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kattao Allen 馬卡道.艾倫: 2011年1月14日

2011年1月14日 星期五

轉貼:恐龍法官法將橫行 民間提出質疑 要政府喊卡-大家都有法,法官卻無髮[法]-馮光遠與「給我報報」二十年-我見我思-法律難道是政治之奴?-蘋論:四大爭執背後的威權幽靈-觀念平台-法律倫理 司法改革的重心

引用自
2011年1月13日下午11:24
JRF Newsflash 民間司改會剪報

恐龍法官法將橫行 民間提出質疑 要政府喊卡
2011年01月11日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記者楊鵑如/攝影剪輯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律師:「 司法受害人有冤無處申,為什麼講這個?很簡單啊,因為我們民間跟司法院一貫的共識,就是至少要讓每一個司法的受害者可以直接檢舉他認為不對的法官、違法的法官、處置不當的法官,這是老早的共識啊,為什麼會在一讀的過程,由國民黨主導的法案裡面,居然把案件當事人陳情申訴的權力完全拿掉?這個比現在的制度還要倒退啊!大家都知道我們現在可以去監察院,監察院沒有去限制你是案件當事人不能申訴啊!」(點圖可見影音新聞)

「法官法」的通過,可「確保國民接受公正審判之權利」,可保障好的法官,淘汰恐龍法官,讓人民有好的司法環境。有了「法官法」,對於勵馨基金會紀惠容執行長敘述,有法官對著性侵案件的被害人說「妳的牛仔褲怎麼這麼好脫?」這類情形,有了申訴的管道。

但目前立院一讀通過的「法官法」,居然變成了保障壞法官的「恐龍法官法」?民間團體今天大力疾呼目前一讀通過的法官法,人民有「六大不要」,分別是不要五年一次司法院自己評鑑、不要黑箱作業評鑑,不公開評鑑結果、不要少數人決定的評鑑委員會、不要司法受害人有冤無處申、不要只會考試的恐龍法官、不要養恐龍法官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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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行動劇:大家都有法,法官卻無髮(法)
2007年10月15日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民間推動法官法行動聯盟@台北市濟南長老教會

大家都有法,法官卻無髮(法)

教師有教師法、醫師有醫師法、勞工有勞動基準法、律師也有律師法去規範他們,為什麼唯獨法官卻沒有任何法律可以管呢?

法官曰:哈哈哈,你們都有法,就是我沒髮(法)!

(點圖可見影音新聞)

10月15日下午14:00,民間推動法官法聯盟持續第四度繞行立法院,隨後於濟南教會召開記者會,現場並以行動劇的方式,告訴社會大眾,每個專業都有法可管,偏偏竟然就是法官無法可管!一部推動了十餘年的法官法,竟因為司法、行政及立法機關的怠惰,遲至今日卻仍靜靜地躺在立法院當中。

在這個強調專業的時代,專業不僅只象徵著權威所帶來的信任,更重要的是,專業的象徵必須建立在專業的倫理價值上。而這樣的專業倫理,在每個行業職位當中,幾 乎都已明訂相關的法規,有法律作為「專業」背後的依循標準;每一門專業背後都有一套明文法令在制衡著,無非就是要避免因專業所帶來的傲慢。

不管是在白色巨塔中的醫生,還是號稱「無冕王」的記者,甚至是老師、律師等具有專業形象的職業角色,都有各自的法規賦予其專業義務要求及權利保障,這樣的法不僅是要求發揮最基礎的專業倫理,更避免其專業角色因為過度的濫權所帶來可能的傷害。

民間推動法官法行動聯盟,殷切盼望立法院在此一會期,能儘速三讀通過法官法,透過法官法實施,不僅是保障好法官的權利與專業形象,更進一步能制衡壞法官對於專業司法形象的破壞,淘汰阻礙司法品質的壞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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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光遠與「給我報報」二十年
新新聞週刊1245期 2011年01月13日出刊
張鐵志/新新聞週刊副總編輯

