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kattao Allen 馬卡道.艾倫: 2010年4月13日

2010年4月13日 星期二

轉貼:替蔡英文回答總統府[王燦興]-ECFA是馬政府經濟假議題,以經促統才是真!

引用自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apr/13/today-o1.htm

替蔡英文回答總統府

◎ 王燦興

我來替蔡英文回答總統府記者會的提問:

問:哪些該列入ECFA早收清單

答:根本不應該簽訂ECFA,何來早收清單。

問:有什麼替代方案讓台灣不邊緣化

答: 這是假議題。身為經濟聯合國WTO一百多個成員國之一,排名世界前二十大貿易國的台灣,從來沒有邊緣化。台灣與中國的經貿關係,WTO已經足夠,ECFA 顯無必要。日本與中國的貿易金額遠大於台灣與中國,也沒看到說日本因為沒有與中國簽訂FTA而邊緣化。反而是如果與中國高度整合,台灣才會邊緣化,這個從 克魯曼得諾貝爾獎的「貿易中心邊陲理論」看得很清楚。

問:反對ECFA的評估依據是什麼?

答:馬總統、吳院長等一再以省掉中國九%關稅幫台商做生意,強調簽訂ECFA的必要性。我必須說, 這是謊言!

一、WTO有一個ITA協議,全球為了縮短數位落差,資訊電子產品一律零關稅,這個從一九九七年就已經開始,台灣銷往中國七十%以上屬於ITA零關稅範疇。

二、非ITA產品譬如石化、紡織、纖維、五金等,金額三成不到,應該有七、八成以上屬於俗稱的「間接外銷」,原料零組件賣到中國台商出口廠商的加工區,保稅工廠免課關稅,或先繳關稅出口後再退稅,最後實際繳納的關稅也微乎其微。

三、就算是純做中國內銷市場的,以石化業為例,五大泛用塑膠列為「敏感性產品」,東協加一欄的關稅和台灣WTO欄的關稅分別為五%、六.五%,差距其實很小。

四、別忘了,一.五%的關稅差距僅僅是極小的一部分,運費、交期、品質、商業網絡、服務等等,在對中國出口貿易上,台灣顯然比起東協有利多了。

五、更宏觀的,東協加一基本上對台灣產品並不具備替代性,東協的產業結構、經濟發展階段與台灣大不相同,南韓才是我們的主要競爭對手;而東協加三是遙遙無期,南韓根本不急於與中國簽訂FTA,因此ECFA顯然毫無必要。

最後, 請馬總統交代幕僚好好研究一下美國第一位拿到諾貝爾經濟學獎的薩繆爾遜的「要素價格均等化定理」,台灣與低要素價格的中國越接近,台灣勞工的薪資報酬、台灣總體的經濟成長越糟糕,這是定理。

ECFA懸崖勒馬,請勿禍害台灣!

(作者為上市公司退休主管)

轉貼:高雄包租公說話(李健維)-高房價苦了庶民。

引用自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apr/13/today-o4.htm

高雄包租公說話

◎ 李健維

看 到聯合報一篇「素珠到高雄」,意思是因為民進黨長期在高雄市執政,所以民不聊生。「素珠」是指台灣國語「售租」的意思,也就是說高雄市依這記者的講法是已 經快變空城,到處都是要租或售的房子。文中又提到兩個姊妹十年前一個在台北,一個在高雄同時買了二○○萬左右的房子。十年後台北姊姊的房子已經市價達八 ○○萬,高雄妹妹的房子連二○○萬都沒人要買。我看了以後,只能說聲:寫的這個記者真是無知又可悲!

我之前有跟我台北一位同學聊過天,他也對於他買的房子由一坪二十幾萬漲到前陣子五十幾萬(二手公寓成交行情喔)很開心!我問他,請問你兩個小孩長大以後,萬一不幸就是像你一般素質的上班族,一坪六十萬的房子,他們買得起嗎?

他說他賣這一棟就可以幫忙。

我再問他,兩個兒子難道跟你住一起,真的要來個三代同堂改拍小宅門連續劇嗎?

他想了一下說:真的耶,房地產漲這麼高,對我們只有一間房子的有啥屁用呢!

這就是重點。我想請問一下台北的朋友們,有多少人有兩間房子呢?

就算漲到一坪二百萬,對你有啥好處?將來你的孩子長大以後,他買得起嗎?

我 查了一下,二○○八年台北市的家庭平均收入是一五三萬,高雄市是一一六萬,差異是三十七萬左右,我們以三十坪房子不含車位來計算,台北如果是一坪五十萬, 一戶就是一五○○萬,高雄一戶假設是十萬乘以三十坪三○○萬,差異是一二○○萬。以每年收入差異四十萬好了,一二○○萬除以四十萬等於三十年,也就是說你 要三十年才划得來,這中間連利息及消費較貴等等都先不算喔!

而二○○八年台北市家庭支出是九十六萬,高雄市是七十二萬,也就是說台北市每年可存的錢約為一五三減九十六等於五十七萬,高雄則為一一六減七十二等於四十四萬,兩者只差十三萬。請問:一二○○萬要存多少年?

我要表達的是:台北房地產大漲,對大部分台北人有啥好處呢?

我本身擁有超過一棟房子及土地資產,目前也是「包租公」,但我絕不希望高雄房地產大漲,因為我愛這個地方,我希望這邊的人民都是快樂的!

(作者自營資訊業,高雄市民)

轉貼:《金恒煒專欄》ECFA就是政治!政治!政治!-中國對台灣的交流,除了政治,還是政治!

引用自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apr/13/today-o9.htm

《金恒煒專欄》ECFA就是政治!政治!政治!

