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務會議提案書
主旨:調整課後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動鐘點費至400元
說明:
一、依據國民教育法第10條: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
二、全國各縣市國民中學學生課後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動鐘點費整理如下:
說明:
一、依據國民教育法第10條: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
二、全國各縣市國民中學學生課後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動鐘點費整理如下:
全國各縣市國民中學學生課後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動鐘點費彙整表
縣市別 | 課後輔導 | 寒暑假 | 縣市別 | 課後輔導 | 寒暑假 |
台北市 | 550 | 550 | 雲林縣 | 360 | 360 |
台北縣 | 450 | 450 | 嘉義市 | 360 | 500 |
桃園縣 | 400 | 400 | 嘉義縣 | 500 | 500 |
新竹市 | 400 | 400 | 高雄縣 | 400 | 400 |
新竹縣 | 360 | 400 | 高雄市 | 550 | 550 |
苗栗縣 | 360 | 360 | 屏東縣 | 360 | 360 |
台中市 | 400 | 400 | 基隆市 | 450 | 450 |
彰化縣 | 360 | 360 | 宜蘭縣 | 360 | 360 |
南投縣 | 360 | 360 | 花蓮縣 | 450 | 450 |
台南縣 | 360 | 360 | 台東縣 | 360 | 500 |
台南市 | 360 | 360-500 | 連江縣 | 400 | 400 |
澎湖縣 | 教部補助 | 教部補助 | 台中縣 | 380 | 380 |
金門縣 | 教部補助 | 教部補助 |
三、 收費標準計算結果如下所示(制度面和非制度面):
(一)依據雲林縣國民中小學學生課後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動實施要點(98.05.27.修訂)第6條第1款:本活動經費由參加活動之學生家長負擔,其收費標準及經費支用原則如下:以教師鐘點費 × 節數/百分之七十/班級學生數為計算基準。第6條第2款:本項所收費用之開支包括教師鐘點費(佔總收費70%)及行政費(佔總收費 30%)。
(二)根據教育部2008國民中學校別資料,本校學生人數為2284,班級數64。扣掉特教班學生數約2200,班級數61,因此平均班級人數為36.065人。
(三)依照公式(一),推算暑假輔導費:教師鐘點費 (以360計算) × 暑輔總節數/百分之七十/班級學生數 = 360 x 115 / 0.7 / 36 = 1642.8571,學生每人須繳1642元,除以總節數115,平均每45分鐘14.2782元,換算成60分鐘(1小時)19.0376元。(此為制度面)
(四)依照公式(一),推算暑假輔導費:教師鐘點費 (以400計算) × 暑輔總節數/百分之七十/班級學生數 = 400 x 115 / 0.7 / 36 = 1825.3968,學生每人須繳1825元,除以總節數115,平均每45分鐘15.8695元,換算成60分鐘(1小時)21.1594元。(此為制度面)
(五)查本校一二三年級暑期輔導費,每位學生1170元,除以總節數115,平均每45分鐘10.1739元,換算成60分鐘(1小時)13.5652元。(非制度面)
四、假設學校分別收取暑期輔導費1170、1640(去尾數)、1820(去尾數),並分別扣除每節課教師鐘點費360、400,可推算輔導費行政結餘款,計算過程如下:
(四)依照公式(一),推算暑假輔導費:教師鐘點費 (以400計算) × 暑輔總節數/百分之七十/班級學生數 = 400 x 115 / 0.7 / 36 = 1825.3968,學生每人須繳1825元,除以總節數115,平均每45分鐘15.8695元,換算成60分鐘(1小時)21.1594元。(此為制度面)
(五)查本校一二三年級暑期輔導費,每位學生1170元,除以總節數115,平均每45分鐘10.1739元,換算成60分鐘(1小時)13.5652元。(非制度面)
四、假設學校分別收取暑期輔導費1170、1640(去尾數)、1820(去尾數),並分別扣除每節課教師鐘點費360、400,可推算輔導費行政結餘款,計算過程如下:
(一) 暑期輔導收費1170 = 1170 x 2200 (學生總人數約略值) = 2574000
