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kattao Allen 馬卡道.艾倫: 2010年4月15日

2010年4月15日 星期四

轉貼:回應「雲林縣草嶺國小李政勳校長的一封信」-教育是台灣立國之本,務求公平正義,維護弱勢。

引用自
http://blog.yam.com/aquia/article/28271339

草 嶺國小李政勳校長面對他的學校要被合併的前景,以學生與校長之間的問答方式,突顯偏遠地區的教育受到忽視的嚴重性,希望引起社會的重視,改變這樣的困境, 這種教育家的精神令人敬佩,但是我覺得李校長這封信是寫給學生的家長看的。李校長故意表現在小孩的詰問之下的詞窮,表達這樣的教育政策是錯誤的。只是看過 李校長的這封信,也覺得這樣的思考問題未免太過於天真,難道學生家長都不知道小孩子提出的問題嗎?我們都不知道這個問題的病根所在嗎?李校長祖先留下的家 訓就是「提供子孫教育重於遺留房產」,如果從這個角度切入,可以推論:「一個政府不把人民的小孩當做自己國家主人的小孩,當然就不必也不會提供好的教 育」。

教 育當然是很貴的,但是成本上確實比監獄更便宜,而且可以經由小孩成長的潛力創造無窮的社會發展機會,這就是社會進步的根基所在。偏遠地區的教育經費不足, 必須合併,是因為教育經費沒有在國家預算下受到合理分配的排擠、分配的也被不公平的使用,讓偏遠地區弱勢民眾的小孩永遠沒有翻身的機會。我們來想一下以下 的問題:
1、為什麼軍公教家庭的小孩都有教育補助?
2、為什麼學費低於教育成本,卻要開放中國的學生來台灣就讀?
3、為什麼台北市的中央補助款一年可以達到將近2000億元?高雄市有1000多億元?農業縣如雲林與嘉義縣只有不到200億元?
4、為什麼榮民可以月領13,500元?農漁勞工弱勢及偏遠地區的家長卻沒有?
5、為什麼軍人的水電費用需要半價優待?其他人沒有?
6、為什麼榮民醫療照護可以免費?其他弱勢卻需要自己繳交健保費?
7、為什麼台北市欠健保費可以不還?還要中央政府編列預算替台北市繳,卻要漲其他人民的健保費?
8、為什麼台北市的貓纜與文湖捷運的工程費都要比設計的預算超過兩倍以上?
9、為什麼防洪工程老是沒有效用,老是要增加動支預備金及編列特別預算去救災?
台 灣的教育問題確實是政治問題,不但是教育內容是政治問題,教育資源的分配使用也是政治問題,人民要改變這樣的不公不義,就是只有反抗一途,尋求以「非暴力 抗爭」的方式,推翻壓迫體制,自我解放。李校長與小孩子互相問答再多的問題也不會讓壓迫的體制自動消失,只有正確的行動才能改變社會的沒有公義。
附註:雲林縣草嶺國小李政勳校長的一封信
孩子:「校長,我們學校為什麼要被合併?」
校長:「孩子,學校合併後可以省很多錢呀!」
孩子:「校長,辦教育很貴嗎?」
校長:「不,孩子,辦教育比辦監獄、比請警察、比整治治安便宜。」
孩子:「校長,那為什麼要省教育的錢?」
校長:「孩子,你不懂,教育要計算成本的。」
孩子:「校長,你養小孩有算成本嗎?用多少錢可以買到孩童的笑臉?
   用多少錢可以買到生命裡的感動?用多少錢可以買到老師無悔的付出?
   用多少錢可以買到社區的希望?用多少錢可以買到校長的熱忱?
   用多少錢可以買到政府的責任?」
校長:「孩子,你不懂,教育是很貴的,政府沒錢了。」
孩子:「校長,政府沒錢為什麼還可以常常放煙火?
   為什麼還可以常常辦晚會?為什麼花大錢買武器?
為什麼常常印刷一些沒人看的文宣?為什麼馬路挖了又挖?
   為什麼做一些沒用又破壞環境的攔砂壩?」
校長:「......」
校長:「孩子,校長告訴你,到大學校去,有多一點的同學,多一點人際互動,
你的學習會更豐富。」
孩子:「校長,山上有各式各樣的蝴蝶、滿山遍野的野花、青翠高聳的大樹、
驍勇善戰的鍬形蟲陪著我,和我一起玩,難道不能幫助我的學習嗎?」
校長:「孩子,美好的學習經驗必須和人互動,走入人群。」
孩子:「校長,司馬遷寫下史記時;梵谷畫出向日葵時;貝多芬譜出命運時;
   愛迪生讓電燈發亮時,有和人群在一起嗎?」
校長:「......」
孩子:「校長,要合成本,要多人一起讀書,那為什麼是我們要往山下走呢?」
校長:「孩子,因為下面的資源多ㄚ!」
孩子:「校長,醫院在山下、圖書館在山下、文化中心在山下、書局在山下,
   所有一切用稅金蓋給全民的東西為什麼都在山下,為什麼?」
校長:「孩子,因為我們人少啊!」
孩子:「校長,人少也是一種錯嗎?人少就應受不公平待遇嗎?我聽爸媽說,
以前我們這裡也曾一班有很多人,九二一不是我們自願的,
農產品不賺錢也不是我們自願的,
我們的祖先選擇在山上更不是我們自願的,
    為什麼我們不能享有最基本的教育公平環境。」
校長:「孩子,你現在好好讀書,以後可以幫助家鄉啊!」
孩子:「校長,現在連學校都保不住,等我長大,家鄉還在嗎?」
希望這個孩子的父母不是您,但不幸的,這個校長就是我,我真的被這個孩子問到無話可說。每個人心中,都有一個孩子。靜下心時,這個孩子會跟您說話,我被這個孩子問到熱淚盈眶,您呢?傾聽心中孩子的聲音吧!如果,您認同這篇文章,可以幫忙傳遞出去嗎?
                    雲林縣草嶺國小李政勳敬上

