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kattao Allen 馬卡道.艾倫: 2010年4月7日

2010年4月7日 星期三

轉貼:電影看死刑 / 死刑,重視的就是意圖

引用自

JRF Newsflash 民間司改會剪報 電子報

電影看死刑 聚焦人性「死」角

記者/葛大維、項貽斐/專題報導

死刑存廢問題最近因法務部長王清峰不願執行死刑辭官再度引起討論,捕捉人生百態的電影,聚焦在死刑犯的作品向來也不少,無論從人道主義或法律判定的角度去審視,各影片中「何以致死」的原因,遠比「該不該死」的結果,更令人關注。

「殺人償命」是東方社會傳統的觀念,李行的「秋決」和日本導演出目昌伸的「天國之驛」,把背負那四個字的死刑犯的命運,作了更悲憫的刻畫。

秋決

上圖:「秋決」 歐威(左)飾演的死刑犯和侍女唐寶雲留下後代,象徵人性本善尚存人間。( 聯合報資料照片)

「秋決」改編自中國民間流傳「逆子咬掉溺愛娘親奶頭」的故事,富家獨子殺人被判死刑,母親散盡家財企圖救兒,更不惜讓收養的侍女入獄和兒子行房,為家族傳續後代。

全片從中國古代倫理觀點出發,探討亙古不變的「養子不教誰之過」問題,藉四季交替的背景,推展殺人犯與他母親之間的心理變化,母子兩人都從執拗不悟,到後悔莫及,對生命的絕望,在戲劇化的「入獄留種」包裹中,其實象徵留下一絲「人性本善」的希望。

「天國之驛」是罕見以女性死刑犯為主角的電影。影片改編自日本真實刑案,一位飽受殘障人士家暴的美妻,被好色警察誘惑而殺夫,遠走他鄉的過程,她的美貌成為賴以求生的蜜糖,卻藏了讓人沾染致死的毒藥。

影片看似想顛覆「紅顏禍水」,刻畫牽動女主角人生輪軸的壞男人,才是將她帶往天國車站的原因;然而她本人沉溺於色慾人生而無意反擊或掙扎,就像影片開場吉永小百合接受絞刑前不忘塗紅唇、還問牧師:「我漂亮嗎?」驚心動魄的死前告白,已勾出讓她害人害己、走上刑台的關鍵。

西方世界多有將執行死刑視為「另一種殺人」的人道主義說法,是與非,充斥無數弔詭的辯證。不過在美國作家楚門柯波帝驚世小說「冷血」,有冷靜而尖銳的挖掘。該小說近年被拍成2個版本的電影,更像兩面鏡子,對照折射出種種人性的死角。

柯波帝:冷血告白

上圖:菲利浦西摩霍夫曼(左)以「柯波帝」贏得奧斯卡影帝。(聯合報資料照片)

從採訪報導發展成寫實小說的「冷血」,是寫過「第凡內早餐」劇本的楚門柯波帝,於1959年和堪薩斯州農場滅門血案的兇手,在監獄中的心靈對話。2005年的「柯波帝:冷血告白」,讓男主角菲利普西摩霍夫曼贏得奧斯卡影帝,較為人知;隔年問市的「柯波帝:冷血汙名」,雖有葛妮絲派楚、雪歌妮薇佛大牌客串,及丹尼爾克雷格、珊卓布拉克精湛演出,仍屬冷門。

「冷血告白」側重柯波帝對兇手的心理轉折,從好奇衍生的曖昧同志情,卻在抽絲剝繭進入兇案的核心與兇手的內心,嗅到與自己本性相通的欺騙與虛偽氣味,讓柯波帝從原本的救贖者,翻臉無情變成審判者,讓兇手毫無上訴機會,被送上絞刑台。

「冷血汙名」細膩剝開兇手的內心世界,受創的童年、不被尊重的成長過程、因為衝動而舉槍殺人,和柯波帝的相互窺探與利用。在冰冷監獄與外面浮華社會的交錯,突出柯波帝、兇手和扭曲的社會,實為一體多面,同樣冷血殺人,有人用筆,有人用槍。






