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kattao Allen 馬卡道.艾倫: 轉貼:「國際人權五法推動立法聯盟」公開聲明。暨連署網址。

2010年3月3日 星期三

轉貼:「國際人權五法推動立法聯盟」公開聲明。暨連署網址。

人權五法的催生,將是將普遍人權落實的第一步。五法包含:
「防治反人類罪及酷刑罪條例」、
「防治仇恨罪條例」、
「難民法」
「殘害人群治罪條例」
「入出國及移民法」

防止迫害人權的罪行包含:
反人類罪、酷刑罪、殘害人群罪、仇恨罪

大家若有支持,請至連署網站表示意見。

http://campaign.tw-npo.org/sign.php?id=2010022701564100


引用自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mar/3/today-o8.htm

「國際人權五法推動立法聯盟」公開聲明

在去年三月我國通過國際人權法典中最重要的兩公約批准案, 隨後,在國際人權日,兩公約之施行法正式生效,使兩大國際人權公約有了國內法效力,但是我國對兩公約中所保障之重要法益,尤其是國際重大刑事犯罪的防止及 懲治之立法,如反人類罪、酷刑罪和仇恨罪,卻付之闕如,我們因此必須立法,不能讓台灣成為國際重大罪犯避罪天堂。另一方面,我國對於世上受到上列罪行不法 迫害的個人,尤其是中國大陸、港澳地區受迫害的民眾,更要本於人道關懷,依國際標準的難民法給予庇護。

鑒此,我們投身於推動五項關係國際人權法及國際人道法的立法及修法,包括推動「防治反人類罪及酷刑罪條例」、「防治仇恨罪條例」、「難民法」的制訂,及「殘害人群治罪條例」和「入出國及移民法」的修訂。

防止及懲治不見容於國際社會的「反人類罪、酷刑罪、殘害人群罪、仇恨罪」等重大犯罪,我國應採取「普遍管轄原則」,使我國有司法管轄權來防治國內外這些嚴重犯罪。並禁止犯這些罪行之外國人入境(「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八條的修訂),倘若入境,我國得加以追訴懲治,若已入境的外國人因違犯上列嚴重國際罪行已遭外國起訴及通緝,我國可依請求國之要求協助引渡。

我國人愛好和平、支持平等,對於任何個人因偏見和歧視進而侵害他人生命、自由、財產之行為絕不允許,因此我們推動「防治仇恨罪條例」的立法。

對世上遭遇嚴重天災人禍的人,我國應依國際人權標準認定難民地位,給予庇護,因此我們推動制訂「難民法」。

美 國偉大的民權運動家馬丁路德金博士曾說:「我們所用的方法必須和我們所追求的目標一樣純潔。」我們參與推動立法的發起人,包括台灣的立委、學者、人權團 體、港台律師、兩岸三地的人權活動家共同呼籲台灣朝野不分黨派、族群、政治意識,基於人道關懷、維護普世價值及遵守國際公約義務,一起來推動這個立法!

國際人權五法法案內容及連署網址:http://www.jrf.org.tw/newjrf/RTE/myform_detail.asp?id=2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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