轉貼:服務業在ECFA之後的遭遇:許忠信@台灣人俱樂部(04/07)

引用自
http://ariesgogogo.blogspot.com/2010/04/ecfa0407.html

簽ECFA對服務業的影響
上至師級人士(ex: **師),乃至於師公
無不影響

馬用聲東擊西法,引開台灣人的注意力
讓人以為ECFA只對農業有影響
真是高招

各行各業的“普通老百姓”
花點時間聽這一集
肯定嚇一大跳


重點摘錄 by Nathan
1.馬英九所謂ECFA要簽訂需要民意支持、國家需要、國會同意三條件都是假的。

2.ECFA降稅項目被國民黨矇騙為早收清單。

3.台灣330萬農民的農產品產值只佔全台灣GPD的2%。

4.台灣製造業產值佔全台灣GDP約28%。

5.所以台灣經濟GDP 70%是看不見的服務業,例如倉儲、零售、美容、汽車修護…等。

6.馬英九知道ECFA框架下自由貿易對台灣服務業的衝擊,故意聲東擊西,要引開台灣人的注意,說不會引進中國勞工是指不會引進中國製造業的勞工,而不說服務業!

7.服務業涵蓋食衣住行的項目超多。

8.2002年台灣對WTO會員國承諾有一個開放20幾樣服務業的項目清表,來台灣設立子公司,稱為跨國服務業,可以用專家與管理人員的名義引進外國的人 員(期限3年),而對象包括中國,但是阿扁總統時期嚴格規定中國人來台工作的年限為1年而已,中國也不敢去WTO告台灣,(因為中國不尊重台灣也是WTO 平等會員國的權利),所以阿扁總統很聰明2002年,只開放給其他外國人,不開放給中國人(兩岸人民管理條例第11條,不准中國服務業人員來台超過3年, 只准來台1年),中共很想要台灣改掉這條,但是又不敢告台灣,因為告台灣等於宣示中國與台灣是兩個對等的國家。

