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教師會電子報
國中小教師課稅相關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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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教師本是受雇者,只要涉及教師勞動條件的變更, 就應與教師組織協商。2002年有關取消軍教免稅議題再次由政府 發動,教師會雖無完整的協商權及爭議權,仍積極透過媒體、 文宣管道,甚至是街頭運動與社會對話,再經由立法院進行遊說, 多次與教育部進行實質協商,配套朝各方最大的公約數而訂定。 隨著立法院已於9月份正式開議, 相關立法進度與新聞報導亟須向全體教師報告與說明, 特製作本問答寄送會員教師。問答資料如下:
1、為什麼國中小教師薪資所得過去不用課稅,現在卻要課稅?
答:受雇者的勞動條件從來就是會變動的, 從薪資沒有免稅到免稅是變動,從薪資免稅到要恢復課稅也是變動, 變動一定有動力、有時代性,針對國中小教師薪資恢復課稅, 我們理解這是每個執政黨都會提出的政策,理由是用身份別來免稅, 不合稅法原則,但教師組織堅持改善勞動條件是必要的, 在變動過去的勞動條件時,應由教師組織代表和雇主( 目前以教育部為代表)協商如何調整。
2、目前行政院核定教師恢復課稅的配套措施是那些?
答:目前行政院送給立法院配套如下:
一、補助國中小約聘僱行政或輔導人力:
平均每校補助60萬元,應參照學校實際需求,並依『 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及本補助方案規定, 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將經費轉撥學校進用人員, 其餘因跨校性服務人力,得由縣市政府統籌規劃。
平均每校補助60萬元,應參照學校實際需求,並依『
二、調增國中小及幼稚園導師費:
國中小及幼稚園導師費提高至每月4,000元; 幼稚園以每班二位導師發給。另有關特教班部分:
國中小及幼稚園導師費提高至每月4,000元;
(1)資優班、各類資源班:比照一般教師減2節課。
(2)自足式身心障礙班:採雙導師制。
三、降低國中小教師授課節數:
減少教師授課節數,國中小均減2節;國小導師再減2節, 並以增加教師備課時間為原則。
減少教師授課節數,國中小均減2節;國小導師再減2節,
3、以目前的進度,教師何時會開始課稅?
答:國中小教師薪資恢復課稅, 要等所得稅法第4條經立法院修正通過。 並非如行政院新聞局長日前自行預告的99年實施。 目前行政院於98年6月再度把修法草案送進立法院, 立法院9月開議依例先處理預算,推估98年11月可能審議, 審議如順利並通過條文修法,又行政院立即宣布於明年1月起實施, 則99年1月起之薪資將於100年5月報稅; 如審議或行政院宣布的日期有延後,則也可能延後1年。
4、配套措施是否會和恢復課稅同時實施?
答:配套措施當然應跟恢復課稅同步, 但其中減課部份為了使學生不必學期中更換授課教師, 全國教師會已建議政府這部份早4個月實施( 即以整個學年度來實施,例如100年所得納入課稅, 則本會建議自99年8月開始減課), 其餘如導師費提高及增聘行政輔導人力,原則上和恢復課稅同步。 課稅採計日起就是配套實施之日為本會基本訴求。
5、教師會在與政府協商課稅配套措施中的折衝過程?
答: 政府與本會進行幼稚園及國中小教師薪資取消課稅的配套措施協商已 歷8年,期間本會遵循民主決策程序,徵詢並彙整會員意見。 若配套措施草案有新變動,便再重覆徵詢和彙整意見的程序。 如此一再反覆彙整基層意見, 計經至少7次會員代表大會討論決議後, 方認可現在之配套措施內容,其過程可謂繁複而嚴謹, 非單一個人或組織可以獨斷。
6、決定目前配套措施的主要思考方向是什麼?
答:「改善教育環境」或「按課稅多寡補回」, 在教師組織的會議中各有相當支持度,但到了立法院, 接受社會各階層的民意反映之後, 當時立委顯然較支持改善教育環境,因此自95年1月之後, 協商課稅配套就朝「改善教育環境」設計, 不依個人年資或課稅多寡,整體運用。
7、有關配套措施之一:「補助國中小約聘僱行政或輔導人力」 之補助和實施方式?
答: (1)行政人力:
為減輕國小教師兼任行政人員之業務量,改善教師工作環境, 各國小至少補助一名專任人力的金額, 所剩經費再依人力資源統合條件配置各校。 教育部訂定補助辦法經由縣市政府轉撥給學校,平均每校60萬元。 縣市政府應邀集地方教師匯集學校代表研訂實施計畫。 總經費約為12億。
(2)輔導人力:
補充學校三級輔導專業人力之不足, 增設社工師或心理諮商師等專業人力,以區為單位輔導國中、 國小之學生,以因應教師輔導學生之需求。 分配方式依學生人數比例,其總經費約為8億。
補充學校三級輔導專業人力之不足,
8、有關配套措施之一:「調增國中小及幼稚園導師費」 之實施方式?
答:國中導師、國小級任的導師費由2,000元調至4, 000元;幼稚園導師及自足式身心障礙班因課程因素無法減課, 以及學生需兩位導師同時照顧,因而採取設置雙導師均支領4, 000元導師費;另外資優班及各類資源班仍維持一位導師, 其減課方式比照一般教師減授兩節課。
9、有關原配套措施之一:「教師專業基金」確定刪除嗎?
答: 本配套措施已於97年11月14日教育部與本會的協商會議中決議 刪除,所以也不可能有課稅的經費用於「教師專業發展評鑑」。 在刪除前的協商中,教育部早已聲明不會將本經費用於「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並明確以公文發本會宣告。
10、為什麼國中和國小的配套措施不同?
答:配套最終是以改善教育環境為主,所以不只國中小不同, 學校內所有類別人員也各不相同。其實不到一百億的課稅所得經費, 本就無法改善全部現行的工作條件或教育環境, 未竟之處尚待未來持續爭取改善。
11、配套措施實施後,每個縣市的國中小授課時數都會一樣嗎?
答:國中小授課時數之採計, 國中部份以現行縣市超鐘點之標準向下降,國小部份本會主張以教育 部國教司95年與縣市政府與教師會研訂之國小教師授課節數科任2 2節和級任20節為高標,作為向下降之標準, 各縣市現況比科任22節和級任20節這個標準還低者, 從其現況做為標準。 本案在執行時應注意國小教師基本授課時數之建立與國小每節授課鐘 點費之提高,惟應先有基本時數之保障才有鐘點費調高之爭取。 國中部分則應持續處理科科等值。
12、導師費調高後,會不會導致沒有教師願意兼任行政工作?
答:一、 若有教育人員因為導師費與行政津貼不相上下而不願兼任學校行政職 務,那就多慮了,因為教育部已著手擬定草案提高「行政津貼」, 實施之日應指日可期。
二、學校行政職務向為教育人員歷練行政工作, 進而擔任行政主管之過程,即使導師費與行政津貼不相上下, 亦為教育人員個別的生涯選擇,並不全然是經濟考量, 何況尚有減授時數之條件。 事實上導師工作之繁複程度並不下於行政工作, 也不一定非要認為行政人員高於導師,行政津貼要高於導師費, 鼓勵教師願意長期致力於專業教學工作,也是優質教育的重要環節。
13、教師會未來會協助提供教師申報所得稅及理財之諮詢嗎?
答:全國教師會和各縣市教師會早已在最近幾年, 主動為教師提供課稅後理財講座。 請注意教師會公告此類講座之訊息,亦可主動建議學校教師會自辦, 辦理方式可由學校教師會向全國、 縣市教師會洽詢辦理此類講座之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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