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kattao Allen 馬卡道.艾倫: 轉貼:台灣第一個本土政權:大肚王國

2010年5月16日 星期日

轉貼:台灣第一個本土政權:大肚王國

引用自
http://taiwanyes.ning.com/profiles/blogs/tai-wan-di-yi-ge-ben-tu-zheng



漫畫 - 大肚王傳奇 (1)(2)(3)(4)

平埔文化資訊網 -
大肚番王傳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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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第一個 本土政權:大肚王國 from 郭正典(台北榮總教研部醫研科主任)

中國正式啟動「反分裂國家法」草案的立法工作,為解放 軍日後以武力侵台找尋自認合法的藉口。此法將對台獨的分裂行為在法理上做出定義,一旦台灣人碰觸他們所訂的底線,中國將擁有對台發動攻擊的「合法」權利。 中國把這項侵略準備行為的立法稱做「反分裂國家法」,意思是台灣已經是中國的一部份了,台灣人不得分裂包含台灣在內的「中國」這個國家。

中 國這種猖狂的作法顯然傳承自其老祖宗秦朝權臣趙高的「指鹿為馬」,喜歡睜眼說瞎話。雖然鄭成功曾打敗荷蘭人,滿清也曾據台二一三年,但台灣在明鄭及清朝以 前曾有個本土的、獨立的平埔族「大肚王國」,只是數百年來橫遭外來勢力欺凌,以至勢力大衰,最後喪失了國格。為了向國際社會昭示台灣本來就不是中國的一部 份,應有必要讓全世界都知道台灣曾有個本土的政權:「大肚王國」。

由於平埔族沒有自己的文字,所以世人對「大肚王國」所知不多。一九九○ 年代研究台灣歷史的學者們重讀荷蘭的檔案,終於讓我們對這個王國有較深的了解。根據由荷蘭東印度公司資料編撰的《熱蘭遮城日誌》及蘇格蘭人David Wright的記載,一六三○年代在台灣中部曾出現一跨族群的領導者,外文資料稱其為King of Middag(大肚王)。另據《巴達維亞日記》的記載,在Patientie溪(大甲溪)之南曾有位跨族的領袖叫Quata Ong(柯大王),統領中部地區十八個社。經考證,Quata為福佬語的「番仔」,Ong則為「王」。據翁佳音的考證,King of Middag應該就是 Quata Ong。這位大肚王或柯大王可能是拍瀑拉族(Papora)的族長。清康熙六十一年(一七二二年)巡台御史黃叔璥寫了一本《台海使槎錄》,書中說:「大肚 山形,遠望如百雉高城,昔有番長名大眉」,這裡所說的番長即是「大肚王」。雖然華人對「大肚王國」所知不多,但大肚王在當時可是國際知名的,因為荷蘭人稱 他為Keizer van Middag,英國人稱之為King of Middag,德國人稱之為Keiser von Mittag,福佬人稱之為Quata Ong,而原住民則稱之為Lelien,意思是白晝之王或太陽王。Middag王外出時會有一兩位隨行者,他不允許基督徒住在他轄區,以及任何一位通譯學 習王及其人民的語言,僅准許他們通行而已。

根據中村孝志和許賢瑤以及翁佳音的研究,「大肚王國」統治的範圍除了拍瀑拉族的Sada(沙 轆,今之沙鹿)、Boedor(水裡,今之龍井)、 Derdonsel、Goema(牛罵,今之清水)及Middag(大肚)等社群外,還有巴布薩(Babuza)、洪雅(Hoanya)、巴則海 (Pazehhe)及道卡斯(Taokas)等平埔族的社群。Middag是其中最大且最好的社,也是王國首府。王國的轄區在現今大肚溪以北、大甲溪以南 的台中沙鹿、梧棲和清水一帶,即台中、彰化、南投一帶。