一九九三年底縣市長,國民黨籍宜蘭縣長候選人張軍堂被指控偽造外國博士學歷。中國時報人間副刊「給我報報」專欄出現一篇文章,聲稱張軍堂的博士學位的確是真的,因為其在美國的指導教授威廉‧霍華來信證實張是他的學生,並且說張軍堂的博士論文題目是「犀牛皮移植到我臉上法律效力之研究」。這個明顯是諷刺搞笑的文章,竟然讓國民黨縣黨部主委楊吉雄大為欣喜,公開向群眾宣稱中國時報證實了張軍堂的國外學歷。於是,這件事成為台灣選舉史上大笑話,也成為「給我報報」的輝煌戰果。

一九九零年,馮光遠與好友李巨源,因為喜愛美國深夜脫口秀的政治嘲諷或諧諷(parody)風格,因此成立了「給我報報」,以假新聞方式來嘲諷時事。

那正是台灣的後解嚴時期,舊的權威與秩序正在逐漸崩解,政治開始卸下神聖不可侵犯的外殼,一切新的可能正在爆發。但是,當大部分顛覆性力量都是用衝撞與批判時,「給我報報」卻採取引人發噱的嘲諷手段。

而且他們不只是玩文字,也嘗試各種媒介。他們曾經在誠品書店以劇場方式呈現「給我報報」;也曾製作過電視節目,由馮光遠飾演一個叫做「徐玖經」的假新聞主播;馮光遠甚至拍過電影《為人民服務》,讓徐玖經競選總統。「給我報報」甚至在一九九四年和「新新聞」合作,讓一期「新新聞」整本都是假新聞,內容是台灣被中國統一了,所以封面「新新聞」三個字是簡體,內容則是歌頌北京的惡搞新聞。這是台灣媒體上的創舉。

在上週,「給我報報」在誠品書店以小劇場方式慶祝了他們的「精彩二十」。內容包括諷刺台灣最近當紅的議題「置入性行銷」,職業棒球賽打假球等劇碼。

「給我報報」二十年,其實就是台灣民主二十年。當年,政治諷刺還是少數人的顛覆性行為,如今網路上則充斥著各種網民的惡搞,甚至有新名詞「kuso」專門指涉這種現象;電視節目如「全民大悶鍋」的政治模仿秀則受到高度歡迎。不過,在這個娛樂至死的年代,雖然任何權威都可以被嘲弄,但是更多的戲謔只是和時代的虛無相互餵養。

馮光遠和「給我報報」則不是要惡搞。他們其實有一套清楚的古典價值信念,如民主、人權和新聞倫理,然後在這個價值上去戳破政治人物和新聞媒體的虛假和偽善,同時讓你發笑。

但是,在過去兩年,政治人物越來越開不起玩笑。李慶華、郭冠英、吳育昇,分別控告馮光遠和他的夥伴。前兩起官司馮光遠都贏了,但吳育昇對馮光遠和搭配他的漫畫家邱顯洵的控告,卻在前幾天正式被檢察官依加重誹謗罪起訴。但馮光遠說,他為了捍衛言論自由,即使坐牢也在所不惜。因為他不願看到台灣的民主倒退。

無論如何,即使威權不再,政治更加平庸與日常化,但掌握政治權力者的虛假和封閉卻仍然堅硬。所以「給我報報」還是會繼續諷刺、繼續嘲弄,來拆穿他們的假面。

以下是本報專訪「給我報報」靈魂人物馮光遠。

問:當時怎麼會想到創立「給我報報」?

答:我當時在紐約和朋友李巨源對美國 Satuday Night Live(週末夜現場) 這套parody(諧諷)的東西很有興趣,因為巨源在美國長大,對這套東西很熟悉。一九九零年時,我在中國時報紐約新聞中心時,當時杜念中和郭崇倫在那邊,他們了解parody的概念,所以很支持我們試試看,建議我們開一個專欄針對新聞寫一些開玩笑的東西。

等我回台灣後,我就去找王健壯想在「新新聞」開專欄,他馬上就答應。「給我報報」開始建立影響力其實就是在新新聞時期。所以我前天表演結束後特別公開感謝健壯。他很了解我們的東西看起來雖然像是惡搞,但背後底蘊是很深的。1994年八月,新新聞跟我們合作做了一期整本假的「新新聞」,就是假設共產黨收服台灣,所以新新聞變成一個很阿諛的單位。parody玩到這種地步,我覺得也真的可以了。