電影看死刑/多元觀點 多點批判省思
2010-04-05 聯合報
記者/葛大維、項貽斐/專題報導

不少影像作品,透過不同角度探討死刑背後存在的人性問題,像是波蘭電影大師奇士勞斯基的經典「殺人影片」、拉斯馮提爾執導的「在黑暗中漫舞」、蘇珊莎蘭登在奧斯卡封后的「越過死亡線」、湯姆漢克斯主演的「綠色奇蹟」以及將於公視播出的「罪惡之城」紀錄片影集, 對於死刑的存廢, 都有廣義的批判和省思。

公視將在4月9日起每晚11時推出的「罪惡之城」紀錄片影集以發生在賭城拉斯維加斯的真實犯罪案件為題材,共有四個故事,其中「葛蕾蒂的抉擇」與「扼殺純真」等都和死刑有關,影片以俐落的剪接、搭配新聞影片、實際拍攝訪問等,更以360度呈現案件的不同面向,從犯罪者、受害者、警方、檢察官、公設辯護人、律師等角度,讓觀眾更清楚了解犯罪事件的全貌和其中的社會意義。

「葛蕾蒂的抉擇」是典型的家暴案件,片中葛蕾蒂和男友馬克一同被警方逮捕,因她的三歲女兒被馬克毆打致死、棄屍在垃圾箱,原本葛蕾蒂只須出面為男友的暴力行為作證,但她卻因懷了男友的孩子,加上複雜的情感,擔心男友被判死刑,陷入進退兩難的情境。

「扼殺純真」描述一對兄妹為向耍詐的毒販報仇持刀殺害對方的兩個女兒,造成一死、一終身癱瘓。哥哥為減輕妹妹的刑罰,願意認罪。3年後地方檢察官將哥哥求處死刑,辯護律師則力圖說服陪審團從輕量刑,因為這對兄妹從小在家暴陰影中長大,母親販毒、父親是殺人犯,而他們從受虐者轉變為加害者的過程更是一齣社會悲劇。

「罪惡之城」裡說的是真實故事。刻劃死囚與協助死囚者心情的「越過死亡線」則是根據擔任過死刑犯精神導師的普雷松修女的著作改編。該片中的修女由蘇珊莎蘭登主演,她以耶穌愛世人的信仰為死刑犯西恩潘的生存權奔走,她的努力和寬容讓西恩潘悔悟,卻難以撼動其他人。






越過死亡線

「越過死亡線」帶領觀眾深入死刑犯背後的故事。(聯合報資料照片)


綠色奇蹟

「綠色奇蹟」透過湯姆漢克斯飾演的獄警,看不同死囚的死亡之路。(聯合報資料照片)






「越過死亡線」導演提姆羅賓斯一方面呈現修女如何深入了解死刑犯成長背景與錯誤觀念的形成,一方面批判政治人物、執法人員與社會大眾對犯罪問題的簡單化思考,讓觀眾一步步逼視以合法殺人解決非法殺人的道德困境。

波蘭導演奇士勞斯基的「殺人影片」1988年推出後引發國際影壇和波蘭社會的震撼,甚至讓波蘭因此暫時中止死刑5年。後來波蘭在2004年加入歐盟,也廢止了死刑。

「殺人影片」裡以一名菜鳥律師、一名計程車和一名自鄉村到都市的年輕人為主角,三人的命運因一場殺人案交織一起。影片中奇士勞斯基既未大聲抨擊犯罪者、也沒為受害者疾呼不公,將兇手勒死司機與執行絞刑的過程清楚呈現,並以冷冽的鏡頭觀察人們生活中點點滴滴的小奸小惡如何累積,導致瞬間擦槍走火,造成難以挽回的憾事。

根據史蒂芬金小說改編的「綠色奇蹟」以死囚監獄為背景,透過湯姆漢克斯飾演的獄警來看死囚們不一樣的死亡之路,以及一名具超能力黑人死囚所行的奇事與背負的重擔。儘管「綠色奇蹟」裡的黑人死囚讓人聯想到「梅崗城故事」裡的類似情節,同樣對種族偏見提出批判,但「綠色奇蹟」中執行死刑時黑色幽默式的殘忍、對永生與死亡的看法、善良的囚犯與邪惡的獄警等安排也為這部通俗劇增添一些思考深度。

在黑暗中漫舞

上圖:碧玉在「在黑暗中漫舞」飾演為兒籌款的媽媽,最後遭絞刑。( 聯合報資料照片)

