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kattao Allen 馬卡道.艾倫: 轉貼:[JRF Newsflash] 立院初審 被告遭逮捕、羈押 律見有保障 / 書人物-獨行俠江元慶 / 香江風情-中國冤案 竟靠「死人復活」昭雪

2010年5月20日 星期四

轉貼:[JRF Newsflash] 立院初審 被告遭逮捕、羈押 律見有保障 / 書人物-獨行俠江元慶 / 香江風情-中國冤案 竟靠「死人復活」昭雪

引用自

JRF Newsflash 民間司改會剪報

立 院初審 被告遭逮捕、羈押 律見有保障
2010-05-18 中國時報
【林如昕/台北報導】

 提出修正動議的立委柯建銘強調,這是確保律見權優於偵查權,除非檢察官遇有急迫情形且有正當理由,才能暫緩,並 指定接見時間和場所。(王遠茂攝)

 羈押中被告或偵查中受拘提、逮捕之被告和犯罪嫌疑人,有權利接見律師,立法院昨天初審通過,檢察官要限制被 告律見權,只能針對有凐滅、偽造證據或串證之虞者,檢察官必須提出聲請限制書,交由承審法官簽名。被逮捕的被告或嫌疑人, 在二十四小時聲請羈押期限內,除了四小時律師等待期之外,還能中斷偵查,有一個小時的律見時間。

 另外,委員會也初審通過《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裁判書上網公開,被告姓名將不再保密,但 其他包括身分證字號或其他足以識別個人之資料,「得不公開」。

 目前裁判書上網公告時,被告姓名都是○○○,司法院祕書長謝文定強調,為了兼顧個人隱私和監督司 法的公共利益,將公開自然人姓名,但為了避免同名同姓造成困擾,法官也可以裁定公佈身分證字號部分號碼,以供區別,若牽涉 兒童保護、性侵害被害人保護等,法律另有規範就不得公開。

 大法官釋字第六五四號解釋,羈押法相關規定妨害被告防禦權行使,牴觸憲法第十六條保障訴訟權,相關規定五月 一號起失去效力,法務部已完成羈押法修正,司法院提出《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確保被告防禦權,並明定救濟方式。

 根據司法法制委員會初審通過的條文,為了確保受拘提、逮捕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接見律師的權利,檢 警偵訊二十四小時內,除了四小時律師等待期之外,被告或嫌疑人可要求中斷偵訊,與律師討論,接見時間不超過一小時,以一次為限。

 提出修正動議的立委柯建銘強調,這是確保律見權優於偵查權,除非檢察官遇有急迫情形且有正當理由,才能暫 緩,並指定接見時間和場所。


書人物-獨行俠江元慶
2010-05-16 中國時報 周日旺來報
【林欣誼/開卷有書香】

右圖:資深記者江元慶寫書挖掘司法的陰暗面。(范揚光攝)

 「『砰!』他的右手掌裡,是支○.六釐米的『白朗寧』掌心雷手槍,子彈貫進他顱內……不見驚鳥 竄飛,只見鮮血淋漓,從他的右太陽穴汨汨而下。從此,他化為一縷幽魂。」

 這段驚悚的文字並非出自恐怖小說,而是資深記者江元慶又一部痛陳司法問題的報導作品《鹿港幽 魂:小鎮命案紀實》(報導文學)。

 >> 首次出書 便引起矚目

 江元慶曾在2006年出版以第一銀行押匯官司為題材的《司法無邊》(霍克),2008年又推出 增補版《流浪法庭30年》(報導文學),以歷時多年的採訪、調查,揭開一場打了30年的官司血淚史。書中,他藉由3名當事 人的痛苦告白,赤裸指出台灣司法訴訟拖延、案件久懸不決的問題,實為人民心中永遠的痛。本書出版後在法界獲得極大迴響,司法院長賴英 照為他作序、知名律師陳長文則稱讚:「這本書喚起法律人的良知與靈魂。」

 續作《鹿港幽魂》則以更驚悚的書名、更文學的筆法,描寫司法如何「害死」了鹿港兩名官司纏訟超 過20年的當事人。當讀者隨著江元慶的腳步來到鹿港實地探訪,將感受這兩個「冤魂」生前所受的折磨、憤恨與不甘,仍深深籠罩在後代家 族之中,未解的官司持續,魂魄彷彿還飄遊在鹿港,全書寫來陰風慘慘,令人背脊發涼。