荷蘭人在一六三八年就知道台灣中部有個大肚王,但因拍瀑拉是一強大的族群,對荷蘭 人的反抗相當頑強而激烈,故荷蘭人無法順利地由南往北拓展。一六四四年九月荷蘭上尉 Piter Boon 奉命率兵遠征基隆、淡水,因遭遇拍瀑拉族的強烈反擊而未果。一六四五年一月Piter Boon再度率兵前往征戰,Quata Ong不敵,乃在van Breen牧師的居中協調下臣服於荷蘭東印度公司。同年四月七日荷人召開南部的地方會議,Quata Ong也前往,與東印度公司訂約,表示臣服。大肚王國自此進入半獨立狀態,直到西元一六六二年荷人離台為止。

鄭成功打敗荷蘭後,鄭氏王朝 對平埔族的剝削程度比荷蘭人嚴苛激烈,驅使奴役、虐待刻薄的情況時有所聞,鎮壓「番變」的手段也十分殘酷,使平埔族大為反感,起而反抗,故有大肚之役 、沙轆之役 、竹塹、新港等社之役。在一六七○年的沙轆之役中,鄭軍部將劉國軒從南台灣到中部撫番,於大肚溪口附近上岸。當地的拍瀑拉族社番不肯就撫,於是劉國軒趁社 番不備之際揮兵猛攻,社番被殺者眾,餘者紛紛逃往它處。鄰近之大肚與水裡社番目睹鄭軍之殘酷,遂逃之一空。黃叔璥〈番俗六考〉記載:「沙轆番原有數百人, 為最盛;後為劉國軒殺戮殆盡,只餘六人,潛匿海口」。從明鄭到清雍正年間,大肚王國一再被外來政權侵擾,平埔族人之土地也被漢人佔領,致生活困難,五個平 埔族乃於清道光三年 (1822年) 遷移至現在的南投埔里。沙轆之役是漢人入墾中部之濫觴,其發生和後果很像一九四七年的二二八事變,都是外來勢力以平亂為藉口,以優勢武力大量殘殺在地人, 使在地人從此一蹶不振。

「大肚王國」立國多久?之前是否還有其他王國曾活躍在台灣的土地上?這些都尚待歷史學家去考證。但就信史可徵的部 分來論,我們可以確知「大肚王國」是台灣有史可查的第一個王國,是真正屬於台灣的本土政權,不同於荷蘭人的東印度公司、西班牙人的聖救主城、明鄭的東寧王 國、日本人的總督府、蔣介石的「中華民國」等外來政權。平埔族已經漢化,大量的平埔族女性和漢族移民通婚,導致現今大部份漢人都具有平埔族的血統。漢人與 平埔族通婚所生子女,父系社會的漢人認為他們是漢人,但母系社會的平埔族仍然認為他們是平埔族人,因此古諺說:「有唐山公,無唐山媽;有平埔媽,沒平埔 公」。故十七世紀平埔族人所建立的「大肚王國」乃是今天許多台灣人的母系祖先所建立的王國。因此,台灣人要建立自己的國族認同,「大肚王國」的存在是一個 不能忽略的起點,也是反駁中國和國際社會「一個中國」原則的有力論點。我們說台灣原本不屬於中國時,「大肚王國」的存在就是一個有力的證據。台灣人怎能忘 記祖先曾經建立過的「大肚王國」呢?國際社會怎能聽信中國的一面之詞,認定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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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肚王國的歷史 from 崴崴

滿清未統治台灣以前,台灣最早聞名於國際的國家是King of Middag(大肚王)。中國歷史對「大肚王國」所知不多,但大肚王在當時可是國際知名的,因為荷蘭人稱他為Keizer van Middag,英國人稱之為King of Middag,德國人稱之為Keiser von Mittag,福佬人稱之為Quata Ong,而原住民則稱之為Lelien,意思是白晝之王或太陽王。

康熙六十一年(1722)出任巡臺御史的黃叔璥在他的《臺海使槎錄》一 書中,有這樣的記載:「大肚山形,遠望如百雉高城,昔有番長名大眉。」雖然寥寥數語卻說明十七世紀台灣中部有個超部落的王國。