丹麥怪才拉斯馮提爾執導的「在黑暗中漫舞」裡,主角既是一名偉大的母親、也是個死刑犯。片中女歌手碧玉飾演的主角是位從東歐共產國家移民到美國的工廠女工,罹患遺傳性眼疾的她為治療有同樣問題的兒子努力工作存錢,沒想到竟被房東竊取所有積蓄,讓她一氣之下失手殺死對方並因此入獄被判死刑。她的男友請律師力圖為她翻案,但獲悉律師費要以兒子的手術費支付後,她毅然選擇接受絞刑。

「在黑暗中漫舞」裡藉由歌舞片形式包裝移民、階級剝削等沉重的社會議題,片中的死刑不但沒有獎善懲惡,反而成為女主角尋求人生未來希望必須付出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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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重視的就是意圖
臺北市立教育大學教育學系人權教育中心

台灣社會近一個月來,由於前法務部長因執行死刑問題離職,激起了一片討論死刑存廢的輿論聲浪,人權教育中心的立場,十分樂見這樣的討論出現,因為這樣的現象顯示著台灣人民對於死刑存廢問題的意識提升,也才有可能真正思考自身對死刑的看法是如何,整體而言,這是一個大型的社會教育平台,不論暫時的結果如何,我們樂見人權議題多方的討論與交流。以下文章將回復中國時報3月15日陳嘉銘先生的社論《積極殺一人或消極殺五人》:

陳先生的文中提出的論證主要在反駁廢死刑者的一項重要命題:死刑不能嚇阻殺人案。文中舉出2003年在美國發表的一項研究,證明一樁死刑能減少五個殺人案的發生,並在結論時聲明當廢死刑者能承認自己寧願消極殺死100人,也不願積極殺死20人時,討論才能繼續。針對這項聲明,我們所要作的回應就是,是的,我們可以承認這項數據的可能性,但這並非我們看待死刑的唯一論點,在這有限制地僅從數字的眼光來看死刑這件事的脈絡下,我們承認這是可以接受的,然而死刑仍然應該廢除,理由論述如下:

首先我們要言明:殺人,重視的就是意圖。死刑犯之所以讓人認為其窮凶惡極,不可原諒,原因就是他是主動的、積極的去殺害一條無辜的生命。反過來說,地震造成的數百人甚至上千人的死亡,我們不會怪罪其他的人,即使其中有人間接地加劇了傷亡(如建物的偷工或防災宣導的不力)我們不會因為一個人蓋了棟在地震中壓死人的建物就要他為這件事償命,原因就在於他不是「積極」地殺害那些受害的民眾,即使他的建物可能有蓄意的偷工,然而罪仍不致於死,因他不是以殺人為目的做那些事。所以,陳先生自己也點出了死刑存廢的重點:就是有積極和消極的分別,而我們認為,積極殺一人就是比消極殺五人來得嚴重。

死刑之所以要廢除的理由,最重要的就是要消除那份積極的意圖性,因為死刑也是一種積極地殺害一條生命的做法,而這個做法,還是建立在這個社會絕大多數人的同意和承認之下。說得清楚些,如果我們支持死刑,背後的思維是如此:只要有人犯下超出我們多數人能忍受的錯誤,我們就能合理地將之驅逐,最有效而最經濟的做法就是,將那個超出規範太多的人殺死。換句話說,接受死刑的人有意識或無意識地都接受了這個想法:違背常理太多的人,基於安全的理由,我們可以將他殺害,當然這個殺害必須建立在合理的基礎上,也就是當我們證明了他太超乎常情常理了,我們就能殺死他。這是一個可怕的想法!因為,常情常理是大家約定出來的 (我們習慣稱這些常情常理為法律,避免使用法律一詞,是因為將牽涉到太大範圍的討論),根據這樣的想法,死刑存在的解釋將是:只要有人做出與多數人太不一樣的事時,我們可以合理的將之殺害。這其實是一種集體恐懼表現的合理化,因為一般人(多數人)不了解也害怕死刑犯,為了避免他們再度傷害我們,最簡單有效的方法就是殺死他們。

