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kattao Allen 馬卡道.艾倫: 2011年5月23日

2011年5月23日 星期一

練英文救台灣[蕭文婷]-寄給WHO為台灣正名

可以寄給WHO抗議並籲請更正台灣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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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O的Email是info@who.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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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可寫

Protest your referring Taiwan as "Province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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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Whom It May Concern

I am writing to protest your referring Taiwan as "Province of China" in your memo dated September 14th, 2010. It is of course an incontestable reality that Taiwan is NOT a province of China.

Taiwan is a sovereign independent country with its own elected president, its own military, stock exchange, etc. If American citizens travel to Taiwan, the Chinese embassy is unable to issue a visa to Taiwan. And vice versa: if American citizen travels to China, the Taiwan representative in the United States is unable to issue a visa to China.

I urge you correct this mistake and refer Taiwan simply as "Taiwan". I thank you for your consideration and look forward to hearing from you.

Sincerely yours
Allen Pan(姓名)
dragonheir.tw@gmail.com(聯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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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may/23/today-o1.htm

練英文 救台灣

◎ 蕭文婷

自 由時報五月十八日有德國台僑投書,呼籲大家自己寫信向WHO抗議,醫界前輩楊教授很快的就響應,不僅請美國心律協會(Heart Rhythm Society,HRS,原NASPE)將他的國家別更正,也投書到WHO。筆者也跟進。兩個版本的抗議信如下,供大家參考,可以直接使用,也可以自行加 以排列組合。開頭可加To Whom It May Concern或Dear Sir/Madam,信後寫Cordially yours, 或Sincerely yours, 結尾署名最好加單位職稱及連絡方式。

也許有人會懷疑:這樣有用嗎?一個人寫一封信,誰知道WHO理不 理?筆者參加過幾次「一人一信」運動,包括籲請白宮重視蘇丹種族屠殺、籲請國會禁止進口中國雞肉、敦促肉品工廠改善工作環境否則拒買等,事後都看到具體的 成果。一封抗議信看起來微不足道,但大家都做,就是一股巨大的聲音。

這不只是「愛台灣」的具體行動,也是一個非常有意義的練習英文的機會, 不管英文多菜,都可以正名救台灣!況且不少父母都花大把銀子讓孩子學英文,何不趁這個機會展現學習成果?學校裡的英文老師也可以把這個當作練習作業,年年 都可以練習,寫給相關國際機構,學生應該會覺得很新鮮、很實際、很有成就感。WHO的Email是info@who.int

參考版本一:

I am writing to protest your referring Taiwan as "Province of China" in your memo dated September 14th, 2010. It is of course an incontestable reality that Taiwan is NOT a province of China.

Taiwan is a sovereign independent country with its own elected president, its own military, stock exchange, etc. If American citizens travel to Taiwan, the Chinese embassy is unable to issue a visa to Taiwan. And vice versa: if American citizen travels to China, the Taiwan representative in the United States is unable to issue a visa to China.

I urge you correct this mistake and refer Taiwan simply as "Taiwan". I thank you for your consideration and look forward to hearing from you.

參考版本二:

Taiwanese people are deeply troubled by the WHO’s statement that refers to Taiwan as a "Province of China". While Taiwan was misidentified as the "Republic of China" by the Nationalist Party after World War II,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has NEVER had any authority toward Taiwan. Taiwan is a actual sovereign state with a population of 23 million. To call Taiwan a province of China is a blatant insult to the 23 million citizens of Taiwan.

We express our strong opposition to such misnomer and urge the WHO to right the wrong soon.

參考版本三:

As a Taiwanese, I must express my strongest opposition and protest to the WHO memo dated September 14, 2010 which states that procedures used by the WHO to facilitate relations with Taiwan were subject to Chinese approval and it instructs its agencies to refer to Taiwan as a "province of China". This form of hegemony is destructive and unjust.

This attempt to diminish Taiwan in the eyes of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will not go unnoticed. Known as the "Republic of China" after World War II, Taiwan is a virbant democracy with de-facto statehood. The twenty-three million people in Taiwan are NOT and have NEVER been subject to the rule of the Chinese government. To call Taiwan a "Province of China" is the ultimate insult to the 23 million citizens in Taiwan.

I sincerely hope WHO will correct this mistake and issue a formal apology to the people of Taiwan.

(作者為美國台僑,醫師)

以「習得的樂觀」克服選民不投票問題 [悠然] -2012總統大選提前的原因-首投族減少-學生期末考週-前提是首投族和學生偏綠

http://blog.roodo.com/aurorahope/archives/15670241.html

在選舉行為中,選民不投票是一個大問題。當一個選區中,有相當比例選民不參與投票,不但讓某些組織力強的政黨有機可乘,也會使得當選者的正當性下降。其結果將使選舉結果無法正確反應選區選民的意向,並導致民主政治的瑕疵。
一般認為,投票率低有利於保守派政黨的候選人,而投票率高則有利於較進步政黨的候選人。原因是不管投票率高低,各政黨的死忠支持者和能被 各種因素(如賄選或政策買票)動員者都一定會參與,真正會影響的是自由選民出門投票與否。假設一個社會中,保守派政黨與進步派政黨的死忠支持者人數差距不 大,而保守派政黨能利用組織力量和政治資源來動員一些可以被左右者,而進步派政黨無法將自由選民請出門投票,一出一入將使天秤上的法碼數量失衡,則可以預 見保守派政黨將佔優勢。在這種情況下,保守派陣營往往期待低投票率,而進步派陣營則會希望投票率高一點。