ECFA非簽不可;因為「馬統」除了死抱中國大腿,巴巴的盼望中共施捨/讓利之外,已經一籌莫展了;還是用「馬統」的話來證實罷。為了「產業創新條例」, 「馬統」日前發表五點聲明,他認為ECFA與「產創條例」是台灣未來非常重要的戰略配套,「台灣將進入ECFA時代及經濟活水期,兩者相輔相成」。問題 是,「產創條例」是因應「促產條例」即將落日而訂,「促產條例」是十六年前立法,當年有什麼ECFA可言?為什麼接續「促產」非得與ECFA掛鉤在一起?

重 點是,「馬統」所提出的「ECFA時代」,說白了就是全面「降中時代」。「馬統」執政兩年,一事無成,既結束不了「一邊一國」的「後陳水扁時代」,又開不 了「馬英九時代」,只剩下依賴中國一條路。所謂「活水」從何而來?就是靠中國的恩賜,從中國引活水來救「馬統」的無能。

難怪「博鰲論壇」成為ECFA論壇。今年的博鰲論壇首度納入「兩岸簽訂ECFA後的商機」;名為「商機」,從頭到尾都是政治。代表「馬統」與會的錢復與中共「儲君」習近平會 面,習近平政治不離口:「中國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一中」是「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基礎」,又說:「兩岸同胞同屬中華民族,兩岸經濟同屬中華民族經 濟」。「錢習會」後,中國國台辦主任王毅接著表示:「兩岸經濟合作說到底,源於共同血脈之親、同胞之情及民族之愛」,重要一句話是「這已超越一般生意夥伴 和單純利益交換」。話說得很白,ECFA不是「生意」,不是「利益交換」,那麼是什麼?當然是政治!政治!政治!故而「圓桌論壇」的結論是「ECFA並非 單純經濟協議」,自然不足為奇了。

中國如此赤裸裸的表態,像錢復這樣的「馬統們」竟然認為他與王毅都出身外交官,拿外交官 的「誠信」來逼王毅「認帳」,說什麼「從王毅口中說出來的就是保證」云云。共產黨什麼時候「誠信」過?要中共誠信比駱駝穿針眼還難。國民黨吃共產黨的虧還 不夠嗎?至於「同胞」、「兄弟」,先用在被判刑十一年的知識份子劉曉波身上罷,用在被阻絕出國達十三次之多的作家廖亦武身上罷。真正的同胞之血都不濃於共產黨的奶水了,何況台灣人民?

連 統派媒體《聯合報》都看出錢復們看不出的問題。他們的記者報導:「博鰲論壇是中方一手主導,ECFA列入正式議程,背後確實需要北京點頭」,而且不諱言的 指出這場大戲:「多少有點樣板戲味道,這是演給台灣看的。」「馬統」很笨,但台灣人有那麼笨嗎?「馬統」很統,台灣人有那麼統嗎?各種民調都顯示台灣絕非 中國、台灣人絕對不要成為劉曉波、廖亦武!

至於錢復祭出「外交官」的「誠信」,好笑極了,也天真極了。英國的瓦頓爵士(Sir Henry Wotton)給駐外使節做出雋永的定義:「為了國家好處,誠實的人被派往海外撒謊。」錢復誠不誠實?我們不知道;怕的是說謊的人被派到中國去做誠實的 「一中」工作;更可怕的是,兩個不誠信的「黨國」共同合謀吃掉台灣!

台灣人民為什麼不相信ECFA?其實早看穿「馬統」是「小騙」、中共是 「大騙」;國共兩黨「你儂我儂」,台灣人民豈願「我為魚肉」?「早收清單」不清不楚,還敢隨便信口扭曲「公投」。真要提出什麼「清單」,一句話,就是「拒 絕清單」!「拒絕清單」就是拒絕「馬統」、拒絕中國,讓「馬統」死在ECFA上,讓「ECFA時代」胎死腹中。 (作者金恆煒為《當代》雜誌總編輯)

當代文學史料系統-可查詢台灣作家生平-http://lit.ncl.edu.tw/

除了WIKI之外的好選擇。
資料尚稱豐富。

http://lit.ncl.edu.tw/

轉貼:蘇維埃式洗腦 (宋喆宇)--被媒體、教育等層面洗腦的台灣人

引用自
http://neoformosamagz.blogspot.com/2010/04/blog-post_468.html

〈焦點評論〉蘇維埃式洗腦 / 宋喆宇

4/12/2010 10:18:00 上午 張貼者: 蓬萊島雜誌.Net

有項科學實驗,把五隻猴子關在籠子裡,籠子裡放著一堆新鮮香蕉和一堆爛香蕉,如果有哪隻猴子去拿新鮮香蕉,所有猴子就會被水噴,反之拿爛香蕉大家就相安無事。在經過幾次被水噴的經驗後,猴子們都知道,在籠子裡只能吃爛香蕉,否則大家都會遭殃。

於是,科學家將其中一隻猴子取出,換上一隻新猴子,新猴子不懂規矩,想去吃新鮮香蕉,結果水柱還沒噴出水,牠先被其他猴子圍毆,不明所以的牠,只好乖乖吃爛香蕉;科學家接著如法炮製,再取出一隻舊猴子,放入第二隻新猴子,情況一樣,只要牠打算拿新鮮香蕉,就先遭其他猴子圍剿,連原先第一隻新猴子也加入痛毆牠一頓。

科學家將猴子一隻一隻換,最後籠子裡全部都是新猴子,而所有猴子後來都很自律,只敢吃爛香蕉,沒有人會去碰新鮮香蕉,但因為原先的猴子全走光了,所以新一批猴子都不知道為什麼不能吃新鮮香蕉,根本不知道還有噴水柱這回事,吃爛香蕉於是成了籠子裡延續下來的文化傳統。科學家把這項實驗稱做「洗腦」。

