料,再申訴人於 92 年 5 月 30 日召開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原申訴人停聘暨不續聘案,該會○○○委員、○○○委 員乃為原申訴人提出性騷擾申訴案件之關 係人,對於系爭本案確實有應迴避之必要。依「行政程序法」 第 33 條第 1 項第 2 款「有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 虞者。」上開 2 人應予迴避,但其應迴避而未迴避,該會所做 成「停聘暨不續聘」之決定,難謂無違誤。
三、 措施機關為解聘、停聘或不續聘行政處分時,因涉及教師身分 之變更,並損及其工作權,○○○政府 92 年 6 月 2 日○府教學 字第 0920374462 號函核定原申訴人之停聘、不續聘案時,未能 提醒再申訴人適用教育部 92 年 5 月 30 日台人(二)字第
0920072456 號函頒訂之「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 行注意事項」相關程序重新審理原申訴人停聘暨不續聘案,以 求程序之嚴謹,併予指明。
四、綜上論結,本件再申訴案為無理由。爰依「教師申訴評議委員 會組織及評議準則」第 23 條規定,決定如主文。
主席:
中 華 民 國 9 5 年 1 0 月 2 6 日
2012年4月21日 星期六
轉載:網路訊息:很多舊觀念都要砍掉重練;開水煮沸水蒸氣要注意揮發三鹵甲烷
抗癌名醫吳永志的10大健康觀
1.不要只想尋求快速方法痊癒!
現代人追求快速的生活,用泡麵解決一頓飯,
吃強效的感冒藥來制伏感冒,想打瞌睡就立刻喝杯咖啡來提振精神。
就來,處於生活忙碌的我們長期忽略身體發出的求救訊號,
制、壓抑這些警訊,最終讓身體健康惡化,
如果我們不願意找出疲勞的原因,抱著逃避的心態,
將會導致失眠、腎臟病變、骨質疏鬆和膀胱癌等後果。
所以當身體再次發出警告的訊號如頭痛、頭暈、耳鳴、眼皮跳、
、胃酸倒流等,請不要忽略它,要找出原因,嘗試吃對的食物,
個月後,這些症狀都將消失並被根治。
2.不要太依賴藥物,體內自有一套防衛武器!
應建立身體有自癒力的信念;我們很多人一生病,
物治標不治本,只有體內的自癒系統才能真正根治我們身體的疾病。
我們身體內有一副完整的防衛武器──免疫系統,會將外侵的細菌、
以阻擋、消滅;而精密的自癒系統則能修補和治癒一切病痛。
例如感冒時,吃下的感冒藥雖然會將入侵的感冒細菌消滅,
就打贏勝仗,但如此一來,
軍有機可乘,輕易的越過防線,入侵我們的身體。
3.午餐才是一天中最重要的一餐。
很多人以為早餐是一天中最重要的一餐,這觀念其實並不正確,
說,午餐時間是身體吸收營養的時間,
4.睡眠休息時,最好關掉房間內的燈光。
在美國實驗中,當一個人在晚上十點到凌晨二點的時間內,
開的亮晃晃,經過醫療儀器的檢測,
工作也下降至最低點。
所以說我們想要消除疲勞,得到身體的健康,
了十點到凌晨二點還沒熟睡,就算睡眠的時間再長,
點,被破壞的細胞還是無法被修補回來,
5.你的血型決定吃什麼最健康。
血型與人體的免疫和自癒系統可說息息相關。根據醫學統計證實,
著密不可分的關聯。 A 型血型應避免食用奶製品和肉類; O 型血型不建議長期吃素;B
型血型不適合吃雞肉;AB型血型盡量避免吃雞肉、牛肉。
6.不要害怕曬太陽,多去接觸陽光。
陽光的好處多,為什麼現代人這麼怕曬太陽,
門?那是因為太多的宣傳告訴我們防曬的重要,但大家卻忽略了,
乳液,雖然能使紫外線不能到達皮膚底層,卻反而帶來更大的風險,
癌的機率升高。
7.遠離加工食品,才能避免現代人的甲狀腺問題。
突然地心跳加快、感覺焦慮、容易緊張、手抖、體重下降等,
典型症狀。不過,甲狀腺的問題,並不一定有明顯的症狀,
力可能是誘發的因素之一,身體長期累積過量的加工食品,
8.不要輕易丟掉蔬果的表皮、果核和種子,
例如花椰菜,我們都以為花椰菜的營養在花椰上,因此做菜的時候,
切除掉,但真正具有抗癌成分,
菜莖表皮裡面。
還有像蘋果的植物生化素就存在於果皮下、蘋果心和種子內。
9.不要總是大口大口的喝水。
喝水的方式,很重要,一定要小口小口慢慢地喝,
子。否則大口喝水只會使細胞來不及吸收,就全部跟隨尿液流失了