荷蘭人來台 之後於一六三八年為了讓南北通路安全,以及想要平定西部平原的原住民,讓這些村落歸順,從中國海盜得到情報,在中部馬芝遴地區,也就是今天彰化福興鄉一帶 與淡水之間有二十二個村社,其中十八村社是由叫做Quataong的領袖所統轄。

大肚王國是存在的,只是被我們遺忘。

中 國正式啟動「反分裂國家法」草案的立法工作,為解放軍日後以武力侵台找尋自認合法的藉口。此法將對台獨的分裂行為在法理上做出定義,一旦台灣人碰觸他們所 訂的底線,中國將擁有對台發動攻擊的「合法」權利。中國把這項侵略準備行為的立法稱做「反分裂國家法」,意思是台灣已經是中國的一部份了,台灣人不得分裂 包含台灣在內的「中國」這個國家。中國這種猖狂的作法顯然傳承自其老祖宗秦朝權臣趙高的「指鹿為馬」,喜歡睜眼說瞎話。雖然鄭成功曾打敗荷蘭人,滿清也曾 據台二一三年,但台灣在明鄭及清朝以前曾有個本土的、獨立的平埔族「大肚王國」,只是數百年來橫遭外來勢力欺凌,以至勢力大衰,最後喪失了國格。為了向國 際社會昭示台灣本來就不是中國的一部份,應有必要讓全世界都知道台灣曾有個本土的政權:「大肚王國」。

由於平埔族沒有自己的文字,所以世 人對「大肚王國」所知不多。一九九○年代研究台灣歷史的學者們重讀荷蘭的檔案,終於讓我們對這個王國有較深的了解。根據由荷蘭東印度公司資料編撰的《熱蘭 遮城日誌》及蘇格蘭人David Wright的記載,一六三○年代在台灣中部曾出現一跨族群的領導者,外文資料稱其為King of Middag(大肚王)。另據《巴達維亞日記》的記載,在Patientie溪(大甲溪)之南曾有位跨族的領袖叫Quata Ong(柯大王),統領中部地區十八個社。經考證,Quata為福佬語的「番仔」,Ong則為「王」。據翁佳音的考證,King of Middag應該就是 Quata Ong。這位大肚王或柯大王可能是拍瀑拉族(Papora)的族長。清康熙六十一年(一七二二年)巡台御史黃叔璥寫了一本《台海使槎錄》,書中說:「大肚 山形,遠望如百雉高城,昔有番長名大眉」,這裡所說的番長即是「大肚王」。雖然華人對「大肚王國」所知不多,但大肚王在當時可是國際知名的,因為荷蘭人稱 他為Keizer van Middag,英國人稱之為King of Middag,德國人稱之為Keiser von Mittag,福佬人稱之為Quata Ong,而原住民則稱之為Lelien,意思是白晝之王或太陽王。Middag王外出時會有一兩位隨行者,他不允許基督徒住在他轄區,以及任何一位通譯學 習王及其人民的語言,僅准許他們通行而已。

根據中村孝志和許賢瑤以及翁佳音的研究,「大肚王國」統治的範圍除了拍瀑拉族的Sada(沙 轆,今之沙鹿)、Boedor(水裡,今之龍井)、 Derdonsel、Goema(牛罵,今之清水)及Middag(大肚)等社群外,還有巴布薩(Babuza)、洪雅(Hoanya)、巴則海 (Pazehhe)及道卡斯(Taokas)等平埔族的社群。Middag是其中最大且最好的社,也是王國首府。王國的轄區在現今大肚溪以北、大甲溪以南 的台中沙鹿、梧棲和清水一帶,即台中、彰化、南投一帶。

荷蘭人在一六三八年就知道台灣中部有個大肚王,但因拍瀑拉是一強大的族群,對荷蘭 人的反抗相當頑強而激烈,故荷蘭人無法順利地由南往北拓展。一六四四年九月荷蘭上尉 Piter Boon 奉命率兵遠征基隆、淡水,因遭遇拍瀑拉族的強烈反擊而未果。一六四五年一月Piter Boon再度率兵前往征戰,Quata Ong不敵,乃在van Breen牧師的居中協調下臣服於荷蘭東印度公司。同年四月七日荷人召開南部的地方會議,Quata Ong也前往,與東印度公司訂約,表示臣服。大肚王國自此進入半獨立狀態,直到西元一六六二年荷人離台為止。