吃新鮮香蕉本來是猴子的天性,可是科學家利用水柱,製造猴子內鬨,一旦哪隻猴子破壞規矩,就會被其他猴子扁,重要的是,文化養成後,科學家再也不需要水柱就能讓猴子違逆常理,通通選擇爛香蕉吃,無形中全都乖乖就範,實驗轉移到人身上,有權者運用類似手段,讓民眾久而久之只敢選擇A,而不敢選擇B,卻又不知道為什麼不能選擇B,這就叫「蘇維埃式洗腦」,是中國共產黨的特長,中國國民黨也不遑多讓。

在蘇維埃式洗腦中,最重要的原則,就是必須在一連串的欺騙中保留一絲真相,而且必須扣住關鍵資訊不讓群眾知道,盡可能透過盤根錯節的資訊,讓人無從尋找事實,心戰作業一旦完成,他們就可以恣意操縱群眾。ECFA辯論、公投,不過是在提醒某些人,即便當慣了猴子,也該想想自己總還是個人吧。

轉貼-帳戶勿隨便轉賣,以免觸法:電話詐欺之二:加害人篇(林孟皇)

引用自
劉亞平-牛奶瓶報報

【法治教育】電話詐欺之二:加害人篇
作者:林孟皇

【2010/4/7牛奶瓶報報】轉貼林孟皇法官的文章:【電話詐欺之一:被害人篇】。

今天,轉寄同系列另篇文章:【電話詐欺之二:加害人篇】。

林孟皇法官提醒:很多人只擔心不要成為被害人,殊不知自己也可能成為加害人,何況加害人這篇對於許多詐騙手法有更深入的分析。

●●●990406林孟皇:電話詐欺之二:加害人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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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詐欺之二:加害人篇

「恨那些害死我們的法官」,這是民國九十八年九月某日各大報新聞報導的標題。報導內容指出:一對因為涉嫌幫助詐欺罪遭法院判刑的年輕夫婦,偕同患有憂鬱症的大姨子及二個月大的女兒燒炭自殺,最後只有莊姓丈夫獲救。

自殺者在遺書中指控:「法官只會叫我自己去找對自己有利的證據,而他們法官只要我們找不出來,就只會判刑。法官只會用『不詳』、『某某』這種字眼就可以判我罪,都不用去找事證…最後,爸、媽如果要怪、要恨,就去恨那些害死我們的法官吧!」

要恨就恨法官吧
看到這樣的指控,從事司法審判的人都應該惕勵反省。筆者對於現行司法實務在處理類似提供金融帳戶、手機的人是否構成犯罪的多數見解,早就深不以為然,遂於當日將該則新聞轉貼到法官論壇與檢察官論壇,並表達:「我們在作神的工作,判人生、死,不該有無罪推定的想法嗎?什麼時候法官可以用推論的方式,只要被告前後供述不一,就可以判人幫助詐欺,處以五個月的重刑?本件並非單一個案,而是整個台灣司法制度的普遍作法。」結果引來熱烈討論。

對此,有檢察官在論壇上指出:「只因會吵的孩子就有糖吃,會哭的小孩就要給予特殊關愛?為什麼不問被告自己有沒有問題?該名被告在九十五年間即曾因販賣金融帳戶涉犯幫助詐欺遭法院判刑,今天這名被告又在你面前說:我的手機門號不見了,你會信?這種被告明知有錯還不反省,判刑五月就攜家帶眷全家自殺,不尊重他人生命,你還要尊重他?」

另有法官、檢察官在接受媒體訪問時也提到:「當事人若自認含冤莫白,有上訴、舉證等方式救濟,自殺不能解決問題。」或說:「這些案子的刑罰都很輕,多半判以罰金或拘役,實在不應該走上絕路!」

對此,警大教授葉毓蘭在媒體投書指出:「乍聽之下,這些法界人士非常冷靜,分析也看似理性,但是聽在這些因為愚蠢或一時不查而被詐騙集團盜取帳戶,淪為人頭帳戶的『被告」』裡,是多麼冷漠而冷血,因為他們原本就是被害人啊!」她並以自己姪女因應徵工作遭騙走提款卡,卻成為歹徒詐欺取財的工具,最後卻遭移送幫助詐欺為例,指控檢警、法官只偵查起訴、判決那些遭詐騙而提供帳戶的人,而各自獲得應有的績效,卻不去追訴那些真正從事犯罪的專業詐騙者,詐騙如此猖獗,司法諸公們可曾聽見這些被誣為被告的被害人的暗夜哭聲?

詐騙首腦大都藏身海外
關於電話詐欺的問題,是這幾年來多數國人的共同生活經驗與感受。到底誰在從事詐騙?如何詐騙?

其實,首腦大都在大陸地區遙控,指示被害人匯款或交付款項後,再指示「車手」前去現場取款或去提款機領款,這些詐騙集團成員為了躲避追緝,因此必須取得人頭帳戶及手機。而人頭帳戶及手機的來源,早期是透過收購,以幾千元代價向帳戶所有人購買,手機門號則可購買外勞卡或其他追緝不易的;近來則以應徵司機工作的名義,要求應徵者必須交付帳戶、提款卡及密碼,理由可能是主張要徵信,確認應徵者有無債信不良、帳戶可否使用,或者表明作為薪資轉帳之用等等。當然,因遺失、機車行李箱被撬開而遭竊的事例,也屢有所聞。

由於詐騙工具都是人頭帳戶、手機,查緝後只能追到提供帳戶、手機的人或取款的車手,至於遙控的首腦,則少有緝獲者,因此詐騙手法一再推陳出新,綿延不斷,反正出事時只能抓到下游。是以,想要根本阻斷這類的犯罪,一方面除了必須加強國人的金融、法治素養,減少潛在被害人外,另一方面也必須在申請帳戶、手機門號時,作好控管的動作。