此一模式頗符合當前台灣的兩黨對峙態勢。當前許多民調都顯示,兩黨的支持度相差不大,而民進黨的優勢在青年選票。這些選票固然有相當比例 的死忠支持者,但更多數是自由選民。青年人的投票行為較少受政治意識形態左右,事實上他們的意識形態大多沒有定型,會因對某一特定政治人物或政治事件的失 望,而投給其對手陣營一票。此次表態支持蔡英文或民進黨的年輕選民中,有多少是上次支持馬英九的,值得觀察。許多人更擔心的是,這些選民心中支持,卻不一 定會出門投票。更重要的是,國民黨控制下喪失獨立機關意義的中央選舉委員會,不但將大選日期提前,排除五萬名首投族的參與,還刻意將二合一選舉日期安排在 各大學院校的期末考週,讓在外地的學子甚至就在住家附近就讀的學子無暇去投票。

然而,過多的算計往往導致反作用。這些居心不良的制度性安排,最後是否會激出更多人因為反感而出門投票,其實值得觀察。

又有人說,年輕選民的支持之所以沒有化為行動,是因為「習得無助感」(learn helplessness)作祟。然而,當前發現這個現象的美國賓州大學心理系教授塞利格曼(Martin Seligman)本人,在2000年和柴科金特米哈伊(Mihalyi Csikszentmihalyi)特別提出一個新的概念:「習得的樂觀」(learned optimism)來幫助世人克服「習得無助感」。

塞利格曼和柴科金特米哈伊指出,一個人與其環境的互動,可以從較不樂觀的心理狀態,改變成較樂觀的狀態。 賽利格曼說,當人遭逢不幸時,樂觀的人會認為壞事是別人引起的,對自己的生命影響有限,而且很快就會過去了;悲觀的人則會認為壞事是自找的,對自己將會造 成一輩子的影響,而且永遠不會過去。隨著這種想法不斷運作,悲觀的思想會產生負面的衝擊。

塞利格曼在35年前發現認命不反抗是習來的,他在10年前的新發現則是這種習慣是可以改變的。除了當事人可以靠培養正向情緒 (positive emotions)和正向特質(positive traits)來形成正向心理之外,正向的組織環境(positive institutions)也可以引發或促成個人之正向情緒、習得樂觀、長處與美德等的培養與建立。

從投票行為來講,組織環境除了政府的制度設計之外,靈活的政黨與次級團體的運作也是其中一個環節。國民黨固然能將整個組織環境搞得死氣沉 沉,讓年輕選民覺得自己的一票改變不了什麼,因而懶得出門投票;民進黨卻也同樣可以試著去說服這些選民不要小看自己年輕,因為「你的一票正是天秤上的關鍵 砝碼」,是「壓倒國民黨這匹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馬英九也發現他在爭取年輕選民這個戰場中處於劣勢,因此最近正努力勤跑各大專院校,並且在網路上爭取網友支持。然而,國民黨爭取年輕選票 的模式一向有低估選民智商的傾向,因此很難討好。民進黨應該更努力地將年輕選民視為理性的對話對象,適度地採納他們的意見,讓他們覺得這個政黨有活力,並 且將自己當成一回事。舉例而言,日本311大地震後,臉書網友給蔡主席意見,希望民進黨能成立援日管道。一週之內,這件事情就成就了。這樣的回應力,就能 使年輕人覺得這位政治領袖值得支持,這個政黨讓人看到希望。這就是一種正向的組織環境。

不要迷信年輕人會被「習得無助感」困住而不會改變。給他們希望,提供他們正向的組織環境,他們將會有「習得的樂觀」。

(作者為政治學者,專長為政治史與政治制度)

關於「王老師踹共」的思索 [鄭光倫] -言論自由-管制論-市場論

http://blog.roodo.com/aurorahope/archives/15670167.html

這幾日的台灣社會都因「王老師」的「511大震預言」而沸騰:網友紛 紛以「是芥末日」發揮創意揶揄諷刺、檢察官調查有無違法囤積稻米、氣象局說要就預測地震開罰、電視媒體甚至親至南投埔里貨櫃屋前駐守。在這些社會百態中, 與民主社會至關重要的是「言論自由的界限」。這幾天各報也紛紛出現學者投書,有主張「是該管管了」的看法,也有認為「國家不宜介入」的觀點。
管制論與市場論

會出現光譜兩端的觀點,一點也不奇怪。在美國,由於憲法修正案對於言論自由以及宗教自由的保障,「宗教末世論」、「種族仇恨性言論」得以 茁壯,使得政府的管制能力甚至正當性屢屢遭逢危機。所以有學者提出「管制論」,認為言論自由應該有所限制。有人認為台灣應該仿效「管制論」,因為就「宗教 末世論」而言,台灣有「王老師」的「511大震預言」、「種族仇恨言論」則有筆名「范蘭欽」的郭冠英。

