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kattao Allen 馬卡道.艾倫: 轉貼:勒令地方宣傳ECFA?[張正修]

2010年4月20日 星期二

轉貼:勒令地方宣傳ECFA?[張正修]

引用自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apr/15/today-o1.htm

勒令地方宣傳ECFA?

◎ 張正修

國民黨為了簽訂ECFA,要地方政府幫忙宣傳,結果引起高雄市長陳菊與勞委會主委王如玄互嗆,王如玄甚至透過勞委會的公文,要高雄市勞工局配合宣傳。

問題是王如玄有這個權力要地方宣傳ECFA嗎?

台 灣已實施有法制的地方自治,地方所可執行的事務是自治事項與委辦事項,而自治事項又可分為義務事務與任意事務。在上述這些事項中,地方必須執行的是義務事 務與委辦事項。其中義務事務是立法院制定法律後,規定該事務為自治事項者,此時地方政府是以地方自治團體的地位自主處理該事務,中央只能監督地方是否合法 實施該事務。至於委辦事項是中央的事項,而由中央委交給地方辦理時,中央的機關可以把地方政府當做下級機關而對地方實施概括性的指揮監督,但是中央委交地 方辦理委辦事項也是須要以法律為基礎。

那麼請問宣傳ECFA是地方的法定義務嗎?中央有那個法規將宣傳ECFA訂定至法律呢?到目 前,ECFA只是國民黨正在推動的政策,並非地方應辦之事項,今日勞委會主委王如玄竟然公開違反法律,強以行政手段要脅地方,這種法律系出身的主委不知是 不懂法律?還是明知故犯?但她這樣的行為其實已是可以彈劾的違法行為了!(作者為開南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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