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kattao Allen 馬卡道.艾倫: 轉貼:[JRF Newsflash] 江國慶案承辦人追憶: 反情報隊爭功 辦案過程草率 / 刑求?柯仲慶:有違法早揭發 / 聯合筆記-「十大酷刑」現代版

2010年5月20日 星期四

轉貼:[JRF Newsflash] 江國慶案承辦人追憶: 反情報隊爭功 辦案過程草率 / 刑求?柯仲慶:有違法早揭發 / 聯合筆記-「十大酷刑」現代版

引用自

JRF Newsflash 民間司改會剪報

江 國慶案承辦人追憶: 反情報隊爭功 辦案過程草率
2010-05-16 中國時報
【陳志賢/台北報導】

 江國慶案軍方是否刑求逼供、羅織罪名?當年參與辦案的專案人員回憶,當時的反情報隊為了「爭功」,刻 意避開具有司法警察身分的憲兵憲調組辦案,藉口在江的床上發現黃色書刊,違反營規,將江拘禁在松山指揮部禁閉室,再反覆刑求,最後迫 使江國慶認罪。

 這位專案人員指出,當年他們到松指部提訊江國慶時,發現他變了一個人,兩眼無神呆滯,連反應都變遲鈍,應 訊時就只會說「是」,雖然江什麼都沒說,但他們心裡清楚這是刑求後遺症。

 後來江國慶軍法判死刑定讞,由憲兵執行槍決前,最後的一句話,就是「我沒有做,人不是我殺的」和其他軍法死 囚行刑前的反應,完全不一樣。專案人員表示,謝童姦殺案發生後,一開始是由南區憲兵隊、一○一憲調組及轄區警方組成專案小 組調查,勘查時發現現場早被破壞。

 當年空軍作戰司令部並沒有嚴格管制相關人員,放任人員休假、甚至串證,導致案情一直無法突破,經過濾後,研 判與案發當時在廁所旁邊福利社的江國慶、許姓士兵有關連。

 專案小組雖在廁所內,找到一張沾染血跡及精液的衛生紙,送往刑事局鑑驗DNA,但無法確認與江國慶相符。不 久,反情報隊加入專案小組,在未知會其他辦案單位下,就以在江床上發現黃色書刊,違反營規為由,將江拘禁到禁閉室,但江並 非關在他服役的空軍作戰部禁閉室,而是押往松指部禁閉室,連憲調組也找不到江國慶,追查後才知人在松指部。

 專案人員因衛生紙上的精液DNA,鑑定無法確認就是江國慶所留,遲遲不敢宣布破案,反情報隊卻早一步搶先宣 布破案,專案小組成員直到記者會召開前一刻,才知悉謝童命案「偵破」,震驚不已。

 事後,專案人員探知,原來是刑事局的鑑驗無法判定,空軍轉請調查局鑑驗,當時的作戰部司令陳肇敏,還 透過當時在調查局擔任高官的高中同學,轉請調查局鑑驗,並依調查局的鑑定結果,認為江國慶就是涉案嫌犯。但諸多事證顯示,江案偵辦過 於草率。


刑求?柯仲慶:有違法早揭發
2010-05-16 中國時報 周日旺來報
【陳凱勛/台中報導】

 疑遭刑求才認下性侵女童案的江國慶,曾在寫給父親的信中,指稱前反情報總隊上校柯仲慶,曾拿電 擊棒對他刑求。目前從事飯店業的柯仲慶指稱,當初是循規蹈矩辦案,若有違法,經過冗長的調查程序,早被揭發出來。

 柯仲慶目前擔任一家大型連鎖飯店總管理長。柯仲慶表示,當初偵辦江國慶案件,是全國矚目大案, 因此從頭到尾,都是循規蹈矩合法辦案,認為是所有案件裡頭,辦得最完美的。

 柯仲慶在辦理江國慶一案之前,也曾辦過空軍桃園基地指揮部彈藥失竊案,據監察院另件 提出的糾正案指出,柯仲慶的屬下、前反情報總隊少校梁玉樹坦承,先對三名可能涉案的士兵分別進行毆打、以頭浸水、冰塊冰下 體等刑求後,又接受柯仲慶指示,將三嫌帶到墓地,恐嚇活埋希望套出供詞。

 對此,柯仲慶表示只對江案表示意見,而且表白,不願再接受採訪,接下來就不願再接手機。


聯 合筆記/「十大酷刑」現代版
2010-05-15 聯合報
【蘇位榮/記者】

 香港曾拍過「滿清十大酷刑」的電影,描述清朝種種不人道的刑罰。沒想到,這種電影上的情節,竟然會在現代台灣 社會上演。

 監察院公布民國八十五年間的謝姓女童遭姦殺案調查報告,認為國防部指派反情報隊以非法手段對江國慶取供,指控 他為兇手,並造成其冤死。據了解,當時軍方刑求手段包括:在下體塞冰塊、灌辣椒水、超過卅七小時馬拉松式問訊、強迫整夜作體能訓練,甚 至還有電擊、強光照射。種種慘無人道的手法,駭人聽聞。

 不僅軍法有刑求,司法方面的刑求問題更多。過去「王迎先」命案,就是因警方刑求逼供,最後跳河以死明志。這麼 多年來,刑求問題始終存在,一直是我國刑事司法揮之不去的陰影。

 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自白應具備「任意性」,始得作為證據。因此,被告如遭受刑求逼供,其自白應不能採 信。但在實務運作上,被告如果指控遭到治安人員的刑求,法官往往只是傳訊或函查警調單位有否刑求,警調單位當然絕不可能承 認。在多數情況下,法官都會傾向相信警調單位的回函,對於被告遭受刑求的抗辯,自然會認定為「不足採信」。以致刑求的真相往往很難查 出來,因而產生很多冤案。

 令人不解的是,我們司法部門自詡「科學辦案」,口號喊了這麼多年,難道這四個字只是喊爽的?台灣不 是也一直高唱「人權保障」,為什麼不能徹底根絕刑求之事?警調單位難道沒有其他更文明的辦案方法?

 如果說警調可以為了爭取辦案績效而胡作非為,甚至可以用兇殘手法刑求當事人;請問,民主台灣比滿清 時代又好上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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