然而我們不能忽略,除了「管制論」,在美國也有「市場論」的主張者與之抗衡。市場論者認為,在一個多元主義的民主社會中,有爭議的言論應 以「更多的言論」(more speech)去治癒,讓「言論市場」不受國家的干預。在市場論者的眼中,「王老師」的預言固然對大多數人來說是「荒謬的末世論」,但縱使如此,也不應該 否認「王老師」的預言屬於言論自由的範疇。

或許有的人會覺得奇怪而認為:「這種宗教末世論憑什麼受到言論自由的保護?」。其實,從起源自18、19世紀的歐陸啟蒙思想的觀點來說, 言論自由是「天賦人權」;從現代民主思潮來說,言論自由具有「促進民主」以及「對抗國家」的功能。而宗教自由與言論自由之間,也有密不可分的關係。

佛林特案的啟示

美國極負盛名的言論自由案件〈People vs. Larry Flynt〉曾經拍成電影《1997情色風暴》,主人翁佛林特(Flynt)是個情色大亨,經營《好色客》雜誌,在許多人眼中是個低級、下流的人物。當佛 林特因為誹謗案件在法庭外被媒體詢問「為何這樣作?」之時,他回答「如果法律連我這樣的人也保護,表示你們是安全的!」。佛林特口中的「你們」不只是「媒 體」,而是「所有公民」;佛林特口中的言論自由精神也不僅僅存在於「色情言論」。

佛林特口中的言論自由精神,也不是只有國家才需要謹記在心。我們每個公民也應該時時刻刻提醒自己:重視他人言論的「價值」。更重要的是,這份「價值」的計 算不只是以「準確不準確」、「合理不合理」去測量。也就是說,就算「王老師」的言論是「荒謬」的、是「不可信」的,用佛林特的觀點來看:「如果法律連王老 師這樣的人也保護,表示我們每個人的憲法上權利是安全的!」。

關於「王老師踹共」的思索

然而我們看到的卻是,政府「想孔想縫」的在「行政法規大海」中找尋能夠「治一治」王老師的「法寶」:查他有無違法囤積、查他有無亂報氣 象,甚至尋找詐欺的受害人。這樣的政府真的是「安全無危害」的嗎?我們生活周遭有多少事務必須作出預測?股市要分析、選舉要民調、運勢要算命……除非有可 能造成危害,否則這些都應該是自由的!此外,跟「預測」有關的,電視媒體哪件事少作了?然而電視媒體卻也跟著參加這場「全民運動」。我們要這種「跟進主流 民意、、甚至「操縱主流民意」的媒體嗎?這樣的媒體還具有「促進民主」的功能嗎?真的還能扮演「第四權」的角色嗎?

正如同當代思想家紀傑克(Slavoj Zizek)對於「理性與瘋狂」的質疑,我們也必須去思索一個問題:證明「王老師」愚蠢,就代表我們每個人是理性的嗎?當「全民」到貨櫃屋現場,要求「王 老師踹共」時,有多少人能夠想想,這是不是在「言論市場」中對於「少數言論」進行一場「霸凌」?當許多人要求南投地檢署啟動偵辦時,有多少人能夠想想,這 是不是逼迫國家機器去滿足自己「文明的幻想」、去遂行自己的快感?

(作者為政治大學法研所碩士生)

轉載:網路科技重現直接民主 [黃崇祐]

http://blog.roodo.com/aurorahope/archives/15670173.html

臺北市政治大學附設實驗小學日前舉辦的自治市市長選舉,首創使 用電子投票取代傳統的紙本投票。343位學童,第一步先查驗身分,拿到一張非接觸式晶片卡,只要在螢幕上,點選候選人的大頭照,立即完成投票。投開票花約 1個小時半,其中開票僅花5分鐘,當選者立刻出爐,選舉結果幾乎在投票後同步得知,如果按照傳統投票和計票等流程,估計至少要3個小時以上。中選會特別率 員參觀整個投票過程,評估作為未來應用於公職人員選舉的可行性參考。
此 外,文化大學今年4月25日到4月29日所舉行的系學會會長改選、學生會會員代表改選、學生公共議題投票全面採取網路線上投票,學生只要在投票期間到開闢 的線上投票專區,就能完成手中神聖的一票。政大實小和文化大學學生自治選舉的創舉方式,讓我們不禁想像,科技和網路除了促成更快速和便利的投票方式,是否 有可能因此更進一步突破,邁向直接民主?