9.馬英九簽ECFA後,就要給WTO審查,條文就要修改,中國專家就可以來台灣3年,10年後,中國人就可享受台灣國民待遇,在台灣待數十年。所以ECFA有簽沒簽差很多。

10.馬英九違法用行政命令允許中國人士來台灣3年。

11.ECFA簽訂後,不用執照的服務業者就必須開放給中國人執業。

12.服務業分為不用執照的:如美容、餐點、修車、程式設計師,製片員…等,在ECFA簽訂之後,正面表列會變成負面表列,未保留的服務業項目,中國人都 可來台執業,台灣只可能保留通訊業,大部分的服務業都要開放給中國來台灣設立據點,然後可以用專家與管理人員的名義來台灣上班(例如做早餐做得也不會比台 灣人難吃)。

13.ECFA簽訂後,原本沒有遷徙自由的中國內陸的服務業者,都可以來台灣,社會福利也不會被取消,來台灣低價競爭,台灣人如何與之競爭?

14.2009年國民黨丁守中去年修改公司法,公司除銀行需資本額限制,其餘行業只要1元也可以設公司,中國人可以用超低資本在台灣設立「公司」,再從中國引進「專家」當員工,ECFA簽訂後,他想引進幾個專家,台灣都不能阻擋。

15.要執照的服務業如醫師、土木技師、會技師、銀行經理人,在WTO下都需要開放給外國人考試,但是都必須用中文考試(所以考過的人很少),一但承認中 國學歷,中國人絕對拼命讀書來台灣讀書考取執照,所以阿扁總統當初不承認中國學歷,中國人於是無法來考執照。一但承認中國學歷,中國人就超容易考取台灣證 照,然後在台灣執業。

16.台灣的律師界與會計師界有中國熱,因為台灣很多人想了解中國的法律與會計制度,但是中國人沒興趣了解台灣的法律與會計制度,要怎麼拼?

17.中國來台灣的中醫會特別受歡迎,因為大家會認為很正統;牙醫方面,中國人可以從中國進口廉價假牙到台灣,台灣的牙醫要怎麼拼?

18.西醫方面,來台灣執業的中國西醫一樣可以加入健保,中國來的西醫,沒良心,浪費台灣醫療資源,什麼藥都敢開,台灣西醫藥怎麼拼?

19.建築師方面,中國建築師畫圖半價就好,台灣建築師要怎麼拼?

20.銀行業方面,中國銀行可以來台灣吃台灣的銀行,從台灣吸金到中國,中國人來台灣開銀行,絕對會以專家的名義招聘便宜的中國人來台灣上班,台灣人只好去中國甘肅、陜西銀行上班,薪水極低。

21.ECFA簽後,更多工廠移到中國,台灣人就必須在中國研發實做,中國人就會偷台灣人的Know-How,台灣人的智慧財產權不保。

22.只有電台才有長時間可以分析ECFA,所以馬英九要假查緝偽藥之名抄(地下)電台。

23.所謂早期清單就是一開始注意,10年後就不理你。

24.農產品會不會進口來台,不是馬英九或是胡錦濤口頭承諾就可以,WTO要求95%以上的農產品與服務業與工業產品要自由貿易,ECFA簽後10年,中國農產品就可以零關稅到台灣,ECFA簽後依據WTO要求,台灣就要開放830項農產品給中國進口。

25.ECFA簽訂後10年,如無特別表列出來,所謂的XX師都可以到台灣執業。連中國的師公、乩童都可以來台灣。


延伸閱讀:
成大科技法律研究所許忠信教授
談MOU:許忠信@台灣人俱樂部(11/11)
大推:許忠信@台灣人俱樂部(07/10)
請響應 ECFA 公投連署(為阿扁總統衝業績)

轉貼:Windows 7技巧-善用多核心效能,縮短開機時間

引用自
http://steachs.com/archives/1513

Windows 7技巧-善用多核心效能,縮短開機時間


如何在Windows 7中修改多核心開機?