 江元慶一身白衣,臉上隱隱帶著憂慮,他感慨地說:「直到我開始寫書,才深刻感受到社會的不公不 義和老百姓的冤情,如果不把我看到、想到的寫出來,不就等於助紂為虐嗎?」

 >> 鹿港故事 盼引起共鳴

 江元慶畢業於世新編採科,曾任職《中華日報》、《聯合晚報》、東森媒體,主跑司法新聞10多 年,後來進入政大新聞所進修。《司法無邊》原為他的畢業之作,《鹿港幽魂》則花14個月寫成,期間他19度造訪鹿港,採訪數十位相關 人士,他表示:「相對於上一本書以證據鋪排、以客觀的筆法寫成,這次我用比較故事性的手法,希望引起更多讀者共鳴。」

 書中,他從2000年舉槍自盡的施能謙的一生追尋起,從他早年的意氣風發,寫到中晚年因養鰻事 業走下坡,歷經企業被侵佔、鰻魚池土地被拍賣等風波,此生共經歷45件官司、148個審次,最後與洪平治的鰻魚池官司之 爭,更打到兩家家破人亡,怨恨難解。

 >> 控訴司法 形同詐騙

 江元慶追溯這一切,始於一樁充滿疑雲的拍賣──1986年,彰化地院民事執行處沒有等到民事庭 對施家作出的繳交擔保金期限,就將他的鰻魚池土地強制拍賣,之後施能謙不服,主張拍賣出的只有「土地」,而沒有地上的28口「鰻魚 池」建物,得標者洪平治也不平,兩人開始陷入一來一往的官司泥沼。

 沒想到10多年來,官司陷入「空轉」,兩方輸贏輪流,往往二審宣判推翻一審結果,最高法院又發 回更審,彷彿無盡循環的地獄。鰻魚池早已荒廢,卻無人真正擁有,最後施能謙自殺,留下:「除此路之外,不會引起檢調單位及 社會重視」的遺書;洪平治也含恨病死,家屬泣訴:「我們把錢交給法院,沒拿到土地,還要不斷拿錢出來打官司……司法和詐騙集團有什麼 兩樣?」

 面對這樁已成鹿港老一輩人皆知的「司法神話」,江元慶埋首讀了兩千多頁的判決與資料,不 僅痛批當年法院執行拍賣時過程草率、人員失職,埋下這場紛爭的種子,在前後反覆矛盾的判決書中,甚至發現一位法官將兩方搞混的嚴重錯 誤,讓他不禁哀嘆:「司法害死了他們!」一樁民事案件,又與一部驚悚小說有何異?

 >> 親身示範 教育好記者

 近年江元慶在世新、輔大新聞系擔任講師,他謙和地以「文字工作者」自居,「與其說寫書是為了形 成什麼影響力,不如說是為了做給學生看,告訴他們,我能做到,你們也能!」畢竟,比起在線上跑新聞,需要耗時查訪的報導文學寫作,是 一漫長而孤獨的路。

 江元慶不具法律背景,他回憶寫作中最困難的就是翻閱數千頁的卷宗、解讀一疊疊法律資 料,但他的書顯然引起迴響,許多讀者紛紛向他泣訴自己的官司悲劇,「曾經有陌生人一接起電話,就對著我嚎哭……這麼多故事,我 怎麼寫得完?」因此,心急的他只好嘗試籌組「寫作團隊」,也常遊說同業朋友投入這個寫作行列。

 《流浪法庭30年》出版後一年,司法院舉辦了《刑事妥速審判法》公聽會,今年4月24日,這個 法案剛三讀通過。雖然新法仍有爭議,卻象徵了司法改革的一步,這是江元慶最感欣慰的。但他表示,未來除了司法題材,他也將 把觸角延伸到醫療、官僚等內幕的挖掘,儘管壓力大,但他期許自己:「拿了半輩子的筆,這一生,總要對社會有個交代吧!」


香 江風情-大陸冤案 竟靠「死人復活」昭雪
2010-05-16 中國時報
【鄭漢良】

 近一個多月,大陸發生六宗刀客闖進幼兒園或學校濫殺無辜事件,溫家寶總理呼籲要注意解決深層次問題,包括社 會矛盾。人民大學政治系教授張鳴日前接受香港記者訪問時說,這恐怕是社會積怨太深,而又是有怨無處訴,對司法絕望,上訪路 被截,沒有出口,社會底層累積巨大能量所致。