當全球進入網路的世紀,網路不僅開創一個新的表現空間,使得愈來愈多的人們逐漸使用、迷上與依賴網路的世界,促使網路活動不斷融入我們的 日常作息,變成生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拜網路之賜,人類歷史上除了兩千多年以前的古希臘雅典時期,從來就沒有一個時刻能夠像當代一樣,可以離直接民主如 此的接近。

網路的活動無所不包,幾乎是人類的另一個世界。現實世界的民主政治仍是以代議的形式來運行,這是因為每一個社群的人數都非常眾多,且每個 人未必都有時間與志趣投入耗時繁瑣的公眾事務,因而透過定期選出適合的代表,來代替廣大的人們問政與施政,反而成為實現民主政治最可行的模式。民主政治因 而與代議民主劃上等號,只是政治人物言行不一,選前選後判若兩人,問政背離民意等行徑讓人大失所望,進一步反映在投票率與政治參與度普遍降低等現象。

網路時代的來臨是一個絕佳的機會,一個重返直接民主的機遇。當投票選舉的制度無法完全落實主權在民的理想時,網路正好可以彌補制度的不 足。擁有可信度、普遍週知的「全民議會網站」應該被建立,初期的運用目標是施展公民的議題影響力,倘若有一天運作成熟,網路普及率、公平性、信賴度等都沒 有問題,再來思考設計將投票結果形成法律拘束力,此時,直接民主將真正回到我們的世界。

網路可以促進民主政治的發展,當前網路民主的運用表現,主要在於公共議題的討論、政治人物的網路平台宣傳、政府機關的網站宣導,至於議題 的投票僅偶爾零星的在各大入口網站舉行,未能造成參與風潮和影響力。「全民議會網站」的特色就是普及化與集中化,全民參與和議題集中,國會每天討論的議案 都可以同步在網站上開放投票,議題雖然繁雜,但是人們可以選擇最關心,認為最重要、最想表達主張的議案投下自己的一票。

初期的使用效果可能較像民意調查,但是一項議案如有夠多的人們響應投票與表達趨近一致的意見,就能施展龐大的民意聲浪,發揮關鍵影響力,約束政黨與國會議員的終局投票意向。

「全民議會網站」只要克服重複投票等技術問題,就能朝具有法律拘束力的終局里程邁進。直接民主在人類的歷史上將不會只短暫停留在希臘雅典 時期,全民參政不再只是遙不可及的理想,只要能夠上網,有一個自己的帳號,每天就像收發E-mail、寫網誌一樣順手投個票,就能匯聚一股不可忽視的民 意,這比民意調查更具可信度,也是人民意志的具體展現。

「全民議會網站」讓我們可以直接對「事」表達主張,而非僅能投票選出「人」,政務掌控權再度回到人民的手中。這是一項屬於全民的政治議 程,將網路納入民主政治制度的一環,人們終能重掌政策決定權,在不會佔據自己太過多時間下,古希臘雅典的民主政治精神將在當代重現。

(作者為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碩士班)

轉載:《尋找自由(第二部)》 Part One─自由之路有沒有盡頭?[ 阮銘] -內有林肯總統和金恩博士的演說辭

http://blog.roodo.com/aurorahope/archives/15639435.html

(一) 晨邊公園

一九八八年十月二十九日,我從上海撘乘中國民航到紐約。中途在舊金山進關,檢查十分嚴格,行李被一一打開;檢查員撿起一個粽子,手上拿著 個什麼工具,一下就戳穿了,露出裡面的豆沙餡。他問我那是什麼?我匆忙中說了個「bean」字,算「豆類」吧?他一聲「OK」,就放行了。原來我妹妹顧群 知道我從小愛吃豆沙粽,臨上飛機前她特意去上海有名的「喬家柵」買來放進行李的;還好是豆沙餡,聽說如果是鮮肉粽,就不「OK」了。抵達紐約甘迺迪機場 時,若瑛的外甥女阮丹青已在等候,我暫時就住她家。她是若瑛的大姊阮若珊和姊夫黃宗江的小女兒,從小同若瑛和我親近。她上北京大學時,因離中央黨校近,就 在我家住宿。北大畢業後,她考上哥倫比亞大學社會學系博士研究生,來美四、五年,寫完了博士論文,正在等待口試,已經有兩個學校邀請她去任教,一個是波士 頓的衛斯理學院,一個是加州大學聖地牙哥分校。

第 二天 ,小青(阮丹青)帶我去學校辦手續,學校分給我的宿舍,在曼哈頓上城(Up Town)西一百二十街(W120 St.)和阿姆斯特丹大街(Amsterdam Ave.)的交會處。從我宿舍的窗戶望出去,東邊有一個小小的公園 Morningside Park ——「晨邊公園」,好優雅的名字。聽小青說,哥大學生中有一個文學團體,名字就叫「晨邊社」。隔天早晨,我在窗口遙望,園中空無一人,晚秋的朝陽,斜照在 綠油油的公園草坪上,似乎在向我招手。於是我步出宿舍,穿過大街,走下一條窄窄的坡道,就進了園內。當我在陽光下漫步,舒服地呼吸著清新的「晨邊」空氣 時,突然有人出現,手拿匕首對準我的脖子。我一看是個黑人青年,要我交出錢包;他拿過去錢包翻了翻,迅速取走三十塊錢,把錢包還給我就跑。事後沒幾天,小 青的同學唐翼明約我去他家餐敘,他是哥大文學院博士研究生,正好是「晨邊社」的社員。餐桌上談起「晨邊公園」,唐翼明告訴我,哥大的校園和宿舍區都在西一 百一十二街(W112 St.)到西一百二十街(W120 St.)之間,離當年發生黑人暴動的西一百二十五街(W125 St.)的哈萊姆區不遠,我住的那個宿舍樓離得最近。那次暴動中燒毀的公寓大樓,至今沒有重建,一些無家可歸的失業黑人就在那裡棲身;我散步的「晨邊公 園」,是毒品交易的場所,有人一時毒癮發作又沒錢購買毒品,搶劫的事就時常發生,許多哥大學生都遇到過。小青的男友謝文就遇到一次,他都已走到家門口,進 電梯時被一個黑人攔住,拿刀子逼他掏出錢包,取走了三十塊錢。