申請手機、帳戶身分的確認
日本與我國一樣,存在電話詐欺氾濫的問題,日本國會遂於二00四年、二00五年分別制定「金融機關確認客戶身分及預防帳戶不法利用法」、「手機業者確認簽約者身分及預防不法利用手機業務法」及相關配套措施。這些法律除了將提供人頭帳戶的人、收購者都予以入罪外,並要求金融機構、電信業者在申請人提出使用申請時,應該對簽約者確認身分,以便減少電話詐欺的犯罪工具。

由此可見,電話詐欺犯罪的氾濫,主要是資本主義、資訊化社會的產物,是金融、電信自由化高度競爭的結果。也就是說,由於產業的高度競爭,人們取得金融帳戶、手機極為便利,只要幾百、幾千元就可以申請,而且少有申請人資格的門檻。而只要有人願意或被騙而提供帳戶、手機,這類的犯罪行為即無法根除。

根本解決之道,應該回到較為原始的交易時代:禁止跨行存、提款或交易、手機申請要有高額的保證金等等。當然,一看就知道這主張不可行,因為在人們已享受慣了金融、電信自由化的便利後,這種改革模式可說是因噎廢食,無法獲得握有選票的人民的認同。可行的解決方案,即是仿效日本法制,要求金融機構、電信機構對於申請人的身分資料,應該嚴格加以確認。

事實上,為防杜電話詐欺對金融秩序及民眾信心的斲傷,立法院已於九十四年間增訂銀行法第四五條之二,授權行政院金管會訂定「銀行對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之存款帳戶管理辦法」、「金融機構開戶作業審核程序暨異常帳戶風險空管之作業範本」等規定,因此目前新開戶者原則上要在住家附近分行始能開設,而且要提供雙重身分證明文件查核,並應錄影、拍照等,這對於減少新開戶者作為詐騙工具,當然有所裨益。如果能再要求提高開戶金額,讓詐欺集團犯罪的成本提高,則更為妥當。

問題是對於那些在新制之前即已經開戶的人,現行法制並沒有採取防杜作為,許多因應徵工作遭詐騙而提供帳戶的人,或是遺失而遭冒用者,即因缺乏金融、法治素養,認為反正帳戶已經沒有多少錢,丟了也就算了。因此,行政部門應該降低靜止戶的門檻,只要一定期間未進行存、提交易,即必須前往金融機構重新設定,才能使用,再由銀行人員提供相關的防制宣導,應該可以減少因缺乏常識而無故提供金融帳戶,以致成為詐欺取財工具問題的發生。

另外,現行法制對於手機業者應該確認開戶者身分部分,也有法制不足之處。司法實務上即常發現查不到手機申請者真正年籍資料的情況,甚至歹徒可以製造假的來電顯示號碼(如顯示來電者為行政院金管會的總機號碼),讓被害人信以為真,因而詐騙得逞。

法界有人倡議仿效日本法制,在法律上創設一種獨立的「人頭戶罪」的作法,目的只是在減輕提供帳戶者的刑責,並無實益。因為現行法制以不確定故意來認定是否構成幫助詐欺罪,並無窒礙難行之處。現行司法實務動輒將因應徵工作而遭詐騙者科以幫助詐欺罪,或處以重刑的作法,只是未發揮無罪推定的理念及考量罪刑相當原則而已,並非法制有所缺漏。

揚棄鋸箭式辦案手法
有這樣的認知,即可發現由行政機關採取必要的作為,才是防杜電話詐欺的根本之道。而一旦發生電話詐欺案,檢警的偵查方向,即應該從與被害人聯繫資料,藉現代化科技方式分析著手,而非僅從最簡易、表面上的犯罪末端的帳戶資料,在查得匯款帳戶的所有人或詐騙電話申請人後,即移送這些人涉犯幫助詐欺罪,卻讓主導犯罪的真正犯罪者逍遙法外,繼續在海外享受犯罪所得。

至於扮演不告不理角色的法官,即便社會氛圍希望嚴懲詐欺者,還是應該貫徹無罪推定原則。縱使認為提供帳戶、手機的人的確有幫助詐欺的犯意,已可預見提供帳戶、手機將成為詐欺取財的工具,卻無視其可能性仍然提供時,也應依據罪刑相當原則,科以被告適當的刑責,而不應隨著媒體、社會氛圍起舞。

回到本案,依據筆者查詢的結果,這位莊姓丈夫曾於九十四年間以三千元的代價,將自己的金融帳戶販賣與詐欺集團成員,遂於九十五年六月間被台南地方法院以幫助詐欺的罪名,判處有期徒刑五月。將具有專屬性的金融帳戶販賣與他人,有幫助他人詐欺取財的不確定故意,法院判決莊姓丈夫有罪,應不致違反一般人的法律感情,而且符合法律意旨,較無爭議。

有問題的是,莊姓丈夫販賣帳戶所得金額僅有三千元,卻被科以有期徒刑五月,顯然違反罪刑相當原則。對照新偕中集團負責人梁柏薰因掏空華僑銀行五十三億元,被法院以涉犯背信罪判刑一年定讞的事例,法院對兩者的判刑顯然輕重失衡。即便認為法院判決梁柏薰一年有期徒刑過輕,可凸顯白領犯罪的罪與罰問題,一般我國司法實務在判決真正詐欺者的刑罰,有期徒刑五月通常都是針對詐欺數十萬元以上者,本件莊姓丈夫所獲利益僅有三千元,這樣的刑度明顯不相當。