後來我們開始轉向電子媒體和網路,例如從大約1999年開始發電子報,一直到現在,一直有固定的編輯和寫手。壹週刊出來後也來邀我們,但我們開始用漫畫來呈現。

報報玩到現在,我們嘗試過各種形式:電視、電影、劇場。這次在誠品演出,我希望的是讓報報和新生代演員結合。美國「週末夜現場」就是成為喜劇演員的搖籃。我們不是屬於鬧劇,比較注重對話和概念,不是耍嘴皮子。

我希望組成一個班底,專門做parody,因為台灣的搞笑文化很缺這種東西。如果我們以後再加入音樂,會更豐富。

問:你嘗試過這麼多種媒介,你覺得不同的媒介對你來說有什麼不同的意義?

答:不同的媒介影響不同的人。文字還是比較影響文化圈的,但是要影響更多人的話,立體的媒介如電視或舞台還是很重要,當然電影當然比較困難。電視比較適合我們這種有點好笑惡搞,但又有文化底蘊的東西。我要讓年輕人看到,kuso其實有各種format(形式),而不只是惡搞;如果內容和形式結合的好,kuso 就會非常有趣。過去平面的各種寫法基本上我都玩過了,接下來希望可以把電視的東西做好。

問:報報的核心關懷有改變嗎?

答:有一點改變。以前我們大部分是玩政治,但壞蛋還是壞蛋,壞蛋的方法也都差不多,所以我們玩越來越多生活面、娛樂面的東西,因為這東西也是需要深度的。只有我們這批人,不論是我這個第一代的報報作者,或者我們裡面現在的年輕人,才會去聊這個。

現在其他所謂政治諷刺的東西,如果你連馬英九都不敢碰,不要跟我說這是政治諷刺。

問:那你怎麼看「全民大悶鍋」這種節目?

答:模仿秀是parody的其中一種,但畢竟只是整個parody中的一小部份。他們現在都缺乏原創的東西。我們不做模仿秀,是因為模仿秀已經做到太氾濫的地步。文化的東西不能每天重複,只是化妝成這個人和化妝成那個人的差別。你看「週末夜現場」也有政治模仿秀,但只是偶一為之。不像我們這邊是所有人都可以被模仿,只有一個人不敢碰:馬英九。

這是違反了parody的基本精神,去嘲笑當權者,嘲笑總統。

問:給我報報創刊時的1990年,是台灣剛解嚴時期;二十年過去,台灣也經過兩次政黨輪替,你覺得給我報報的角色和對台灣社會的意義有何不同?
答:解嚴是因為有太多前輩付出他們的青春和鮮血,所以才能讓「給我報報」這樣安心的惡搞,這是華人世界從來沒有的東西,這是在民主社會中才有。

但現在我很遺憾的說,過去這兩年馬英九上台之後,我們連續接到三個官司。這是莫名其妙,這些人都是可受公評的人物,而且他們告我們的方式都很可笑。現在我們已經贏了兩個官司,只剩吳育昇的官司,但我想我們一定會贏。

我們這一代人受到的是民主的好處,所以我們絕對要好好保護這種言論自由,不能讓大家重回恐懼。我如果因此坐牢,我真的一點都不在乎。我已經和我女兒說,爸爸可能會去坐牢。如果我輸了官司,即使可以繳罰金,我都絕對不繳,寧願坐牢。為了言論自由坐牢,我覺得是我人生的驕傲。這是受到台灣民主前輩的啟發。

問:關於吳育昇告你的案子,現在檢察官確定起訴以加重誹謗罪起訴你,你有什麼感想?

答:其實我坦蕩蕩,甚至我一直在等這個官司,雖然要讓司法判定台灣有parody和政治諷刺的空間實在很可笑。

當年台灣的民主前輩去街頭衝撞被打被抓,所以現在我被關也甘願。我們不能讓這些權貴覺得言論是他們控制的,不能惹到他們。我們一定要讓他們知道,台灣民主自由走到這種地步,絕對不能走回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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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見我思-法律難道是政治之奴?
2011年01月13日 中國時報
莊佩璋

