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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報日期:106 年 3 月 31 日星期五 理事長:張旭政老師 發報單位:政策部
【新聞稿】發稿日期:2017年3月31日
年改方案出爐 全教總提出批評建議 要求國會採納
昨天行政院、考試院分別公布年改方案與法案,檢視官版方案, 雖有多處採取全教總建議,但仍有不少地方出現重大缺失, 應進一步修正。
作為法治國家,行政部門的修法版本仍須經過國會審議, 針對官方年改版本缺失,全教總多次提出批評與建議, 再次要求國會朝野黨團回到專業修法,採納全教總版本, 落實基金永續、世代共榮的年改目標。
全教總指出,行政部門的年改法案,至少出現以下缺失:
1.所得替代率造成年資不公,應往上做調整。(第37條,附表一 )
按退休制度原理,有多少年資就應累積多少給付, 行政院方案的所得替代率限制造成年資越久,扣減比率越高, 這和鼓勵久任,延後退休年齡的做法背道而馳。全教總建議, 應破除替代率迷思,打開替代率天花板, 讓年改回到公平合理的主軸。
2.教師退休60起支不妥,宜改為85(年資+年齡)制。(第3 2條)
官版原規劃所有職業別退休給付均於65歲起支,經全教總抗議, 政府同意中小學教育人員得提早5年於60歲起支, 惟全教總無法接受,全教總認為官版中小學教師60歲起支方案, 不符家長期待,嚴重阻礙師資新陳代謝,且增加總體人事成本, 全教總堅決反對中小學教育人員60起支方案, 建議國會朝野黨團考慮其職業屬性,中小學教育人員宜改為85(年 資+年齡)制。
3.已退、在職不應雙重標準,建議維持一致。(第28條)
年金改革應採取公平一致標準,但行政院方案卻是對已退、 在職採取不同標準,包括退休金計算基準、補償金給予, 均出現雙重標準,全教總主張改革標準應該一致, 補償金一次給付應與已退者相同,退休金計算基準, 在職人員亦應與退休人員標準一致,避免產生爭議。
4.月退休金調整機制不明確,建議應先公布並入法。(第67條 )
行政院方案對於月退休金調整機制,授權行政院會同考試院調整。 此一授權並無明確調整公式,將導致行政院、考試院權力過大, 且讓已退者退休金處於不明確狀態, 全教總要求務必將調整公式說清楚並入法, 否則堅決反對此一不明確之授權。
5.修法前育嬰留職停薪年資亦應採計。(第8條第4項)
育嬰留職停薪係為了提高生育率而設計, 當初在明定育嬰留職停薪制度時,就應該一併調整退撫條例, 當初的為德不卒,應該在本次修法中補足。
全教總理事長張旭政表示,年改會公布官方備選方案後, 全教總第一時間就針對官版提出諸多批評建議,並持續對行政院、 銓敘部、教育部等行政機關進行遊說。經過這一段時間的努力, 目前官版年改方案中已接納全教總建議者如下:
1.成功爭取保留公保養老一次給付:官版原規劃取消公保養老一次 給付,並將公保年金一併納入退休所得替代率限制下, 在全教總強烈抗議下,官版已同意在職人員退休時可選擇一次請領。
2.成功爭取提前領取公保養老一次給付:官版原限制65歲才能領 取公保養老一次給付,在全教總抗議下, 政府已同意得提前領取公保一次給付。
3.政府採納全教總提高基金績效的建議:針對如何提高基金管理與 投資績效,政府方案業已部分同意全教總長期主張,包括「 先隔再救」、「擴大用人」、「績優高賞」等。
4.成功避免改革陷入「肥高官、瘦小吏」缺失:此前歷次年改, 均出現「肥高官、瘦小吏」缺失,在全教總長期論述、爭取下, 此次年改方案之退休金基數內涵,確定採納全教總長期主張, 繳和領均以本俸(薪)2倍計算。
5.成功維持現行提撥分擔比例:前次馬政府年金改革, 曾規劃調整退撫提撥(保費)分擔比例,由35%(受雇者):65 %(政府),調整為1比1,在全教總強力主張下, 此次年改方案之提撥分擔比例維持不變,不讓政府推卸其雇主責任。
6.爭取到一次退休人員更高保障:針對選擇一次退休金的退休人員 ,全教總建議政府應給予這些已退休者轉換機制, 亦即讓這群已退休者可以選擇領回本金, 目前政府業已部分採納全教總建議, 同意退休所得超過替代率地板者仍得保留6%優惠存款。
7.成功爭取年資併計等方案:全教總長期主張所有受雇者年資均應 可攜、併計,此次官版方案業已同意新增年資保留、年資併計、 年金分計制度,讓受僱者在公、私職涯轉換時, 不至於影響退休權益。
8.改革節省經費全數倒入退撫基金:原年改會方案, 僅中央優存節省經費倒入退撫基金, 而全教總一再主張改革不是讓政府得利, 所有經費均應回歸公教退撫基金。政府接受全教總建議, 本次法案規定「政府節省經費,全數挹注退撫基金」, 如此可望延長退撫基金年限,甚至解決財務破洞。
9.繼續維持「國家負最後支付責任」之規定:年改會方案原擬取消 國家負最後支付責任,經全教總要求保留,本次法案仍維持原規定, 以確保國家應盡之責任。
10.退休起支緩衝期調整:對於中小學教師退休年齡, 全教總一再主張,應從75開始逐年加1到85,即可退休起支。 目前方案就緩衝期部分採納全教總主張,惟退休起支年齡猶待調整, 全教總建議教育人員起支85制(年資+年齡)。
11.遺屬年金維持二分之一:原年改會方案將遺屬年金調降為原退 休金之1/3,全教總遊說宜維持現行規定, 行政院方案維持二分之一。
全教總表示,行政院法案出爐後,即將送進立法院審理, 屆時全教總將提出相對應的法案,全力遊說朝野立委, 呼籲國會採納全教總修正建議,期使年金改革能做到公平合理、 基金永續、世代共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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