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kattao Allen 馬卡道.艾倫: 轉貼:[JRF Newsflash] 謝姓女童姦殺案 刑求速審年內槍決 監委批軍方如強盜 / 姦殺童處決 江國慶疑遭錯殺 監院糾正國防部「非法取供」

2010年5月16日 星期日

轉貼:[JRF Newsflash] 謝姓女童姦殺案 刑求速審年內槍決 監委批軍方如強盜 / 姦殺童處決 江國慶疑遭錯殺 監院糾正國防部「非法取供」

引用自

JRF Newsflash 民間司改會剪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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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 姓女童姦殺案 刑求速審年內槍決監委批軍方如強盜
2010-05-13 中國時報
【林如昕/台北報導】

右圖:江父在牆上釘著一張為江國慶定罪的軍方官 員名單。(中國時報資料照片)

影音:速審槍決性侵殺害案 監委批軍方如強盜

 民國八十五年間發生空軍作戰司令部謝姓女童遭姦殺案,軍方當年速審速決,槍斃江國慶。但監察院歷經七年調查,昨天公布 調查報告,認定國防部違法指派反情報隊以非法手段取供,自白內容和客觀證據充滿矛盾,只採信瑕疵證據,其他證物尚未檢定,又漠視另一 凶嫌可靠自白。軍方火速執行死刑,監委痛批:「如強盜明火執杖,擄人父兄妻兒。」

 案發後,軍方從宣布破案、判刑到行刑,不到一年時間,期間曾行文監察院,強調國防部「科學辦案」,十三年後來看,莫大 諷刺。

 監委馬以工、沈美真、楊美玲共同調查謝姓女童姦殺案,馬以工痛心指出,清查全案之後,只能問,「司法真的代表公平正義 嗎?」監院通過糾正國防部,並要求嚴懲違法失職人員,若依舊曲意迴護,絕對提出糾彈。

 監委點出國防部七大疏失,首先,當時空軍作戰司令陳肇敏違法指派反情報隊負責辦案,遍查國防法令,沒有任何規定授權反 情報隊行使軍法警察權。

 反情報隊根據警衛連胡中尉檢舉,鎖定江國慶,隨即以關禁閉、疲勞訊問、誘導訊問等違法手段取供。根據江國慶獄中書信,軍 方拿電擊棒威脅,還用強光照射,並要求他整夜作體能訓練,過程至少三十七小時,「只在電影上看過,用來拷問間諜或重刑犯才有的情節, 怎麼會發生在我身上?」

 監委查出,軍方多次偵訊江國慶,不只時間長,製作筆錄過程也採用恐嚇、誘導方式,偵訊江之人員總計有柯仲慶、鄧振環、 李植仁、何祖耀、李書強等人,接受監院約詢時都強調沒有刑求,但當時偵訊對白實錄,歷經十三年之後只剩下一份,只見江國慶在偵訊人員 誘導下,以被動方式描述案情,多以「應該是」、「大概是」回答,偵訊人員則說「放心好了,只要承認就沒事了」。

 同批人員八十八年偵辦桃園基地指揮部 彈藥失竊案,宣布破案後,警方查獲真正嫌犯,一案兩破的結果戳破反情報人員以毆打、電擊、淹水、活埋等手段取供的惡劣行徑,當時相關 人等遭監院彈劾。

 軍方選擇的補強證據是已遭汙染的血跡衛生紙,案發現場的垃圾筒超過三天沒有清理,此一證物明顯遭汙染,除此之外,沒有 任何其他證據足以證明江國慶有罪。更誇張的是,女童身上採得的陰毛囊DNA鑑定與江國慶不符,此證物卻沒有提上法庭。在證物選擇與處 理上,辦案人員有重大違失。

 楊美玲強調,從合理性、體驗供述、描述正確性、祕密暴露等各種角度,檢視江國慶的自白都不合格。她們認為,事隔十三 年,過了公務員懲戒追訴期,無法議處當時違法人員,但國防部必須在兩個月內回覆處理情況,若無悔過之心,監院將依法提出彈劾。


姦殺童處決 江國慶疑遭錯殺 監院糾正國防部「非法取供」應追回因案敘獎人員
2010-05-13 蘋果日報
【吳家翔、王炯華、郭芷余╱台北報導】

右圖:江國慶十三年前遭槍決,當時 敘獎人員包括政戰部中將主任李天羽。(蘋果日報資料照片)

 十三年前空軍作戰司令部發生謝姓女童遭姦殺案震驚全國,嫌犯江國慶隔年遭軍法槍決。監委昨公布調 查報告,指國防部對江國慶非法取供,此案偵辦期間,曾犯下另一性侵案的許姓士兵坦承犯案,但國防部不詳加調查即槍決江國 慶。監院辦案人員說,江根本是「錯殺」。

