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1/06教育桃源電子報】
【監察院調查】桃園縣政府縱容內壢國中每班違法超收20%案
日前本會向監察院糾舉「桃園縣教育局獨厚內壢國中每班超收人數高 達20%」案,現在監察院調查意見出爐,重點整理有七點:
1. 教育部對桃園縣立內壢國民中學101學年7年級及9年級新生編班 人數未予核備。
2. 桃園縣立內壢國民中學101學年度新生編班確與教育部所訂國民小 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不符。
3.桃園縣立內壢國民中學違反教育部規定已列入「 中央對台灣省各縣市一般教育經費補助執行情形」考評參考。
4.教育部並將持續督導桃園縣政府教育局調降班級學生人數。
5. 桃園縣政府所訂桃園縣國民中小學實施學校規模總量管制作業要點, 核與教育部所頒相關法令尚有不符, 應積極參酌相關法令意旨切實檢討修正,以維護學生受教權益
5. 桃園縣政府所訂桃園縣國民中小學實施學校規模總量管制作業要點,
6. 教育部102年11月19日臺教授國字第1020115681號 函,將持續督導桃園縣政府教育局修正管制要點,以維護學生權益。
7.桃園縣政府所訂管制要點,核與教育部所訂編制準則、 精緻國教發展方案規定尚有不符。為提升學生受教品質及權益, 桃園縣政府應積極切實檢討修正管制要點,教育部亦應持續追蹤, 俾落實國民教育之精緻化。
7.桃園縣政府所訂管制要點,核與教育部所訂編制準則、
綜合來說,監察院證實內壢國中的超收是違法,桃園縣獨創的「 桃園縣國民中小學實施學校規模總量管制作業要點」也不符法令, 桃園縣政府不僅被教育部列為檢討追蹤的對象, 也會影響教育部對桃園縣政府的補助!
PS1: 回鍋局長吳林輝在2013年結束前又再貢獻一則遭監察院調查證實 違反法令的事蹟!唉!這樣的事蹟,真不知道是不是該「恭喜」他?
PS2:請大家看清楚,造成桃園縣教育經費補助被扣減, 回鍋局長吳林輝也是兇手喔!
●●監察院的調查意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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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 函
地址:100臺北市忠孝東路一段2號
320 傳真:(02)23410324
桃園縣中壢市義民路53號2樓
受文者: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彭如玉君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2月16日
發文字號:院台教字第1022430679號
速別:速件
密等級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文
主旨:台端陳訴: 桃園縣立內壢國民中學101學年度新生每班37人, 有違班級編制相關規定,惟桃園縣政府未予詳查即率予核備;另「 桃園縣國民中小學實施學校規模總量管制作業要點」規定與「 國民教育法」之小班制精神相悖,影響教育品質等情, 案經本院調查竣事。檢附調查意見供參。(102教調60)
說明: 依102年12月12日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4屆第66次會議 決議辦理。
正本: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彭如玉君
副本: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院長 王建煊
●●監察院--調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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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查 意 見
一、 教育部對101學年度桃園縣立內壢國民中學7年級及9年級新生編 班每班人數未予核備,並納為對該縣一般性補助款考核事項, 尚屬允當
(一) 按國民教育法第12條第1項:「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 以採小班制為原則,每班置導師一人,學校規模較小者, 得酌予增加教師員額;其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 由教育部定之」; 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第2條第2款: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班級編制規定如下:二、 國民中學每班學生人數以三十五人為原則,自九十八學年度起, 以依下列基準逐年降低為原則…101學年度各年級每班人數: 一年級31人;二年級32人;三年級33人」; 精緻國教發展方案-國民中學階段:「五、因應方案及配套措施( 一)因應方案一、全國統一逐年降低國民中學班級學生人數: 在不增建教室的原則下, 全國統一逐年降低國民中學一年級班級學生人數, 自98年度起國民中學一年級以34人編班,逐年降低1人, 至102學年度降至每每班30人」
(二) 查桃園縣立內壢國民中學,101學年度新生編班每班高達37人, 核與教育部所訂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 第2條第2款:「101學年度各年級每班人數:一年級31人; 二年級32人;三年級33人」不符。
(三) 經查,對上開情形,教育部業以101年10月16日臺國(一) 字第1010196412號函, 對桃園縣政府教育局所申請內壢國中7年級9年級專案備查未予同意 ,並於該函敘明:本案將列入「 中央對台灣省各縣市一般教育經費補助執行情形」考評時參考。 另該部102年11月19日臺教授國字第1020115681號 函復本院亦同此旨,重申針對內壢國中編班不予備查, 並列入一般性補助款考核及年度統合視導事項辦理, 將持續督導桃園縣政府教育局來年調降班級學生人數。