這是我在美國上的自由第一課:我的自由,同那位黑人青年的自由是聯結在一起的,他沒有自由,我也沒有自由;二百多年美國的自由歷程,只是一步一步、曲曲折折地在前進,遠遠沒有最終勝利,也看不到自由之路的盡頭。

難道不是嗎?一七七六年傑弗遜(Thomas Jefferson)起草「獨立宣言」時,已宣告「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賦予他們不可剝奪的權利,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然而,那時大多 數的美國人——黑人、婦女、缺少財產和受教育機會的窮人、被視為異端教派的信徒,都被剝奪了平等的自由權利。早期從英國來到北美的移民,是逃避英國國王查 理一世迫害的清教徒,他們為尋找自己的宗教自由而來;來了之後,卻不能寬容別人的自由信仰。像當時維吉尼亞的立法者都是聖公會信徒,別的教派不准被選入州 議會;傑弗遜認為不公平,他提出一項「宗教自由法令」,主張從法律上確定政教分離。傑弗遜說:「政府的合法權力只應延伸到制止人們對他人有害的行為上,而 不管我的鄰居說有二十個上帝還是根本沒有上帝,都於我無害;他既沒有扒竊我的錢包,也沒有弄斷我的腿。」這項「宗教自由法令」,在維吉尼亞州議會屢遭多數 否決。帶頭反對的是一位自由戰士帕特里克.亨利(Patrick Henry),我在上海讀中學時就知道他的名字。美國獨立戰爭前,亨利在維吉尼亞州議會發表過著名演說「不自由,毋寧死」;他還提出「No representation no taxation」(無代表權不納稅),對抗英國殖民統治。那時上海學生運動反對國民黨特務恐怖統治,大家都會喊亨利喊過的「不自由,毋寧死」;但亨利反 對「宗教自由法令」的事,我來美國才知道。亨利擅長演說,總能掌握多數,阻撓傑弗遜的「宗教自由法令」通過;後來麥迪遜(James Madison)想了個辦法,把亨利明升暗降,弄到州長辦公室當主任。反對派失去亨利這位雄辯家,多數變成少數,「宗教自由法令」終於在維吉尼亞州議會獲 得通過,那已是「獨立宣言」簽署十年之後(一七八六年)。

直到十八世紀六十年代,美國這個自由國家還存在奴隸制,南部蓄奴州視奴隸為私人財產,十一個南方州為保衛蓄奴的「自由」,脫離聯邦,自己 另組「邦聯」,導致一場慘烈的南北戰爭。林肯總統(Abraham Lincoln)開始並不打算干涉南方的奴隸制,他只是反對蓄奴州從聯邦分裂出去;可是南方蓄奴州回答他,「脫離是美國的自由傳統,獨立革命就是一次偉大 的脫離」。在戰爭初期,南軍佔上風,為「統一」而戰的林肯吃了敗仗,聯邦幾乎不保。後來,林肯轉向自由主題,在一八六二年九月二十二日簽署「解放奴隸宣 言」,宣佈「一八六三年一月一日,在反叛美國的任何一個州,所有奴隸都在那時及以後永遠獲得自由」。林肯簽署這個宣言時,對身旁的內閣官員說:「先生們, 在我的生命中,我感覺自己做得最正確的事,就是簽署這份文件。」從此,北軍轉敗為勝,成千上萬奴隸從南方種植園逃到北軍營地,投入這場自由之戰;北軍中的 黑人戰士,達到一百二十六萬多人。《紐約時報》寫道:「八個月之前,黑人像野獸一樣遭到追捕,他們為活命而逃。這一切發生了多麼驚人的變化,同樣這些人, 今天排著整齊的隊列前進,肩上扛著步槍,在嘹亮的軍樂伴奏下,走到哪裡都有人拋撒鮮花,向他們致敬。」

一八六三年十一月九日,林肯在蓋茨堡國家士兵公墓的三分鐘獻辭中說:「八十七年前,我們的父輩創造了一個新國家,她孕育於自由之中,奉行 人人生而平等的原則。現在我們正進行一場偉大的內戰,以考驗這個孕育和奉行這一原則的國家,是否能夠長久存在。世界不會忘記勇士們在這裡做了什麼,我們活 著的人應獻身於他們未竟的事業,要讓這個國家獲得自由的新生,要讓這個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永遠不會從地球上消失。」

中國獨裁者江澤民喜歡背誦林肯這一獻辭,卻不解其意,背完後說,他不承諾放棄對台灣使用武力,正如同林肯為「統一」而戰。江澤民無法理解,林肯是為美國獲得「自由的新生」;而他,是為消滅新生的自由國家台灣。