 喧騰多年

 監院昨糾正國防部,要求國防部就此案提起非常上訴與再審,國防部指已在三月函請最高軍事法院檢察 署,再行審酌有無聲請提起非常上訴事由。監院昨也要求國防部撤銷、追回因此案而敘獎人員,包括當時政戰部中將主任李天羽;國 防部相關人士說,必須先確定江案是否誤判,否則很難追回當年核定的獎勵。

 「用電擊棒逼認罪」

 江國慶媽媽昨受訪時說,兒子很乖,事發後,空軍逼供,用電擊棒電他,叫他承認犯案,還騙他:「只 要承認,才能救你,否則就是死刑。」她希望國防部重審此案,洗刷兒子冤情。

 一九九六年九月,空軍作戰司令部內福利站員工五歲幼女遭姦殺身亡,社會譁然。監委馬以 工昨報告指出,案發後,軍方對江國慶違法施以禁閉、疲勞訊問、誘導訊問,連續三十七小時疲勞轟炸,非法取供,連所謂沾染血跡證據的衛 生紙,都因垃圾桶三天沒清證物遭污染,已喪失證據力。

 江國慶死刑判決未定讞前,一九九七年五月,許姓士兵在台中大中保齡球館性侵女童被捕,自 白時坦承謝姓女童案是他與同梯陳兵所共犯。當時許兵筆錄及現場模擬,詳細指出謝姓女童衣服樣式、犯罪現況。但國防部排除許兵涉案。

 馬以工指出,一九九六年底,台中旱溪發生女童遭人以竹竿插入下體性侵案,當時被捕的謝 姓嫌犯看到媒體對許兵報導,認為許兵和旱溪案女童有親戚、地緣關係,聲請台中地院調查許兵,台中地院要求對許兵測謊,軍方一度聲稱許 兵弱智不能測謊,也不理會其他相關疑慮,迅速在一九九七年八月十三日槍決江國慶。

 「等到遲來的正義」

 馬以工表示,許兵因保齡球館性侵案被判刑確定,假釋出獄後,再擄兩童性侵被捕,預計今年十一月出 獄。監院因此案破天荒請東華大學諮商心理學系主任陳若璋對許兵進行心理鑑定,陳指許兵是「固著型戀童症」,出獄後可能會再犯。

 當年陪同江國慶父親到處陳情的軍中人權促進會會長黃媽媽昨直呼:「總算等到遲來的正義!」民間司 改會執行長林正表示,此案等於告訴民眾,「誤判可能性不可忽視,我們更要審慎評估死刑制度的風險。」

 國防部違失內容(資料 來源:監察院)

  • 空軍作戰司令陳肇敏指示謝姓女童案交由非軍法人員的反情報隊主導,並禁閉江國慶,侵害人權
  • 江死刑判決未定讞前,曾性侵另案女童的許姓士兵,自白坦承是他犯案,國防部僅以誣告結案
  • 軍方排除許兵涉謝姓女童案,但許兵自白詳細指出女童衣服樣式及噴濺血跡位置,調查顯未詳實
  • 國防部的原確定判決,將欠缺自願供述與不具證據力的江國慶自白作為證據,違反軍事 審判法
  • 江國慶自白與認罪供述,是在極大壓力下做成,相關證據與自白有差距
  • 將遭污染不具證據力的血跡衛生紙作為唯一物證,顯違法,且謝姓女童腿上採獲的DNA與江不合

 江國慶案 軍方功獎名單(資料來源:監察院)

  • 政戰部中將主任李天羽 事蹟存記
  • 政戰部少將副主任金國梁 事蹟存記
  • 上校反情報參謀官柯仲慶 空軍獎章
  • 反情報隊上校隊長許應強 大功一次
  • 反情報隊少校保防官鄧震寰 空軍獎狀
  • 松山指揮部少校保防官李書強 空軍獎狀
  • 松山指揮部上尉保防官何祖耀 大功一次


許 嫌自白:我做的 你們都說不是我
2010-05-13 中國時報
【林如昕/台北】

右 圖:當年是空軍防砲警衛司令部四營二連的軍人許姓嫌犯,目前在台南服刑。(中國時報資料照片/鄭履中攝)

下圖:85年謝童姦殺案的血衣。(中國時報 資料照片/鄭履中攝)

 謝童姦殺案在監委調查後大翻案,已槍決的江國慶罪證不足。監委在查案時發現,就在江國慶有罪定讞前兩個月,另起性侵女童 案的許姓士兵嫌犯主動自白,堅稱謝案是他做的,還描述謝童衣著、犯案流程等。又幾乎是同時間,軍方接獲竹竿性侵案一審法官通知,許嫌 有涉案可能,要求調閱請假資料和測謊。

 軍方安排精神鑑定 認定智能偏低

 但空軍接獲兩大重要訊息後,都以相當異常的方式處理。監委查出,得到許嫌自白之後,軍方「火速主動」安排精 神鑑定,認定智能偏低,以至於後續測謊鑑定都不足採信,接著又以供詞前後有矛盾為由,排除許兵自白。就連許兵犯下的性侵女 童案,也從軍法的唯一死刑驟減為八年六個月,最後許兵服刑四年三個月就假釋出獄,出獄後再犯誘拐女童案。