10.要留住骨骼,豆漿、蔬果比牛奶好~~~
有些牧場為了不使牛群生病,以及為了刺激更高的牛乳產量,
素、生長激素等荷爾蒙。新的研究也發現,
人,已嚴重影響人類健康。
2001年哈佛大學發表11年的追蹤報告卻指出,每天食用超過 2.5份乳製品(一份=
240c.c.牛奶),比每天食用少於或等於0.5份乳製品的人
機會。
Subject: FW: 很多舊觀念都要砍掉重練
自來水中加熱三鹵甲烷不僅具有肝毒性、
攝氏1百度,剛煮沸的開水,讓水壺的汽笛大響,
人進了廚房,第一個動作卻是打開蓋子繼續煮開,
裡頭的氯給帶走;但醫師警告,這個動作真的很危險!
很多人煮開水,習慣在水沸騰之後把蓋子掀開,繼續煮3、5分鐘,
自來水中的消毒劑「氯」;不過,醫師今天卻提出警告,
三鹵甲烷揮發在空氣中,會引發腎癌、膀胱癌,更會讓孕婦流產、
兒,提醒民眾,除非打開排油煙機,
新光醫院腎臟科醫師江守山說,不論用的、洗的,
水,自來水因加氯消毒便產生! 三鹵甲烷,不僅具有肝毒性、腎毒性及致癌性,除
了自來水的飲用外,燒開水、洗澡、
下來將導致膀胱癌等病變,或者孕婦流產、畸胎。
江守山指舉例,6歲的元元活潑好動,
是3個鐘頭,結果,開始不停咳嗽甚至嘔吐,
狀,送進醫院檢查,發現不僅眼皮浮腫、還出現如狗吠般的咳嗽聲,
氧,詳細檢查後,確認是化學物質引起的會厭炎及咽喉支氣管炎,! 而! 罪魁禍首
正是大量吸入三鹵甲烷的結果。那個游泳池後來經過檢測,
達上限的8倍之多。
江守山說,三鹵甲烷會隨著溫度增加而大量蒸發,
應該打開排油煙機,減少吸入過量毒氣的機會,此外,他也提醒,
過後,自來水中的氯氣會特別重,洗澡的時間也不要過久。
此外,江守山也強調,常聽到建議將自來水燒開後,
便可以除氯,這是個相當危險的行為。他解釋,
因為腸胃吸收力不強,但若由肺部吸入則危險性就增高許多。
新光醫院腎臟科主治江守山:「只要加溫它(自來水),
水多,因為三鹵甲烷的蒸發點比水低,所以你只要任何的加溫動作,
氣)先出來。」換句話說,只要把自來水加熱,致癌物質「
氣中,像熱水瓶上的這個「除氯」設計,千萬別再使用,
下肚子還糟糕。
醫師建議,除非在自來水加熱前,用活性碳先把氯去除,
抽油煙機;在浴室洗澡,也要縮短時間注意通風,
霹靂戰元史之天競鏖鋒 31 32
2012年4月20日 星期五
教師進修研究相關法規-教師法-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1 年 01 月 04 日
第 六 章 進修與研究
第 21 條
為提昇教育品質,鼓勵各級學校教師進修、研究,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及學校得視實際需要,設立進修研究機構或單位;其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第 22 條
各級學校教師在職期間應主動積極進修、研究與其教學有關之知能;教師
進修研究獎勵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第 23 條
教師在職進修得享有帶職帶薪或留職停薪之保障;其進修、研究之經費得
由學校或所屬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編列預算支應,其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
名 稱 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93 年 11 月 15 日
第 4 條
本法第二十三條所定帶職帶薪進修、研究,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全時進修、研究:係指服務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基於教學或業務
需要,主動薦送或指派教師,在一定期間內,經辦妥請假手續,並保
留職務與照支薪給而參加之進修、研究。
二、部分辦公時間進修、研究:係指服務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基於教