在開始功能表中輸入『msconfig』按下Enter。

進入系統設定後切到開機分頁,點擊進階選項,如果你是多重系統,當然就請選擇Windows 7囉。

轉貼:速審法太草率 解決不了問題 / 避免錯殺 應暫停執行死刑 / 殺人該償命 是否也可刑求? / 重振公信 需激發更多的黃世銘-藍營的法律觀,似乎亦有參考價值,感受不同立場和意識形態。

引用自
JRF Newsflash 民間司改會剪報 電子報


觀念平台-速審法太草率 解決不了問題
2010-04-13 中國時報
王兆鵬/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二○○四年我即在臺大法學論叢發表論文《建構我國速審法之芻議》,這幾日立法院正審議司法院提出之「妥速審判法草案」,我毫無喜悅,只有憂慮。被害人無不希望法院速審速決,被告更不願意在「法庭流浪三十年」,但臺灣的司法成績單,直令人失望。司法院最近推出之「妥速審判法草案」,名稱響亮,能解決問題嗎?不會!

良醫治病,無不尋其源;將軍制敵,莫不擒其首。司法院的「妥速審判法」,既不正視病源,又未對症下藥,稱為雞肋,亦不為過。遺憾者,立委袞袞諸公,亦不解癥結之所在,似有意讓此法案過關,此吾人憂心之所在。

展開妥速審判法草案,其核心內容為案件繫屬法院經十年或六年而仍未判決確定者,在符合一定之條件下,即產生相當之法律效果。沒超過六年或十年的案件,就不是遲延?司法院草案通過後,臺灣就不再有審判遲延的問題嗎?司法院高官、立委諸公,應該都知道答案是否定的,但為何仍汲汲營營非要此草案過關不可?

速審問題糾纏難解,求其速,恐失之草;求其慎,又不能不緩。司法如秤,一頭低,一頭必昂,如何均衡相關利益,豈可不戰戰兢兢。在司法院為速審問題召開第一次公聽會時,我即建議設立代表各方之專門委員會,徐徐謀取國家最大利益,司法院不採!學者專家於多次之公聽會中,皆指陳其草案瑕疵嚴重,司法院不理!民間團體提出之對案條文中,亦要求司法院應設立中立、超然之「速審研究及檢討委員會」,研究及檢討刑事審判遲延之原因,並訂定訴訟規則及提出修法建議,司法院亦斷然拒絕。一切一切,只能說臺灣未必有迅速審判,但絕對有迅速立法。曾幾何時,司法院也開始像行政部門一樣重視立法的業績?

美國國會在一九七四年制訂「速審法」,開宗明義就表示要同時兼顧公眾與被告的利益,將案件速審速結。該法非常嚴格、非常詳細地規範審判應如何迅速進行,但也不是只求迅速而棄發現真實與人權保障於不顧。甚至規定檢察官或辯護人操控程序延滯訴訟,得視情形沒收律師酬金最高至四分之一或科檢察官罰金。因為該法大幅度改變過去的審判實務,美國國會乃設定五年的「日出條款」(即許多法律效力在五年後生效),讓法院在這段期間內自行調整,俾能遵守法律之強制規定,法院並得在這段期間就法律之窒礙難行處向國會提出修法建議。在聯邦政府制訂速審法後,全美國各州起而效倣,現在幾乎各州皆立有相似的速審法,管控審判進行的速度。雖然案件遲延在美國仍偶有發生,但一切都攤在陽光下檢驗,究竟是制度或人的原因導致審判遲延,顯而易見,無所遁形。

與美國法比較,司法院的草案內容太簡陋、太浮淺、太不負責任了。然而,問題不在草案內容,而是面對複雜的司法爭議時,臺灣是以如何的方式與過程解決問題?立法院最近閉門協商「妥速審判法草案」,律師及人權團體皆遭摒於門外不得參與,學者專家亦不與聞。見微知著,從此一草案之立法過程,即約略窺知臺灣司法政策是如何形成,也是吾人一再憂心之所在。