然而,引起莊姓丈夫不滿的,並非本案,因為他自己坦承有販賣帳戶的事實,怨不得人。真正引起他憤慨的,是九十八年間彰化地方法院判決他有罪的另一個幫助詐欺案件。

在該案中,檢察官起訴他在九十七年間提供自己申請的手機的SIM卡,有幫助他人詐欺的不確定故意。莊某的辯稱是該手機於九十七年四月間借與朋友,後來在九十七年九月間遭竊,檢察官則認為該手機是於九十七年十月間才申設,莊某所辯即不足採信。最後莊某可能在法官的「勸諭」下坦承犯行,再度被判處有期徒刑五月。

前後供述不一不應成為有罪的主要憑藉
莊姓丈夫究竟有沒有提供手機SIM卡給詐騙人員,筆者非承審法官,沒有看過卷證資料,不敢妄下定論。但從他的遺書指控:「法官只會叫我自己去找對自己有利的證據,而他們法官只要我們找不出來,就只會判刑…,都不用去找事證原因」等用語來看,顯然法官在曉諭的過程中,讓莊姓丈夫覺得法官未能貫徹無罪推定原則,只因為自己前後供述不一,就判定自己有罪。

對此,筆者卻是感同身受,雖然無罪推定原則是普世價值,我國的司法實務,尤其是上級審老一輩的法官,卻有不少人欠缺這種思維,只要被告前後供述不一,想要獲得無罪的判決,就變得非常的困難。針對類似案件,司法實務有非常多一審因罪證不足而判決被告無罪的案件,經檢察官上訴後,卻被撤銷改判有罪,以致於目前許多地方法院的法官,為了被告權益著想,往往以附條件緩刑的方式(如賠償被害人、提供義務勞務等),判決被告有罪並宣告緩刑。

許多法官所以有這種思維,一方面是囿於維護社會治安的考量,總認為被告既然無法明確交代自己帳戶、手機的去處,社會上又有這麼多的被害者,被告即應負責;他方面則是我們這批自稱「專業」的法官,習慣以「專業」的角度要求不懂法律的人民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有專業的思維邏輯:存摺或機車被撬開(存摺放在機車行李箱中被竊)一定要報警、對於日常瑣事一定要記得一清二楚(以免前後供述不一)、失業許久找工作一定要詳加調查。

審判應從一般人民的法律感情出發
問題是普羅老百姓未必有這樣的思維,在許多人的認知中,帳戶又沒錢,掉了就算了,報警還要被刁難再三!法官可以因為他沒報警、前後供述不一,就推斷其罪刑?法官可以自己中產、智識階級的思維邏輯,強求欠缺金融、法治思維或中、下階層的人民,應該有同樣理性的生活模式?如果這些人也都有理性思維,具備完整法治素養,他們就不會是法庭下的被告,而是穿著法袍、高坐在法庭上的人了!

目前許多因為應徵工作而提供存摺、提款卡及密碼的人,最大的原因是他們欠缺金融、法治素養,如果被告能提出報紙應徵廣告及通聯紀錄,有理由判幫助詐欺?依照民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的規定,過失也要負賠償責任,這些被告因為保管帳戶不周,以致被害者遭受詐騙,如果符合損害賠償責任的要件,即應負民事賠償責任。也就是說,現行法制已有制裁規定,被害人不致於完全求償無門,有理由用最後制裁手段性的刑罰加以處罰?可以讓無數迫於生計的被害人搖身一變成為加害人?

奉勸各位刑庭法官們,貫徹無罪推定原則,不要用自己的思維邏輯要求普羅大眾,而應以一般人的法律感情作為認事用法的基礎。雖然法官是人不是神,不可能有機會體驗、瞭解不同社會階層人士的生活經驗與模式,但應基於同理心,嘗試去瞭解社會不同層面的人的生活經驗與經濟困窘狀況。尤其許多人在長期失業的情況下,他對於職缺的渴慾,恐怕不是高坐法庭的我們可以體會的。

尤其是負責二審定讞的老爺們(詐欺罪不可以上訴最高法院),有多少案件因為您們的撤銷改判,讓地方法院法官為了當事人利益著想,只好勸被告認罪。而從事犯罪偵查的檢警人員,別忘了自己負有積極追緝真兇的義務,僅依形式的事證,對可能的涉嫌者究責,敷衍交差了事,卻不去積極查辦真正的上游、首腦者,只會讓案件越辦越多。

最高法院檢察署已於九十八年十月二日轉發監察院函文,要求各地檢署勿「要求被冒用的被害人舉證自己未犯罪」,顯見民意已開始反彈。法官、檢察官、警察如不能時時戒慎權力的來源,回到初始願意奉獻司法的理念與熱情,有遭一日民怨反撲,難保自己不會成為被偵辦的對象!

後記
針對電話詐欺的防制問題,多數人只會要求法務部、內政部與行政院金管會加強其職能,卻少有人注意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NCC」)的角色。因應民怨而由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在九十八年十二月召開的「避免民眾因設金融帳戶涉嫌作為詐欺之工具涉訟,須分赴各地方法院檢察署重複應訊之勞費」專案會議中,與會官員只注意到「建請法務部與行政院金管會、銀行與電信業者聯繫,加強帳戶與手機申請的審查機制及加註警示標語」,而未慮及電信業者的主管機關,即是明證。

事實上,電信業者可區分為第一類與第二類電信公司,第二類業者本身並沒有架設實體線路固網或無線基地台,而是向第一類業者承租來經營自己的電話或網際網路業務,目前政府對其話務轉接管理法規鬆散,以致當詐騙電話從境外透過網路電話轉二類電信公司,再轉到一類電信時,一、二類電信公司並沒有針對其所顯示的發話號碼進行檢查,而任意由網路電話發話端設定他想要顯示的號碼,造成詐騙電話來電顯示為公部門電話,以致民眾受騙。解決之道,只有仰賴NCC訂定合宜的管理法規,才能遏止這電信亂象。