學或業務需要,主動薦送、指派或同意教師,利用其授課之餘仍應留
校服務時間,經辦妥請假手續而參加之進修、研究。
三、休假進修、研究:係指公立專科以上學校依規定核准教師休假而從事
學術性之進修、研究。
四、公餘進修、研究:係指服務學校基於教學或業務需要,主動薦送、指
派或同意教師,利用假期、週末或夜間參加之進修、研究。
本法第二十三條所定留職停薪進修、研究,係指服務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
機關基於教學或業務需要,同意教師在一定期間內保留職務與停止支薪而
參加之進修、研究。
第 5 條
全時進修、研究給予公假。
部分辦公時間進修、研究,每人每週公假時數最高以八小時為限。
第 6 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參加進修、研究之資格、條件及程序,依主管教育
行政機關之規定辦理。
服務學校主動薦送、指派或同意教師參加各項進修、研究,應依序審酌下
列事項:
一、學校發展需要。
二、進修項目與教學專長或業務之符合程度。
三、人員調配狀況。
四、在本校服務年資。
教師帶職帶薪全時進修、研究或留職停薪全時進修、研究,應事先與學校
簽訂契約書,約定進修、研究起迄年月日、服務義務、違反規定應償還費
用之條件、核計基準及強制執行等事項。
第 10 條
學校辦理教師進修、研究成效,應列為學校評鑑之重要項目。
第 12 條
教師帶職帶薪全時進修、研究者,其服務義務期間為帶職帶薪期間之二倍
;留職停薪全時進修、研究者,其服務義務期間為留職停薪之相同時間。
教師履行服務義務期限屆滿前,不得辭聘、調任或再申請進修、研究。但
因教學或業務特殊需要,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及服務學校同意者,
不在此限。
私立學校教師進修、研究後之服務義務,依本辦法之規定。但服務學校與
教師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
名 稱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98 年 02 月 04 日
第 1 條
本辦法依教師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之任務如下:
一、關於教師初聘、續聘及長期聘任之審查事項。但依法令分發教師之初
聘免經審查。
二、關於教師長期聘任聘期之訂定事項。
三、關於教師解聘、停聘及不續聘之審議事項。
四、關於教師資遣原因認定之審查事項。
五、關於教師違反本法規定之義務及聘約之評議事項。
六、其他依法令應經本會審查之事項。
本會辦理前項第一款有關教師初聘之審查事項時,應以公開甄選或現職教
師介聘方式為之。辦理公開甄選時,得經本會決議成立甄選委員會、聯合
數校或委託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
前項甄選委員會之組織及作業規定,由辦理之學校或機關定之;現職教師
之介聘,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2012年4月19日 星期四
Microsoft .NET Framework 4 安全更新-一直重複安裝更新-解決方法-先移除NET Framework 4再重新安裝-之後再安裝更新即可。
1.下载.NET Framework移除工具。
注:本文包含的部分软件为非微软的第三方软件,所以微软公司不会对其合法性、可靠性和潜在危险做任何暗示或者保证,您可以自行确定是否最终选择使用。如有对此软件的任何问题,请直接联系此软件供应商。
2.下载后,请双击运行。
3.选择“是”,和“YES"。然后会弹出一个选择框。
4.在“product to cleanup”选项卡中,选择 “.NET Framework 4”
5.点击“Cleanup Now”。
6.等待出现“Product cleanup succeeded!”字样时,重新启动您的计算机(可能时间较长,耐心等待)。
7.重新进行更新,确认问题是否解决。