(四) 綜上, 教育部對桃園縣立內壢國民中學101學年7年級及9年級新生編班 人數未予核備。 而桃園縣立內壢國民中學101學年度新生編班確與教育部所訂國民 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不符, 此節業已列入「中央對台灣省各縣市一般教育經費補助執行情形」 考評參考, 教育部並將持續督導桃園縣政府教育局調降班級學生人數。
地址:100臺北市忠孝東路一段2號
320 傳真:(02)23410324
桃園縣中壢市義民路53號2樓
受文者: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彭如玉君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2月16日
發文字號:院台教字第1022430679號
速別:速件
密等級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文
主旨:台端陳訴:
說明:
正本: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彭如玉君
副本: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院長 王建煊
●●監察院--調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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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查 意 見
一、 教育部對101學年度桃園縣立內壢國民中學7年級及9年級新生編
(一) 按國民教育法第12條第1項:「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
(二) 查桃園縣立內壢國民中學,101學年度新生編班每班高達37人,
(三) 經查,對上開情形,教育部業以101年10月16日臺國(一)
(四) 綜上,
二、 桃園縣政府所訂桃園縣國民中小學實施學校規模總量管制作業要點, 核與教育部所頒相關法令尚有不符, 應積極參酌相關法令意旨切實檢討修正,以維護學生受教權益
(一) 按國民教育法第12條第1項:「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 以採小班制為原則,每班置導師一人,學校規模較小者, 得酌予增加教師員額;其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 由教育部定之」; 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 下稱編制準則)第2條第2款:「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班級編制規定如下:二、 國民中學每班學生人數以三十五人為原則,自九十八年度起, 以依下列基準逐年降低為原則…101學年度各年級每班人數: 一年級31人;二年級32人;三年級33人」; 精緻國教發展方案-國民中學階段:「五、因應方案及配套措施( 一)因應方案一、全國統一逐年降國民中學班級學生人數: 在不增建教室的原則下, 全國統一逐年降低國民中學一年級班級學生人數, 自98年度起國民中學一年級以34人編班,逐年降低1人, 至102學年度降至每班30人…(二)配套措施1‧ 實施學生人數總量管制,以不增建教室為原則…(2) 縣市政府倘於實施學區重劃分、額滿學校學生改分發後, 教室仍有不足情形,無法達成計畫目標鎖定班級學生人數, 得敘明原因專案報請教育部備查」。
(二) 查桃園縣政府所訂桃園縣國民中小學實施學校規模總量管制作業要點 (下稱管制要點)第4點第1項:「為滿足學生就學需求, 新生人數超過教育部規定編班標準者應提報時總量管制, 並俟學生人數過該學年班級飽和容量10%再行轉介學生」、 第2項:「特殊原因申請調整轉介標準者, 經教育局核定後不在此限,惟轉介標準以10%為上限」。
(三) 經核,精緻國教發展方案明定,專案報請教育部備查之前提為「 額滿學校學生改分發後,教室仍有不足」。 然管制要點卻以學生人數超過該學年班及飽和容量10%始行轉介, 不但容許10%之超收額度,更使學生改分發作業在超過10% 後始行辦理,核與編制準則、精緻國教發展方案規定不符。 101學年度內壢國中新生編班人數, 依旨揭規定每班學生人數應為31人,該校卻編每班37人, 不但超過20%始行轉介,亦與管制要點第4點第2項規定不符。
(四) 針對上情,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業以102年9月10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 020086790號函指明:「 精緻國教發展方案配套措施係指得敘明原因專案報請教育部備查, 並無授權得自行專案處理,並自行訂定班級學生人數規範」、「 101學年度國一每班學生人數應為31人, 依貴局所定管制要點則每班最多至34人便需轉介學生。 惟本案卻同意以每班37人編班,顯已與上開作業要點不符」。 另教育部102年11月19日臺教授國字第1020115681 號函復本院稱,將持續督導桃園縣政府教育局修正管制要點, 以維護學生權益。
(五) 綜上,桃園縣政府所訂管制要點, 規定學生人數超過該學年班及飽和容量10%始行轉介, 容許各校得有10%超收額度,並使學生改分發作業在超過10% 後始行辦理,核與教育部所訂編制準則、 精緻國教發展方案規定尚有不符。為提升學生受教品質及權益, 桃園縣政府應積極切實檢討修正管制要點,教育部亦應持續追蹤, 俾落實國民教育之精緻化。
(一) 按國民教育法第12條第1項:「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
(二) 查桃園縣政府所訂桃園縣國民中小學實施學校規模總量管制作業要點
(三) 經核,精緻國教發展方案明定,專案報請教育部備查之前提為「
(四) 針對上情,
(五) 綜上,桃園縣政府所訂管制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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