立委吳育昇狀告專欄作家馮光遠誹謗,這種訴訟本是司法騷擾,勝算微乎其微,只是藉訴訟程序整對方,出口胸中怨氣而已。意外的是,檢方竟以加重誹謗罪起訴馮光遠。

台灣民主化後已沒「文字獄」,馮光遠若因此而坐牢,代表言論自由已壽終正寢,保證國際媒體會以「威權復辟」的觀點來報導。

馮光遠是「給我報報」的作者,文章嘻笑怒罵,獨具一格。他在《壹週刊》的專欄中說:「前一陣子通姦被活逮的國民黨立委吳育昇,是最積極鼓吹將四十四名定讞的死刑犯處死的一個立委,其實向來把道德掛在嘴邊的吳育昇,自從他在外面亂插一通的醜聞曝光之後,等於已經被判政治死刑。」

馮光遠認為「應恭請吳育昇去刑場見證」,插圖則描繪吳育昇以汽車旅館圍巾包裹下體,並以槍枝比喻為陰莖,發射至彈盡。

這樣的評論、版面,在歐美的成人雜誌就像家常便飯。柯林頓與白宮實習生柳文斯基鬧緋聞時,美國媒體評論之辛辣、插圖之不堪,遠遠超過《壹週刊》。柯林頓只能一笑置之,或隱忍不發;因為提告絕無勝算,只會更加羞辱自己。

民主國家的政治人物很少告人誹謗;因為民眾觀感比真相更重要,而且他們掌握「話語權」,可以為自己澄清,不須司法還他清白。

歐美國家比我們更重視隱私權;不過,司法不保護政客的隱私權,因為他們的私德關係公眾利益。

媒體「揭人隱私」,在民主國家通常更被寬容;因為民眾知的權利必須保障;新聞自由是第四權,沒有新聞監督,民主就會淪為密室政治。

為維護新聞自由,大法官也做出五○九號解釋,認為誹謗罪必須有實質惡意,被告只須說明自己確信為真的依據即可,不必自證報導為真。

台灣對新聞自由的保障好不容易與先進國家接軌,士林地檢署起訴馮光遠卻一下子把我們打回解嚴前。這個起訴形同宣告,政客的私德不關公眾利益,他們可以痛快亂搞,媒體不能痛罵監督;媒體即使確信為真,甚至自證為真,都沒用,只要評論「不合理」、「不適當」,一樣有罪。至於適不適當,則全由政客與檢察官決定。

例如,陳致中召妓,只要檢方認為評論「適當」,還會幫被告「舉證為真」;而且,陳致中的私德,當然攸關公眾利益,絕非誹謗。

吳育昇亂搞與陳致中召妓,兩個案子時間相差這麼近,檢方處理卻天差地遠。再看看不久之前的李文忠案,誰會相信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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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論:四大爭執背後的威權幽靈
2011年01月11日
蘋果日報

政府對媒體置入性行銷;軍公教人員全球第一高的退休俸95%的替代率,外加18%的超級優惠利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停止更新年代電視的執照,也違法否准壹電視的執照申請;《兒少法》修正草案中嚴格限制新聞言論自由……都是近幾個月來國家(馬政府)壓迫社會及社會反抗造成的紛擾案例。

使媒體退化成傳聲筒

這四件案例看起來是小事,但背後有同樣的背景,而背景卻顯示出嚴重的國家權力擴張和濫權,將使民主倒退、社會不安。事實上國際好幾個權威性的民主自由觀察組織,已把台灣降等,可見馬政府對民主自由的限縮已遭國際矚目,與他簽署的兩項《聯合國人權公約》,以及口口聲聲的民主人權相違背。

政府對賠錢媒體趁火打劫,在財務上補貼媒體,卻要求媒體刊登政績新聞,禁止媒體註明是廣告,把廣告新聞化來欺騙讀者,迫使媒體拿靈魂交換魔鬼給的金錢報酬,剝奪媒體監督政府的天性,使媒體退化為政府的傳聲筒。五都選舉前的花博新聞與郝龍斌的政績新聞,都是政府拿納稅人的錢來洗納稅人的腦,欺人太甚而且毫不避諱。

馬在競選總統時痛批民進黨置入性行銷,並誓言當選後將予禁止。可是馬已當選2年多了,除了嘴巴說說毫無動靜,逼得台灣記者協會、媒體觀察基金會等團體成立「反收買新聞聯盟」提出反對訴求,也有其他立法禁止的提議,可見民間多麼反感。

