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kattao Allen 馬卡道.艾倫: 2010年2月6日

2010年2月6日 星期六

轉貼:誰不回家過年?-司法人權議題

本篇文章對於司法改革的國際標準,清楚呈現,同時也關懷了嫌疑犯或者政治犯的司法人權。

引用自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feb/6/today-o9.htm

誰不回家過年?

◎ 陳昭姿

根據美國「自由之家」的年度評等報告,台灣被列為完全自由國家,中國被列為完全不自由國家,台灣與中國是兩個完全不同等級的國家。報告也指出,台灣即便在政治自由上有進步,但是公民自由不進反退,降了一級,並以陳前總統匯款案為例,認為被告在法律上應有的權利未被保障。

台 灣司法改革的主軸即是對程序正義的要求,尤其是刑事訴訟程序部分。例如檢察官搜索、扣押、羈押、監聽等強制處分權交由法官決定,檢警偵訊被告應全程錄音錄 影,無罪推定原則的法律明文化,引進證人交互詰問制度,目的都在保障被告的權利。因此,包括司改會的許多團體,多次呼籲要求遵守偵查不公開規定(否則將導 致媒體審判,輿論凌駕司法),對於羈押要件要嚴格審查,且提醒大法官第三九二號解釋以來一貫認為羈押是最後手段。因此,無論是自由之家的提醒,或是司改團 體的呼籲,一致認為程序正義是法治國家的基本構成要素。

我們從小被教育,法律不外乎人情義理。今天,從很多實例可以看到,不同的法律人對於 相同個案的見解,原本存在多種角度。陳前總統的作為,究竟是貪瀆或情有可原,究竟是欲加之罪或歷史共業,都存在主事者的一念之間。多年來,台灣在族群對立 與國家認同的內耗中,錯失改革契機,掌握權力者,尤其是向來擁有最強國會、媒體與行政資源的國民黨政府,無論就歷史或實質責任,都扮演關鍵角色。

在阿扁總統羈押即將期滿之時,我們呼籲,讓他提前回家,或是請假回家過年,讓他與家人,尤其是病弱的妻子團聚,並允許他以自由之身為自己的權益辯護做準備。我們認為,消除藍綠對立的第一道藥方,正是司法程序正義的呈現,這也是促成國家團結的最佳出發點。

(作者為台灣北社社長)

轉貼:討論死刑莫動氣

最近死刑存廢問題引發廣泛討論,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或者站在人權尊重立場,正反雙方各有道理,不過我還是贊同廢除死刑,因為死刑並不能遏止犯罪,不然撕票案就不會一直發生,而是從各種社會支持系統,來預防犯罪,或者讓罪犯幡然悔悟,改過自新,才是好現象,下列文章點出了許多廢除死刑以及此議題的迷思:

1. 被害者家屬和被害者的人權,法官會依照社會輿論來判刑
2. 媒體過度渲染,造成群眾恐慌以及絕對的撻伐
3. 生命不可重來,廢除死刑可根絕任何的誤判
4. 討論死刑不能經由民粹,且民粹也不能真正代表真正的民意,只能說是被鼓動的民意,充其量,只是操縱者的意志而已。

引用自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feb/6/today-o7.htm

討論死刑莫動氣

◎ 邱伊翎

「死刑存廢」是一個很嚴肅的人權議題,並不是透過誰罵得比較大聲,或是「數人頭」的方式就可以解決。

我 們支持廢除死刑的原因,並不在於追求世界潮流,或因為我們漠視被害者家屬權益,我們一樣認為保護社會大眾安全、維護受害者權益很重要。我們一樣是社會大眾 的一份子,也有可能成為受害者或其家屬,但是我們並不認為透過把刀子交給國家來殺人,就可以維護這些權益,或伸張所謂的「正義」。

如果「以 暴制暴」就叫做「正義」,如果大家只要看媒體報導,不用看證據跟卷宗,就可以判斷誰是好人、誰是壞人,決定誰應該要被判死刑,那麼我們還要一整套的司法體 系做什麼呢?如果我們沒有辦法讓犯錯的人知道自己犯錯,甚至改正,讓社會大眾知道他做的事情是錯的,而只是把一個人殺掉,這樣叫做「正義」嗎?如果我們的 法官錯判了一個人死刑,這也叫做「正義」嗎?而這樣的例子,不是沒有發生過。很多人會說那些會被當作「嫌疑犯」的,一定也不是什麼好人,但是因為「有嫌 疑」就要付出一條生命,這樣也叫做「正義」嗎?

正因為生命的「不可復返」,我們才需要以更審慎、理性的方式來討論死刑議題,而非訴諸民粹主義或情緒叫囂。而「民粹主義」也不見得就是真正站在「庶民」立場說話。

(作者為台灣人權促進會文宣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