鄭成功打敗荷蘭後,鄭氏王朝 對平埔族的剝削程度比荷蘭人嚴苛激烈,驅使奴役、虐待刻薄的情況時有所聞,鎮壓「番變」的手段也十分殘酷,使平埔族大為反感,起而反抗,故有大肚之役 、沙轆之役 、竹塹、新港等社之役。在一六七○年的沙轆之役中,鄭軍部將劉國軒從南台灣到中部撫番,於大肚溪口附近上岸。當地的拍瀑拉族社番不肯就撫,於是劉國軒趁社 番不備之際揮兵猛攻,社番被殺者眾,餘者紛紛逃往它處。鄰近之大肚與水裡社番目睹鄭軍之殘酷,遂逃之一空。黃叔璥〈番俗六考〉記載:「沙轆番原有數百人, 為最盛;後為劉國軒殺戮殆盡,只餘六人,潛匿海口」。從明鄭到清雍正年間,大肚王國一再被外來政權侵擾,平埔族人之土地也被漢人佔領,致生活困難,五個平 埔族乃於清道光三年 (1822年) 遷移至現在的南投埔里。沙轆之役是漢人入墾中部之濫觴,其發生和後果很像一九四七年的二二八事變,都是外來勢力以平亂為藉口,以優勢武力大量殘殺在地人, 使在地人從此一蹶不振。

「大肚王國」立國多久?之前是否還有其他王國曾活躍在台灣的土地上?這些都尚待歷史學家去考證。但就信史可徵的部 分來論,我們可以確知「大肚王國」是台灣有史可查的第一個王國,是真正屬於台灣的本土政權,不同於荷蘭人的東印度公司、西班牙人的聖救主城、明鄭的東寧王 國、日本人的總督府、蔣介石的「中華民國」等外來政權。平埔族已經漢化,大量的平埔族女性和漢族移民通婚,導致現今大部份漢人都具有平埔族的血統。漢人與 平埔族通婚所生子女,父系社會的漢人認為他們是漢人,但母系社會的平埔族仍然認為他們是平埔族人,因此古諺說:「有唐山公,無唐山媽;有平埔媽,沒平埔 公」。故十七世紀平埔族人所建立的「大肚王國」乃是今天許多台灣人的母系祖先所建立的王國。因此,台灣人要建立自己的國族認同,「大肚王國」的存在是一個 不能忽略的起點,也是反駁中國和國際社會「一個中國」原則的有力論點。我們說台灣原本不屬於中國時,「大肚王國」的存在就是一個有力的證據。台灣人怎能忘 記祖先曾經建立過的「大肚王國」呢?國際社會怎能聽信中國的一面之詞,認定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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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布拉族大肚王 from 陳金萬

接續8月3日「平埔鄉土情」系列活動,台灣平埔原住民協會在凱達格蘭文化館舉辦「拍布拉族大 肚社歷史」研討會,中研院台灣史研究所翁佳音教授,推祟大肚王為台灣史上最早反抗外來政權的英雄人物,其戰績輝煌,威名甚至遠傳歐洲。翁佳音表示,如果有 人想要投資拍攝台灣史上的英雄,大肚王應該是最早也最能夠突顯台灣主體性的代表人物。

17世紀的大肚王統治中台灣15至27個社,出入皆 有人為他抬轎,不同於一般部落的地方領袖。荷蘭人稱他為Keizer van Middag ,英國人稱為King of Midday,德國人翻譯為Keiser von Mittag,福佬語稱之為Quata Ongh(番仔王),原住民語為Lelien,綜觀字義可翻譯為白晝之王或太陽王。