(二) 暑期輔導收費1640 = 1640 x 2200 (學生總人數約略值) = 3608000
(三) 暑期輔導收費1820 = 1820 x 2200 (學生總人數約略值) = 4004000
(四) 全校教師鐘點費(以360計算) = 360 x 115 (總節數) x 61 (班級數) = 2525400
1. 若暑期輔導收費1170,行政結餘款為48600。
2. 若暑期輔導收費1640,行政結餘款為1082600。
(五) 全校教師鐘點費(以400計算) = 400 x 115 (總節數) x 61 (班級數) = 2806000
1. 若暑期輔導收費1640,行政結餘款為802000。
2. 若暑期輔導收費1820,行政結餘款為1198000。
(六) 以上皆為推測值,實際輔導費用收支須由會計室提供數據方能準確估算。
(七) 行政費依照本縣寒暑假學藝活動實施要點(第6條2款2項)規定,支用印刷紙張、事務費、教材講義、補助學校水電、雜支外,實際參加本活動之行政人員,倘有加班事實,其加班費之支給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且同一時段鐘點費與加班費不得重複請領。
五、教師權益方面
(一) 課後輔導和寒暑假期間,係教師法定休假時間,教師犧牲假期上課,不能像公務人員補休,因此薪資待遇應較平常為高,這應為其他縣市輔導課鐘點費高於360的主要原因與訴求。
(二) 比較全國各縣市,400元輔導課鐘點費佔半數以上,應秉持同工同酬理念比照辦理。
六、學校行政方面
(一) 根據制度面,暑期輔導費教師鐘點費和行政費採七三比例分配,教師鐘點費增加,行政結餘款亦隨之增加,可參照上述第四點說明。
(二) 根據非制度面的輔導課,如週六、週六下午、暑期下午等,鐘點費都有500元(外縣市甚至有到800元),如此高於360元的鐘點費,相信也會有行政結餘款,因此暑期輔導費只要比照辦理即可。
七、家長方面
(一) 教師鐘點費若為400元,會造成暑期輔導費用提高;然而,與坊間補習費做比較,仍屬非常低廉,而且收費標準是依縣府教育處要點規定,另外清寒低收學生免繳輔導費用,因此希望家長能夠體諒。
(二) 實際詢問學生調查補習費用,平均每小時所需費用,均高於學校的課後輔導費用甚多。舉例計算如下:
1. 國中數學:1個月1800元,每次上課1.5小時,每週2次。
每小時補習費 = 1800 / (1.5 x 2 x 4) = 150
2. 國中理化:3個月5500元,每次上課2.5小時,每週1次。
2. 國中理化:3個月5500元,每次上課2.5小時,每週1次。
每小時補習費 = 5500 / (2.5 x 1 x 4 x 3 ) = 183
3. 依照本文第三點第三、四項說明,鐘點費360,學生每小時輔導費為19元;鐘點費400,學生每小時輔導費為21元,均較一般每小時補習費低廉甚多,因此,參與類同補習性質的學校課後輔導,是非常符合經濟效益的選擇。
八、教育主管機關方面
(一) 根據本文第二點說明,全國國中課後輔導鐘點費,本縣較他縣為低,建請主管機關應提高課後輔導鐘點費,照顧教師犧牲假期上課之權益。
(二) 根據本縣寒暑假學藝活動實施要點第7條:本活動教師鐘點費比照一般授課鐘點費標準支給為原則。亦即360僅為原則,鐘點費應可由國民教育法賦予校務會議的權限議決之。
3. 依照本文第三點第三、四項說明,鐘點費360,學生每小時輔導費為19元;鐘點費400,學生每小時輔導費為21元,均較一般每小時補習費低廉甚多,因此,參與類同補習性質的學校課後輔導,是非常符合經濟效益的選擇。
八、教育主管機關方面
(一) 根據本文第二點說明,全國國中課後輔導鐘點費,本縣較他縣為低,建請主管機關應提高課後輔導鐘點費,照顧教師犧牲假期上課之權益。
(二) 根據本縣寒暑假學藝活動實施要點第7條:本活動教師鐘點費比照一般授課鐘點費標準支給為原則。亦即360僅為原則,鐘點費應可由國民教育法賦予校務會議的權限議決之。
九、結語
課後輔導與寒暑假輔導課程,並非屬於正式課程,而是等同於補習性質,家長、學生與教師,皆為自願而非強迫的方式同意參與輔導活動。然而教師犧牲法定休假時間返校上課,與身兼公務人員身份的行政同仁寒暑假仍屬正常上班時間,兩者的權益是不同的。另外課後輔導與寒暑假輔導的費用總收支,大學校比小學校寬裕許多;就像補習班學生人數越多,負責人和補教老師獲利越高,是相同的道理。因此,提高教師鐘點費為400元,不僅能顧及教師犧牲假期上課之權益,符合與全國多數縣市同工同酬的理念,更能提高行政結餘款,幫助學校校務運作。所以,本議案可讓教師與行政共創雙贏之局面,期盼本校全體教職員工同仁能予以支持,並踴躍提供寶貴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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