筆者於行使審判職務時,常發現有手機申請者資料不實及假的來電顯示的情況,遂於九十九年二月間發函NCC:「為了防範嚴重的電話詐欺問題,日本國會制定相關法制,要求金融機構、電信業者在申請人提出使用申請時,應對簽約者確認身分,以便減少電話詐欺的犯罪工具。而我國行政院金管會也提案增訂銀行法第四五條之二,並於九十四年間獲得立法院通過,授權行政院金管會訂定銀行對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的存款帳戶的相關管理辦法,要求申請開立帳戶者應提供雙重身分證明文件查核,並應錄影、拍照等。請問,貴會對此電話詐欺問題可有防應對策?可曾修定相關法令要求電信業者遵循?」

事隔近一個月後,還未見到回函,即在報紙上看到:「防詐騙電話,NCC祭出阻絕器」這樣的新聞標題,內容大致是:「詐騙電話層出不窮,NCC昨日終於提出因應對策,由於多數詐騙電話,是經國際電話路由進入台灣,號碼並且竄改為『+886』的市話,為避免民眾誤以為是地檢署等公家機關來話,NCC將要求電信業者,在機房內加裝阻絕設備,杜絕不肖之徒魚目混珠。」「光靠NCC與檢警單位,無法徹底阻絕詐騙電話,決定加重電信業者的社會責任,稱職扮演防制電話詐欺的把關角色。」也不知這樣時機湊巧的決策,與本院的發函有無關連。特別附記加以說明!

課程準備資料搜尋-100323_1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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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28

刻只有一個音,就是ㄎㄜˋ四聲,沒有ㄎㄜ一聲了。
【刻】刀-6-8
注音一式 ㄎㄜˋ
注音二式 k
相似詞
相反詞
解釋 ⑴雕鏤。刻字、雕刻、刻舟求劍

⑵喻牢記。那段美好的回憶,已深深的刻在我的心版上。

⑶程度深的。嚴刑刻法

⑷限定。刻日啟程、刻期完成

⑸時候。亦指短暫的時間。刻不容緩、此時此刻

⑹量詞。計算時間的單位。古代一晝夜共分一百刻。今以十五分鐘為一刻。我們九時三刻在校門口見。

○刻苦→×克苦(克,ㄎㄜˋ,2512)
1. 肉刑
注音一式 ㄖㄡˋ ㄒ|ㄥˊ
漢語拼音 r u x 注音二式 r u sh ng
古時切斷犯人肢體,或割裂肌膚的刑罰。分墨、劓、剕、宮等。或稱為「肉辟」。
1.   部首 刀 部首外筆畫 8 總筆畫 10
注音一式 ㄈㄟˋ
漢語拼音 f 注音二式 f


古代一種斷腳的刑名。書經˙呂刑:「辟疑赦,其罰倍差,閱實其罪。」
2.   部首 黑 部首外筆畫 3 總筆畫 15
注音一式 ㄇㄛˋ
漢語拼音 m 注音二式 m

書畫用的黑色顏料。如:「石」﹑「筆」。元˙王實甫˙西廂記˙第三本˙第二折:「一緘情淚紅猶溼,滿紙春愁未乾。」

書畫用的各色顏料。如:「藍」﹑「紅」。

文字﹑文章或知識。如:「胸無點」﹑「惜如金」﹑「舞文弄」。

字畫的代稱。如:「寶」。宋˙歐陽修˙唐顏魯公法帖:「此本蹟在予亡友王子野家。」

古代肉刑之一。在罪人臉上刺刻染。書經˙呂刑:「辟疑赦,其罰百鍰。」孔安國˙傳:「刻其顙而涅之曰刑。」

家的簡稱。如:「儒」。孟子˙滕文公下:「天下之言,不歸楊則歸。」

姓。如戰國時宋國有翟。

黑色如的。如:「菊」﹑「綠」。孟子˙滕文公上:「君薨,聽於冢宰,歠粥,面深。」

貪汙的。如:「吏」。
1.   部首 刀 部首外筆畫 14 總筆畫 16
注音一式 |ˋ
漢語拼音 y 注音二式 y

古代割去鼻子的刑罰。戰國策˙楚策:「王曰:『悍哉!』令之,無使逆命。」新唐書˙卷二一六˙吐蕃傳上:「其刑,雖小罪必抉目,或刖﹑。」

比喻鏟除﹑去除。北史˙卷十二˙隋恭帝本紀:「誅鋤骨肉,屠忠良。」明˙無名氏˙運甓記˙第三十九齣:「奸雄既,跨荊湘榮專一隅。」
【滑稽】
注音一式 ㄏㄨㄚˊ ㄐ|(讀音)ㄍㄨˇ ㄐ|
注音二式 hu j (讀音)g j
相似詞
相反詞
解釋 言語或動作詼諧有趣。此詞於文言用法音ㄍㄨˇㄐ|,如《滑稽列傳》。小丑滑稽的表情和動作,逗得在場的小朋友們哈哈大笑。

100426
【弱冠】
注音一式 ㄖㄨㄛˋ ㄍㄨㄢˋ
注音二式 ru gun
相似詞
相反詞
解釋 古代男子年滿二十歲加冠,稱為「弱冠」。後泛指男子二十歲左右的年紀。他已年屆弱冠,應該學著為自己的所作所為負責。

100421
【雌】隹-6-14
注音一式 ㄘ
注音二式 ts
相似詞
相反詞
解釋 陰性、母的。與「雄」相對。雌雄、雌蕊、雌兔

100420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5012403838

英文中叫dealer,所以在港片中往往都把這職業稱作"荷官"。

要控制發牌以及錢數的精準

該discount或不能抽水錢的都要仔細計算,

所以稱作荷官。薪水入"荷"也是一義!