《熱蘭遮城日記》記載:1661年6月3日前幾天,明 鄭帶了2千人及30名荷蘭俘虜出發到島上的番社,想要試探一向對荷蘭人表示友善的大肚王是否有歸降之意。大肚王的臣民先提供鄭師士兵的索求,待鄭軍鬆懈之 後率番丁突襲鄭營,並事先告知荷蘭俘虜以為應變。當夜發動攻擊,約有1500名士兵被殺,其餘躲入甘蔗園逃生,大肚王放火燒園迫使殘軍出來,予以殲滅。

此 一戰役也記載於《諸羅縣志》及《苑裡志》等書,並在民間廣為流傳,直到近70年前才為人所淡忘。重新發覺這段史料的翁佳音稱它為,台灣史上最早反抗外來政 權的光榮戰役,其紀念價值並不亞於霧社事件,是台灣史上值得紀念的一天,他考證大肚王之役的時間應為農曆的7月21日或國曆的8月15日前後。

被 原住民打敗的鄭成功憤而遷怒於荷蘭人,於是下令把他們釘在十字架,又把懷孕的荷蘭婦女剝腹,取出胎兒洩恨。而大肚王的族人對鄭軍的抵抗並未停止,也從來沒 有歸順明鄭,因而揚名於海內外。

翁佳音表示,他並不否認鄭成功是一位英雄,但是否為「台灣英雄」則是另外一個問題,至少對大肚王而言、對 拍布拉族而言、對台灣原住民而言不是;而在台的福佬人和客家人對鄭成功來台的觀感也是驚嚇與害怕的成份居多,並非完全採取支持的態度,因為鄭成功所使用的 方言與他們並無法溝通。

根據沙轆社族人的說法,明鄭為了中國軍事需求而採取橫徵暴揀及血腥陣壓的手段,才是引起族人反抗的原因,而沙轆社 也因此而負上慘重的代價,差點遭到鄭成功的軍隊滅族,只剩下6個人逃了出來,再返回原地繁衍後代子孫。

大肚城文史工作室張麗盆表示,她從 報紙得知有人想要學習中國電影「英雄」進軍奧斯卡的模式,來籌措鉅資拍攝台灣英雄鄭成功的故事,讓她感覺非常惶恐。她認為此舉不僅無法加強台灣在國際社會 的聲望,恐怕更會引起國人對國家認同的混淆。抱持尋根的心情特地前來參加研討會的政大民族系講師王雅萍表示,台灣是一個多元族群的社會,處理任何歷史詮釋 的問題,都應該特別考量原住民族和少數族群的感受,才不會引起不同族群之間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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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元 1644 中部原住民柯達王的反抗 from 郭弘斌

荷蘭人聽說,在台灣中部有一王 國,有二十二社由柯達王(Quataong)所統領。得知此傳聞,認為有必要將它擊潰。所以一六四四年九月五日,長官加龍下令由上尉彼得‧彭恩領軍三百 名,奴工六十名加上一些原住民部隊,乘由 Simon Cornelissen指揮的船隊六艘,於九月六日出發。

出兵任務有二,一是征服 在北部的雞籠、淡水、噶瑪蘭(Cabaran,今宜蘭)。另一任務是在回程時,由陸路進攻中部的柯達王再回到大員。同時也派一名土地測量師Marcus Stormhoet隨行,以便製作地沿路的山川、河流、村落、道路等的地圖。

九月十日,船隊抵北部的雞籠,轉入噶瑪蘭地區,噶瑪蘭人無法 抗拒毛瑟槍的威力,四十四村落歸順荷人。十月初,彼得‧彭恩率領部隊回到雞籠,進入淡水地區,只花了數日的時間便完成了第一項工作任務。

第 二項任務是攻擊台灣中西部的柯達王。彼得.彭恩命船艦開到中部的鹿港等侯。自己率部隊由陸路南向行軍,十月十四日,彭恩等抵達竹塹溪附近的 Poucal(竹塹社,今新竹),向沿路的住民強徵財物,稱為「貢租」。

