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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昌國中任世聯案處理大事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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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世聯,職前曾任代理(課)年資,服務證明書加註代理缺額類型,以利採記退休年資案,時序如下:
●102月6月18日,任師向台東池上國中申請服務證明書加註代理缺額類型。
●103月2月26日,台東池上國中回函表示查無【註記為實缺或兵缺】。
●103月3月21日及4月18日,「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協助任師撰寫申訴書及補充理由書,向台東縣政府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起申訴。
●103月4月28日,電洽【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尋求協助。
●103月4月30日,收到任師請求協助之相關資料,隨即研判資料,電洽台東縣政府黃國銘秘書,並將資料發e-mail給黃秘書。
●103月5月7日,由黃秘書邀集相關單位召開協調會,當場即確認為【實缺】之後台東○○國中再發文向台東縣政府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做說明更正。
●●●1030430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潘如梅老師寫給台東縣政府黃國銘秘書的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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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秘書:
日安!
本會會員任世聯教師,現已58歲,81年8月1日於台東縣長濱國中擔任正式教師,其職前曾任代理(課)年資,並經台東縣政府提敘薪級二級在案(附件1),目前服務年資計為22年。
依據代理教師年資得併計退休年資相關函釋(附件2)相關規定,教師曾任實缺、懸缺代課教師皆係指擔任編制內教師離職出缺之專任職務,並比照正式教師按月核敘薪級,於取得合格教師資格聘為編制內專任教師,依法辦理退休時,曾任上開職務年資得採認併計。另,96年12月31日前業經折抵教育實習之兵缺代理(課)年資(含未具合格教師資格之兵缺代理【課】年資),自97年1月1日後依退休條例辦理退休時,准予採計為退休年資曾任兵役缺代課教師年資。
本案教師於高雄市右昌國小代理期間(78年9月至80年7月)計1年11個月,缺額類別為【兵缺】,於台東縣池上國中代理(課)期間(80年9月至81年6月)計10個月,按池上國中出具之服務證明其薪額數目為180,應為暫缺代理,上開代理(課)年資總計為2年9個月,爰經台東縣政府認定採計代理(課)年資2年並提敘薪級二級。
任師有代理(課)經提敘薪級年資2年,按規定曾任實缺、懸缺或兵役缺之代(理)課教師年資方得採計為退休年資,僅差1月即得採計2年之退休年資,現僅因池上國中(校長游OO 089-862040#11)未加註缺額類別,即無可採計退休年資1年,影響當事人權益甚重,考量任師已58歲,退休年資採計實為重要,懇請秘書幫忙,萬分感激。
本案任師前於103年3月13日向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尋求協助,並於103年3月21向台東縣政府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起申訴,後於103年4月28日向本會尋求協助,本案如獲池上國中願意開具實(懸)缺或兵役缺之證明,將向申評會自行申請撤案。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 潘如梅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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