死刑的存在,變相地宣示了我們社會接受可以殺死超出常理太多的人,而那個超出常理太多的人,換句話說,就是和我們太不一樣,具有危險性的人。這是非常危險的思維,因為死刑公開地承認了暴力的正當性,如果那個讓我們感到威脅的外人不是死刑犯,而是一個跟我們多數人都長得不一樣的外族人,因為我們不了解他,或是他的生活習性可能威脅到我們,我們也可以合理地殺害他們?接受這樣思維的人如果掌握了強大的軍事權力,能保不會傷害與他極不同或具威脅性的人?試問這與當時二戰的納粹黨人或現在的恐怖份子心態上何異?當然這樣的推論是過分了,然而我們平心思考,執行死刑,就是積極的去殺害一個社會擾亂份子,那個合理的殺害,本身就是一像暴力和罪行,更遑論它的存在所隱含的暴力承諾以及後續可能引發的更大暴力問題。這些都是我們在思考死刑問題時要考量的問題,絕不是數字可以呈現的。

回到生命權的概念來討論,世界人權宣言的聲明是整個人類族群在面臨重大戰爭災害後所發起的一項深刻反省,其中宣誓「只要是人」,不管他是再怎麼不一樣的人,我們都不應該殺害他,尊重人的生命這項原則必須先確定,隨後罪行的問題才來做考量。換句話說,生命權的根本意義是在對人與人互相傷害和「不將人看做是人」做最深刻的反省,而提出不管如何,一個人都沒有任何理由殺另一個人,當然我們無法完全阻止殺人的行為出現,但我們能不主動或合理的殺人,這是基本和重要的。

從生命權的角度來衡量,死刑存廢其實是在處理人與人相對待的問題,一群人如何看待一個生命特質殘缺、具危險性的另一個「人」,如果我們能將他殺死又聲稱自己是重視生命的,那就表示我們並不將他當人看,一群人將另一群人「不當做人」時,那種恐怖對待是難以想像的。所有支持死刑存在的人們,你們看過戰爭或遭人虐死的人嗎?我們應該持續支持一個公開的,不論其理由如何的「正當的殺害」嗎?

(本文出自台北市立教育大學教育學系人權教育中心 http://hretmue.blogspot.com/2010/03/blog-post_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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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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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6更新:軟體版本更新至C01.02.00最新版,除了原先的無名小站、痞客邦、Flickr、PBase等網站之外,還新增支援了Facebook、Picasa、PCHome、Xuite、天空部落Yam以及攝影家手札藝廊等網站,提供總共10種網路相簿的批次下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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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貼: 執法者不守法 承辦人與機關首長均應負責 / 執法人員若不守法 對民眾傷害更大 / 速設淘汰制 否則修法萬遍也沒用 / 改善裁判品質 司法人員應多些同理心與關懷 /

    引用自

    JRF Newsflash 民間司改會剪報電子報

    執法者不守法 承辦人與機關首長均應負責
    2010-04-06 中國時報
    本報訊

     黃東熊:司法人員如果不守法應該是要負責任的,而且首長也應該監督,如果首長也不處理,那首長甚至機關都應該要負責,否則設首長有什麼意義。財產扣押錯誤牽涉法律責任,承辦人員與機關及首長都應該負責。

     許兆慶:司法人員若不執行確定事項,必須要賦予司法體制、行政體系適當的監督機制、內控機制,一個機關存在就必須要有內控機制,無論是法官檢察官或其他司法人員都必須受內控拘束,若有某些司法人員特立獨行、脫離一般作法,司法首長就應當介入,這部分是絕對受到支持的。

     當某些執法人員歷經許多事情足以被認為執法有針對性或毫無理由時,其實已必須考慮要不要讓如此不適任司法人員退場,目前制度上已經存在,但許多首長卻礙於情面不敢執行。

     現在架構下有行政監督處分權,但沒看到首長懲處不適任或明顯違反作業規範的司法人員,永遠抬出審判獨立大旗,但實際上我們關注的不是審判獨立本身,而是審判獨立以外的事項,包括執行人員不依法執行以及司法人員的消極不作為問題。我們強烈地呼籲司法首長要拿出魄力、拿出司法監督權,對已經存在的法律與制度確實執行。