繳了貢租是為服從荷蘭人的證物。當時新竹附近是鹿皮的產地,彼 得.彭恩規定每戶繳交大鹿皮二張或一般鹿皮上等品四張,或中等品八張、或下等品十六張做為貢租。若無鹿皮則繳上等稻穀二十斤。荷人在新竹以兵力為盾社民無 法不從,在新竹地區遇到來採購蕃產的漢人商人。

十月十六日,部隊抵達Calacab河(中港溪),同樣的向沿路的住民強徵貢租以為服從荷 蘭人的證物。

大肚番王統轄地區圖。圖片來源:周鍾瑄,《諸羅縣志》




十八日,遇上颱風,整日狂風暴雨,無所進展。十九日,通譯受不了荷蘭人的欺負,採取逃亡的方式,不再受荷蘭人的利用。 彼得.彭恩因此陷入了困境,無法與當地住民溝通,部隊不敢走山路,只得沿海岸向南前進方不致迷路,途中天侯不良,加上強風吹襲,海上的支援船艦也無法停泊 提供補給品,部隊只得徒步越過了二十條的以上溪流。

二十日,荷軍抵達丘陵,但原住民怨恨荷人的武力相逼,在丘陵地形下帶領荷軍進絕地,數 百勇敢的柯達王原住民以刀、棍、矛等襲擊軍備優良的荷蘭軍。這是第一次柯達王的反擊。

荷軍在正午抵水裡社(Bodor),居民群起在各處 放火,以阻撓荷軍的前進。二十一日下午一時,荷軍抵Taurinap(西二林,在鹿港附近)並夜宿。二十二日,荷軍攻擊半線(Pasua,今彰化)。彼 得.彭恩下令火燒半線所有房屋、村落。柯達王的原住民也不干示弱,也以火反擊荷軍,在叢林的上風處放火,燒得荷軍四處逃竄,灰頭土臉奔回船上。這是第二次 柯達王成功的反擊。

彼得.彭恩這次遠征所向無敵,卻在這刀棍之下逃命,失去無數軍器,被原住民擊敗臉上無光。

十月二十九 日,部隊回到了大員。

一六四五年一月二十二日,彼得‧彭恩再率兵二百一十名及商務員C. Caesar、H. Steen,北向柯達王進軍。計燒燬數個村落,摧毀大員與淡水間的十三個村莊,殺害一百二十六名原住民,綁走兒童十六名。柯達王的勢力從此鏟除。

荷 人與柯達王訂立下列條約:

一、 承認該領主以往之權限,但以往諸村落向住民徵收之稅項,今後改由公司收取,且不承認領主之世襲。
二、 關於處死罪之權利,對人身、生命等之處罰行為,要與政務員連繫,交由大員長官處理。
三、 其他非重要事件委由公司的政務員和長老會議共同處置。
四、 各村選出二位長老,公司將賦予和公司管轄內的台灣其他地區相等的權限。
五、 領主需善待各村的住民,且不允許住民有規避領主統治之情事發生。
六、 若住民對領主提出告訴時,公司雖認為有必要庇護領主,但一切訴之法律,不對住民施以懲罰。
七、 公司所屬之諸村落,以往雖屬頜主管轄,但今後變成公司之屬民,領主不可加害之,應彼此親善相處。
八、 各村的住民,每年需向公司納貢,領土永久免稅,另外長老在職期間亦免稅。
九、 領主每年都需與長老共同出席地方集會(Landdag)。
十、 若無公司之特許,不准漢人居住在村內,若有違反,則把漢人送交公司以為處罰。
十一、 領主需遵守上述條件,若違背,即喪失領主之權利。

一 六四五年四月三日下午,柯達王(別名Takamacha)在荷人Joost van Bergen 的陪同下到達大員,五日上午到長官官邸報到。加龍長官在二位政務員陪同下出席,慰勉柯達王遠道來締結和約。

至一六四五年(弘光元年)柯達 王為荷人所敗,會議於台灣北部,訂定降約,於是台灣西側廣大平野,悉歸於荷人暴力統制之下,北部未歸順村社亦遭平定,由大員通往淡水的陸路己可安全通行, 南部山豬毛社和附近地區也被征服,在武力威嚇下歸順。