美國的自由之路,在林肯之後繼續遭遇無數挑戰。一九六三年是林肯簽署「解放奴隸宣言」一百週年,然而,「自由的新生」仍未在被「解放」的 奴隸中實現。八月二十八日,二十五萬民眾聚集於首都華盛頓林肯紀念堂前,在林肯雕像下舉行聲勢浩大的示威集會,黑人牧師馬丁.路德.金恩博士(Dr. Martin Luther King, Jr. I929-1968)發表了他的經典演說「我有一個夢」。我到美國遇到的新年後第一個國定假日,就是一月份的「馬丁.路德.金恩誕生紀念日」,這是雷根總 統(Ronald Regan)於一九八六年簽署法令訂立的。那一天,我在哥大圖書館找到金恩那篇演說,還有其他有關金恩的資料,閱後深受感動。金恩在「我有一個夢」中說的 那些話,雖滿懷希望,讀著卻感到沉重。他說:

——一百年前,一位偉大的美國人,第十六任總統亞伯拉罕.林肯——今天我們就站在他的身影下——簽署了「解放奴隸宣言」,給千百萬受非正義迫害的黑奴帶來希望之光,恰似結束漫漫長夜禁錮的燦爛的黎明。
——然而,一百年後,黑人依然沒有獲得自由;一百年後,黑人依然悲慘地處於種族隔離和種族歧視之下;一百年後,黑人依然生活在貧困孤島上;一百年後,黑人依然感到在自己國土家園中漂泊流離。
——我們今天來到國家的首都,是為了兌現一張支票。共和國締造者在擬定憲法和「獨立宣言」時,就簽了一張每一個美國人都能繼承的支票,向所有人承諾,不論白人、黑人,都享有不可剝奪的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
——然而,美國沒有兌現這筆神聖的債務,而是開給有色公民一張打著「資金不足」戳印被退回的空頭支票。但我們不相信正義的銀行會破產,不相信這個國家巨大的機會寶庫會資金不足。
——有人問,「你們什麼時候才感到滿意?」只要黑人依然是警察恐怖暴力下的犧牲品,我們就不會滿意;只要黑人在旅途勞頓後,被公路旁汽車旅館拒於門外,我 們就不會滿意;只要黑人孩子們被「僅供白人」的牌子剝奪個性、損毀尊嚴,我們就不會滿意;只要密西西比州的津人不能參加選舉,紐約州的黑人認為他們與選舉 毫不相干,我們就不會滿意。不,我們不會滿意,直到公正似水奔流,正義如泉噴湧。
——朋友們,今天我要對你們說,儘管重重困難,我依然懷有一個夢。我夢想有一天,在喬治亞州紅色山崗上,昔日奴隸的兒子,與昔日奴隸主的兒子平起平坐,親 如手足。我夢想有一天,阿拉巴馬州的黑人男孩和女孩,與白人男孩和女孩情同骨肉,攜手並進。我夢想有一天,甚至密西西比,一個充滿壓迫的荒漠之州,也會改 造成自由公正的青青綠洲。我夢想有一天,我的四個兒女,將生活在一個不是以皮膚的顏色,而是以品行的優劣作為評判標準的國家裡……
——有了這個信念,我們就能從絕望之山開採希望之石;有了這個信念,我們就能一同工作,一同祈禱,一同抗爭,一同入獄,一同維護自由。因為我們知道,我們終有一天會獲得自由。
——到了這一天,自由之聲將響徹每一座山崗,美國將成為偉大國家,這一點必須實現。那時,上帝的所有孩子,黑人和白人,猶太教徒和非猶太教徒,基督教徒和天主教徒,將攜手同唱那首古老的黑人靈歌,「我們終於自由了」。


金恩和他的這篇演說,同林肯和他的蓋茨堡演說一樣,均已名垂千古。然而,美國走向「自由的新生」之路,依然漫無盡頭。一九六八年四月三 日,在孟菲斯一次教堂集會上,金恩說了他最後的話,「只有當天空黑暗下來的時候,才能看見群星閃爍,我眺望遠方,已經看到福地,我也許不能與你們一起到達 那裡,但我要讓你們知道,情同手足的人類關係將成現實。」第二天(四月四日)晚上,金恩從汽車旅館臥室走上陽台時遭到槍擊,結束了他三十九年的短暫生命。

在哥大圖書館裡,我一邊讀著金恩,一邊腦中又浮現出晨邊公園裡遇到的那位黑人青年。我同他眼光相遇只是一瞬間,他的眼中看不出仇恨和恐 懼,雖然手中握著匕首,我從他眼中看到的只有焦慮和渴望。那究竟是毒癮發作時的生理反應?或者是對自己未來命運的迷惘?

(待續)

地方制度法專題:科技專業的自治事項之檢討[陳朝建]

2011/05/18

地方制度法專題:科技專業的自治事項之檢討

本篇地方制度法專題係就科技專業的自治事項進行檢討,並以食品禁藥與毒性物質的管制之時事為例......