     此外,台灣司法已對羈押救濟程序有特定要求,要求司法人員須在很短時間內裁決,同樣的,保全程序往往牽涉重大商業利益,我們也呼籲司法單位對財產保全程序做出明確規範,要求保全程序的救濟程序必須在短時間內做出裁決,例如民事訴訟法的緊急處置不得超過七天,保全程序的救濟程序似乎也應在相當的期間內作出裁決;對於不執行裁定判決,則要求司法內部執行現在已有的司法內部監督功能。

     林峰正:內控機制方面,一般法院院長面對糾正法官錯誤的態度是非常怯懦的。去年我們檢舉北院某家事法官開庭態度糟糕、案件嚴重拖延,發個家暴令花了三個月,司法院介入了解理由竟然是該法官不喜歡看到夫妻失和,但這位法官長期在家事法庭,令律師怨聲載道,我們拿此案找賴英照院長,他說現在沒有法官法但有法官評鑑辦法,交北院經過自律委員會調查處理,結果以開庭態度欠佳、案件遲延,書面促其注意,逼得我們再送監察院,到現在還沒有結果,行政內控就是這樣。還有法官自律委員會,這麼清楚的錯誤也無人願意糾正,從法官自律委員會到院長司法院長都束手無策,這是現況。

     黃東熊:現在當院長要靠法官考評,所以當地院院長都很怕得罪法官,既然如此當院長要幹什麼,當首長要有魄力才行,怎會怕得罪人而不敢要求,如此下去司法制度會破產,司法首長不能干涉審判,但對司法行政絕對有決定權,連這點都作不到的司法院長、法院首長都不適任。像是問案態度的問題,這直接影人民對司法的觀感,首長當然應該要加以要求。

     尤其審判外的事情一定得靠司法監督,例如剛才討論到扣錯第三人財產的例子,上級法院的確定裁判已將原扣押財產的裁定撤銷,法院依法就應立刻將財產發還人民,就不能再扣押人民財產,這已不是審判獨立範圍,司法首長理應介入調查,若司法首長不調查媒體就該發揮監督力量,司法才有轉向可能。

     黃旭田:司法的內控功能向來不彰,司法的環境如果沒有外在壓力,很難期待有所進展,執法人員守法這是當然的道理,卻還需要外界來討論,顯然確實廣泛存在執法人員不守法的問題。從過去的經驗來看,媒體的監督與關注,往往是導正不當執法人員與司法程序的重要力量,因此,媒體的功能在司法改革有重要的功能與意義。






    執法人員若不守法 對民眾傷害更大
    2010-04-06 中國時報
    本報訊

     許兆慶:司法改革問題終究還是人的問題,有許多觀念需要改變。在我們實務經驗裡,雖然法律已修定成無罪推定精神,卻仍有許多執法人員打從案件還沒審理就認定被告有罪,現在的法庭上還是有法官告訴我們,辯護人你要舉證啊,要對被告無罪負舉證責任啊!但我們的法律只規定檢察官對被告有罪負舉證責任,顯示司法制度的確已經存在,但人的執行有問題。

     現實上仍存在個別司法人員不按法律制度執行的弊病,比方說,財產扣押案件已經過最高法院及高等法院裁判確定認定扣押錯誤,而相關事實的刑事則仍在審理程序中,但刑事法官卻作出與上級法院不一樣的認定,明明有最高法院及高等法院的確定裁判說財產扣錯了,但刑事法官還是不接受,作出不一樣的認定內容,堅持扣錯的財產要等到刑事案件判決確定再處理。

     此外,也有執行人員對已確定案件內容有著奇特見解,把審判獨立無限上綱化,他認為只要是司法人員就有審判獨立保護傘存在,所作的任何決定就都不能被檢驗,都是所謂的司法獨立,但事實上不然,許多司法程序的過程不完全是審判獨立,除審判領域受獨立保障以外,執行部分並沒有受審判獨立保障。

     維護司法體系審判獨立是必須堅持的價值,但審判以後的確定事項就必須依法執行,包括民事刑事都應建立對確定案件固定執行機制,但我們也從媒體上得知一些特殊案例,有司法事務官不執行法院裁定,確實是司法實務界罕見,如果法院已經做出裁定,執行人員卻不加以執行,叫民眾如何信賴司法。