荷人命令小琉球的居民遷至大員,在嚴密監視之下,把他們中的十五人分派到新港社居 住,小琉球島己全部開墾並種植作物,以每年七十里耳的價格租出。台灣島鹿的獵獲量日益減少,似乎因數年來不斷狩獵而致,這一結果無法滿足日本對五萬張鹿皮 訂貨要求,停獵一年以免狩獵過度使之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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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肚王國 from 維基百科

大肚王國,為16世紀中期臺灣原住民巴布拉族與巴布薩族、巴則海族和一部份洪雅族所成立的「跨 族群準王國」。領域範圍主要在今天的台中縣,以及彰化縣和南投縣的一部分,依據蘇格蘭人David Wright的記載,大肚王國最強盛的時候曾統治27座村落,只是後來有10座村落獨立

大肚王稱呼

大肚王,漢人稱為 Quataong,翁佳音推測可能係閩南語Hoan-á-ong(番仔王)的轉訛。荷語稱其為Keizer van Middag,台灣原住民則稱之為Lelien,意為白晝之王或太陽王。大肚番王的首領一直以 Camachat 為名,而干仔轄(Camachat; 巴布拉語)也是大肚番王所轄村社共同使用的平埔部族語言名稱,在清朝的土地調查文書中也有干仔轄、干馬轄、干仔旱等由此音譯而來的稱呼。

荷 蘭時期

荷蘭東印度公司於1624年起殖民台灣,到了1642年征服北台灣後,荷蘭人的目標轉為征服西部平原的原住民,以連通台灣南北的道 路。荷蘭人從中國海盜得到情報,在中部馬芝遴地區(彰化縣福興鄉一帶與淡水鎮之間)有22個村社,其中大甲溪以南的18個村社是由一位叫柯大王 (Quata Ong)的領袖所統轄。

1644 年,荷蘭上尉Piter Boon率兵遠征北台灣未臣服的原住民,戰勝後南下打通陸路,因為遭遇拍瀑拉族的強烈反擊而未成功。翌年Piter Boon再度進攻,摧毀了13座反荷村落,Quata Ong只得接受范布鍊(Simon van Breen)牧師的協調。

1645 年4月荷蘭人召開南部的地方會議,Quata Ong跟荷蘭東印度公司訂約,表示臣服,不過直到1662年荷蘭人離開臺灣為止,大肚王國都維持半獨立狀態。大肚王國不肯接受基督教,只讓歐洲人通過領土 而不准他們定居,也無荷語的翻譯員。

明鄭時期

大肚王國雖對荷印公司友善,但從未歸順明鄭王朝。1661年鄭成功領兵渡 海,擊敗荷印公司軍隊,取得臺灣統治權。由於實施「兵農合一」政策,派遣鄭軍分赴各地屯墾,侵害到原住民族的活動空間,導致明鄭王朝和大肚王國數次武裝衝 突。

事實上,鄭氏對原住民的剝削程度,較荷蘭人更加嚴苛激烈,驅使奴役、虐待刻薄的情況時有所聞,鎮壓「番變」的手段也十分殘酷,使原住 民大為反感,引起原住民的反抗。

其中1670 年大肚王國轄下的沙轆社起兵抵抗,遭明鄭將領劉國軒強力鎮壓,屠殺至僅剩六人,幾乎滅族。

清 領時期

1722 年(康熙六十一年),出任巡臺御史的黃叔璥在他的《臺海使槎錄》一書中,有這樣的記載:「大肚山形,遠望如百雉高城,昔有番長名大眉。」雖然寥寥數語,卻 說明17世紀的臺灣中部確實有一個「超部落」的王國。

1731 年(雍正九年),清廷官吏對原住民指派勞役過多,引起原住民群起反抗,發生大甲西社番亂(大甲西社抗清事件),翌年被鎮壓下來,各族人陸續逃離原居地,遷 往埔里(南投縣北部)一帶,大肚王國亦終告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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