觀念平台-避免錯殺 應暫停執行死刑
2010-04-14 中國時報
張娟芬/作家

上個星期六,《政治與社會哲學評論》針對死刑存廢議題辦了一場座談會。與會學者分別從法律、哲學與政治思想等不同角度來分析死刑,其中,值得注意的是「改進死刑論」漸漸的浮現。「改進死刑論」認為死刑不失為對於正義的一種莊嚴的宣示,但是由於認識到現實上國家經常性地濫用權力,所以主張應節制地僅僅用於最重大的犯罪。

廢除死刑論與改進死刑論,在終極目標與哲學價值上固有差異,但在現實關懷上則有不少重疊之處。中研院人社中心蕭高彥研究員認為,應當透過修憲的方式,將國際人權公約的精神明確納入,以確保死刑只能用於最嚴重的故意犯罪,並且其審判應當經過正當法律程序。這個建議蘊含的前提,顯然是認識到現在台灣的司法實務尚未實踐這樣的精神,死刑判決的正當程序尚有缺漏。

中研院法律所許家馨助研究員亦明確對於司法品質投下不信任票,主張立法全面停止死刑的執行,待制度的缺失、個案的錯漏均一一改進之後再議。換言之,屈服於民粹壓力、倉卒執行現存的四十四名死囚,是廢除死刑論與改進死刑論都不能容忍的。

一般民眾總以為,死刑是極刑,審判一定是無比慎重,怎麼可能會錯?改進死刑論,聽在他們耳裡,可能跟廢死是一樣的不可思議。

其實現在定讞的這四十四個案子,並不像民眾所想的那樣完美。例如有一個判決裡,法官就明白承認,被告的罪行應判處無期徒刑,但是因為我國刑法所訂之無期徒刑仍有假釋可能,所以「改判」死刑。我們沒有「真正的」無期徒刑,這是國家刑罰政策的缺失,不是被告的錯,但是法官公然以此為由加重他的刑期。國家犯錯,但卻是被告埋單。

還有一個判決是這樣:被告受僱前去槍殺被害人甲,連開三槍將甲殺害。欲離開時,甲的朋友乙想搶奪他的槍,被告又開兩槍將乙殺害。結果,預謀殺害甲的部分,判無期徒刑,臨時起意殺害乙的部分,卻判死刑。這樣的量刑標準難道不令人啞然失笑嗎?

民眾都相信,法官會下死刑判決,一定是那人罪大惡極,不可能改過遷善。但有一則判決卻出現這樣的矛盾:法官一方面認為被告到案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接受宗教輔導,對獄中教誨反應良好」,但接下去卻又前言不對後語地,依舊判處死刑。死囚名單中更有智障者數名,有幾位定讞於二○○六年刑訴法三十一條的修正之前,未及享有偵訊中由律師全程陪同的保障。

理論上要不要有死刑是一回事,各方可以繼續在辯難中發展豐富深化的討論;然而實務上,把死刑判決攤開來看,看到的往往是缺陷與破綻。當務之急是暫時擱置理論分歧,共同檢討現存死刑判決與制度的諸多缺失,否則錯殺之日即不遠矣!








殺人該償命 是否也可刑求?
2010-04-11 聯合報
顏厥安/台大法律系教授

由於人權團體已針對所有死囚案件重提釋憲聲請,馬總統日前發言也有呼應之處,使得死刑爭議有復燃之勢。以下提出幾個相關的法理意見,希望有助於相關討論。

雖然美國最高法院早在七○年代已針對死刑宣告之程序做出判決,然而論罪、科刑與刑之執行的正當法律程序問題,不但在台灣的院、檢實務界一直被壓抑,在學理上也尚未被充分開發討論。最新的釋憲聲請書中,特別對相關制度提出違憲疑義,是一個重要突破。

學術界則更需要檢討科刑的法學方法論問題。科刑不可能是簡單的法規適用三段論法,這麼重大的基本權干預,也不可能全然交由法官裁量。因此方法論上首應檢討科刑所面對的是何種事實,繼而探討這些事實該如何與刑罰種類與輕重連結。檢方的求刑與法官的科刑,也都負有義務針對刑法量刑要項的規定逐項舉證說明,而非僅以缺少可檢驗性的「審酌」一語帶過。