 監院再重提謝童案 他仍記憶猶新

 許嫌於八六年五月間趁著當兵休假時間,犯下大中保齡球館性侵女童案,收押防警部看守所時,主動向 同房士兵表示,是他和友人姦殺謝姓女童。消息一出,震驚空軍高層,當時軍檢進行兩次訊問、一次現場模擬,許兵都堅持犯案,之後雖翻 供,但監院直到今年四月廿日,派調查專員到軍監訪談許某時,他依舊對犯案細節記憶猶新,能清楚描繪犯案現場,對於性侵動作、血跡潑濺 的高度,也一一說明,只是所有故事前提都是「別人告訴我江國慶如何性侵女童」。

 至於竹竿性侵女童案的部分,軍方接獲地方法院法官請求時,卻沒有立即提供許兵請假資料,拖了四十天才送出資 料,最後證實竹竿案案發期間,許兵正好休假,前後請了十五天。

 監委批評,竹竿性侵案一審時,法官頻向軍方調卷,還提押許兵測謊,國防部卻不詳查關聯性,影響案件偵查,有 重大違失。

 測謊紀錄關鍵對話 說不是江做的

 監委馬以工指出,在調閱刑事局對許兵測謊紀錄時發現一段關鍵對話,發問者詢問:「謝姓女童案是不 是江國慶做的?」許兵回答「絕對不是」,「那是不是你做的?」許兵再回答:「我說我做的,你們都說不是我做的。」

 監委分析,許嫌在最初所做的自白,證據力明顯高於江國慶自白。首先,許嫌自白在沒有外力介入下所作,具有任 意性,且描述情節合理,包括女童樣貌、衣著,清洗和丟棄屍體方式也和向場蒐集的客觀證據多有吻合,儘 管初訊、複訊和現場模擬有矛盾之處,「大多屬於枝節部分」。

 另外,許兵曾在自白中提到,廁所內牆上有血跡和一小節腸子,又在現場模擬時表示,「看見整團未扯斷的腸 子」。監委認為,提到腸子的部分與現場勘查報告、法醫報告不符,但與竹竿案相符,「是否有記憶混淆之情形不無可疑。」



怎 能草菅人命 只想給個交代
2010-05-13 中國時報
【王己由/特稿】

 空軍作戰司令部謝姓女童遭姦殺案,空軍上兵江國慶在軍方當年單憑自白且速審速結下,早已槍決,迄 今十三年過去,但全案自發生、審判到槍決,留下諸多空白和疑點,監委的痛批,凸顯該起審判中存在許多荒謬,辦案不重實證,只想給個交 代,草菅人命,莫此為甚!

 案發當時所掌握最明確證據,應是參與辦案的刑事局驗屍和鑑驗人員,曾在死者下體找到一根男性體毛、廁所氣窗口採到半枚 掌紋,經比對化驗,都不是江國慶的。遺憾的是,犯罪現場被破壞影響蒐證。但軍方當年卻在限期破案壓力下,無視跡證和自白不 符,僅憑江國慶自白及表示對不起被害人供述,死刑定讞,迅速槍決。

 固然當年法治不進步,單憑自白就可定罪,但最荒唐的就是前述有利江國慶的事證,軍方竟可視而不見。退 一萬步言,就算江國慶真的參與犯案,但體毛、掌紋是誰的,也該查清楚,了解是否還有共犯,以今日的標準來看,軍方辦案,不僅荒唐、更 視人命如草芥。

 江國慶當年槍決前後,其父老早就跳出來為子喊冤;軍法審判中立委也曾出面指證調查證據草率,但軍方無視疑 證,速審速結甚至速槍決。快到連被害人謝姓女童父親,也是在行刑後兩、三周才知道。尤有甚者,江國慶軍法審判中,被害人父 親也未獲軍事法庭通知,到庭陳述意見,江國慶案到底是不是冤案,從被告和原告家屬都有話要說,可想而知,當年軍方辦案是如何草率。

 蘇建和三死囚案,也是因軍方共犯王文孝,速審速結速槍決,迄今纏訟。對照江案,兩案皆顯示當初軍法不若普通 司法機關嚴謹,不能只是捉人交差卻無從釋疑。

 軍法機關不該再迴避江國慶案,更不能掩飾真相,若確定是冤案錯殺,除應依冤獄賠償法,給予江家最少一千萬 元、最高三千萬元的賠償外,也要追究失職人員。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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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意見:

amisgin 提到...

引用你的圖片,謝謝你,謝謝。

Makattao Allen 提到...

我也是引用民間司改會的圖片,版權屬於民間司改會,感謝司改會提供資料讓民眾能揭開司法神秘面紗,進而關心台灣司法的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