⑴用竹片、牛骨或金屬等製成的細齒梳子,用以去除髮垢,或插在頭上當髮飾。 △篦子 

⑵用篦子梳理頭髮。母親握著她那已雜白的長髮,用篦子篦著。




作者:彭微微



1. 梳篦
注音一式 ㄕㄨ ㄅ|ˋ
漢語拼音 sh  b 注音二式 sh  b
梳子與篦子。或作「梳枇」。
梳理頭髮。金瓶梅˙第六十七回:「西門慶於是坐在一張醉翁椅上,打開頭髮,教他整理梳篦。」


1. 不櫛進士
注音一式 ㄅㄨˋ ㄐ|ㄝˊ ㄐ|ㄣˋ ㄕˋ
漢語拼音 b  ji  j n sh 注音二式 b  ji  j n sh
櫛,古人用來束髮的梳篦。不櫛進士形容有文才的女子。諧噱錄˙不櫛進士:「關圖有妹能文。每語人曰:『有一進士,所恨不櫛耳。』」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apr/18/today-p2.htm
兩千多年前的古希臘寓言作家伊索,曾有一句流傳千古的睿智名言,「合則立,分則豫」 (United we stand, divided we fall)
17.   部首 豕 部首外筆畫 9 總筆畫 16
注音一式 ㄩˋ
漢語拼音 y 注音二式 y

安樂、逸樂。爾雅˙釋詁上:「,樂也。」邢昺˙疏:「者,逸樂也。」新五代史˙卷三十七˙伶官傳˙序:「憂勞可以興國,逸可以亡身,自然之理也。」

易經卦名。六十四卦之一。坤()下震()上。象徵萬物被陽氣而生生不息。

河南省的簡稱。

姓。如戰國時晉國有讓。

巡遊。孟子˙梁惠王下:「吾王不遊,吾何以休?吾王不,吾何以助?」

喜悅。書經˙金縢:「王有疾,弗。」

欺騙。荀子˙儒效:「魯之粥牛馬者不賈,必蚤正以待之也。」漢˙桓寬˙鹽鐵論˙力耕:「古者商通物而不,工致牢而不偽。」

參與。通「與」。左傳˙隱公元年:「凶事,非禮也。」後漢書˙卷七十八˙宦者傳˙蔡倫傳:「及和帝即位,轉中常侍,參帷幄。」

遲疑不決。如:「猶」。老子˙第十五章:「焉若冬涉川,猶兮若畏四鄰。」

事先。通「預」。漢書˙卷六十九˙趙充國傳:「宜遣使者行邊兵為備,敕視諸羌,毋令解仇,以發覺其謀。」


100419

【秩】禾-5-10
注音一式 ㄓˋ
注音二式 j 
相似詞
相反詞
解釋 ⑴官吏的職位、等級。官秩、品秩

⑵次序、順序。秩序

⑶十年為一秩。八秩誕辰

【稔】禾-8-13
注音一式 ㄖㄣˇ
注音二式 rn
相似詞
相反詞
解釋 ⑴稻麥等農作物成熟。歲稔、豐稔

⑵了解、熟悉。素稔、稔知、熟稔

⑶年。因為穀物一年一熟,所以稱一年為「一稔」。三稔、五稔

【幀】巾-9-12
注音一式 ㄓㄥˋ
注音二式 jng 
相似詞
相反詞
解釋 量詞。計算照片、字畫等的單位。這是一幀仕女圖。 

【液晶】
注音一式 |ㄝˋ ㄐ|ㄥ
注音二式 y jng
相似詞
相反詞
解釋 某些具有液體的流動性及表面張力,又表現出某方面晶體光學性質的有機物質。其分子排列規律,可由外加電壓影響,常用來作顯示之用。如液晶數位顯示器、液晶電視。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apr/19/today-education5.htm

《KUSO英文小辭典》

You’re an airhead!(你是飯桶!)

什 麼是「飯桶」?就是成天只會吃飯、其他什麼都不會的人,換句話說就是腦袋空空如也的蠢蛋。英文中並沒有如中文般接近「飯桶」的東西,要形容身旁的「飯 桶」,你可以說 He is a dumb person.(他是笨蛋),或如本例句所言:He’s an airhead.。

舉例

A: Jimmy just told me that Brazil is in the Middle East and that New Delhi is its capital. (吉米剛剛告訴我巴西在中東,首都是新德里。)

B: He’s such an airhead!(他真是飯桶!)

來源:台灣科技大學應用外語系助理教授黃玟君



100417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7101602069

『超克』這個奇怪的詞來自日文的漢字。


而它的來源其實是英文的『overcome』,中文意思為『戰勝、克服』,也難怪日本人會將『overcome』翻譯成『超克』,因為就是將『超越與克服』縮寫罷了。


中國古文中沒有人用過『超克』的,現今台灣會用到它,大概就是你所看到的那本書開始的吧?


是日本人竹內好寫的書《近代超克》嗎?


