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kattao Allen 馬卡道.艾倫: 2009年4月23日

2009年4月23日 星期四

教師不是公務人員,是教育人員。

之前看學校發布的公文,參加[數位研習]與[e學中心公共論壇]記嘉獎,經我詢問學校人事以及縣政府人事處人員,得知獎勵辦法只適用於公務人員,教育人員並不適用,教育人員是屬於教育處相關業務,所以,記嘉獎,對學校教師來說,純屬誤會。

公務人員,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而教師和校長,則是適用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所以說軍公教,雖然都是廣義的公家飯,但其實權利義務還是有所不同。教師,還是自由一點,可以獨立自主的教學,雖然薪水比照公務人員,但是一些經過國家考試錄取的公務人員福利,教師是不適用的。我想,這也算是比較公平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