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kattao Allen 馬卡道.艾倫: 2010年7月28日

2010年7月28日 星期三

轉貼:課後輔導實施要點-高雄縣市收費標準整理[2010/7/22牛奶瓶報報]

引用自
http://tljhta.blogspot.com/2010/07/2010722.html

高雄市收18塊,或許是因為鐘點費用450來算。

450/0.8/30=18.75

所以高雄市應該有學校鐘點費是450,和台北縣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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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的相關法令為

各縣市國民中小學寒暑假學藝活動及課後輔導實施要點

【原高雄縣】每生每節課的收費標準按照公式計算:鐘點費(

每節400元計)÷0.8÷班級人數(每班30人計)=16.67元

【原高雄市】每生每節課的收費:18元。(沒有任何公式,就是18元。)比高雄縣貴1.33元

【中央法規】「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及人員資格標準」也是照公式算:鐘點費x服務總節數÷○.七÷學生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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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

【2010/7/22牛奶瓶報報】



【高雄縣教師會】每年為【全高雄市國中家長們】
省了約2650萬的課後輔導費用

今天,99年07月22日,高雄縣教師會劉亞平理事長、廖建中總幹事至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出席「研商高雄縣市合併學管法規整合會議」。

第一個議案:國民中小學寒暑假學藝活動及課後輔導實施要點,有關收費標準、支給對象及標準上限,提請討論。

●收費標準:

【原高雄縣】每生每節課的收費標準按照公式計算:鐘點費(每節400元計)÷0.8÷班級人數(每班30人計)=16.67元

【原高雄市】每生每節課的收費:18元。(沒有任何公式,就是18元。)比高雄縣貴1.33元

【中央法規】「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及人員資格標準」也是照公式算:鐘點費x服務總節數÷○.七÷學生數

我們強烈建議,中央和高雄縣都按照公式計算收費,未來高雄市應該也應該用公式算,但高雄市教育局官員和高雄市的校長們就是堅持主張要 收18元。

這完全沒有道理,按照高雄縣的算法,每個學生一學期繳:16.67X90=1500元,高雄市的收法要繳:1620元,每學期多收 120元。

如果,上下學期各5X18=90節,共180節,加上寒暑假共8週約4X5X8=160節,一年總共上340節,每生一年大約要多收 452元。

所以,按照原高雄縣的計算公式收費,高雄市一、二、年級的國中生約58629人(參考98學年度資料),總共幫全高雄市國中家長們省 下:452X58629=26,500,308元,約2650萬。

會中兩種聲音拉鋸,高雄縣教育局、家長代表、校長代表、教師代表和高雄市家長代表、教師代表都支持用公式計算,大概只有高雄市教育局 承辦人員和校長代表主張18元。

最後,會議結論支持採用高雄縣按照公式計算收費的版本:【鐘點費X實際上課總節數÷0.8÷班級人數】。

●支給對象:
導師領【鐘點費】,行政費要優先支付紙張、水電及雜支等費用,工作人員不得領【工作費】,改成領【加班費】,沒有加班事實就不能隨便 領。

●標準上限:
所有人員每月支領【加班費】不得高於本身職務加給的二分之一。

PS.陳菊市長曾經承諾:法規整併擇優適用。國中課後輔導這部分,應該要擇優適用-讓家長省錢,而不是擇優適用-讓一堆人大領家長的 血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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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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