120411_120417-好用軟體網路技巧分享[重灌狂人][阿榮福利味][軟體玩家][就是教不落][硬是要學][PCuSER 電腦人][香腸炒魷魚][天空盒子]
2012年4月17日 星期二
轉載:有關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時點應以受僱者實際需求而定,惟學校仍得與教師協商合致,尚不得逕予要求配合以 「自開學前一週至當學期(年)休業式後一週」為原則, 或結束時點應配合「至學期終了之日(1月31日或7月31日 )」。
轉載:行政裁量依法律原則非任意裁量與公傷假[雲林縣教育產業工會電子報第 51 期]
教師上班途中酒駕肇事,主管機關駁回公傷假請求。第一次申訴成功,主管機關不符,提起第二次申訴,結果評議結果是維持原處分,第一次申訴評議結果撤銷。
可知上下班途中若酒駕肇事可能不能申請到公傷假。
重點摘錄如下(轉載自周坤鴻老師):
-----
倘以遲到之教師即須自負上班途中之危險,遭遇車禍亦不能准予公傷
故原申訴人確有犯公共危險案,前雖缺乏具體事證,但 原處分並無不當。
該部同意公務人員於奉派公差或上下班途中車禍受傷,如該車禍經法
行政裁量權須在法規授權範圍內行之,恪遵法律 優位原則,始為合法之行政裁量。「行政裁量」具有積極性,係 指行政機關和行政人員在相關法令所賦予的權限範圍內,
易言之,審查行政機關之行政裁量有無瑕疵,除行政機關 行使行政裁量權時,有裁量踰越、裁量濫用及裁量怠惰情形者外, 救濟機關對於該項裁量即應予以尊重,合先敘明。
公務人員於日常中午外出用膳;或 經服務機關安排勤務時間(包括值夜)、例假日或平常加班之往 返居住處所與辦公場(處)所;或因公奉派訓練、出差、
無由依遲到之事實,即據以否准公傷假之申請, 仍應依原申訴人車禍之事實是否有「主要肇事責任」作為否准公傷假申請之依據。原評議機關所持:「合理時間」應為判斷是否「由日常居住處所以適當交通方法,直接前往辦公場所」之見解, 應予支持。
此函釋意旨,「車禍之主要肇事責任」為核給公傷假與否之依據,而非「以該車禍之發生不可歸責於該公務人員」為要件。
惟 本會審議本件時,臺 灣○○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98年度交簡字第755號):「○○○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 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及臺灣○○地方法院於99年1 月27日刑事判決(98年度交上字第38號)「上訴駁回」,已確 定在案,並經再申訴人援引為重要論述,本會自應將此事實納入審議範圍。
原申訴人「酒醉駕駛」,且血液酒測濃度達酒精濃度為 237mg/dl,經換算後,其飲酒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約為每公升1.18毫克,係觸犯刑事公共危險罪(刑法第185條之3:「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精 或其他相類 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應可推定為應負主要肇事責任。
-----
行政裁量依法律原則非任意裁量與公傷假
臺灣省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再申訴評議書
案號:99026號 再申訴人:○○縣立○○國民中學
代 表 人:○○○ 出生年月日:民國○年○月○日 身分證字號:○○○○○○○
服務學校及職稱:○○縣立○○國民中學校長 住居所:○○○○
二、再申訴人再申訴理由略以:
(一)據「○○縣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申訴評議書」理由二略以,
三、○○縣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說明書略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