     再者,民事有所謂第三人異議之訴,如果法院扣到不該扣的第三人財產,民眾還可透過這途徑救濟要求發還,甚至請求賠償,但刑事體系反而欠缺這些機制,法院若認為某財產涉嫌犯罪而扣押,但日後經上級法院確定扣押到不該扣的財產,法院竟然說刑事審理未結束,財產無法發還,這對人民財產權益影響很大,讓被扣錯財產的第三人毫無救濟空間,司法必須有所回應。

     顧立雄:執行跟審判其實有很大的不同,執行要有一個標準作業流程。舉民事審判執行來說,執行程序應該要有一致性,不能讓個別的人有太多標新立異的作法。

     我認為司法事務官作為不受審判獨立關照,比如說他在他範圍之內的作為法官都不能限制,這就有問題。司法事務官是協助法官處理事務,現今普遍對司法事務官的來源與品質有所疑慮,卻又賦予他對外獨自發文、獨自決定個案的權力,導致執行處理個案沒有標準、一致性,難免引發質疑。

     此外,法官對某些事項的長期不作為,也傷害了司法與人民。比方法院扣錯財產,民眾向法院聲請發還遭扣押財產,法官依規定得要另外裁定,不管准不准都要做,但很多法官都不做,又或者羈押被告一確定就擺兩個月不開庭,轉而去忙的別事情,如此抹煞對人權的保障,限制出境可以沒有限期,財產扣押錯誤也不立即處理,堅持要等到刑事判決確定,縱使民眾聲請也不處理,這已經對真正財產所有人的權益造成很大的影響。







    速設淘汰制 否則修法萬遍也沒用
    2010-04-06 中國時報
    本報訊

     林峰正:考試院日前通過考績法,看來廣義的行政部門意識到民怨所在,也非常大膽地把法官檢察官都列入,但都引發了司法院與法務部的反彈。我們可以理解法官用考績這事情不好、用官等不好,這以前在法官法草案已經討論無數次,法官跟國家的關係與一般公務員不一樣,我想這是共識,不應該列官等、不應該打考績影響審判獨立,問題是當司法當局闡述這樣理念的草案被丟在立法院廿年不要通過,如今還說這個話到底有沒有正當性和說服力?對於司法人員的濫權或消極不作為,確實已經累積相當高的民怨。司法院設置司法事務官,現在自已卻償到苦頭。

     我們覺得外界對司法有很多誤解,但如果現在做民調要不要處罰考績不佳的法官,民眾會不會支持?沒有人會不支持,我很同情司法院和法務部的反應,但司法院與法務部不能只是以法官的特殊性來說服民眾,這是沒有說服力的,難道不適任的法官或檢察官每天荼毒百姓都不用被監督?PTT網站上有人批評法官是白金的嗎?都不能動嗎?這是警訊也是社會壓力。

     我曾公開向準檢察總長黃世銘要求,有沒有可能定期公開每個檢察官偵查起訴後的審判狀況,我不期待內部行政懲處或淘汰,但至少把資訊公布讓全民監督,例如台北地檢署總共一百個檢察官,其中三個檢察官起訴十件有八件被判無罪,那民眾會覺得這檢察官怎麼樣?

     開放資訊透明讓公眾監督,若首長願改革這也是助力。結果我們總長被問到這問題時他怎麼回答,他說如要做這種具體承諾,兩個檢察總長都不夠,然後立委大家哈哈大笑,這事情就過了,也許黃世銘講的是事實,但要幹這位置的人如果對改革這麼卻步,我們能怎麼樣?

     黃旭田:苦民所苦、庶民觀感是現在執政者常掛在嘴邊的,但法官檢察官有沒有一樣的想法,許多司法錯誤都要有人負責,但卻都沒人負責,日本法院曾有法官因為判無罪向被告道歉,但我們台灣沒看到半個法官為無罪道歉,簡單說死活與我無關啦,負責任在哪裡?一個檢察官起訴判無罪,我要是檢察總長我就宣布如果被告起訴被判無罪,要請起訴檢察官寫信向被告道歉。

     檢察官常做一件很奇怪的事,一般律師收到判決書都嚇得要死,趕在十天內上訴,否則被告就要抓去關,可是檢察官收到無罪判決書都應該切腹自殺,卻擺在那邊三五年。要不要負責任?這已不是司法改革,是人格基本要求,整個司法體系從法官到檢察官對做不好的事情是不需要有人負責任的,制度也罷、法律也罷,真正問題是人的決心。如果主其事者不下這個決心,這是不可能的事情。