 人民為何對司法絕望呢?不妨看看最近一宗例子:居住在河南商丘柘城縣老王集鄉趙樓村的趙作海,一 九九九年因被懷疑謀殺村民趙振晌而被逮捕,後被判死刑,最終改為無期徒刑。但死了的趙振晌原來沒死,上個月突然回鄉,聲稱自己當年因 為用刀砍了趙作海,怕惹下了人命官司,於是逃亡外地,在生病後才不得不返鄉。

 被人砍了一刀還被冤枉殺人的趙作海終於沉冤得雪,但已渡過十一年鐵窗生涯。河南高級人民法院猶在辯稱,說 趙作海被警方逮捕後的一個多月內做了九次有罪供述。當地的警察在拘禁期間如何「招呼」趙作海,大家心中有數,但這些警察也委實太過窩 囊,居然還讓「死人」活著回來。

 「死人」回家從而拆穿屈打成招的冤案,在湖北京山縣也發生過一次;被屈的人居然還是京山縣公安局 原馬店派出所治安巡邏員佘祥林。佘的妻子張在玉在一九九九年一月失蹤,當局後來在附近水塘發現一具女屍,與張在玉特徵相符,經 調查後認為丈夫佘祥林涉案,佘祥林在拘禁期間承認殺妻,並詳細交代殺人經過,佘後來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

 出人意表,已死的張在玉在二○○五年三月居然回家。原來張在玉性情有點浪漫又有點古怪,當年不知何故離家出 走,流浪到了山東棗莊市嶧城區,獲得當地姓范的一家人收留,之後更下嫁范家,還有一個十歲的兒子;這次回來湖北只是向佘家 交代經過,詎料揭破了一宗冤案。

 最悲慘的,還是在審訊期間,佘家上下為了洗清不白之冤,佘的母親因四處張貼尋媳啟事和上訪而被抓走,在 京山縣公安局看守所被關了九個半月,出來時已是耳聾眼瞎,不能行走,三個月後去世,時年才五十四歲。佘的哥哥因為弟弟上訪而被拘一個 多月。而佘祥林的女兒則在十五歲時輟學,到深圳打工。此前,她的學習成績一直很好,雖然家裡窮,但鎮裡免了她的學雜費。後 來,因為她成了殺人犯的女兒,學雜費不能再免。

 比起湖南麻陽縣高村鎮馬蘭村的農民滕興善,佘祥林和趙作海還算走運了。一九八七年當地的錦江河邊 發現了一條人腿和被肢解的六塊女性屍塊,當局懷疑死者是貴州女子石小榮。十個月後,賣肉的滕興善在自己的肉店被警方帶走,後 被湖南省懷化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判決書對案情還有活龍活現的描繪:「被告人滕興善和與其有曖昧關係的貴州女青年石小榮在 其家姦宿後,發現丟失現金,懷疑遭石盜走,便追趕石至馬蘭洲上,將石抓住,石呼救掙扎,被告人將石活活捂死。爾後用刀和小 斧頭等工具將石的屍體肢解成六塊,分別拋入錦江河中滅跡。」

 一九八九年一月,滕興善被押赴刑場槍決,事件本應蓋棺定論。但石小榮在一九九三年年中突然返回貴州老家,聲 稱她在一九八七年被人口販子從麻陽拐賣給山東潭縣農民趙潔友為妻。當石小榮獲悉麻陽的滕興善因為她之死而遭到槍決時,她整個人幾乎崩 潰,並輾轉向滕的家人表示,自己非但不認識滕興善,更談不上與他有曖昧關係。可惜滕興善等不到真相大白的一天。

 世界各地都有冤案發生,包括司法制度健全的美國和英國,這些國家或因種族偏見,或因政治因素,製 造了一些轟動國際的冤案,例如英國檢方在七十年代誣告十多名北愛人民與一宗造成四名英國警察喪生的酒吧爆炸案有關,最後統統上訴得 直,只是有人老死在獄中。又例如美國新澤西州一名新的黑人拳手卡特在一九六六年被冤枉參與一宗酒吧屠殺案,十九年後終於上 訴得直,但他的拳王夢只能來生實現了。

 但大概只有在中國,只有當死人復活,冤情才會大白。這很難不令人懷疑,大陸的監牢中還有多少個趙作海和佘祥 林,又有多少人像滕興善含冤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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