嚴格言之,目前相關的法律在處罰方面根本沒有「法定程序」可言,因此已經牴觸憲法第八條的規定。

就死刑本身而言,也許更該優先討論「身體」法益,而非生命權。在釋字第四七六號解釋文中,大法官已承認死刑涉及受刑人身體法益,死刑是種身體刑。那麼如果所有身體刑,都被認為是殘酷不人道且人格蔑視的刑罰,應該要被完全廢除,死刑似乎很難單獨例外。

主張殺人償命的庶民正義觀或「國民法的情感」(釋字四七六),也須面臨多重挑戰:第一,意義不清。例如極為輕率的過失致死(酒駕又超速),是否也需要償命?第二,很難維持法律價值的體系融貫均衡。死刑償命觀念,很難完全排除對其他重罪者(例如殘暴重傷害犯罪)亦得以施以身體刑的合理性,甚至也可得出必要時可刑求的想法。死刑維持論是否也準備接受這些主張呢?

另有一種看法是:殺人應償命,但應禁止其他身體刑,此種觀念雖然理路不一,但它「本身」就是一種正義觀。這就涉及第三種挑戰:償命正義觀,是否屬於一種宗教觀念,因此在政教分離原則下,國家不得以此等觀念制定重大政策?

作為人權理論基礎的「人性尊嚴」也源自宗教觀念,但是這個憲法規定,是透過禁止將人純粹當作工具利用、禁止施以痛苦等世俗化之經驗判準來加以操作。如果償命正義觀要避免被界定為宗教觀念,一種可能的世俗化論證策略,就是主張死刑可為多數人帶來心理上的滿足或福祉。

不過這種功效主義的轉向也可能引出更多爭議,例如多數人讚成死刑,到底是偏好死刑實現的正義,還是偏好死刑可能有的嚇阻效果?由於前者是一種類似宗教信念,不宜以多數強制少數接受。後者是一種經驗問題,但是在經驗舉證高度不確定,或有類似嚇阻效果之其他方案時,憲法則要求國家採取較輕的處罰手段。

這些看似有點瑣細的分析討論,正是公民社會漸漸提升民主討論品質必經之路,也需要各界以更多的智慧與誠意來共同塑造。無論如何,在當前制度的程序嚴謹性不足,以及政策的理性論辯尚在起步的階段,基於人權公約與憲法人性尊嚴的要求,國家都有義務長期停止死刑的執行,並積極推動促進相關的教育與討論。








新聞眼/重振公信 需激發更多的黃世銘
2010-04-14 聯合報
本報記者蕭白雪

新出爐的檢察總長黃世銘,以超過六成的得票率獲立法院支持,面對各界對檢察體系的諸多質疑,如何重振檢察威信,汰劣留優,是新任檢察總長最大的挑戰。

檢察體系最近面對各方撻伐,有人質疑檢察官吃案、草率起訴或濫權不起訴,即使特偵組偵辦的扁家弊案,創紀錄起訴前第一家庭成員,各界的批判似乎也多於肯定。

其實,偵辦權貴犯法的困難度,本來就高於一般案件,反撲勢力更挑戰檢察官的抗壓性與辦案能力。民眾一方面期盼新任檢察總長能大力除弊,一方面又擔心檢察官權力不受節制。

目前特偵組待辦案件,包括二次金改後續弊案、三一九槍擊案、藍綠首長特別費案、國民黨三中案、李登輝國安密帳案,及陳水扁檢舉李登輝海外洗錢案;都是政治敏感性極高的案件,特偵組的偵辦動作都可能再掀起政壇風暴。黃世銘也難避陳聰明般的政治反撲與壓力。

黃世銘被認為「鐵面無私」、「六親不認」,他對檢察體系有著強烈使命感,但光靠一個黃世銘,不足以對抗整個政治與司法圈的醬缸文化,唯有激發更多檢察官有一樣的熱情與使命感,勇於自律、淘汰不適任者,檢察體系公信才有機會重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