根據《學術中國現代價值與東方理想》一文 (2006.12.12)


http://intermargins.net/intermargins/TCulturalWorkshop/asia/72.htm


「近代的超克」這一概念來自於上世紀40年代初的日本學界。1942年,這是在太平洋戰爭期間,日本學界開了一個著名的座談會,這個詞由此而出現。這裡的「近代」就是指西方的近代化的過程,「超克」是超越、克服的意思,而「近代的超克」就是所謂對世界的近代化過程的超越與克服。



在《林巾力‧西川滿「糞現實主義」論述中的西方、日本與台灣》一書中也也註解:


「近代的超克」日語原文「近代の超克」而其英文一般是將之翻譯為Overcoming Modernity,因此日語所稱的「近代」在中文上的意思應該也有「現代」的意涵,而「超克」則是「超越」、「克服」的意思。

100415
4. 沒皮條
注音一式 ㄇㄟˊ ㄆ|ˊ ㄊ|ㄠˊ
漢語拼音 m i p  ti 注音二式 m i p  ti
無技可施﹑沒辦法。如:「你只要堅持!他就沒皮條了!」


2. 袞袞諸公
注音一式 ㄍㄨㄣˇ ㄍㄨㄣˇ ㄓㄨ ㄍㄨㄥ
漢語拼音  n  n zh   注音二式 gu n gu n j  g ng
眾多身居高位的官員。掃迷帚˙第十二回:「袞袞諸公,曾有改寺觀為學堂的條議,卻未能實見施行,化無用為有用。」


100414

【鎩羽而歸】
注音一式 ㄕㄚ ㄩˇ ㄦˊ ㄍㄨㄟ
注音二式 sh y r gui
相似詞
相反詞
解釋 鎩羽指鳥傷了翅膀,羽毛脫落。鎩羽而歸比喻失意或受挫折而回。這場球賽由於挑戰隊實力堅強,使得衛冕隊鎩羽而歸。

【杼】木-4-8
注音一式 ㄓㄨˋ
注音二式 j 
相似詞
相反詞
解釋 織布機上用來持理緯線的梭子。機杼

○機杼→×機杼(抒,ㄕㄨ,5104)

【表露】
注音一式 ㄅ|ㄠˇ ㄌㄨˋ
注音二式 biu l
相似詞
相反詞
解釋 流露、顯示。她的眼神表露出極度的恐慌。

【葛】艸-9-13
注音一式 (二)ㄍㄜˇ
注音二式 g
相似詞
相反詞
解釋 姓。

(一)ㄍㄜˊg(2216)

【糾葛】
注音一式 ㄐ|ㄡ ㄍㄜˊ
注音二式 jiu g
相似詞
相反詞
解釋 牽扯不清的事情。這齣戲劇對於兩代之間的情感糾葛,刻劃頗為深入。

【鞭辟入裡】
注音一式 ㄅ|ㄢ ㄅ|ˋ ㄖㄨˋ ㄌ|ˇ
注音二式 bin b r l
相似詞
相反詞
解釋 ⑴鞭辟,督策鼓勵。鞭辟入裡指為學能自我鞭策,往精微深處研究。讀書要能鞭辟入裡,不宜輕率馬虎。

⑵評論他人的文章見解深刻,絲絲入扣。這篇文章剖析事理,鞭辟入裡,動人心弦。

【刻】刀-6-8
注音一式 ㄎㄜˋ
注音二式 k
相似詞
相反詞
解釋 ⑴雕鏤。刻字、雕刻、刻舟求劍

⑵喻牢記。那段美好的回憶,已深深的刻在我的心版上。

⑶程度深的。嚴刑刻法

⑷限定。刻日啟程、刻期完成

⑸時候。亦指短暫的時間。刻不容緩、此時此刻

⑹量詞。計算時間的單位。古代一晝夜共分一百刻。今以十五分鐘為一刻。我們九時三刻在校門口見。

○刻苦→×刻苦(克,ㄎㄜˋ,2512)

100413

http://webcache.googleusercontent.com/search?q=cache:kZH4XD-XsOwJ:mail.chjh.tpc.edu.tw/~chjh264/passport/advance/wuong-yee-hwa.doc+%E8%93%89%E5%AD%90&cd=6&hl=zh-TW&ct=clnk&gl=tw&client=firefox-a

學經歷及重要大事:

1934~1947(中國)江陰的輔實女中附小→輔實女中→省立楊中→

        上海華東區基督教聯合中學→南京金陵大學服務部實驗

        科→建村農學院

1947:擔任家庭教師及教會小學的導師兼中高年級的音樂老師

1948:考上交通部南京國際電台

1949:(遷來台灣)調至台北籌備處工作──月餘後國共分裂,政

府遷台,被迫和中國大陸的家人分離。(而後一直在台北

國際電信局工作,直到1976年退休)



http://zh.wikipedia.org/zh-tw/%E8%93%89%E5%AD%90

蓉子(1928年-
1949 來台灣
應該居住於台北
2009
61年了,可說是台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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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慕蓉年表
http://www.booklife.com.tw/hsi-muren/list.asp

國立新竹師院任教滿25年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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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

WIKI

當代文學史料系統
作家查詢

http://lit.ncl.edu.tw/hypage.cgi?hyqstr=aijgnlnkfhekhckfioislbnfinhojoqhkljkndphkofynepjkhklmepmjvklmgqhgujrnbplgmjnnfpijvjsmfmrhhfpmimrgmjpmppfktjojoltkojymopjgvjvmkqigvjvmkqigvklngpsgvknmoqegvkkndqnjvgljhmihpgojcmghlgjjkmjhjgpjimggujyngqigmkmnkqhkpjnjomfhggjjfmehifwkclrhggjjclkljjpmnpfkngwjdlkjjhskfmrhigpjfmnhlgkjdmjhggsjgmhhmgqjd#

席慕蓉生平

1943 (32)生於中國四川 原籍蒙古
1949 (38) 遷居香港
1954 (43) 遷居台灣
1959 (48) 師大藝術系
1964-1970 (53-59) 前往比利時布魯塞爾、歐洲遊學
1970 任教新竹師專-後來改制新竹師院。現居新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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