     衛生署長楊志良曾說如果無法改革健保就要下台,但我們從沒聽過某某首長說,如果沒辦法淘汰不適任的法官或檢察官我就下台,都推說制度上沒辦法,法官受憲法保障,當一個人遇到困難就說無法解決,就是不肯負責任,沒有決心要負責任,要如何期待司法改革。

     黃東熊:現行淘汰制度只有靠監察院,但監委人太少且彈劾後送到由法官組成的公懲會處理,但他們司法人員的凝聚力很強喔!這種制度很糟糕,日本在國會設法官法院,審判官由司法委員會成員擔任,這樣才有辦法有效監督,現在司法改革不敢淘汰的原因還包括怕沒人接手,司法官考試應變成資格考試,錄取一大堆再慢慢淘汰下去,淘汰制度一定要建立,否則絕對無法改善,法律修改一萬遍也沒有用。




    改善裁判品質 司法人員應多些同理心與關懷
    2010-04-06 中國時報
    本報訊

     黃東熊:當年前司法院長施啟揚提倡司法改革,我曾建議他如果以下兩件事辦不到的話休想司法改革。第一是減輕法官案件負荷量,否則案子那麼多要詳細調查不可能,進修時間也沒有,案件那麼多導致審判潦草品質降低,再加上法官無時間進修素質降低,所以很多法官學理最強的時後就是考上司法官考試,之後逐年下降。第二,法官觀念要改變,否則法律就算改一百遍,法官還是以不變應萬變,人的觀念不改變,制度也無法上軌道。此外,法官培養教育也有問題,白色恐怖那一套還在用,最沒有民主化的是檢察官和法官,我前幾天開庭遇到一個法官,開庭時非常兇罵被告,問被告為何不回答,我代被告回答卻被法官罵「問被告你回答什麼?你想要當被告嗎?」我都會被修理,其他律師會怎樣,遭遇恐怕更慘。

     我認為,法官教育至少外表要民主化,不能把白色恐怖那套沿用到現在。法官檢察官現在被批評沒有人權觀念,是因為當司法官前被羈押一年(註:指司法官訓練所)左右,人權觀念都被磨掉了,尤其有家庭的女孩子不能回家,人格通通扭曲了,法官作人的道理都不曉得要來審判人,這是什麼審判制度,天下有這種矛盾的事情嗎?

     顧立雄:我們都理解法官是在做神的工作,檢察官是非常有權力的特殊公務人員,他們的任何一個動作對人民生命財產影響很多,但他的出身來源卻跟一般公務員差不多,大學畢業考試然後到司法官訓練所,比一般公務員頂多多個一兩年,他的資格取得來源是沒經過社會檢證就匆忙去當法官檢察官。

     在過去威嚴時代透過檢察一體約束,讓年輕檢察官不致於猛虎出閘到處亂衝,但相對而言受到節制太多、上級干涉太多,九○年代後,台灣民主化多元化,要求檢察官有一定獨立性,但是過於強調個別檢察官獨立,卻忘了檢察一體,個別權力不受節制,年輕檢察官的經驗、思考都不夠會造成很大問題。

     法官也是如此,他在做一個很難的工作,每個人看起來講的都對,卻搞不清楚誰在亂講,但他的經驗能力事實上沒經過社會檢證,相對英美法系對法官任命的限制,我國顯得不足,註定一個失敗的根源,問題在這地方,要從根本處理。

     許兆慶:司法官培訓是很大的問題,許多人當了司法官後法學素養下降、社會歷練從此封閉。我們的司法官訓練是把司法官集中在司訓所,對心理的養成、社會互動都是負面的影響。

     法官要做的工作是處理人事間的事,但從培養第一天開始就把他與社會隔絕,司法長輩還說不要跟外界、律師接觸,從進司訓所第一天就註定法官要與世隔絕,這是制度上很大問題,訓練與工作都與世隔絕,卻要處理千變萬化的法律糾紛,這也難怪常遭批評審判背離社會現實。每個個案也許只是司法人員繁忙工作中的一小部分,但對當事人而言卻可能是一輩子的事,也是唯一一次與司法的接觸,人民對司法的觀感就是在每一個個案中累積,期許所有司法人員都能多一點同理心與關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