這四件近月來的政爭大事有幾項共同特徵:1.都是國家壓迫而社會抗爭。2.都出現官僚主義的霸道,尤其是NCC與《兒少法》,例如NCC處罰年代及其他電視台,把商業廣告新聞化的置入性行銷,但卻毫不在意電視台播放政府的置入性行銷。事實是政治置入行銷比商業置入行銷更壞,因為用的是我們的納稅錢。

窮人繳稅養退休公僕

3.都出現有違社會正義不公平現象,特別是全球冠軍的公務員退休替代率與18趴的財源,很多是由月入2、3萬元的窮人繳的稅所供養。4.都赤裸裸地威權還魂,國民黨政權專政基因外顯與日俱增。

所以在野黨不能只關心馬的兩岸政策,馬當局的威權復辟已嶄露頭角,對社會的威脅短期內比兩岸政策更嚴重。藍綠立委都已發現此一危機,應可攜手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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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念平台-法律倫理 司法改革的重心
2011年01月13日 中國時報
魏千峰/執業律師

一月七日公懲會對台灣高等法院某法官涉及賭博、召妓乙事,認為其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及《法官守則》,議決將其撤職。同日台北地檢署就某洩密案,認為涉案兩位律師執業違反律師倫理規範,將其移送台灣律師懲戒委員會議處。上述兩案皆與法律倫理有關,也是今日與未來司法改革的重心。

所謂公平正義的法律倫理,就職司審判的法官言,除堅守憲法八十條賦予的獨立地位,免於政治等外力干預外,尚須在法庭內與法庭外維持公正,此在我國《法官守則》第一條及《美國律師協會司法行為準則》一,皆加以明示。我國推動司法改革十多年,已有小成,但司法公信力不高,筆者以為此與過去司法當局與法官本身未貫徹法律倫理有關。因此,雖然絕大多數的法官勤勉辦案且操守良好,卻也同遭池魚之殃。

可是,不論法官賭博、召妓或收賄,其實大多牽涉同事或律師的關說活動,一般輿論對律師的不法活動常視為習慣,其實不然。律師在司法體系中與法院相關,不論是美國或德國皆對律師之執業嚴格規範,因為衹有律師與法官共同嚴守倫理誠實地執業,方可能建立符合公平正義的法治國家。

我國《律師法》第一條強調律師專業的自律自治,也明文「誠實執行職務」的重要,同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律師不得有對司法機關欺瞞之行為,第二十九條規定律師具有保持名譽信用之義務,足見律師誠實執業正是公正執法的表現。有人以為律師是自由業,所以在法庭內有守法義務,但在法庭外活動不受限制,此不僅違反上述《律師法》規定,也與律師專業之本質不符,鄰近的菲律賓在數個律師倫理案例中指明,律師與法官相同,不論在實質或外表上,皆須適當而廉潔地執業。此可供我國法律界參考。

筆者舉例之洩密案,檢察官認為律師執業應兼顧當事人合法權益及公共利益,此規定在《律師倫理規範》第七條。一般多認為律師執業須對當事人忠實,而忽略了律師職務的獨立性,但美國與歐陸國家皆強調律師執業的獨立性。

義大利律師法謂:「為實踐專業行為,律師有義務維持其獨立,且有義務防禦免於外在限制壓力的自由權利」,按律師雖對當事人有忠實義務,然就職務上的獨立性不容忽視,在當事人要求律師為不當或不法行為之服務時,依法律倫理,律師應該明示其違法而加以拒絕。這對許多律師來說,不是件容易的事情,卻不得不為。過去司法改革常是律師界要求法官或檢察官公正廉潔,惟律師卻是廣義的司法一環,法律倫理的要求亦須加以遵守,否則,律師界衹要求法官與檢察官,本身卻不加以自省,司法改革不可能成功。

據悉,今年開始司法官與律師考試皆加考法律倫理科目,法學界與司法實務界也出版或業在出版相關法律倫理書籍,供社會各界參考。法律倫理是司法改革的重心,過去卻僅有少數學者與司法實務界在推動,今日與未來它將是司法成敗的關鍵,在司法改革聲中不應加以忽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