科技專業的自治事項之檢討—以食品禁藥與毒性物質的管制為例

                    陳朝建/新台灣國策智庫

壹、問題背景

   首先,近來主管機關抽檢國小的營養午餐,發現食材中的CAS肉品,驗出含有食品禁藥的「脫氧羥四環黴素」。理論上,食品衛生之管制固然涉及中央主管機關 的權責,但直轄市或縣市得否另定自治條例加以規範,則非無討論的空間。亦即,食品禁藥的檢驗如「脫氧羥四環黴素」之調查確認與取締裁罰等事項是否為地方自 治事項?地方自治團體可否另行制定自治條例相繩?皆屬值得討論的課題。

  其次,雲林六輕又發生大火了,出現「環保署長、雲林縣長互槓」 的新聞報導,環保署認為「六輕工業區毒性化學物質管制污染稽巡查及防災計畫」屬地方自治事項的權責範圍,應由地方政府負責污染源管制污染稽查事項,包括毒 性化學物質等之事項的裁處,且近年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後,中央已不編該列該等事項之經費補助地方政府,故作為自治事項,地方政府應自行編列相關經費;但雲 林縣長則認為該縣提出六輕廠區毒性物質監測計畫,擬向環保署爭取八百萬元的補助,環保署卻不予補助,導致該等事項無法處理以致六輕意外頻傳。

   就中,上開問題的關鍵在於,污染源管制污染稽查事項是否為自治事項?自治事項的經費該如何負擔之?也就是說,環保署認為前述之計畫所提內容係屬地方自治 事項,應由地方政府負責轄區內之防災與稽查經費,亦即應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自行編列預算執行,與中央是否補助無關,是否言之成理?

  其 三,近期另項類似的案例則如環保署於2009年辦理「運作中工廠土壤及地下水含氯有機溶劑污染潛勢調查及查證計畫」時,即經查證並於該年11月間確認台塑 仁武廠之土壤及地下水已遭受嚴重污染,擬予裁罰。亦即,環保署認定台塑公司對於已疏漏之污染未通報且未全面採取緊急應變措施,已導致造成地下水污染,係違 反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法)第28條規定,故另外援引行政罰法第18條第2項規定,就裁處罰鍰之金額於違反義務所得利益之範圍內予以加重。對於本案,高雄市 政府則於2011年4月29日召開「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仁武廠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擴散及整治」專家小組第九次會議,審查通過「台塑仁武廠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整治場址污染整治計畫」,因而建立不當利得之計算基準,初步核算裁罰處分(罰鍰)之金額約八千餘萬。

  問題在於,該等涉及科技專業 之事項如為自治事項來說(包括前述的食品禁藥如「脫氧羥四環黴素」之調查確認與取締裁罰、污染源管制污染稽查事項,包括毒性化學物質等之事項的裁處,以及 地下水含氯有機溶劑污染之調查與裁罰等事項),地方政府是否做得來?如果做不來,又該如何處理?


貳、問題分析

  一、自治事項的確認

   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自治事項是指地方自治團體依憲法或地方制度法之規定,得自為立法並執行,或法律規定應由該團體辦理之事務,而負其政策規劃及行政執 行責任之事項。基此,某事項是否為自治事項,可以從憲法或地方制度法之規定予以檢視,或是從各該專業法律之規定加以判斷:

  (一)就地 方制度法之規定而言,衛生管理之事項、災害防救的規劃及執行之事項,或是環境保護之事項,確實為直轄市或縣市之自治事項(可參照地方制度法第18條、第 19條)。亦即,前述的食品禁藥如「脫氧羥四環黴素」之調查確認與取締裁罰、污染源管制污染稽查事項,包括毒性化學物質等之事項的裁處,以及地下水含氯有 機溶劑污染之調查與裁罰等事項,如依地方制度法規定觀之,係屬於自治事項的範疇。

  (二)就各該專業法律之規定來說,前述各案可以略述如後:

     1.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等專業法規之規定,食品的衛生安全及品質之標準(如動物用藥安全容許量),係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則關應 抽查食品業者之作業衛生及紀錄;必要時,並應抽樣檢驗及查扣紀錄。就此而言,前述的食品禁藥如「脫氧羥四環黴素」之調查確認與取締裁罰,亦屬於直轄市或縣 市的自治事項。

    2.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等專業法規之規定,該類事項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即環保署);在直轄市 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則為縣市政府。且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毒性化學物質之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或運送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係由地方政府研訂之後報中央 主管機關備查。依此,前述「六輕工業區毒性化學物質管制污染稽巡查及防災計畫」屬地方自治事項的權責範圍,仍應由地方政府負責污染源管制污染稽查事項,包 括毒性化學物質等之事項的裁處,這樣的說法並不算錯。

    3.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等專業法規規定觀之,該類事項之主管機關在 中央亦為環保署;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仍是縣市政府。同時,命污染行為人(如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停止作為、停業、部分或全部停工,以及裁 罰之事項,確實也是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的自治權責。

  二、問題是:地方政府是否做得來?如果做不來,又該如何處理?

   前述各案所涉及科技專業之事項如經上開分析,而已確定為自治事項(即包括前述的食品禁藥如「脫氧羥四環黴素」之調查確認與取締裁罰、污染源管制污染稽查事 項,包括毒性化學物質等之事項的裁處,以及地下水含氯有機溶劑污染之調查與裁罰等事項),則地方政府是否做得來?如果做不來,又該如何處理?復可分成以下 幾點予以說明:

  (一)公私部門夥伴協力:亦即,必須善用政府以外的民間力量,例如食品衛生檢驗委託辦法即規定,食品衛生檢驗得由主管 機關委託檢驗機構、學術團體或研究機構辦理之。因此,前述的食品禁藥如「脫氧羥四環黴素」之調查確認與取締裁罰,就「脫氧羥四環黴素」之調查確認來說,直 轄市或縣市政府得委託檢驗機構、學術團體或研究機構辦理之,不盡然需要親力親為。再者,既然主管機關抽檢國小的營養午餐(或日後另經由檢驗機構、學術團體 或研究機構的檢驗),發現食材中的CAS肉品,驗出含有食品禁藥的「脫氧羥四環黴素」,儘管食品衛生之管制固然涉及中央主管機關的權責,但直轄市或縣市仍 得另行制定自治條例加以規範,亦屬當然(不過須受地方制度法第26條相關規定之限制)。同理,毒性化學或其他環境汙染之調查一節,亦同。

   (二)中央地方夥伴協力:雖然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規定,中央主管機關之主管事項如全國性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政策、方案及計畫之策訂,或直轄市或縣市毒性化 學物質管理之監督、輔導及核定等事項。但是,涉及有關機關間、二縣市以上、直轄市與縣市或二直轄市間毒性化學物質管理之協調,仍屬於中央主管機關的權責。 又即使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另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主管事項如轄內毒性化學物質管理之實施方案與計畫之規劃及執行,亦及於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規之執行 與轄內毒性化學物質管理自治法規之制(訂)定、釋示及執行。但是,地方制度法第76條也規定,直轄市、縣市等地方政府依法應作為而不作為之事項,如導致嚴 重危害公益或妨礙地方政務正常運作,其適於代行處理者,亦得分別由行政院或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命其於一定期限內為之;逾時仍不作為者,得代行處理(且情況急 迫時,仍得逕予代行處理),即賦予中央地方夥伴協力之空間。

  (三)至於,自治事項的經費該如何負擔的問題,如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觀 之,直轄市、縣市等地方政府辦理其自治事項,應就其自有財源優先編列預算支應之(可參照地方制度法第70條之規定)。但是,地方制度法亦依憲法規定之意 旨,另外明定各上級政府為謀地方均衡發展,對於財力較差之地方政府應酌予補助(可參照地方制度法第69條之規定);而財政收支劃分法、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 政府補助辦法等,也有類似的規定。其中,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含相關附表)更規定,直轄市或縣市等地方政府可以向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出加強地 方環保設施及專案性計畫,除台北市的財政級次列為第一級而不受環保署的該類補助外,均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酌予補助之,從而環保署是否可以對前述雲林縣政府 所提之「六輕工業區毒性化學物質管制污染稽巡查及防災計畫」的專案性計畫不予補助或拒絕補助,則非無疑義!


參、政策建議

  經由前述的分析可知:

   一、前述的食品禁藥如「脫氧羥四環黴素」之調查確認與取締裁罰、污染源管制污染稽查事項,包括毒性化學物質等之事項的裁處,以及地下水含氯有機溶劑污染 之調查與裁罰等事項,無論是依憲法或地方制度法之規定觀之,抑或另就各該專業法律規定而言,均屬於直轄市或縣市等地方政府的自治事項。因此,環保署所指 「六輕工業區毒性化學物質管制污染稽巡查及防災計畫」係屬地方自治事項的權責範圍,應由地方政府負責污染源管制污染稽查事項之說,並無違誤。

   二、然而,縱使前述的食品禁藥如「脫氧羥四環黴素」之調查確認與取締裁罰、污染源管制污染稽查事項,包括毒性化學物質等之事項的裁處,以及地下水含氯有 機溶劑污染之調查與裁罰等事項均界定為地方自治事項,理論上,地方政府辦理其自治事項,應就其自有財源優先編列預算支應之;惟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辦理此類事 項,經費如有不足,並依法提出加強地方環保設施及專案性計畫者(如上述之「六輕工業區毒性化學物質管制污染稽巡查及防災計畫」),則環保署所謂不予補助或 拒絕補助之說,則與現行法令規範未符。

  三、最後,就該等涉及科技專業之事項如為自治事項來說(包括前述的食品禁藥如「脫氧羥四環黴 素」之調查確認與取締裁罰、污染源管制污染稽查事項,包括毒性化學物質等之事項的裁處,以及地下水含氯有機溶劑污染之調查與裁罰等事項),地方政府是否做 得來?如果做不來,又該如何處理?則必須善用公私部門夥伴協力、中央地方夥伴協力的府際治理力量,包括業務外包給民間性質的檢驗機構、學術團體或研究機構 辦理相關的檢驗,甚或考慮由中央代行處理,或是重新界定為中央與地方之共同辦理事項,亦非不可(另可參照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50號解釋之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